有人疑惑,在善林金融案中,为何会出现12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审查起诉,41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因为即便是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行为,司法机关也会根据不同的行为进行行为定性。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的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此,他们可能分别会被起诉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善林金融主犯等53人被起诉 追回15亿现金】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公告称,警方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经全力追赃,目前初步追缴现金15亿余元,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清退将依法进行。(证券时报)
【200亿本金未兑付!上海警方大消息:善林金融老板等53人被起诉,已追缴15亿】非法集资共736亿的善林金融,有了最新进展: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警方初步追缴现金15亿元。据了解,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2015年2月起,周伯云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https://t.cn/EvsN0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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