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以后才知道一个老师对学生有多大的影响 所以我告诉自己将来一定要当一个真正喜欢学生的 不势利眼的 负责任的老师
如今站上了讲台 看着活泼开朗的学生 我想尽我所能教好他们 即使他们将来选科时不选历史 我也希望他们回忆高中生活的时候会想到他们有一个好历史老师
图中是我的小课代表 他们一个比一个可爱[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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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两男子在高速路上洒落6000根螺丝钉,导致30多辆车轮胎被扎。交警通报称,两人已经被刑拘。
当天,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说高速路上有许多车的轮胎被钉子扎破了。河北高速交警支队邢台支队民警立即出警。
经过调查,原来当天早上5点多,男子朱某泞开着一辆拉着螺丝钉的货车,走到事发路段时,车上的一些螺丝钉掉了下来,洒在了路面上。
朱某泞和同车的朱某国一起下车查看以后,只把掉在地上没有散开的一箱螺丝钉捡了回去,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剩下掉在地上的6000多根钉子就留在了高速路上,造成3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
目前,邢台警方认为朱某泞、朱某国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已对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两人面临着什么样的处罚?
这两人也太坏了点,这可是高速路啊!上面行驶的车辆都处于高速运行状态,如果被钉子扎到,发生爆胎事件,稍有不慎,就是车毁人亡的后果。这两人要是没有发现就算了,发现了还不处理,不抓他们抓谁?
现在警方是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两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这个犯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这个犯罪的前提是存在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这个事件里,朱某泞、朱某国两个人虽然没有在高速路面上抛洒螺丝钉的直接故意。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作为驾驶人员,在发现螺丝钉抛撒在路面上以后,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其他车辆带来危险。
而这两人发现以后,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已经构成了破坏道路设施的间接故意,属于以不作为的方式破坏道路设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朱某泞构成犯罪应该没有问题,但朱某国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是否有犯罪故意将来可能会产生争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两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这还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说导致车辆倾覆、毁坏,人员死亡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他们还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他们没有发现螺丝钉掉地上了呢?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所以不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是两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将会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二、两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这次事件还造成了3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所以还有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承担。
这次事故是货车行驶过程中遗落的螺丝钉导致,所以同样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相应的损失应当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货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基本可以肯定是货车一方的全责)。
不知道朱某泞、朱某国是不是车主,如果他们是车主的话,则相应的责任自然应该由两人来承担。如果他们不是车主,是受他人雇佣或者是公司员工的话,由于这次事故发生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应该由雇主或者公司来承担。但是,由于这次事故是由两人间接故意造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雇主或者公司承担以后,可以向他们追偿。
而30多辆车的损失,除了轮胎本身的损失以外,可能还会有拖车费、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不知道这两人能不能负担得起呢?
你对两人的做法怎么看呢?
当天,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说高速路上有许多车的轮胎被钉子扎破了。河北高速交警支队邢台支队民警立即出警。
经过调查,原来当天早上5点多,男子朱某泞开着一辆拉着螺丝钉的货车,走到事发路段时,车上的一些螺丝钉掉了下来,洒在了路面上。
朱某泞和同车的朱某国一起下车查看以后,只把掉在地上没有散开的一箱螺丝钉捡了回去,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剩下掉在地上的6000多根钉子就留在了高速路上,造成3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
目前,邢台警方认为朱某泞、朱某国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已对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两人面临着什么样的处罚?
这两人也太坏了点,这可是高速路啊!上面行驶的车辆都处于高速运行状态,如果被钉子扎到,发生爆胎事件,稍有不慎,就是车毁人亡的后果。这两人要是没有发现就算了,发现了还不处理,不抓他们抓谁?
现在警方是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两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这个犯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这个犯罪的前提是存在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这个事件里,朱某泞、朱某国两个人虽然没有在高速路面上抛洒螺丝钉的直接故意。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作为驾驶人员,在发现螺丝钉抛撒在路面上以后,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其他车辆带来危险。
而这两人发现以后,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已经构成了破坏道路设施的间接故意,属于以不作为的方式破坏道路设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朱某泞构成犯罪应该没有问题,但朱某国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是否有犯罪故意将来可能会产生争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两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这还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说导致车辆倾覆、毁坏,人员死亡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他们还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他们没有发现螺丝钉掉地上了呢?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所以不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是两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将会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二、两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这次事件还造成了3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所以还有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承担。
这次事故是货车行驶过程中遗落的螺丝钉导致,所以同样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相应的损失应当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货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基本可以肯定是货车一方的全责)。
不知道朱某泞、朱某国是不是车主,如果他们是车主的话,则相应的责任自然应该由两人来承担。如果他们不是车主,是受他人雇佣或者是公司员工的话,由于这次事故发生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应该由雇主或者公司来承担。但是,由于这次事故是由两人间接故意造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雇主或者公司承担以后,可以向他们追偿。
而30多辆车的损失,除了轮胎本身的损失以外,可能还会有拖车费、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不知道这两人能不能负担得起呢?
你对两人的做法怎么看呢?
他是当朝的太子,未来是要坐皇位的,她是蕃邦郡主,奉父王之命来朝进贡。他看中她的美丽,才华和聪慧,她也对他很有好感,但他的太子妃,必须是达官显贵以后,将来可以母仪天下之人,而她心高气傲,绝不做小,何况佳丽三千之中的一个。办完事,她准备回草原,他欲留,张了张嘴,只说了一句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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