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绘本大世界#《狮子和老鼠》【你当时嘲笑我,不相信能得到我的报答,现在可清楚了,老鼠也能报恩】
《狮子和老鼠》也被称作《狮子和报恩的老鼠》,出自世界上最早的寓言故事集《伊索寓言》。这部作品原本的故事是这样的——狮子睡着了,有只老鼠跳到了他身上。狮子猛然站起来,把他抓住,准备吃掉。老鼠请求饶命,并说如果保住性命,必将报恩,狮子轻蔑地笑了笑,便把他放走了。不久,狮子真的被老鼠救了性命。原来狮子被一个猎人抓获,并用绳索把他捆在一棵树上。老鼠听到了他的哀嚎,走过去咬断绳索,放走了狮子,并说:“你当时嘲笑我,不相信能得到我的报答,现在可清楚了,老鼠也能报恩。”
可是有一天,他醒来时又流鼻涕又打喷嚏,没能正常去动物园,却在家里接待了几位意想不到的客人……
作 者:[美] 平克尼著 费方利译
出版者: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8
ISBN:978-7-5340-6246-9
索书号:I712.85
馆藏地点:南山图书馆
《狮子和老鼠》也被称作《狮子和报恩的老鼠》,出自世界上最早的寓言故事集《伊索寓言》。这部作品原本的故事是这样的——狮子睡着了,有只老鼠跳到了他身上。狮子猛然站起来,把他抓住,准备吃掉。老鼠请求饶命,并说如果保住性命,必将报恩,狮子轻蔑地笑了笑,便把他放走了。不久,狮子真的被老鼠救了性命。原来狮子被一个猎人抓获,并用绳索把他捆在一棵树上。老鼠听到了他的哀嚎,走过去咬断绳索,放走了狮子,并说:“你当时嘲笑我,不相信能得到我的报答,现在可清楚了,老鼠也能报恩。”
可是有一天,他醒来时又流鼻涕又打喷嚏,没能正常去动物园,却在家里接待了几位意想不到的客人……
作 者:[美] 平克尼著 费方利译
出版者: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8
ISBN:978-7-5340-6246-9
索书号:I712.85
馆藏地点:南山图书馆
【11月份曝光涉醉驾、营运车案例】
1、2021年10月25日03时48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豫U75328号牌轿车沿济源市御驾街由西向东行至御驾商业街北口路段时,撞到路北侧停车位内停放的豫U6C117号牌轿车、豫U3D067号牌轿车、豫UH9525号牌轿车。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7.1mg/100ml,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21年10月26日22时40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陕J8P949号牌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路永辉超市门前路段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胡某强驾驶的豫UT7996号牌小型客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检测,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2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21年10月28日23时58分许,李某鹏醉酒后驾驶豫U10A20号牌轿车行驶至济源市天坛路大张红绿灯时,撞到道路中心护栏,事故发生后李某鹏驾驶轿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鹏血液酒精含量为127.3mg/100ml,李某鹏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21年11月02日22时30分许,黄某明醉酒后持注销可恢复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能牌电动汽车沿周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昌路交叉口向北左转弯时,与卫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卫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黄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128.2mg/100ml,黄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21年11月10日22时许,赵某超醉酒后驾驶豫U41126号牌小型轿车沿汤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仙街路口南侧时,与葛某孩驾驶豫UM6965号牌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赵某超血液酒精含量为191.7mg/100ml,赵某超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21年11月12日01时13分许,郭某醉酒后驾驶豫UC9106号牌轿车沿济源市济水大街南半幅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时代广场门前路段时,撞到路中间离栏杆,造成栏杆和车辆损坏。经检测,郭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1.5mg/100ml,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7、2021年11月11日15时34分许,张某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未审验的豫UW6246号牌小型面包车,沿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到北石村加油站路口时,与前方高某国驾驶电动三轮车后载成某香左转弯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国、成某香受伤,发生事故后,张某兵驾车逃逸。经检测,张某兵血液酒精含量为126.8mg/100ml,张某兵涉嫌危险驾驶罪。
8、2021年11月12日01时30分许,游某娟醉酒后驾驶豫A1Y520号牌小型轿车(内载简某彬)由西向东行驶济源市玉川大道新亚能源门口路段时,与王某驾驶晋MV702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向北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简某彬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游某娟血液酒精含量为142.0mg/100ml,游某娟涉嫌危险驾驶罪。
9、2021年11月15日22时30分许,在S240省道苗庄道班路段,王某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豫U59570号牌轿车,与韩某庆驾驶豫U82231号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检测,王某林血液酒精含量为155.6mg/100ml,王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
10、2021年11月06日10时27分许,原某建醉酒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轿车行驶至济源市黄河路与东一环交叉口撞到道路花池,造成车辆损坏,经检测,原某建血液酒精含量为462.4mg/100ml,原某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2021年11月14日00时15分许,牛某刚醉酒后驾驶豫UN9093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与东二环交叉口东500米路段时,与王某帆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牛某刚血液酒精含量为176.7mg/100ml,牛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
12、2021年11月15日00时许,郑某冬醉酒后驾驶豫U62818号牌轿车行驶至济水大街与东二环交叉口时与蔡某超驾驶的豫U6D339号牌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郑某冬血液酒精含量为236.9mg/100ml,郑某冬涉嫌危险驾驶罪。
13、2021年11月08日20时46分许,谢某原驾驶豫HN063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轵城大街时,与陈某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胜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14、2021年11月8日12时34分许,颜某亮驾驶豫U60038/豫UD295G挂号牌半挂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825KM+200路口时,与颜某恒驾驶豫UOK945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载任某芳、颜某飞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颜某恒、任某芳受伤,颜某飞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15、2021年11月14日5时30分许,郝某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万洋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范寺村路段时未确保安全,与毋某称停放在路边的豫HJ9654/豫H2K34号牌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郝某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6、2021年11月18日07时55分许,马某国驾驶豫U17131/豫UE232挂号牌半挂车,沿327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 327 国道与石曲路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南右转弯时,与王某霞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成某珍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霞受伤,成某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7、2021年11月18日09时42分许,孔某磊驾驶豫U59036号牌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327国道三河寨路口向东右转弯时,与张某娥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2021年10月25日03时48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豫U75328号牌轿车沿济源市御驾街由西向东行至御驾商业街北口路段时,撞到路北侧停车位内停放的豫U6C117号牌轿车、豫U3D067号牌轿车、豫UH9525号牌轿车。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7.1mg/100ml,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21年10月26日22时40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陕J8P949号牌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路永辉超市门前路段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胡某强驾驶的豫UT7996号牌小型客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检测,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2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21年10月28日23时58分许,李某鹏醉酒后驾驶豫U10A20号牌轿车行驶至济源市天坛路大张红绿灯时,撞到道路中心护栏,事故发生后李某鹏驾驶轿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鹏血液酒精含量为127.3mg/100ml,李某鹏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21年11月02日22时30分许,黄某明醉酒后持注销可恢复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能牌电动汽车沿周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昌路交叉口向北左转弯时,与卫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卫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黄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128.2mg/100ml,黄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21年11月10日22时许,赵某超醉酒后驾驶豫U41126号牌小型轿车沿汤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仙街路口南侧时,与葛某孩驾驶豫UM6965号牌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赵某超血液酒精含量为191.7mg/100ml,赵某超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21年11月12日01时13分许,郭某醉酒后驾驶豫UC9106号牌轿车沿济源市济水大街南半幅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时代广场门前路段时,撞到路中间离栏杆,造成栏杆和车辆损坏。经检测,郭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1.5mg/100ml,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7、2021年11月11日15时34分许,张某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未审验的豫UW6246号牌小型面包车,沿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到北石村加油站路口时,与前方高某国驾驶电动三轮车后载成某香左转弯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国、成某香受伤,发生事故后,张某兵驾车逃逸。经检测,张某兵血液酒精含量为126.8mg/100ml,张某兵涉嫌危险驾驶罪。
8、2021年11月12日01时30分许,游某娟醉酒后驾驶豫A1Y520号牌小型轿车(内载简某彬)由西向东行驶济源市玉川大道新亚能源门口路段时,与王某驾驶晋MV702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向北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简某彬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游某娟血液酒精含量为142.0mg/100ml,游某娟涉嫌危险驾驶罪。
9、2021年11月15日22时30分许,在S240省道苗庄道班路段,王某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豫U59570号牌轿车,与韩某庆驾驶豫U82231号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检测,王某林血液酒精含量为155.6mg/100ml,王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
10、2021年11月06日10时27分许,原某建醉酒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轿车行驶至济源市黄河路与东一环交叉口撞到道路花池,造成车辆损坏,经检测,原某建血液酒精含量为462.4mg/100ml,原某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2021年11月14日00时15分许,牛某刚醉酒后驾驶豫UN9093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与东二环交叉口东500米路段时,与王某帆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牛某刚血液酒精含量为176.7mg/100ml,牛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
12、2021年11月15日00时许,郑某冬醉酒后驾驶豫U62818号牌轿车行驶至济水大街与东二环交叉口时与蔡某超驾驶的豫U6D339号牌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郑某冬血液酒精含量为236.9mg/100ml,郑某冬涉嫌危险驾驶罪。
13、2021年11月08日20时46分许,谢某原驾驶豫HN063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轵城大街时,与陈某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胜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14、2021年11月8日12时34分许,颜某亮驾驶豫U60038/豫UD295G挂号牌半挂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825KM+200路口时,与颜某恒驾驶豫UOK945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载任某芳、颜某飞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颜某恒、任某芳受伤,颜某飞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15、2021年11月14日5时30分许,郝某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万洋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范寺村路段时未确保安全,与毋某称停放在路边的豫HJ9654/豫H2K34号牌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郝某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6、2021年11月18日07时55分许,马某国驾驶豫U17131/豫UE232挂号牌半挂车,沿327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 327 国道与石曲路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南右转弯时,与王某霞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成某珍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霞受伤,成某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7、2021年11月18日09时42分许,孔某磊驾驶豫U59036号牌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327国道三河寨路口向东右转弯时,与张某娥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为全面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武城交警大队对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中重型以上货车进行抓拍。以下为11月24日抓拍的涉嫌违法车辆,希望广大驾驶员主动自觉的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区交通秩序。
鲁ND7646、晋C13440、晋C92192、
晋C77286、冀EQ1778、鲁NG1336、
辽PB9672、冀A885BW、冀AKU230、
冀AH6246、冀D0E991、
附部分车辆驶入禁行区域的照片:
鲁ND7646、晋C13440、晋C92192、
晋C77286、冀EQ1778、鲁NG1336、
辽PB9672、冀A885BW、冀AKU230、
冀AH6246、冀D0E991、
附部分车辆驶入禁行区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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