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6月1日起 攀枝花学院学生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5月26日,记者从攀枝花学院获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79号),经攀枝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评估,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该校将于6月1日起有序组织学生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据了解,该校首批返校复课学生为毕业生和研究生,对2020年春季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将由各学院辅导员通知到每位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不得返校。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按要求返校,并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学生返校后,校园将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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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2019 年高等学校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川教函〔2020〕28 号)文件,2019年,全省共有225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我校《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平面广告设计》、《数字电子技术》三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爱你]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2019 年高等学校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川教函〔2020〕28 号)文件,2019年,全省共有225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我校《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平面广告设计》、《数字电子技术》三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爱你]
【#四川# 规定: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期末结算清退!】#四川规定未开学不得收学费# 4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作出规定。教育厅重申: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记者 李丹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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