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大妈有话说》专栏【商家充满套路的广告营销该结束了】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投诉,某化妆品公司曾在官方微博宣传公司产品安瓶面膜在某带货主播直播间的优惠为“全年最大力度”,共计50片的面膜售价429元。但随后,该化妆品公司官方淘宝直播间持续放出几万张“满999元-200元”优惠券,使得同款面膜用券后最低价为257.7元。随后,该事件持续发酵。最终该化妆品公司官方微博发布相关说明,对于此次促销机制因过于繁琐复杂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表示深深的歉意。
这“全年最大力度”的营销用语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的规定。然而,在预售时号称最大优惠力度的面膜,不久后又大幅降价,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属于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大妈想说的是,对于这种虚假广告,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互联网时代,电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无不使出各种营销解数。但互联网是有痕迹的,再深的营销策略,再复杂的促销规则,都会被消费者发现纰漏。这警示经营者,不要再变着法子设计“套路”,只有拿出诚意,才能赢得市场。
请关注《图说宝鸡》
这“全年最大力度”的营销用语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的规定。然而,在预售时号称最大优惠力度的面膜,不久后又大幅降价,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属于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大妈想说的是,对于这种虚假广告,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互联网时代,电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无不使出各种营销解数。但互联网是有痕迹的,再深的营销策略,再复杂的促销规则,都会被消费者发现纰漏。这警示经营者,不要再变着法子设计“套路”,只有拿出诚意,才能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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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都在传房产税放缓?是真的吗?】
作者:齐俊杰
来源:知识星球找齐俊杰
最近,可能很多人都刷到过这样的消息,某些中介纷纷在转发,房产税暂缓的消息,言之凿凿地告诉你,房产税又搁浅了,房地产还是支柱产业,最近又降准了,劝你赶紧上车买房!再不买就又要涨价了。
他们所用到的内容,就是最近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的一段表态,说房地产是支柱产业,更是居民最重要的消费,再加上高层曾经表述我国房地产地区差异极大,房产税的推出要先行试点,因城施策,因地制宜,从立法和可实施性综合做出决断。然后他们再拼凑一段,之前财政部部长刘琨,10月份的时候,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表态,说是立法工作应该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于是这几个信息结合在一起,在房产中介的口中就变成了,又要刺激房价了。
但真的是这一回事吗?
首先,统计局局长,压根就不管房产税,他关系的是消费。所以统计局提房地产的事,基本就是捎带脚,他是在说全国经济形势的时候,不小心说到了房地产的问题,之前统计局也提到过很多次房产税,在2018年的时候,他还说过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所以统计局压根就代表不了官方的态度转变。
其次,最近全面降准,确实是经济逆周期调节的开始,但是在经济工作会议中,我们却依然写着房住不炒,房贷虽有放松,但基本也都是支持的新房和一手房,对于二手房,二套房现在收的还是比较紧。这和房产税,保护自住需求,打击投机炒作,基本上一脉相承。所以不可能会因为全面降准,而重新开始刺激楼市。
第三,最逗的就是财政部这段表态,中介也是真敢造谣,10月份的时候,这份文件是啥意思?其实当时老齐第一时间就解读过,全文叫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那意思就是说,人大把权力下放给政府了,你们不用等我的立法了,可以直接开展试点工作,会说中国话的人,肯定都听得懂这是什么意思,这恰恰说明房产税要提速了,之前我们一直强调的是立法先行,但确实各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一平米5万,有些地方,一套房才5万,所以没办法统一操作,这立法也迟迟出不来,所以现在干脆换了个思路,地方政府可以先行试点。当时我们就说了,深圳杭州,很可能明年就是第一批城市,未来3年,前20大城市可能都会陆续试点。所以房产税已经迫在眉睫。明年大家就会见到了。
第四,中介还会给你计算,说不要担心房产税,上海和重庆也收了房产税,但是算下来也就是一年的物业费,所以没多少钱,这里面就有2个谬误,1是上海和重庆是完全失败的房产税试点,失败的点就在于税基过于宽松,税率过低。所以新的房产税试点,肯定要加大税率,收紧税基,2中介算的都是一套房的税率,现在老齐了解的原则就是一套不收,二套少收,三套开始上惩罚税率,而且惩罚税率会累计,所以一套房的税率,跟你3-5套房的税率肯定不一样,甚至是天壤之别。一套房,大面积,顶多就是一个月的物业费,但是你要是多套房,可能就是评估值的2-3%,那你算算,这么高税率,房产税可能都超过了一年的租金,几十年房子就归国家了。
所以,别听中介瞎忽悠,现在他们铤而走险,瞎造谣,恰恰说明现在楼市十分惨淡。现在房子基本上都卖不动了,特别是全国各地二手房成交十分惨淡,有的地方在等着二手房指导价,而有的地方则在等着房产税落地。如果你要买房,即便是刚需,最好等这两个事落地之后再出手。到时候可能会有更大的议价空间。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您要卖房,只要是再也不住的房子,尽量早点往外挂。越早越好,明年房产税落地之后,万一要超出市场预期,那么可能房子就更加难卖了。如果要是着急卖,那么就只能挂低价。老齐给你个主意,你可以挂个小区次低价,然后你看看情况,如果看房得挺多,你可以往上再涨一点。如果压根就没人看房,那你要想保证迅速出售,后面就只能调到小区最低价才行。
闲置的房子出租,现在回报率已经不到2%,收益实在太低,把房子卖了,买个国债,都是租房回报的两倍,随便做点股债配置,能达到4-5倍,所以对外租房的机会成本太高了。如果你还是贷款买房,然后往外出租,那么就更傻了,相当于房东在补贴租客。以后房产税落地,那些满租的房子还有可能涨价,如果现在一个小区都不能满租,那么基本上也没有涨价的空间,到时候反而有更多空房出来出租,摊低持有成本,所以房东的压力就会更大。这些最简单的账还是要算明白的。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我们一直告诉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股债配比,长期获得一个年化8-10%的回报一点问题都没有, 很多人,卖掉手上一套房,马上就能获得财务自由的人生,之所以很多人不舍得卖房,就是因为觉得房价还会涨,但他们完全看不到流动性已经在逐渐消失了。最后觉悟过来的时候,想卖也卖不掉了。
【思进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个人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自行判断。转发的目的为传递信息,内容或者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投资建议、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更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并已明确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转发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作者:齐俊杰
来源:知识星球找齐俊杰
最近,可能很多人都刷到过这样的消息,某些中介纷纷在转发,房产税暂缓的消息,言之凿凿地告诉你,房产税又搁浅了,房地产还是支柱产业,最近又降准了,劝你赶紧上车买房!再不买就又要涨价了。
他们所用到的内容,就是最近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的一段表态,说房地产是支柱产业,更是居民最重要的消费,再加上高层曾经表述我国房地产地区差异极大,房产税的推出要先行试点,因城施策,因地制宜,从立法和可实施性综合做出决断。然后他们再拼凑一段,之前财政部部长刘琨,10月份的时候,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表态,说是立法工作应该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于是这几个信息结合在一起,在房产中介的口中就变成了,又要刺激房价了。
但真的是这一回事吗?
首先,统计局局长,压根就不管房产税,他关系的是消费。所以统计局提房地产的事,基本就是捎带脚,他是在说全国经济形势的时候,不小心说到了房地产的问题,之前统计局也提到过很多次房产税,在2018年的时候,他还说过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所以统计局压根就代表不了官方的态度转变。
其次,最近全面降准,确实是经济逆周期调节的开始,但是在经济工作会议中,我们却依然写着房住不炒,房贷虽有放松,但基本也都是支持的新房和一手房,对于二手房,二套房现在收的还是比较紧。这和房产税,保护自住需求,打击投机炒作,基本上一脉相承。所以不可能会因为全面降准,而重新开始刺激楼市。
第三,最逗的就是财政部这段表态,中介也是真敢造谣,10月份的时候,这份文件是啥意思?其实当时老齐第一时间就解读过,全文叫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那意思就是说,人大把权力下放给政府了,你们不用等我的立法了,可以直接开展试点工作,会说中国话的人,肯定都听得懂这是什么意思,这恰恰说明房产税要提速了,之前我们一直强调的是立法先行,但确实各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一平米5万,有些地方,一套房才5万,所以没办法统一操作,这立法也迟迟出不来,所以现在干脆换了个思路,地方政府可以先行试点。当时我们就说了,深圳杭州,很可能明年就是第一批城市,未来3年,前20大城市可能都会陆续试点。所以房产税已经迫在眉睫。明年大家就会见到了。
第四,中介还会给你计算,说不要担心房产税,上海和重庆也收了房产税,但是算下来也就是一年的物业费,所以没多少钱,这里面就有2个谬误,1是上海和重庆是完全失败的房产税试点,失败的点就在于税基过于宽松,税率过低。所以新的房产税试点,肯定要加大税率,收紧税基,2中介算的都是一套房的税率,现在老齐了解的原则就是一套不收,二套少收,三套开始上惩罚税率,而且惩罚税率会累计,所以一套房的税率,跟你3-5套房的税率肯定不一样,甚至是天壤之别。一套房,大面积,顶多就是一个月的物业费,但是你要是多套房,可能就是评估值的2-3%,那你算算,这么高税率,房产税可能都超过了一年的租金,几十年房子就归国家了。
所以,别听中介瞎忽悠,现在他们铤而走险,瞎造谣,恰恰说明现在楼市十分惨淡。现在房子基本上都卖不动了,特别是全国各地二手房成交十分惨淡,有的地方在等着二手房指导价,而有的地方则在等着房产税落地。如果你要买房,即便是刚需,最好等这两个事落地之后再出手。到时候可能会有更大的议价空间。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您要卖房,只要是再也不住的房子,尽量早点往外挂。越早越好,明年房产税落地之后,万一要超出市场预期,那么可能房子就更加难卖了。如果要是着急卖,那么就只能挂低价。老齐给你个主意,你可以挂个小区次低价,然后你看看情况,如果看房得挺多,你可以往上再涨一点。如果压根就没人看房,那你要想保证迅速出售,后面就只能调到小区最低价才行。
闲置的房子出租,现在回报率已经不到2%,收益实在太低,把房子卖了,买个国债,都是租房回报的两倍,随便做点股债配置,能达到4-5倍,所以对外租房的机会成本太高了。如果你还是贷款买房,然后往外出租,那么就更傻了,相当于房东在补贴租客。以后房产税落地,那些满租的房子还有可能涨价,如果现在一个小区都不能满租,那么基本上也没有涨价的空间,到时候反而有更多空房出来出租,摊低持有成本,所以房东的压力就会更大。这些最简单的账还是要算明白的。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我们一直告诉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股债配比,长期获得一个年化8-10%的回报一点问题都没有, 很多人,卖掉手上一套房,马上就能获得财务自由的人生,之所以很多人不舍得卖房,就是因为觉得房价还会涨,但他们完全看不到流动性已经在逐渐消失了。最后觉悟过来的时候,想卖也卖不掉了。
【思进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个人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自行判断。转发的目的为传递信息,内容或者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投资建议、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更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并已明确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转发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洛阳24小时# 【洛阳发布8起典型案例,涉及苏宁易购、蜜雪冰城、丹尼斯……】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11月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售卖啤酒未明码标价问题
11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超市购买金星啤酒,结账时商家收其24元,其认为和货架上的标价9.5元不符,与店方协商,店方工作人员却称货架上标价9.5元的是另外一种“金星鲜啤”,其购买的是金星啤酒24元,货架上没有标价。
王先生认为店方的说法不合理,且店方对该啤酒没有明码标价,属于诱导消费,于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王先生反映属实,店方确实存在该商品未明码标价情况,已责令店方立即改正,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商家已给王先生表达歉意并办理退款,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提供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案例二:洛阳盈众汽车有限公司购车纠纷
11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于今年9月29日在洛阳盈众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定金3000元,用于预定购买雪佛兰品牌汽车,并与商家签订合同,约定最迟10月20日交付车辆,但至今商家都没有按照约定给王女士提供车辆,其间多次与商家沟通都没有结果,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经了解,因疫情反复,导致部分地区物流延迟,厂家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经执法人员与商家沟通,积极协调双方处理,商家最终同意为王女士进行解决,并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表达歉意,双方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定金缴纳后,交易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双方皆负有履约责任,且本案例中交易双方也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违约方即要承担违约责任,故而商家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消费者双倍定金款项。
■案例三:洛阳豫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质量问题
11月17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其于2021年1月在洛阳豫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费50万元购买宝马品牌家用轿车。近几日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且无剐蹭的情况下,四个轮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氧化。因车辆轮毂氧化威胁到行车安全且还在三包期内,怀疑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对其轮毂进行检测,但都没有结果。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车辆专业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联系厂家对其车辆轮毂进行了检测,在保证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对氧化较为严重的两个轮毂进行了更换,并承诺另外两个轻微氧化的轮毂,在任先生后续使用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到店处理。任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的规定,本案例中家用汽车售后需积极承担售后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易耗零部件。
■案例四:洛阳市全力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1月12日,消费者陈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当日在龙门大道与展览东路交叉口路东边“洛阳市全力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其于当日下午2点40分驶入该停车场两个小时后驶离,商家却收其10元停车费,未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陈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要求退还陈先生10元停车费用,对该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另行处理。陈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林清轩护肤品专卖店化妆品问题
11月7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今年10月底在涧西区辽宁路万达广场1楼的林清轩护肤品专卖店,花费3000元购买了眼霜、洁面膏、面膜、面霜、水乳、护肤油,使用后皮肤发痒、过敏,其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进货凭证及检验合格材料齐全,但邓女士使用该化妆品后出现过敏反应也属实,后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赋予了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化妆品的商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的检测报告责任。
■案例六:高新区居然之家喜临门家具质量问题
11月23日,消费者季女士反映其于今年9月在高新区居然之家二楼的喜临门家具店花费3000元购买一张床,到家后发现有明显的异味,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床的异味并无减轻消除,遂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商家退货,季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家具销售者应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自购买家具后9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商家应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理货款。
■案例七:洛龙区蜜雪冰城饮品店食品质量问题
11月23日,消费者谢女士反映其当天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美食街内的蜜雪冰城饮品店购买11元的饮料,饮用时发现饮品内有虫子,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对其进行赔偿,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谢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在日常监管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八:洛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南昌路贵都店售卖美的洗衣机质量问题
11月15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20号在洛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南昌路贵都店购买的美4900元的美的牌滚筒洗衣机,8月1号店方送货安装后发现有漏水的情况,经美的售后上门检测后,漏水现象属于洗衣机性能故障,遂与商家协商退货,但是商家迟迟不给其解决,故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已向李女士道歉,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李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三包规定,本案中的商品已经售后鉴定为性能故障,商家理应承担三包责任。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案例一: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售卖啤酒未明码标价问题
11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超市购买金星啤酒,结账时商家收其24元,其认为和货架上的标价9.5元不符,与店方协商,店方工作人员却称货架上标价9.5元的是另外一种“金星鲜啤”,其购买的是金星啤酒24元,货架上没有标价。
王先生认为店方的说法不合理,且店方对该啤酒没有明码标价,属于诱导消费,于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王先生反映属实,店方确实存在该商品未明码标价情况,已责令店方立即改正,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商家已给王先生表达歉意并办理退款,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提供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案例二:洛阳盈众汽车有限公司购车纠纷
11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于今年9月29日在洛阳盈众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定金3000元,用于预定购买雪佛兰品牌汽车,并与商家签订合同,约定最迟10月20日交付车辆,但至今商家都没有按照约定给王女士提供车辆,其间多次与商家沟通都没有结果,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经了解,因疫情反复,导致部分地区物流延迟,厂家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经执法人员与商家沟通,积极协调双方处理,商家最终同意为王女士进行解决,并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表达歉意,双方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定金缴纳后,交易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双方皆负有履约责任,且本案例中交易双方也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违约方即要承担违约责任,故而商家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消费者双倍定金款项。
■案例三:洛阳豫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质量问题
11月17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其于2021年1月在洛阳豫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费50万元购买宝马品牌家用轿车。近几日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且无剐蹭的情况下,四个轮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氧化。因车辆轮毂氧化威胁到行车安全且还在三包期内,怀疑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对其轮毂进行检测,但都没有结果。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车辆专业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联系厂家对其车辆轮毂进行了检测,在保证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对氧化较为严重的两个轮毂进行了更换,并承诺另外两个轻微氧化的轮毂,在任先生后续使用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到店处理。任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的规定,本案例中家用汽车售后需积极承担售后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易耗零部件。
■案例四:洛阳市全力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1月12日,消费者陈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当日在龙门大道与展览东路交叉口路东边“洛阳市全力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其于当日下午2点40分驶入该停车场两个小时后驶离,商家却收其10元停车费,未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陈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要求退还陈先生10元停车费用,对该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另行处理。陈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林清轩护肤品专卖店化妆品问题
11月7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今年10月底在涧西区辽宁路万达广场1楼的林清轩护肤品专卖店,花费3000元购买了眼霜、洁面膏、面膜、面霜、水乳、护肤油,使用后皮肤发痒、过敏,其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进货凭证及检验合格材料齐全,但邓女士使用该化妆品后出现过敏反应也属实,后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赋予了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化妆品的商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的检测报告责任。
■案例六:高新区居然之家喜临门家具质量问题
11月23日,消费者季女士反映其于今年9月在高新区居然之家二楼的喜临门家具店花费3000元购买一张床,到家后发现有明显的异味,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床的异味并无减轻消除,遂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商家退货,季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家具销售者应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自购买家具后9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商家应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理货款。
■案例七:洛龙区蜜雪冰城饮品店食品质量问题
11月23日,消费者谢女士反映其当天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美食街内的蜜雪冰城饮品店购买11元的饮料,饮用时发现饮品内有虫子,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对其进行赔偿,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谢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在日常监管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八:洛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南昌路贵都店售卖美的洗衣机质量问题
11月15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20号在洛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南昌路贵都店购买的美4900元的美的牌滚筒洗衣机,8月1号店方送货安装后发现有漏水的情况,经美的售后上门检测后,漏水现象属于洗衣机性能故障,遂与商家协商退货,但是商家迟迟不给其解决,故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已向李女士道歉,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李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三包规定,本案中的商品已经售后鉴定为性能故障,商家理应承担三包责任。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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