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工航天
宝塔实业、新兴装备、中天火箭、上海沪工、天箭科技、航天发展、迈信林、国瑞科技、中航电子、天银机电、中航机电、航天电器
首选:
宝塔实业(4元低价龙头,总市值:55.91亿)
备注:全国轴承行业六家大型一档企业之一、西部地区最大的轴承厂家。
二、新型城镇化
金埔园林、杭州园林、宏润建设、中设股份、新城市、东方园林、东珠生态、岭南股份icon、新城市、设计总院
首选:
宏润建设(6元低价,总市值74.9亿)
备注:国内首家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的民营企业,拥有较高的资质,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及新能源开发。
三、煤炭
大有能源、 上海能源、昊华能源、山煤国际、晋控煤业、华阳股份、兖矿能源、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安源煤业、潞安环能、山西焦煤、陕西煤业icon、中煤能源icon、 平煤股份
首选:
昊华能源(9元低价龙头,总市值116.3亿)
备注:国内五大无烟煤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无烟煤出口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
四、园林
诚邦股份、ST花王、金埔园林、岳阳林纸、杭州园林、岭南股份、东方园林、乾景园林、大千生态、美晨生态、节能铁汉、文科园林
首选:
诚邦股份(6元低价龙头,总市值17.4亿)
备注:主要致力于园林景观建设,系集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园林养护、苗木种植于一体的综合性园林景观建设企业。
五、盐湖提锂
*ST博天、金圆股份icon、 久吾高科、盐湖股份icon、蓝晓科技、国机通用、沃顿科技、赣锋锂业、科达icon制造、倍杰特
首选:
金圆股份(14元中低价龙头,总市值112.4亿)
备注: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辅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持有锂源矿业51%股权
宝塔实业、新兴装备、中天火箭、上海沪工、天箭科技、航天发展、迈信林、国瑞科技、中航电子、天银机电、中航机电、航天电器
首选:
宝塔实业(4元低价龙头,总市值:55.91亿)
备注:全国轴承行业六家大型一档企业之一、西部地区最大的轴承厂家。
二、新型城镇化
金埔园林、杭州园林、宏润建设、中设股份、新城市、东方园林、东珠生态、岭南股份icon、新城市、设计总院
首选:
宏润建设(6元低价,总市值74.9亿)
备注:国内首家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的民营企业,拥有较高的资质,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及新能源开发。
三、煤炭
大有能源、 上海能源、昊华能源、山煤国际、晋控煤业、华阳股份、兖矿能源、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安源煤业、潞安环能、山西焦煤、陕西煤业icon、中煤能源icon、 平煤股份
首选:
昊华能源(9元低价龙头,总市值116.3亿)
备注:国内五大无烟煤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无烟煤出口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
四、园林
诚邦股份、ST花王、金埔园林、岳阳林纸、杭州园林、岭南股份、东方园林、乾景园林、大千生态、美晨生态、节能铁汉、文科园林
首选:
诚邦股份(6元低价龙头,总市值17.4亿)
备注:主要致力于园林景观建设,系集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园林养护、苗木种植于一体的综合性园林景观建设企业。
五、盐湖提锂
*ST博天、金圆股份icon、 久吾高科、盐湖股份icon、蓝晓科技、国机通用、沃顿科技、赣锋锂业、科达icon制造、倍杰特
首选:
金圆股份(14元中低价龙头,总市值112.4亿)
备注: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辅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持有锂源矿业51%股权
【#15分钟核酸采样圈将带来什么# 】“在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检测的服务,同时更有利于感染者的早期发现,来提高检测预警的灵敏度,早期发现疫情,有利于疫情的及时控制。”5月1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说。
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前,杭州、深圳等城市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为何要在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涉及上千万人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点位怎么设、排队会等多久?常态化的运营管理如何持续?相较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此举带来的潜在收益有多大?记者采访了国家卫健委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刘民,以及杭州、无锡等地卫健委有关负责人。
“便捷性”和“可及性”,有助于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及时发现传染源、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落实“早发现”,都离不开核酸检测。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应对奥密克戎病毒变异株流行新阶段,利用核酸检测手段实现“早发现”尤为重要。
“奥密克戎传播太快了,代际间隔只有2.83天,处置稍微慢一点,就会传播好几代。”在刘民看来,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最主要的用意是“提升监测预警灵敏性”:“尽早发现潜在传染源,迅速展开流调,对其行程轨迹、可能涉及的风险人员进行相应管控,避免被感染者再成为新的传染源,使社会面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便捷性”和“可及性”,是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优势所在。“在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理解‘可及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够得着,二是用得起。”刘民解释:“现在大规模核酸筛查都是政府财政负担,‘用得起’不是问题,主要让老百姓能够方便找到采样点,想做就能做。15分钟的路程,抬脚就到,可以提高检测效率,提升疫情防控的‘技防’水平。”
“通过15分钟可及的核酸检测布局规划和制度安排,将为疫情防控织就一张严密的筛查网、发现网。”刘民说。
早筛查、早发现才能早处置、快应对,这是应对疫情的黄金法则。刘民强调,早发现意味着可以尽早开展救治,减缓甚至阻止疾病的进程。这一点,对于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高龄等存在高危因素的个体尤为重要。
在部署15分钟核酸“采样圈”时,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采、送、检、报的衔接。北京市卫健委近日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核酸检测机构存在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此,北京市及时查纠整改、严肃查处,开展全市核酸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形成安全质量监管合力,建立质量评价奖惩机制。
多地推进采样点铺设,为市民“应采尽采”“愿采尽采”提供方便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提出构建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标,以最快速度推进采样点铺设,为市民“应采尽采”“愿采尽采”提供方便。
浙江省杭州市优化采样点布局,明确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50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设置采样点;学校、幼儿园设采样点,学生在校内检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点;增设移动采样车、独立采样亭等多种形式的流动采样点;鼓励药店、口腔诊所等民间力量参与采样。全市每日开放采样点位保持在1万个以上。
15分钟核酸“采样圈”考验的不仅是点位设置,还包括建设标准、人员配置等。
江苏省无锡市启用2600多个采样小屋,并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小屋管理规范》,对采样小屋选址、基本设施、人员配备、个人防护、标本采集和运输、医疗废物处置以及异常情况处置等制定标准,让采样小屋在运营管理上有据可依、有制可循。《管理规范》提出,采用统一标识,每间采样小屋设置两个窗口,可容纳2个医护人员;外部采样区设有采样台,可依次完成信息录入、核酸采集采样;配置正压新风系统和气溶胶吸附装置,在市民进行核酸采样期间全程实现“零接触”;等等。
面广量大的采样小屋要正常运行,核酸检测人员能否满足需求?无锡市通过招募70岁以下医学背景人员、发动志愿者、设置“公益岗”、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等模式,充实完善采样、现场管理、样本转运等队伍,保障小屋的正常运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创新发放适当补贴、短期招募医学背景人员等机制,全市共培训采样相关工作人员6.7万余人。
郭燕红介绍,核酸检测采样队伍的扩大方面,各地也在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具有卫生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培训参加核酸采样工作,不仅仅是现有的医师和护士。此外,对于核酸采样现场还有一部分人员,主要负责信息录入、秩序维护,还有给老百姓进行答疑解惑、服务保障工作,这部分人可以由一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担任。
对于建设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城市来说,一次性的硬件投入尚可接受,常态化的运营管理如何持续?无锡市卫健委副主任刁文凯分析,随着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不断下降,该项目对医疗机构而言已进入保本时代。对于采样小屋而言,存在着工作量不可能如医疗机构一样饱和、人力资源配置随工作量调整的机动性差、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即开放数量多、开放时间长)与人力资源集约使用本身的内在矛盾,加上还要承担样本转运与物资配送的成本,这直接影响到采样小屋健康运行的可持续性。为此,还需要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服务效率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视条件变化随时对开放密度、开放频次、开放时间等进行调整。
核酸检测背后的能力决定着城市对疫情的应对控制能力
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宣布:除重点人员外,将在今后每5天开展1次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合肥市已然“清零”,也未发现新的疫情,为什么要持续做核酸?
“合肥发布”回应:合肥是拥有千万人口的城市,且是交通枢纽,面临着较大的输入性疫情压力。常态化核酸检测是发现潜在感染者、阻断病毒扩散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国多省市已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限制时间内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绿码”,已成为市民外出通勤的关键通行证。相应地,核酸采样亭、采样小屋、采样移动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街头。
“相比于‘静止’,我当然愿意接受常态化核酸检测下的如常生活。”五一假期,杭州市民赵女士有不少安排,游了景区、看了电影、下了馆子,还逛了街。
重拾城市烟火气的杭州市,之所以能较早摆脱这一波疫情,常态化核酸检测发挥了作用。5月2日,杭州市通报一起通过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出的无症状感染者。5月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发布会确认,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上述病例未出现相关病例,充分体现了常态化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核酸检测能力是对超大城市疫情防控的一大挑战。”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此前指出,超大城市具有人口基数大、密度大、流动性大的特点,要落实某一个抗疫措施,从市级政府到区,再到具体落地的街道、居委会,需要系统周密、大量资源配置和动员协调才能有效完成。
“核酸检测只是一个筛查工具,它背后的能力决定着这个城市对疫情的应对控制能力。”刘民介绍,在启动核酸检测筛查的同时,相关部门会迅速估算大概会有多少阳性、密接、次密接,需要准备多少隔离房间、方舱床位、定点医疗机构,估算确诊病例里轻型、普通型、危重型的大致分布情况,需要准备多少床位、多少ICU。“只有各方处置得当,才能以最快速度把疫情控制在局部地区,避免蔓延或产生规模化的聚集性疫情。”
常态化核酸检测往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刘民表示:“尽管此举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很大,但如果不这么做,一旦疫情在更大范围内扩散开来,可能要通过全域静态管理的方式进行补救,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医疗救治的压力将会更大。”
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前,杭州、深圳等城市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为何要在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涉及上千万人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点位怎么设、排队会等多久?常态化的运营管理如何持续?相较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此举带来的潜在收益有多大?记者采访了国家卫健委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刘民,以及杭州、无锡等地卫健委有关负责人。
“便捷性”和“可及性”,有助于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及时发现传染源、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落实“早发现”,都离不开核酸检测。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应对奥密克戎病毒变异株流行新阶段,利用核酸检测手段实现“早发现”尤为重要。
“奥密克戎传播太快了,代际间隔只有2.83天,处置稍微慢一点,就会传播好几代。”在刘民看来,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最主要的用意是“提升监测预警灵敏性”:“尽早发现潜在传染源,迅速展开流调,对其行程轨迹、可能涉及的风险人员进行相应管控,避免被感染者再成为新的传染源,使社会面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便捷性”和“可及性”,是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优势所在。“在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理解‘可及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够得着,二是用得起。”刘民解释:“现在大规模核酸筛查都是政府财政负担,‘用得起’不是问题,主要让老百姓能够方便找到采样点,想做就能做。15分钟的路程,抬脚就到,可以提高检测效率,提升疫情防控的‘技防’水平。”
“通过15分钟可及的核酸检测布局规划和制度安排,将为疫情防控织就一张严密的筛查网、发现网。”刘民说。
早筛查、早发现才能早处置、快应对,这是应对疫情的黄金法则。刘民强调,早发现意味着可以尽早开展救治,减缓甚至阻止疾病的进程。这一点,对于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高龄等存在高危因素的个体尤为重要。
在部署15分钟核酸“采样圈”时,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采、送、检、报的衔接。北京市卫健委近日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核酸检测机构存在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此,北京市及时查纠整改、严肃查处,开展全市核酸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形成安全质量监管合力,建立质量评价奖惩机制。
多地推进采样点铺设,为市民“应采尽采”“愿采尽采”提供方便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提出构建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标,以最快速度推进采样点铺设,为市民“应采尽采”“愿采尽采”提供方便。
浙江省杭州市优化采样点布局,明确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50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设置采样点;学校、幼儿园设采样点,学生在校内检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点;增设移动采样车、独立采样亭等多种形式的流动采样点;鼓励药店、口腔诊所等民间力量参与采样。全市每日开放采样点位保持在1万个以上。
15分钟核酸“采样圈”考验的不仅是点位设置,还包括建设标准、人员配置等。
江苏省无锡市启用2600多个采样小屋,并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小屋管理规范》,对采样小屋选址、基本设施、人员配备、个人防护、标本采集和运输、医疗废物处置以及异常情况处置等制定标准,让采样小屋在运营管理上有据可依、有制可循。《管理规范》提出,采用统一标识,每间采样小屋设置两个窗口,可容纳2个医护人员;外部采样区设有采样台,可依次完成信息录入、核酸采集采样;配置正压新风系统和气溶胶吸附装置,在市民进行核酸采样期间全程实现“零接触”;等等。
面广量大的采样小屋要正常运行,核酸检测人员能否满足需求?无锡市通过招募70岁以下医学背景人员、发动志愿者、设置“公益岗”、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等模式,充实完善采样、现场管理、样本转运等队伍,保障小屋的正常运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创新发放适当补贴、短期招募医学背景人员等机制,全市共培训采样相关工作人员6.7万余人。
郭燕红介绍,核酸检测采样队伍的扩大方面,各地也在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具有卫生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培训参加核酸采样工作,不仅仅是现有的医师和护士。此外,对于核酸采样现场还有一部分人员,主要负责信息录入、秩序维护,还有给老百姓进行答疑解惑、服务保障工作,这部分人可以由一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担任。
对于建设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城市来说,一次性的硬件投入尚可接受,常态化的运营管理如何持续?无锡市卫健委副主任刁文凯分析,随着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不断下降,该项目对医疗机构而言已进入保本时代。对于采样小屋而言,存在着工作量不可能如医疗机构一样饱和、人力资源配置随工作量调整的机动性差、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即开放数量多、开放时间长)与人力资源集约使用本身的内在矛盾,加上还要承担样本转运与物资配送的成本,这直接影响到采样小屋健康运行的可持续性。为此,还需要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服务效率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视条件变化随时对开放密度、开放频次、开放时间等进行调整。
核酸检测背后的能力决定着城市对疫情的应对控制能力
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宣布:除重点人员外,将在今后每5天开展1次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合肥市已然“清零”,也未发现新的疫情,为什么要持续做核酸?
“合肥发布”回应:合肥是拥有千万人口的城市,且是交通枢纽,面临着较大的输入性疫情压力。常态化核酸检测是发现潜在感染者、阻断病毒扩散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国多省市已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限制时间内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绿码”,已成为市民外出通勤的关键通行证。相应地,核酸采样亭、采样小屋、采样移动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街头。
“相比于‘静止’,我当然愿意接受常态化核酸检测下的如常生活。”五一假期,杭州市民赵女士有不少安排,游了景区、看了电影、下了馆子,还逛了街。
重拾城市烟火气的杭州市,之所以能较早摆脱这一波疫情,常态化核酸检测发挥了作用。5月2日,杭州市通报一起通过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出的无症状感染者。5月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发布会确认,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上述病例未出现相关病例,充分体现了常态化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核酸检测能力是对超大城市疫情防控的一大挑战。”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此前指出,超大城市具有人口基数大、密度大、流动性大的特点,要落实某一个抗疫措施,从市级政府到区,再到具体落地的街道、居委会,需要系统周密、大量资源配置和动员协调才能有效完成。
“核酸检测只是一个筛查工具,它背后的能力决定着这个城市对疫情的应对控制能力。”刘民介绍,在启动核酸检测筛查的同时,相关部门会迅速估算大概会有多少阳性、密接、次密接,需要准备多少隔离房间、方舱床位、定点医疗机构,估算确诊病例里轻型、普通型、危重型的大致分布情况,需要准备多少床位、多少ICU。“只有各方处置得当,才能以最快速度把疫情控制在局部地区,避免蔓延或产生规模化的聚集性疫情。”
常态化核酸检测往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刘民表示:“尽管此举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很大,但如果不这么做,一旦疫情在更大范围内扩散开来,可能要通过全域静态管理的方式进行补救,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医疗救治的压力将会更大。”
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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