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请朋友吃饭,可是两人只点了150元的菜,结账时却被告知要208元?女子以为算错,让服务员把收费的小票给自己看看,可看完傻眼了!吃个饭居然要收服务费24元,餐位费6元/人...女子气炸,吃饭提供服务和位置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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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着黑的名义去侮辱女性##不要借着黑的名义侮辱革命先烈##新浪压侮辱女性的热搜#
再强调一遍‼️不要再拿着一张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没有开头‼️没有结尾‼️的聊天记录来澄清你们说了一遍又一遍的话语‼️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不是一张聊天记录就可以全部抹去的‼️每当一件事情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回答时‼️你们就把锅全部甩在我们的头上‼️说过‼️这不是饭圈的互撕‼️这不是上升正主的词条‼️而是真正的在为每一位女性发声‼️我们也一直在说发这些的是kun的黑粉‼️为什么总是把自己的隐私被人开玩笑当做笑话‼️你们不应该站出来告诉大家‼️黑可以‼️但不可以侮辱女性吗‼️可是为什么你们根本不在意‼️侮辱女性‼️的词条‼️而更在意这些话是谁发出了的‼️什么时候连维护自己都变成了我要赶紧想办法怎么把这件事甩给别人身上‼️各位女性(包括黑粉!真爱粉!不理智粉!理智粉!gjh!pph!)‼️粉圈混乱需三思而后行‼️我站在女性的名义上‼️不是粉丝的名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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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过江去吃饭,只看了吃饭的地点,没有查附近都有什么。吃完饭准备去溜达一下,毕竟七点钟真的很有城市生活的feel ,跟着人走,猛的一瞥“这不是上次去参观的警察博物馆那边的黄金大楼嘛,好家伙!我在哪?”
打开地图,呀吧里!我在长江边,那我走的这个方向就是江滩。果然,又一扭头,看见了绿地中心!而且,这个江滩应该就是上次准备和新姐来的那个江滩,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去了公园的那个江滩!
(PS:放两张图吧)
打开地图,呀吧里!我在长江边,那我走的这个方向就是江滩。果然,又一扭头,看见了绿地中心!而且,这个江滩应该就是上次准备和新姐来的那个江滩,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去了公园的那个江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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