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满中秋 共赴团圆|博州公安交警发布2022年中秋节期间“两公布一提示”,请查收!
2022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0日(周六)至12日(周一)放假,连放3天,不调休。高速不免费!
中秋佳节
尽管中秋小长假只有3天假期,但伴随着节日回乡团聚客流的到来,中短途旅游出行车辆将会有所增加,为保障中秋节期间全县道路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博州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分析、认真研判,现将中秋节期间我州易拥堵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向社会公布,提示来往我州的交通参与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时刻注意交通路况、规避车流高峰,千万谨慎驾驶、确保平安顺畅!加之目前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请广大市民出游时戴好口罩,注意自身安全。
小长假出行,应注意疫情预防
提前检查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继续保持警惕状态,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
交通流预判
根据对历年假期流量高峰及今年情况综合分析,在不发生大范围降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全州流量高峰预计主要为:
出城高峰将出现在9月9日20时至23时、9月10日10时至16时。返程高峰将出现在9月11日15时至22时、9月12日8时-12时。整体将出现两次潮汐式流量高峰。届时,城市周边的出入城道路、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和热点旅游景区将会出现人流、车流密集的现象。请广大驾驶人注意错峰出行
易堵地点、路段
博乐市辖区:
一、交通流预判
1、根据辖区商圈分布情况,届时友好购物中心、建国路世纪华庭北门、现代中心城、亚中商贸城、兴博市场周边道路车流量将急剧上升,停车场进出入口将出现排队现象。
2、节日期间五台检查站、小营盘八大队检查站、精河检查站及五台收费站车辆增多,将会出现排队现象。
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分析前往赛里木湖景区、温泉、阿拉山口等景区方向的车流量会增大,不影响正常通行。
二、事故多发路段
1、S205线五台路段和乌镇至老火车路段大型货运车辆较多,夜间缺乏照明设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2、S205线和博双快速路因沿途乡镇、村队、连队平交路口较多,车速较快,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请按照指示牌行驶,注意减速慢行。
3、国道G219线、X208线博乐至温泉路段、西外环路段,道路两侧牧民牲畜较多,夜间行车请注意观察。
4、达镇贝乡X200线和X204线中午13时—14时,和晚上18时—20时为车辆高峰,不过车流量总体不大,但是道路较为双向两车道,道路较窄,道路两侧临近村队多,小路口多,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施工路段
西外环博河景观带过街天桥正在施工,施工方分别在西外环与建国路、西外环与大庆路路口设有两处龙门架,龙门架内双线车道每次仅能通行一辆机动车,过往车辆必须谨慎驾驶。
精河县辖区:
(一)交通易拥堵路段:
1、精河县茫巴公路路段。
2、精河县乌伊路路段。
(二)事故多发路段:
1、精河县北外环路路段。
2、精河县工业园区路段。
(三)施工路段:
大海子、小海子、巴音阿门景区路段因道路施工禁止通行
(四)隐患路段:
1、北外环至S305线、北地村、肖乃村、茫巴路段路段无路灯设施。提示:控制车速、谨慎驾驶、防止追尾。
2、精河县城区路段;城区客运站路口、移动公司路口、大十字路口、美食街十字路口、文化路十字路口等车辆居多、幸福路路口容易引发堵塞,大队民警将灵活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全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景区路段要控制车速、警示驾驶、隐患路段多,途经上述路段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提前选择绕行路线。
4、大河沿子公安检查站至大河沿子镇区部分路段陡坡多、请控制好车速。
5、托托镇辖区弯道多、路窄请控制好车速、减速慢行。
温泉县辖区:
(一)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
1、由于假期期间,出行游玩的人流量较大,自驾游、包车短途出行成为主要出行方式,G219线、“博温赛”快速路、X208线、S304、小温泉路段、哈夏林场路段、孟克沟路段。
2、县城部分景区、道路停车场可能出现交通临时拥堵。
3、自驾车驾驶人出行时请及时了解通行道路和景区道路通行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驾驶途中请注意安全行驶,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
(二)易发生事故路段:
1、G219线、S304线、X208线穿村过镇,平交路口较多,行驶时要注意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2、旅游道路:小温泉路段、哈夏林场、孟克沟路段假期旅游道路车流量较多,此道路地势复杂、路段较窄,行车时提前了解详细路况,减速慢行。
阿拉山口市辖区:
1.G3018线:精阿高速公路已通车,请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安全驾驶。
2. 因疫情管控需要封闭路线:艾比湖路与英吉沙巷路口至艾比湖路与铁一巷交叉口路段封闭、东归路与甘家湖街路口至南环街与东归路路口路段封闭、保八街与综六路路口至东归路与保八街路口路段封闭。
3、东联街:因疫情防控需要,已进行全线封闭。绕行路线:往返综合保税区的大小型车辆经北环路--东归路--甘家湖街;经南环路--兴业路--甘家湖街。
4、东归路(北环路路口-甘家湖街路口):因施工需要,已进行全线封闭。绕行路线:南环路-兴业路、北环路-东环路。
赛里木湖景区:
(一)交通事故隐患路段:
1、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03线16公里处道路两侧临崖临水坡度较深。
2、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03线27公里加500米处高坡,视野盲区。
3、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10线40公里加100米处临崖临水。
4、赛里木湖景区道路新修南线路旁全线无监控、测速设备等,进入景区游客注意车速、切勿超速,确保安全驾驶。
(二)拥堵路段:
1、X210线58公里处,东门票点及X210线56公里处车流量较大
2、X203线1.7公里处,南门停车场车流量及游客流量较大
G30线博州辖区:
危险路段:
连霍高速G30线乌市往伊犁方向3939KM-3945KM,此处为大幅度弯道下坡路段,减速慢行。
事故多发路段:
连霍高速G30线3953KM-3998KM、4045KM-4059KM路段为长距离平直路段,容易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引发交通事故。
1、G30线4147公里至4163公里(三道弯至赛里木湖隧道口)沿赛里木湖路段。
2、G30线下行线4135公里至4111公里连续大下坡路段。
3、G30 线4135公里至4111公里(四台下坡路段)路段,请注意控制车速,尤其是在下坡转弯路段,请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交警安全出行提示
1、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中秋节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出行和聚集;
2、合理安排自驾出行。自驾车出行,应确保车况良好,提前掌握沿途路况、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做到不超员、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和发微信;
3、农村道路减速慢行。途经农村、山区道路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途经村镇要提前降低车速,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4、选择安全车辆乘坐。乘车时无论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超员车,拒绝乘坐货车、农用车等不允许载人的车辆;
5、驾车时应尽量避免长途自驾、夜间行车,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6、在快速路上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车速,遇雨天行车要降低车速,减少变道超车;
7、驾乘人员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8、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2022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0日(周六)至12日(周一)放假,连放3天,不调休。高速不免费!
中秋佳节
尽管中秋小长假只有3天假期,但伴随着节日回乡团聚客流的到来,中短途旅游出行车辆将会有所增加,为保障中秋节期间全县道路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博州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分析、认真研判,现将中秋节期间我州易拥堵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向社会公布,提示来往我州的交通参与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时刻注意交通路况、规避车流高峰,千万谨慎驾驶、确保平安顺畅!加之目前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请广大市民出游时戴好口罩,注意自身安全。
小长假出行,应注意疫情预防
提前检查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继续保持警惕状态,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
交通流预判
根据对历年假期流量高峰及今年情况综合分析,在不发生大范围降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全州流量高峰预计主要为:
出城高峰将出现在9月9日20时至23时、9月10日10时至16时。返程高峰将出现在9月11日15时至22时、9月12日8时-12时。整体将出现两次潮汐式流量高峰。届时,城市周边的出入城道路、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和热点旅游景区将会出现人流、车流密集的现象。请广大驾驶人注意错峰出行
易堵地点、路段
博乐市辖区:
一、交通流预判
1、根据辖区商圈分布情况,届时友好购物中心、建国路世纪华庭北门、现代中心城、亚中商贸城、兴博市场周边道路车流量将急剧上升,停车场进出入口将出现排队现象。
2、节日期间五台检查站、小营盘八大队检查站、精河检查站及五台收费站车辆增多,将会出现排队现象。
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分析前往赛里木湖景区、温泉、阿拉山口等景区方向的车流量会增大,不影响正常通行。
二、事故多发路段
1、S205线五台路段和乌镇至老火车路段大型货运车辆较多,夜间缺乏照明设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2、S205线和博双快速路因沿途乡镇、村队、连队平交路口较多,车速较快,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请按照指示牌行驶,注意减速慢行。
3、国道G219线、X208线博乐至温泉路段、西外环路段,道路两侧牧民牲畜较多,夜间行车请注意观察。
4、达镇贝乡X200线和X204线中午13时—14时,和晚上18时—20时为车辆高峰,不过车流量总体不大,但是道路较为双向两车道,道路较窄,道路两侧临近村队多,小路口多,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施工路段
西外环博河景观带过街天桥正在施工,施工方分别在西外环与建国路、西外环与大庆路路口设有两处龙门架,龙门架内双线车道每次仅能通行一辆机动车,过往车辆必须谨慎驾驶。
精河县辖区:
(一)交通易拥堵路段:
1、精河县茫巴公路路段。
2、精河县乌伊路路段。
(二)事故多发路段:
1、精河县北外环路路段。
2、精河县工业园区路段。
(三)施工路段:
大海子、小海子、巴音阿门景区路段因道路施工禁止通行
(四)隐患路段:
1、北外环至S305线、北地村、肖乃村、茫巴路段路段无路灯设施。提示:控制车速、谨慎驾驶、防止追尾。
2、精河县城区路段;城区客运站路口、移动公司路口、大十字路口、美食街十字路口、文化路十字路口等车辆居多、幸福路路口容易引发堵塞,大队民警将灵活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全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景区路段要控制车速、警示驾驶、隐患路段多,途经上述路段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提前选择绕行路线。
4、大河沿子公安检查站至大河沿子镇区部分路段陡坡多、请控制好车速。
5、托托镇辖区弯道多、路窄请控制好车速、减速慢行。
温泉县辖区:
(一)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
1、由于假期期间,出行游玩的人流量较大,自驾游、包车短途出行成为主要出行方式,G219线、“博温赛”快速路、X208线、S304、小温泉路段、哈夏林场路段、孟克沟路段。
2、县城部分景区、道路停车场可能出现交通临时拥堵。
3、自驾车驾驶人出行时请及时了解通行道路和景区道路通行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驾驶途中请注意安全行驶,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
(二)易发生事故路段:
1、G219线、S304线、X208线穿村过镇,平交路口较多,行驶时要注意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2、旅游道路:小温泉路段、哈夏林场、孟克沟路段假期旅游道路车流量较多,此道路地势复杂、路段较窄,行车时提前了解详细路况,减速慢行。
阿拉山口市辖区:
1.G3018线:精阿高速公路已通车,请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安全驾驶。
2. 因疫情管控需要封闭路线:艾比湖路与英吉沙巷路口至艾比湖路与铁一巷交叉口路段封闭、东归路与甘家湖街路口至南环街与东归路路口路段封闭、保八街与综六路路口至东归路与保八街路口路段封闭。
3、东联街:因疫情防控需要,已进行全线封闭。绕行路线:往返综合保税区的大小型车辆经北环路--东归路--甘家湖街;经南环路--兴业路--甘家湖街。
4、东归路(北环路路口-甘家湖街路口):因施工需要,已进行全线封闭。绕行路线:南环路-兴业路、北环路-东环路。
赛里木湖景区:
(一)交通事故隐患路段:
1、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03线16公里处道路两侧临崖临水坡度较深。
2、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03线27公里加500米处高坡,视野盲区。
3、赛里木湖景区道路X210线40公里加100米处临崖临水。
4、赛里木湖景区道路新修南线路旁全线无监控、测速设备等,进入景区游客注意车速、切勿超速,确保安全驾驶。
(二)拥堵路段:
1、X210线58公里处,东门票点及X210线56公里处车流量较大
2、X203线1.7公里处,南门停车场车流量及游客流量较大
G30线博州辖区:
危险路段:
连霍高速G30线乌市往伊犁方向3939KM-3945KM,此处为大幅度弯道下坡路段,减速慢行。
事故多发路段:
连霍高速G30线3953KM-3998KM、4045KM-4059KM路段为长距离平直路段,容易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引发交通事故。
1、G30线4147公里至4163公里(三道弯至赛里木湖隧道口)沿赛里木湖路段。
2、G30线下行线4135公里至4111公里连续大下坡路段。
3、G30 线4135公里至4111公里(四台下坡路段)路段,请注意控制车速,尤其是在下坡转弯路段,请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交警安全出行提示
1、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中秋节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出行和聚集;
2、合理安排自驾出行。自驾车出行,应确保车况良好,提前掌握沿途路况、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做到不超员、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和发微信;
3、农村道路减速慢行。途经农村、山区道路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途经村镇要提前降低车速,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4、选择安全车辆乘坐。乘车时无论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超员车,拒绝乘坐货车、农用车等不允许载人的车辆;
5、驾车时应尽量避免长途自驾、夜间行车,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6、在快速路上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车速,遇雨天行车要降低车速,减少变道超车;
7、驾乘人员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8、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种植牙医疗服务进行价格调控# 【国家医保局: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500元】今天(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明确,口腔种植体将进行集采,牙冠进行竞价挂网,种植牙医疗服务进行价格调控,例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一颗牙4500元。
附: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医保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第三方工厂生产的牙冠,价格包含种植过程中返厂调改的费用,不得额外向患者收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牙冠制作的翻模精修、扫描设计、打印切削、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额外向患者收费。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的设计、准备和操作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项目;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项目;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详见附件),目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全流程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普遍高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导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的新区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允许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地方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医疗机构,探索定向宽松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详见附件)。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采取针对性的落实举措。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排位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12月底前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当地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1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价格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七)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大型牙科医疗服务连锁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重点协调其集团各连锁(控股、分支)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中选结果。要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请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
(九)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提供种植牙服务的牙椅数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联盟地区可以适当方式公开本地区各医疗机构报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审慎对待其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申报事项,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十一)以省为单位开展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由各省择2023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段部署),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
(十二)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的若干情形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附: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医保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第三方工厂生产的牙冠,价格包含种植过程中返厂调改的费用,不得额外向患者收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牙冠制作的翻模精修、扫描设计、打印切削、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额外向患者收费。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的设计、准备和操作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项目;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项目;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详见附件),目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全流程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普遍高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导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的新区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允许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地方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医疗机构,探索定向宽松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详见附件)。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采取针对性的落实举措。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排位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12月底前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当地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1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价格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七)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大型牙科医疗服务连锁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重点协调其集团各连锁(控股、分支)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中选结果。要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请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
(九)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提供种植牙服务的牙椅数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联盟地区可以适当方式公开本地区各医疗机构报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审慎对待其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申报事项,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十一)以省为单位开展口腔种植价格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由各省择2023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段部署),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
(十二)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的若干情形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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