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周四快乐![太阳][太阳][太阳]
1. 昨天请前同事吃饭,感觉她还是很优秀很拼!有一点确实特别启发我,工作不能太舒服,否则很容易变成一滩烂泥!要向这位优秀的姐姐看齐![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2. 多肉差不多画完了,这次的效果还是挺让我满意的![哇][哇][哇]
3. 给老妈买了动车票,这周日过来帮忙一起带11。婆婆下周安排了个小手术,昨天前同事表示她也要做一样的手术[泪][泪][泪]希望大家都可以健康啊! https://t.cn/A6SLGb4R
1. 昨天请前同事吃饭,感觉她还是很优秀很拼!有一点确实特别启发我,工作不能太舒服,否则很容易变成一滩烂泥!要向这位优秀的姐姐看齐![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2. 多肉差不多画完了,这次的效果还是挺让我满意的![哇][哇][哇]
3. 给老妈买了动车票,这周日过来帮忙一起带11。婆婆下周安排了个小手术,昨天前同事表示她也要做一样的手术[泪][泪][泪]希望大家都可以健康啊! https://t.cn/A6SLGb4R
“我憋不住才在墙角小便,是她走过来看到我的,凭什么我要赔3000多块给她?”张先生深感委屈,因为一泡尿被罚3000块,可他明明不是故意的!如果反过来是女士尿急,难道她也要赔我钱吗?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
浙江杭州。胡女士去一日料店吃鳗鱼饭,没想到被鱼刺卡了喉咙,她向店家讨要说法,店家却称:吃鱼被鱼刺卡喉咙,那是你自己的事,我们没有责任。
胡女士很喜欢吃鳗鱼饭,那天她又独自去了一家日料店,点了鳗鱼饭、炸鸡块和三文鱼寿司各一份,一共花了120元。胡女士在吃鳗鱼饭的时候,觉得这次的鳗鱼饭跟往常的有点不一样,鱼刺特别多,而且有的很尖锐。
胡女士小心翼翼地吃着鳗鱼饭,但还是被鱼刺卡喉咙了,她非常难受,店员见状,马上端来了大半碗醋,可是胡女士把醋都快喝完了,仍然没见好转,于是,她便要求店员陪她一起去医院。
可是店员却说:吃鱼这个事情,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负责,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不会陪你去医院,也不会付任何医药费的。听到这话,胡女士非常气愤,就提高了嗓门,店员觉得胡女士是无理取闹,影响了其他的人就餐,于是就报了警。
民警来到现场,问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也说鱼刺卡喉咙是胡女士自己不小心,跟别人无关,并要求她赶快离开,不要影响日料店的正常营业。
无奈,胡女士只好离开,离开前她把鱼刺放在餐巾纸里包好,然后就自己去了医院,医生说找不到鱼刺了,可能是由于时间过长,鱼刺卡到肉里去了,也有可能已经咽了下去,医生关照胡女士,假如过了一两天,还感觉到有明显的不适感,那还要再去医院做喉镜。
胡女士认为,日本料理应该有它自己的制作规范,做鳗鱼饭的时候应该把鱼刺都剔除掉再做的,因此,虽然她被鱼刺卡了喉咙,是她自己不小心,但日料店应该也有责任,另外,她觉得店员非但不陪她去医院,还报警要求她离开,那是对她的不尊重。于是,她请来了帮忙员协调此事。
面对帮忙员的到来,店长的态度也有所好转,说话语气也缓和了许多。她说,鳗鱼饭有点鱼刺也是正常的,她还当着帮忙员的面叫后厨当场做了一份,帮忙员发现鳗鱼里确实有鱼刺,但都是很小的那种,应该不会卡到喉咙。
店长还解释说,那天是周六,而且当时又正好是吃饭的高峰,人很多,虽然在这件事上,店员对胡女士的关心不够,但是,她对店员的做法也表示理解,毕竟报警处理,有利于事情的公正解决。因此,店家愿意给胡女士300元现金券作为补偿,但胡女士并没有接受。
那么,这件事到底孰是孰非呢?
1、日料中的鳗鱼饭,做法是非常讲究的,因为鳗鱼的鱼刺主要集中在脊背。因此,在制作的过程中,应该先沿着脊背把鱼剖开,然后再把鱼刺多的那块肉去除掉,剩下的肉中鱼刺就不多了,即便有,那也是很细小的那种,即使不小心咽了下去,应该也不会卡住喉咙的。因此,这家日料店的鳗鱼饭中有尖锐的鱼刺,显然是不应该的。
2、喉咙被鱼刺卡住后,其实喝醋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特别是喝太多的醋,还会刺激到喉咙、食道和胃,引起不适,甚至还会引起喉咙发炎,从而加重不适的症状。因此,在胡女士被鱼刺卡住喉咙后,店员端来大半碗醋,叫胡女士喝下,这种做法其实是错上加错。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胡女士来日料店消费,日料店对她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胡女士被鱼刺卡到喉咙,虽然也有自己吃的时候不小心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因为日料店在制作鳗鱼饭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正规的步骤操作而造成的,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日料店侵害了胡女士的健康权,应负主要责任,并对胡女士作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丢掉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
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日料店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以及胡女士去医院所花的费用等,对胡女士作出相应的赔偿。
店家的一些招牌菜,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做,否则不但会引发纠纷,还会影响到自身的信誉。(来源:雷神看法)
大家觉得胡女士吃鳗鱼饭,被鱼刺卡喉咙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胡女士很喜欢吃鳗鱼饭,那天她又独自去了一家日料店,点了鳗鱼饭、炸鸡块和三文鱼寿司各一份,一共花了120元。胡女士在吃鳗鱼饭的时候,觉得这次的鳗鱼饭跟往常的有点不一样,鱼刺特别多,而且有的很尖锐。
胡女士小心翼翼地吃着鳗鱼饭,但还是被鱼刺卡喉咙了,她非常难受,店员见状,马上端来了大半碗醋,可是胡女士把醋都快喝完了,仍然没见好转,于是,她便要求店员陪她一起去医院。
可是店员却说:吃鱼这个事情,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负责,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不会陪你去医院,也不会付任何医药费的。听到这话,胡女士非常气愤,就提高了嗓门,店员觉得胡女士是无理取闹,影响了其他的人就餐,于是就报了警。
民警来到现场,问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也说鱼刺卡喉咙是胡女士自己不小心,跟别人无关,并要求她赶快离开,不要影响日料店的正常营业。
无奈,胡女士只好离开,离开前她把鱼刺放在餐巾纸里包好,然后就自己去了医院,医生说找不到鱼刺了,可能是由于时间过长,鱼刺卡到肉里去了,也有可能已经咽了下去,医生关照胡女士,假如过了一两天,还感觉到有明显的不适感,那还要再去医院做喉镜。
胡女士认为,日本料理应该有它自己的制作规范,做鳗鱼饭的时候应该把鱼刺都剔除掉再做的,因此,虽然她被鱼刺卡了喉咙,是她自己不小心,但日料店应该也有责任,另外,她觉得店员非但不陪她去医院,还报警要求她离开,那是对她的不尊重。于是,她请来了帮忙员协调此事。
面对帮忙员的到来,店长的态度也有所好转,说话语气也缓和了许多。她说,鳗鱼饭有点鱼刺也是正常的,她还当着帮忙员的面叫后厨当场做了一份,帮忙员发现鳗鱼里确实有鱼刺,但都是很小的那种,应该不会卡到喉咙。
店长还解释说,那天是周六,而且当时又正好是吃饭的高峰,人很多,虽然在这件事上,店员对胡女士的关心不够,但是,她对店员的做法也表示理解,毕竟报警处理,有利于事情的公正解决。因此,店家愿意给胡女士300元现金券作为补偿,但胡女士并没有接受。
那么,这件事到底孰是孰非呢?
1、日料中的鳗鱼饭,做法是非常讲究的,因为鳗鱼的鱼刺主要集中在脊背。因此,在制作的过程中,应该先沿着脊背把鱼剖开,然后再把鱼刺多的那块肉去除掉,剩下的肉中鱼刺就不多了,即便有,那也是很细小的那种,即使不小心咽了下去,应该也不会卡住喉咙的。因此,这家日料店的鳗鱼饭中有尖锐的鱼刺,显然是不应该的。
2、喉咙被鱼刺卡住后,其实喝醋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特别是喝太多的醋,还会刺激到喉咙、食道和胃,引起不适,甚至还会引起喉咙发炎,从而加重不适的症状。因此,在胡女士被鱼刺卡住喉咙后,店员端来大半碗醋,叫胡女士喝下,这种做法其实是错上加错。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胡女士来日料店消费,日料店对她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胡女士被鱼刺卡到喉咙,虽然也有自己吃的时候不小心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因为日料店在制作鳗鱼饭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正规的步骤操作而造成的,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日料店侵害了胡女士的健康权,应负主要责任,并对胡女士作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丢掉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
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日料店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以及胡女士去医院所花的费用等,对胡女士作出相应的赔偿。
店家的一些招牌菜,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做,否则不但会引发纠纷,还会影响到自身的信誉。(来源:雷神看法)
大家觉得胡女士吃鳗鱼饭,被鱼刺卡喉咙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