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忘了想念
而面对夕阳 希望你陪在身边”
我总是很想你 我却也只能透过朋友圈看看你过得怎么样
你好像早就走出来了 我原本以为也能很快释怀 结果走不出来的好像只有我一个人
我很早就跟你说过:
“如果我们分开的话也没关系 你的世界里不止只有我”
那时候你的眼眶红了 我一下子就后悔了
“对不起 你别哭 我不该这么说”
没想到这句话变成了现实
而面对夕阳 希望你陪在身边”
我总是很想你 我却也只能透过朋友圈看看你过得怎么样
你好像早就走出来了 我原本以为也能很快释怀 结果走不出来的好像只有我一个人
我很早就跟你说过:
“如果我们分开的话也没关系 你的世界里不止只有我”
那时候你的眼眶红了 我一下子就后悔了
“对不起 你别哭 我不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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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15两套20,普本)
反差人设》(随书)
彩蛋游戏》(随书)
君子之交》(随书)
鬓边不是海棠红》(仅书)
单本:
陈年烈狗》(印签色纸)20
听说我很穷》(印特)15
都是仅拆没怎么翻过,你说哪里我拍哪里。
《听说我很穷》书角磕碰较大,可私看图。
觉得贵了也可以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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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有人举报一名姓孙的副处长违法违纪,但举报线索却指向孙某妻子!深圳房子虽然要十几万一平米,但供不应求,为了控制房价,很多网红楼盘都采取摇号的方式销售,孙某妻子田女士却在短短一年间,摇中多个网红楼盘!
这些楼盘很容易摇中?并非如此,很多市民去摇了多次,一次都没中过,但田女士却是财神附体,每每能摇中,紧接着,田女士在补齐首付款后,以每个指标200万元的价格将指标转卖。
一套房子200万,两套便是400万,不到一年时间,田女士以这种方式,牟利数百万元,比买彩票中的还多!
举报人不认为田女士有这样好的运气,他怀疑其中有猫腻,田女士每每能摇中,是在某实权部门任职的孙某的功劳,于是举报孙某违法违纪!
目前,前海合作区纪工委回应称,针对网传“孙某购房”一事,前海合作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核实。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事情我很相信,而且身边就有类似的事迹,只不过数额没有这么大。
也有网友表示不解,房子指标都卖200万,那这房子差价得多少钱?怎么会有这种指标?
据了解,深圳这种房子的市价,在十六七万一平,而这指标10万一平,一百平差六七百万,卖200万真不贵,很多人抢着要,根本不怕砸手里!
2、当地纪工委已经介入调查,若经查证属实,毫无疑问,孙某涉嫌犯罪!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公权力,但幹旋受贿的本质,是间接侵犯被幹旋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直接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不可收买性。
当然,也有人认为,孙某借前妻田女士的名义,摇号中标某网红楼盘,不属于斡旋受贿,是直接接受贿赂!
不管是直接受贿,还是间接受贿,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均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结果也是一样!
3、若经查证属实,孙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属于共犯关系,孙某固然会受到处罚,孙某前妻田女士,也属于孙某受贿罪的共犯,她也会被法律制裁!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罪的入罪标准是3万元。
也就是说,收受贿赂的金额达到3万元的,应该以刑法第386条受贿金额较大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田女士一共4中摇中网红楼盘,一个指标按照200万计算,她获得的非法利益高达到800万元!司法解释规定,受贿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86条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386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查证属实,孙某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孙某前妻田女士,也将根据她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当地纪工委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他们深挖一下,除了查查这事是不是孙某做的外,还查查他有没有犯下其他罪行,若经查证属实,一定要严惩不贷!(来源: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这些楼盘很容易摇中?并非如此,很多市民去摇了多次,一次都没中过,但田女士却是财神附体,每每能摇中,紧接着,田女士在补齐首付款后,以每个指标200万元的价格将指标转卖。
一套房子200万,两套便是400万,不到一年时间,田女士以这种方式,牟利数百万元,比买彩票中的还多!
举报人不认为田女士有这样好的运气,他怀疑其中有猫腻,田女士每每能摇中,是在某实权部门任职的孙某的功劳,于是举报孙某违法违纪!
目前,前海合作区纪工委回应称,针对网传“孙某购房”一事,前海合作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核实。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事情我很相信,而且身边就有类似的事迹,只不过数额没有这么大。
也有网友表示不解,房子指标都卖200万,那这房子差价得多少钱?怎么会有这种指标?
据了解,深圳这种房子的市价,在十六七万一平,而这指标10万一平,一百平差六七百万,卖200万真不贵,很多人抢着要,根本不怕砸手里!
2、当地纪工委已经介入调查,若经查证属实,毫无疑问,孙某涉嫌犯罪!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公权力,但幹旋受贿的本质,是间接侵犯被幹旋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直接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不可收买性。
当然,也有人认为,孙某借前妻田女士的名义,摇号中标某网红楼盘,不属于斡旋受贿,是直接接受贿赂!
不管是直接受贿,还是间接受贿,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均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结果也是一样!
3、若经查证属实,孙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属于共犯关系,孙某固然会受到处罚,孙某前妻田女士,也属于孙某受贿罪的共犯,她也会被法律制裁!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罪的入罪标准是3万元。
也就是说,收受贿赂的金额达到3万元的,应该以刑法第386条受贿金额较大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田女士一共4中摇中网红楼盘,一个指标按照200万计算,她获得的非法利益高达到800万元!司法解释规定,受贿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86条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386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查证属实,孙某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孙某前妻田女士,也将根据她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当地纪工委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他们深挖一下,除了查查这事是不是孙某做的外,还查查他有没有犯下其他罪行,若经查证属实,一定要严惩不贷!(来源: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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