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1937年5月29日,著名歌手美空云雀诞生。 她是昭和年代日本歌谣界的代表人物,有“昭和歌姬”“歌谣界的女王”等美誉。
日本的大众音乐,“战后”始于何时?
战后日本流行歌谣深受驻日盟军总司令(GHQ)主导的广播节目“歌唱比赛”以及驻军俱乐部的影响。不过,日本大众音乐并没有因为二战结束而脱胎换骨。本文作者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战后初期,来验证一段日本战后的歌谣史。
【战后第一首爆红歌曲《苹果之歌》】
要说象征了“战后”社会中明朗和自由氛围的歌谣,首先浮现于脑海的大概就是《苹果之歌》和《东京布吉乌吉》。这两首歌在战争刚结束的几年间,的确非常受欢迎。不过,它们同时也反映了战后社会与战前、战时的一脉相承,并且我们还不能忘记另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这类歌曲的流行,在文化层面上更多的是受到否定的。
《苹果之歌》是战后首支爆红的流行歌曲。日本战败后的1945年10月,电影《微风》首映,这首歌便是该片中的插曲。也就是说,这首歌是在战时创作的。在战争末期,对战争和炮火后苦难生活的感伤描述渐渐淡化,社会更希望通过明快的、富于娱乐性的表现方式来抚慰受伤的心灵。《微风》和《苹果之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出来的。
“电影主题曲在发行唱片后走红”这种“搭配销售”模式成为惯用做法是在1938年的电影《爱染桂下情》之后,其主题曲《旅途夜风》的作曲者万城目正,同时也是《苹果之歌》的作曲者。
【被进步派知识分子认作为“恶俗流行歌曲”】
其实仔细一想,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后初期流行的歌曲无论是制作方式还是歌手、作词作曲家这类创作人员、以致曲调等,都是和之前一脉相承的。而当时致力于启蒙、普及“民主”、“进步”艺术文化的知识分子们,紧紧抓住“一脉相承”这一点,激烈地批判这些乐曲“旧态依然”,是“反动”的。当时的代表性音乐评论家之一园部三郎这样评论《苹果之歌》:
“不妨试着思考一下最近的流行歌曲《苹果之歌》。那些歌词可有一行是触及到人民自身的生活和心情的深处了?亦或是表露了人类的感情了?只是堆砌了一些毫无意义的词句,旋律也丝毫不能打动人,而且,歌舞乐气息浓厚的伴奏也是在不知不觉间令人对异国情调心向神往。在这个人民不抱希望、不动脑思考的颓废的时代,商业主义十分精明巧妙地利用了人民的弱点和盲目,正在一点点恢复旧自由主义末期的潮流,令人民陷入没有精神、没有气力的状态之中。”(园部三郎《民众音乐论》p.35)
就这样,对流行歌曲(唱片公司创作的大众歌谣)的敌意,被20世纪50年代开始抬头的左翼音乐运动(以合唱为主的“歌声运动”,音乐鉴赏团体“劳音”——“劳动者音乐协议会”的简称等)继承,经过整个昭和30年代(1955~1964年),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创造了巨大的影响力。
再举一个例子证明当时的知识分子阶层对流行歌曲的避讳。据说电影导演今井正十分讨厌在自己导演的电影《青色山脉》中使用服部良一作曲的主题歌。
后来这首“洋溢着青春活力的明快歌声”成为了战后民主主义的象征,并在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调查(1981年TBS、1989年NHK)中被选为“日本人最喜爱歌曲”第一名。然而,当时对于今井正这位东京帝国大学退学的社会派导演来说,这首歌却只是低俗和软弱的。
【GHQ主导的广播节目“竞展歌喉”大受欢迎】
《苹果之歌》的流行,是无法像后来那样通过计算销售唱片数量来衡量的。唱片厂都在空袭中毁于一旦,还有材料短缺的问题。当然,平民百姓也没有那个购买力。这首歌的流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走了一条极具“战后特色”的路径。即通过在“竞展歌喉”(日本放送协会NHK在1946年开始播放的一个业余歌唱比赛节目,参赛者均来自一般听众——译注)这个赛歌中反复歌唱而变得脍炙人口。
“竞展歌喉”从1946年1月播出以后,转瞬间爆红。最初它是遵照驻日盟军总司令(GHQ)下达的广播民主化命令而策划出来的。普通老百姓的歌声自然与专业歌手的高超演唱技巧无法相比,然而这些歌声却在公共电波上播放了。此前,广播只是用于传达政府命令的,这样的事情无法令人想象。因此,在这一点上,也有很多人感受到了“民主主义”的气息。
然而,这个节目并非与战争的记忆无缘。节目制作的灵感来源于军队内部的“表演大会”。而且,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是和广播作为一种生活中必要的信息传播手段(如空袭、配给和出征等)在战争中得到迅速普及有关。这一点我们也不能忘记。
没过多久,“竞展歌喉”这种歌唱比赛便不再仅限于在广播里播放了,它让那些爱好唱歌的一般百姓登上舞台角逐歌唱水平,演变成为一种全新的娱乐形式,并逐渐普及。渐渐地,唱片公司也开始用这种方式公开进行海选,岛仓千代子、北岛三郎、都春美等歌手相继出现。战前的唱片歌手大都是音乐学校出身或是有名作曲家或歌手的弟子,因此,像歌唱大赛这种积极选拔“业余歌手”的赛制,与各个电影公司挖掘新人而举行的“新面孔”海选一样,可称得上具有“战后特色”。
【“竞展歌喉”初赛落选的美空云雀】
这个“竞展歌喉”时代的典型人物,就是从非专业儿童歌手一跃成为明星的美空云雀。美空云雀的父亲在横滨开鱼店,最初小美空云雀只是在父亲出于爱好组建的非专业乐团唱歌,参加歌唱比赛后,她迅速扩展活动舞台,很快就成为横跨唱片界和电影界的战后最受欢迎的超级明星。
她出演的第一部电影是《赛歌迷时代》,在影片中她演唱了《东京布吉乌吉》。当时,她所唱的笠置静子的歌曲,比许多大人唱的都好,可以称得上是“布吉乌吉神童”(这句评价,来自《苹果之歌》的作词者Sato Hachiro所写的报纸专栏的题目,他曾经贬斥过云雀)。
然而,在赛歌时代横空出世的美空云雀,却不符合“竞展歌喉”的“本家”NHK广播节目的价值观。曾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插曲。她参加NHK“竞展歌喉”预选赛时,连表示不合格的铃声都没响,意味着无法评审。即便在她成为明星之后,杂志的报道里还介绍过NHK音乐节目导演丸山铁雄(战后民主主义的头目、政治学家丸山真男的哥哥)的一段话:“如果现在美空云雀参加歌唱比赛,恐怕我仍然不会敲响铃声。”
【广播界讨厌“流行歌”的说法,改称为“歌谣曲”】
也就是说,“竞展歌喉”节目把外行人唱歌当成大众娱乐加以推广,进而演变成一种新的表演方式,但同时它作为广播节目,始终又是一个平台,用于启蒙和普及节目制作人所提倡的理想音乐。昭和20年代后半期(1950~1954年),“Tonko小调”等与喧嚣的酒色场所有着不解之缘的“宴席小调”风行至极,但是这类流行歌曲在NHK的“竞展歌喉”上不曾出现过。入选参赛的业余歌手,都是那些用近似西洋艺术唱法演唱艺术歌曲(大多数是专门为了NHK广播创作的“广播歌谣”)的人们。
再往前追溯,针对在昭和初期的现代文化中最先繁荣起来唱片、有声电影这类商业性娱乐,广播电台对它们一向持以批判态度,并一直自主地致力于创造一种健全的、适合家庭的、具有较高艺术性的大众音乐。
“歌谣曲”这个词,原本就是广播电台为了避免使用流行歌这个词,与唱片公司策划制作的大众流行歌相区别而创造出来的替换词。
全文请看 日本网https://t.cn/A6VobL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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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5月29日,著名歌手美空云雀诞生。 她是昭和年代日本歌谣界的代表人物,有“昭和歌姬”“歌谣界的女王”等美誉。
日本的大众音乐,“战后”始于何时?
战后日本流行歌谣深受驻日盟军总司令(GHQ)主导的广播节目“歌唱比赛”以及驻军俱乐部的影响。不过,日本大众音乐并没有因为二战结束而脱胎换骨。本文作者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战后初期,来验证一段日本战后的歌谣史。
【战后第一首爆红歌曲《苹果之歌》】
要说象征了“战后”社会中明朗和自由氛围的歌谣,首先浮现于脑海的大概就是《苹果之歌》和《东京布吉乌吉》。这两首歌在战争刚结束的几年间,的确非常受欢迎。不过,它们同时也反映了战后社会与战前、战时的一脉相承,并且我们还不能忘记另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这类歌曲的流行,在文化层面上更多的是受到否定的。
《苹果之歌》是战后首支爆红的流行歌曲。日本战败后的1945年10月,电影《微风》首映,这首歌便是该片中的插曲。也就是说,这首歌是在战时创作的。在战争末期,对战争和炮火后苦难生活的感伤描述渐渐淡化,社会更希望通过明快的、富于娱乐性的表现方式来抚慰受伤的心灵。《微风》和《苹果之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出来的。
“电影主题曲在发行唱片后走红”这种“搭配销售”模式成为惯用做法是在1938年的电影《爱染桂下情》之后,其主题曲《旅途夜风》的作曲者万城目正,同时也是《苹果之歌》的作曲者。
【被进步派知识分子认作为“恶俗流行歌曲”】
其实仔细一想,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后初期流行的歌曲无论是制作方式还是歌手、作词作曲家这类创作人员、以致曲调等,都是和之前一脉相承的。而当时致力于启蒙、普及“民主”、“进步”艺术文化的知识分子们,紧紧抓住“一脉相承”这一点,激烈地批判这些乐曲“旧态依然”,是“反动”的。当时的代表性音乐评论家之一园部三郎这样评论《苹果之歌》:
“不妨试着思考一下最近的流行歌曲《苹果之歌》。那些歌词可有一行是触及到人民自身的生活和心情的深处了?亦或是表露了人类的感情了?只是堆砌了一些毫无意义的词句,旋律也丝毫不能打动人,而且,歌舞乐气息浓厚的伴奏也是在不知不觉间令人对异国情调心向神往。在这个人民不抱希望、不动脑思考的颓废的时代,商业主义十分精明巧妙地利用了人民的弱点和盲目,正在一点点恢复旧自由主义末期的潮流,令人民陷入没有精神、没有气力的状态之中。”(园部三郎《民众音乐论》p.35)
就这样,对流行歌曲(唱片公司创作的大众歌谣)的敌意,被20世纪50年代开始抬头的左翼音乐运动(以合唱为主的“歌声运动”,音乐鉴赏团体“劳音”——“劳动者音乐协议会”的简称等)继承,经过整个昭和30年代(1955~1964年),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创造了巨大的影响力。
再举一个例子证明当时的知识分子阶层对流行歌曲的避讳。据说电影导演今井正十分讨厌在自己导演的电影《青色山脉》中使用服部良一作曲的主题歌。
后来这首“洋溢着青春活力的明快歌声”成为了战后民主主义的象征,并在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调查(1981年TBS、1989年NHK)中被选为“日本人最喜爱歌曲”第一名。然而,当时对于今井正这位东京帝国大学退学的社会派导演来说,这首歌却只是低俗和软弱的。
【GHQ主导的广播节目“竞展歌喉”大受欢迎】
《苹果之歌》的流行,是无法像后来那样通过计算销售唱片数量来衡量的。唱片厂都在空袭中毁于一旦,还有材料短缺的问题。当然,平民百姓也没有那个购买力。这首歌的流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走了一条极具“战后特色”的路径。即通过在“竞展歌喉”(日本放送协会NHK在1946年开始播放的一个业余歌唱比赛节目,参赛者均来自一般听众——译注)这个赛歌中反复歌唱而变得脍炙人口。
“竞展歌喉”从1946年1月播出以后,转瞬间爆红。最初它是遵照驻日盟军总司令(GHQ)下达的广播民主化命令而策划出来的。普通老百姓的歌声自然与专业歌手的高超演唱技巧无法相比,然而这些歌声却在公共电波上播放了。此前,广播只是用于传达政府命令的,这样的事情无法令人想象。因此,在这一点上,也有很多人感受到了“民主主义”的气息。
然而,这个节目并非与战争的记忆无缘。节目制作的灵感来源于军队内部的“表演大会”。而且,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是和广播作为一种生活中必要的信息传播手段(如空袭、配给和出征等)在战争中得到迅速普及有关。这一点我们也不能忘记。
没过多久,“竞展歌喉”这种歌唱比赛便不再仅限于在广播里播放了,它让那些爱好唱歌的一般百姓登上舞台角逐歌唱水平,演变成为一种全新的娱乐形式,并逐渐普及。渐渐地,唱片公司也开始用这种方式公开进行海选,岛仓千代子、北岛三郎、都春美等歌手相继出现。战前的唱片歌手大都是音乐学校出身或是有名作曲家或歌手的弟子,因此,像歌唱大赛这种积极选拔“业余歌手”的赛制,与各个电影公司挖掘新人而举行的“新面孔”海选一样,可称得上具有“战后特色”。
【“竞展歌喉”初赛落选的美空云雀】
这个“竞展歌喉”时代的典型人物,就是从非专业儿童歌手一跃成为明星的美空云雀。美空云雀的父亲在横滨开鱼店,最初小美空云雀只是在父亲出于爱好组建的非专业乐团唱歌,参加歌唱比赛后,她迅速扩展活动舞台,很快就成为横跨唱片界和电影界的战后最受欢迎的超级明星。
她出演的第一部电影是《赛歌迷时代》,在影片中她演唱了《东京布吉乌吉》。当时,她所唱的笠置静子的歌曲,比许多大人唱的都好,可以称得上是“布吉乌吉神童”(这句评价,来自《苹果之歌》的作词者Sato Hachiro所写的报纸专栏的题目,他曾经贬斥过云雀)。
然而,在赛歌时代横空出世的美空云雀,却不符合“竞展歌喉”的“本家”NHK广播节目的价值观。曾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插曲。她参加NHK“竞展歌喉”预选赛时,连表示不合格的铃声都没响,意味着无法评审。即便在她成为明星之后,杂志的报道里还介绍过NHK音乐节目导演丸山铁雄(战后民主主义的头目、政治学家丸山真男的哥哥)的一段话:“如果现在美空云雀参加歌唱比赛,恐怕我仍然不会敲响铃声。”
【广播界讨厌“流行歌”的说法,改称为“歌谣曲”】
也就是说,“竞展歌喉”节目把外行人唱歌当成大众娱乐加以推广,进而演变成一种新的表演方式,但同时它作为广播节目,始终又是一个平台,用于启蒙和普及节目制作人所提倡的理想音乐。昭和20年代后半期(1950~1954年),“Tonko小调”等与喧嚣的酒色场所有着不解之缘的“宴席小调”风行至极,但是这类流行歌曲在NHK的“竞展歌喉”上不曾出现过。入选参赛的业余歌手,都是那些用近似西洋艺术唱法演唱艺术歌曲(大多数是专门为了NHK广播创作的“广播歌谣”)的人们。
再往前追溯,针对在昭和初期的现代文化中最先繁荣起来唱片、有声电影这类商业性娱乐,广播电台对它们一向持以批判态度,并一直自主地致力于创造一种健全的、适合家庭的、具有较高艺术性的大众音乐。
“歌谣曲”这个词,原本就是广播电台为了避免使用流行歌这个词,与唱片公司策划制作的大众流行歌相区别而创造出来的替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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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草木染技艺在家居产品设计中的运用分析研究|张萌萌】草木染,也被称为植物染色,是指利用植物的根茎叶对面料进行上色的一种技艺手法。在现今社会,对绿色生态的追求,环保的理念得以被大众关注,草木染这种传统技艺又再次重新回归人们的视野;家居产品设计,指生活、办公等居住场所环境和公共空间、商业空间环境的陈设物及装饰品的设计与搭配。通过对草木染的历史及现状进行研究,结合自己的设计作品分析这种技艺在家居产品设计中的运用,最后以期为这种传统技艺手法的发展与传承提出浅薄的见解。https://t.cn/A6VMZfs9
【#停水停电房子漏水# 这些你关心的物业问题,都有答案!】停水停电该找谁?房子漏水归谁管?……18日,哈尔滨市住建局通过生活报答疑了市民最关心的物业问题,经过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实上,物业服务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住建局经过进行梳理,又总结出五个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停水、停电该找谁?
问:有时会遇到停水、停电问题,有的是供水、供电单位统一对某个区域进行停水、停电,有的是小区里的转供水、电设施出现了问题,而有的则是物业故意给某个业主家停水、停电。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经评估确需更新改造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更新改造。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其维护、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用户收取费用。遇到停水、停电等问题,应要求供水、供电等单位解决问题。
房子漏水归谁管?
问:厨房、卫生间、阳台、楼顶……上述地方漏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那么是不是该由物业出钱进行维修呢?
答:日常的养护、维修由物业企业承担。但出现下列4类情况应分类处理:
(1)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负责维修;
(2)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屋面、墙面出现严重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4)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来负责维修。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归谁管?
问:买的房子出现裂缝、墙面掉沙、门窗破损等问题,究竟该找谁?
答:应分情况讨论:
(1)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居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购买房屋并居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后,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2)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在购买二手房并居住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现业主应向原业主请求赔偿;原业主如能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所致而并非由其所致,则可按上文规定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公共部位、设施出问题谁负责?
问:“我们小区个别外墙脱落较厉害,道路破损严重。”外墙脱落、道路破损,电梯出现问题,到底该归谁管?
答: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出问题应区分看待,日常保养的工作,属于日常物业管理的范畴。如属于维修、更新、改造,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应通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
外墙脱落、道路破损严重等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保修期内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因专营单位改造造成的,由专营部门负责维修;因长期使用,破损严重的,小修小补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分摊费用;因物业企业日常养护不到位造成的,除业主承担相应费用外,物业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不支付物业费行不行?
问:物业服务好不好,跟我没关系,不交物业费行不行?我的房子空着没住人,不交物业费行不行?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的方式,也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其他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超过三个月,且经两次以上催告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对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因此,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通过合同约定的内容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不按时交费,也侵占了已交费业主的权益。即使业主没有在此居住,也应履行自身义务,承担物业服务费。
记者:仲亮
停水、停电该找谁?
问:有时会遇到停水、停电问题,有的是供水、供电单位统一对某个区域进行停水、停电,有的是小区里的转供水、电设施出现了问题,而有的则是物业故意给某个业主家停水、停电。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经评估确需更新改造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更新改造。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其维护、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用户收取费用。遇到停水、停电等问题,应要求供水、供电等单位解决问题。
房子漏水归谁管?
问:厨房、卫生间、阳台、楼顶……上述地方漏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那么是不是该由物业出钱进行维修呢?
答:日常的养护、维修由物业企业承担。但出现下列4类情况应分类处理:
(1)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负责维修;
(2)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屋面、墙面出现严重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4)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来负责维修。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归谁管?
问:买的房子出现裂缝、墙面掉沙、门窗破损等问题,究竟该找谁?
答:应分情况讨论:
(1)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居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购买房屋并居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后,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2)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在购买二手房并居住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现业主应向原业主请求赔偿;原业主如能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所致而并非由其所致,则可按上文规定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公共部位、设施出问题谁负责?
问:“我们小区个别外墙脱落较厉害,道路破损严重。”外墙脱落、道路破损,电梯出现问题,到底该归谁管?
答: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出问题应区分看待,日常保养的工作,属于日常物业管理的范畴。如属于维修、更新、改造,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应通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
外墙脱落、道路破损严重等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保修期内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因专营单位改造造成的,由专营部门负责维修;因长期使用,破损严重的,小修小补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分摊费用;因物业企业日常养护不到位造成的,除业主承担相应费用外,物业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不支付物业费行不行?
问:物业服务好不好,跟我没关系,不交物业费行不行?我的房子空着没住人,不交物业费行不行?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的方式,也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其他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超过三个月,且经两次以上催告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对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因此,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通过合同约定的内容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不按时交费,也侵占了已交费业主的权益。即使业主没有在此居住,也应履行自身义务,承担物业服务费。
记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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