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
实践时间:2022年7月24日
地点:高岭宿集
参与人员:三下乡全体成员
记录人:匡佳怡
内容:
今天是三下乡的第28天了。
上午在民宿待着,非常的悠闲。
下午,在门口吹了会儿风,很舒服。
#赣青三下乡[超话]##日志##赣青三下乡# @赣青团学和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实践时间:2022年7月24日
地点:高岭宿集
参与人员:三下乡全体成员
记录人:匡佳怡
内容:
今天是三下乡的第28天了。
上午在民宿待着,非常的悠闲。
下午,在门口吹了会儿风,很舒服。
#赣青三下乡[超话]##日志##赣青三下乡# @赣青团学和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关注威海疫情# 【威海连续4天社会面未发现核酸阳性感染者】4月10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疫情防控第28场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4月9日0时至24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之前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稳定。自4月4日以来,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28例,其中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23例。
截至4月9日,文登区已开展的5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经开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已开展的4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全市连续4天社会面未发现核酸阳性感染者,社会面清零态势持续巩固。南海新区全域解除静止状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文登区、经开区、临港区部分重点区域4月10日继续开展核酸筛查,辖区其他区域有序解除静止状态,非必要不离所在区。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威海按照“分级分区管控、综合分类施策”的策略,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引导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4月9日当天,全市有2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8025人点对点返岗,企业复工复产步伐还在持续加快。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工业运行“日报告”机制、困难问题调度办理机制、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机制、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希望广大企业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实现防疫安全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
做好物流保畅通工作,是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重要任务,威海坚持“一盘棋”谋划,强化保畅通服务,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创新“零接触、零跑腿、一条龙、极速办”的“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服务新模式,建立线上审核资料、线上制作证件、线下沿途保障的工作机制,累计制作电子通行证5万余个,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促进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畅通。
当前,威海疫情形势整体平稳、总体可控,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外部疫情输入风险随时存在。威海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同时,坚定不移抓好企业生产、项目建设,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临港区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这一病例与前期报告病例有什么关联?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
4月9日,临港区报告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是前期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病例18)的密切接触者。自4月5日以来,临港区共发现4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是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为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和服务好群众生活,一是加强流调摸排和人员管控。围绕无症状感染者,流调摸排了82名密接、125名次密接,全部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同时,开展了5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继续深挖细抠潜在的风险点。二是加强封控区等重点区域的规范管理。把病例所在的村和病例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划为封控区,实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封控区人员静止、消毒消杀、单人采样等管控规定;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活动频繁的5个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严防疫情蔓延扩散。三是加大生活物资保障力度。继续畅通各类生活物资运输配送绿色通道,按照封控区、重点区域上门服务,其他区域单户单人错时定点领取等方式,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同时,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做好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和满足特殊物资需求等工作。目前,临港区疫情态势总体平稳可控。
★受疫情影响,目前高铁、机场、港口等通行情况如何?人员进出威海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自本轮疫情开始以来,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扩散,采取了一定的交通管控措施。
道路客运方面,省际、市际班线继续暂停,铁路、机场、港口的通行状况如下:铁路方面,近期动车、高铁班次一直保持低密度运行状态,每日运行车次20余列,以省内列车为主,省外列车运行车次较少,北京、上海方向列车继续保持停运。
机场方面,受疫情影响,威海机场配合防疫要求,协调威海机场目前运行的航空公司,自4月5日开始所有进出港航班全部取消。下一步,威海机场将根据区域解封情况,逐步恢复航班运行。
水路方面,威海港客运站于3月9日起暂停威海-大连航线旅客运输,目前仍处于关闭状态。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非必要不离威”的原则,对于离威与来威返威旅客有如下要求:
旅客离威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入威返威旅客依托主动报备信息系统(爱山东APP-入威返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同时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要求到威后需全部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在交通场站设置的核酸检测点完成1次核酸采样检测及1次抗原检测。之后由目的地区市驻站工作人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类,确定需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点对点” “全闭环”转运。
★公园广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目前仍存在有人进出公共场所不扫码等现象,相关部门是如何落实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
在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码”扫码制度方面:开展公共场所手机扫码和出入登记,可为开展流调溯源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是实现精准防控的重要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均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专职负责“公共场所码”推广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分行业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申领使用“公共场所码”。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已申请、张贴“公共场所码”约16万处。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微博、微信、小视频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公共场所码”,营造扫码登记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扫码。印制公共场所码公众使用指南,在各场所入口位置进行张贴,指导群众正确操作。三是分类督导检查。开展日常督导巡查,指导公共场所做好扫码登记,对发现不张贴、不扫码、不查验等问题,限期责令整改。确保应贴尽贴、应扫尽扫。
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方面: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经营业户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登记、1米线、预约服务、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大型室内公共场所要设置专职监督巡查员,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二是加强环境通风消杀。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清理及时,通风消杀每天2次。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三是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早晚两次检测记录体温;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提醒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线。
(大众日报记者 彭辉 陶相银 报道)
4月9日0时至24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之前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稳定。自4月4日以来,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28例,其中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23例。
截至4月9日,文登区已开展的5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经开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已开展的4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全市连续4天社会面未发现核酸阳性感染者,社会面清零态势持续巩固。南海新区全域解除静止状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文登区、经开区、临港区部分重点区域4月10日继续开展核酸筛查,辖区其他区域有序解除静止状态,非必要不离所在区。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威海按照“分级分区管控、综合分类施策”的策略,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引导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4月9日当天,全市有2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8025人点对点返岗,企业复工复产步伐还在持续加快。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工业运行“日报告”机制、困难问题调度办理机制、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机制、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希望广大企业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实现防疫安全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
做好物流保畅通工作,是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重要任务,威海坚持“一盘棋”谋划,强化保畅通服务,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创新“零接触、零跑腿、一条龙、极速办”的“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服务新模式,建立线上审核资料、线上制作证件、线下沿途保障的工作机制,累计制作电子通行证5万余个,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促进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畅通。
当前,威海疫情形势整体平稳、总体可控,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外部疫情输入风险随时存在。威海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同时,坚定不移抓好企业生产、项目建设,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临港区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这一病例与前期报告病例有什么关联?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
4月9日,临港区报告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是前期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病例18)的密切接触者。自4月5日以来,临港区共发现4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是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为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和服务好群众生活,一是加强流调摸排和人员管控。围绕无症状感染者,流调摸排了82名密接、125名次密接,全部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同时,开展了5轮重点区域人员核酸筛查,继续深挖细抠潜在的风险点。二是加强封控区等重点区域的规范管理。把病例所在的村和病例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划为封控区,实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封控区人员静止、消毒消杀、单人采样等管控规定;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活动频繁的5个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严防疫情蔓延扩散。三是加大生活物资保障力度。继续畅通各类生活物资运输配送绿色通道,按照封控区、重点区域上门服务,其他区域单户单人错时定点领取等方式,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同时,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做好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和满足特殊物资需求等工作。目前,临港区疫情态势总体平稳可控。
★受疫情影响,目前高铁、机场、港口等通行情况如何?人员进出威海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自本轮疫情开始以来,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扩散,采取了一定的交通管控措施。
道路客运方面,省际、市际班线继续暂停,铁路、机场、港口的通行状况如下:铁路方面,近期动车、高铁班次一直保持低密度运行状态,每日运行车次20余列,以省内列车为主,省外列车运行车次较少,北京、上海方向列车继续保持停运。
机场方面,受疫情影响,威海机场配合防疫要求,协调威海机场目前运行的航空公司,自4月5日开始所有进出港航班全部取消。下一步,威海机场将根据区域解封情况,逐步恢复航班运行。
水路方面,威海港客运站于3月9日起暂停威海-大连航线旅客运输,目前仍处于关闭状态。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非必要不离威”的原则,对于离威与来威返威旅客有如下要求:
旅客离威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入威返威旅客依托主动报备信息系统(爱山东APP-入威返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同时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要求到威后需全部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在交通场站设置的核酸检测点完成1次核酸采样检测及1次抗原检测。之后由目的地区市驻站工作人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类,确定需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点对点” “全闭环”转运。
★公园广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目前仍存在有人进出公共场所不扫码等现象,相关部门是如何落实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
在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码”扫码制度方面:开展公共场所手机扫码和出入登记,可为开展流调溯源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是实现精准防控的重要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均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专职负责“公共场所码”推广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分行业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申领使用“公共场所码”。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已申请、张贴“公共场所码”约16万处。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微博、微信、小视频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公共场所码”,营造扫码登记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扫码。印制公共场所码公众使用指南,在各场所入口位置进行张贴,指导群众正确操作。三是分类督导检查。开展日常督导巡查,指导公共场所做好扫码登记,对发现不张贴、不扫码、不查验等问题,限期责令整改。确保应贴尽贴、应扫尽扫。
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方面: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经营业户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登记、1米线、预约服务、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大型室内公共场所要设置专职监督巡查员,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二是加强环境通风消杀。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清理及时,通风消杀每天2次。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三是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早晚两次检测记录体温;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提醒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线。
(大众日报记者 彭辉 陶相银 报道)
#重庆城市服务台#【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公布豆芽等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在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30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13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3kg,本局抽样2.56kg,其余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牛蛙(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活);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牛蛙不合格15kg,本局抽样3.3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今日起点餐饮服务馆于2021年9月3日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3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1年9月3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2021年9月28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1年9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售的食品、使用的面粉、泡打粉、食用油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使用无铝泡打粉。2021年9月4日被抽检的油条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2021年10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5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5日,该局依法向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动态#
在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08月30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13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3kg,本局抽样2.56kg,其余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牛蛙(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活);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牛蛙不合格15kg,本局抽样3.3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今日起点餐饮服务馆于2021年9月3日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3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1年9月3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2021年9月28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1年9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售的食品、使用的面粉、泡打粉、食用油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使用无铝泡打粉。2021年9月4日被抽检的油条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2021年10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5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5日,该局依法向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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