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修订老年人免费乘车办法!征集意见→
7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发布公告,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方便广大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市民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征求意见稿将新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埠老年人纳入了免费乘车范围,同时提出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老年人除敬老卡外,还可凭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乘车。具体内容——
免费人群拟扩大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免费乘坐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车。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待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
拟鼓励错峰出行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凭证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征求意见稿全文▼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车线路。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免费申领敬老卡。
第六条 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待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方可申领免费乘车卡。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八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挂失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磁卡工本费。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十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一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二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四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每年11月30日前负责提供下一年度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老年人的基础信息,每月末提供当月新增落户年满65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持居住证年满65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
第十六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和无效卡的使用。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负责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九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第二十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每季度将老年人免费乘车统计数据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每季度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各公交企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来源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
7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发布公告,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方便广大老年群体乘坐公共汽车,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市民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dlysjgjc@tj.gov.cn。
征求意见稿将新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埠老年人纳入了免费乘车范围,同时提出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老年人除敬老卡外,还可凭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乘车。具体内容——
免费人群拟扩大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免费乘坐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车。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待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申领免费乘车卡。
拟鼓励错峰出行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免费乘车凭证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征求意见稿全文▼
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便利老年人在智能化服务时代下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第三条 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免费乘车卡,包括已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和敬老卡。离休干部、残疾老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老年人,仍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第四条 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范围: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车线路。
第五条 有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免费申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已有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的老年人可直接申请开通,无需换卡)。
无本市社保卡、年满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指定服务网点或网络方式免费申领敬老卡。
第六条 在本市新落户或新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需待落户或持居住证满1个月后方可申领免费乘车卡。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和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对老年人申请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应在审核通过后现场开通第三代社保卡免费乘车功能。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应于老年人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第八条 免费乘车卡损坏或遗失的,可向发卡单位进行挂失和补办。第三代社保卡免费补换,敬老卡因丢失或非质量原因人为造成不能使用需要补办的,应缴纳磁卡工本费。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敬老卡的老年人可自愿办理天津市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免费乘车功能开通后原有敬老卡做锁卡处理。
第十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一条 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
第十二条 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应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服务,不得拒载和有意刁难。
第十四条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基本出行需要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升早晚高峰公交运行效率。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每年11月30日前负责提供下一年度年满65周岁本市户籍老年人的基础信息,每月末提供当月新增落户年满65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持居住证年满65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
第十六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对外开展老年人免费乘车经办服务,确保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管理,杜绝一人持多张免费乘车卡和无效卡的使用。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统计和持卡信息筛查,负责根据持卡信息筛查结果,对无效卡进行锁卡。公交企业配合锁卡。
第十九条 免费乘车卡锁卡的条件
本市户籍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的;
外埠老年人亡故或居住证未在有效期内的;
已持有免费乘车卡,新申领免费乘车卡或补换卡片的,对原卡片进行锁卡;
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等其它免费乘车凭证后,对已有免费乘车卡锁卡。
第二十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每季度将老年人免费乘车统计数据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每季度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各公交企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来源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
#菏泽日报#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税收优惠赋动能 创业创新正当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推出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以此为契机,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纳税人创业创新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开展问计问需、宣传辅导等,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政策再添力 做强创新发展“驱动器”
“政策红利给我们企业发展增添了更多底气。”山东凌博瑞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桑玉霞说道,“之前我们在启动一项关于液压缓冲器的关键技术研发中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困难。就在一筹莫展之际,税务部门的好政策仿佛‘及时雨’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下子为我们释放出流动资金93.33万元,大大缓解了研发资金压力。”
为鼓励企业创业创新,营造双创社会氛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身份标签库,结合日常税源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分次派出税务帮扶小队,深入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企业,围绕“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开展滴灌式税收宣传,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转型升级。
同时,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与产业促进中心、招商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充分了解新落地项目情况以及企业从创业孵化到成长壮大各个阶段的税收政策和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点,依托“流动式税务学堂”上门授课,以政策汇编、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进行分类精准辅导对接,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服务再加码 当好创业稳岗“护航员”
为加快企业落地发展,落实落细各项稳岗就业政策,菏泽高新区税务局联合菏泽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疫情期间财税政策解读”“创业咨询岗”等多项活动,税务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向现场企业发放最新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礼包,并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现场答疑解惑,回应问题诉求。
“2020年,我们公司成立,前期投资较大,面临着资金困难,有了政策扶持,心里的石头落地了。”在了解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大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后,山东辉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夏春舒展开了紧皱的眉头,“这次我们收到了40万余元退税,下步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大规模,雇佣更多返乡就业人员。”
据了解,自2015年落地菏泽高新区以来,税务部门与启迪之星等孵化器结合,搭建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累计孵化企业200余家,服务企业800余家。强化与地方政府等部门联合,共同打造最优惠的创业政策、最宽松的创业环境、最贴心的创业服务,带动引导1600余人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创办各类实体697户。(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振宇)
政策再添力 做强创新发展“驱动器”
“政策红利给我们企业发展增添了更多底气。”山东凌博瑞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桑玉霞说道,“之前我们在启动一项关于液压缓冲器的关键技术研发中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困难。就在一筹莫展之际,税务部门的好政策仿佛‘及时雨’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下子为我们释放出流动资金93.33万元,大大缓解了研发资金压力。”
为鼓励企业创业创新,营造双创社会氛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身份标签库,结合日常税源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分次派出税务帮扶小队,深入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企业,围绕“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开展滴灌式税收宣传,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转型升级。
同时,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与产业促进中心、招商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充分了解新落地项目情况以及企业从创业孵化到成长壮大各个阶段的税收政策和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点,依托“流动式税务学堂”上门授课,以政策汇编、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进行分类精准辅导对接,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服务再加码 当好创业稳岗“护航员”
为加快企业落地发展,落实落细各项稳岗就业政策,菏泽高新区税务局联合菏泽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疫情期间财税政策解读”“创业咨询岗”等多项活动,税务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向现场企业发放最新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礼包,并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现场答疑解惑,回应问题诉求。
“2020年,我们公司成立,前期投资较大,面临着资金困难,有了政策扶持,心里的石头落地了。”在了解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大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后,山东辉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夏春舒展开了紧皱的眉头,“这次我们收到了40万余元退税,下步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大规模,雇佣更多返乡就业人员。”
据了解,自2015年落地菏泽高新区以来,税务部门与启迪之星等孵化器结合,搭建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累计孵化企业200余家,服务企业800余家。强化与地方政府等部门联合,共同打造最优惠的创业政策、最宽松的创业环境、最贴心的创业服务,带动引导1600余人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创办各类实体697户。(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振宇)
内蒙古通报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7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及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巴利平在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以来,通过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危化、燃气和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组织三年行动‘回头看’督导检查和质效评估等行动,有力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巴利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9起、死亡225人,同比分别下降31.4%、24.2%;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下降60.0%、35.3%;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22起,死亡129人;道路运输事故95起,死亡84人;铁路运输事故8起,死亡7人;农业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2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从日常研判和督导检查来看,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部分地区事故高发。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事故总量偏大;建筑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
进入三季度,汛期、暑期、集中生产建设期和旅游旺季叠加,高温、高湿、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对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加上外部环境、疫情反弹、供应链不稳等多种不利因素,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从严监管执法,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
内蒙古:通报上半年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旨在让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01
包钢“3·14”较大火灾事故
基本情况:3月14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在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事故原因:检维修作业人员在热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金属熔渣飞溅至除雾器引发初起火灾,因未能及时扑灭,火灾烟气窜入脱硫塔内,造成正在塔内1~3层喷淋层作业的7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对工业领域新兴的BOT模式安全生产职责界定不清。三是上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检查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措施缺失,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二连浩特市政小区“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基本情况:4月9日,二连浩特市市政小区污水提升泵站清掏作业过程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在进行清掏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未进行气体检测的情况下进入污水提升泵站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违规将清淤事项口头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个人。二是未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重视不够。
中天合创能源公司“1·2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1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手持仪表手操器和文件夹从分离塔底部通过固定式钢直梯攀爬下行,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深刻吸取去年8月份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赤峰华泰矿业“3.16”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3月16日 ,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山矿区五采区复工复产工作中井下六中段发生坍塌,造成一人被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私自冒险进入严令禁止进入的603采场,遇采场充填料体稳定性破坏出现坍塌被埋发生事故。
事故教训:一是603采场存在充填料体稳定性差等风险隐患。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危险区域。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对603采场存在的隐患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乌兰浩特钢铁公司“3·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基本情况:3月12日,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厂二车间冷筛间外挡料铁板开焊向东侧倾倒将皮带工郭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烧结厂临时储料场竖立的皮带廊防撞钢板防倾倒措施不到位,连接处开焊断开,钢板失衡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设置的临时储料场未履行相关手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检查临时储料场的安全状况。四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7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及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巴利平在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以来,通过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危化、燃气和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组织三年行动‘回头看’督导检查和质效评估等行动,有力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巴利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9起、死亡225人,同比分别下降31.4%、24.2%;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下降60.0%、35.3%;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22起,死亡129人;道路运输事故95起,死亡84人;铁路运输事故8起,死亡7人;农业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2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从日常研判和督导检查来看,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部分地区事故高发。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事故总量偏大;建筑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
进入三季度,汛期、暑期、集中生产建设期和旅游旺季叠加,高温、高湿、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对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加上外部环境、疫情反弹、供应链不稳等多种不利因素,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从严监管执法,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
内蒙古:通报上半年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旨在让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01
包钢“3·14”较大火灾事故
基本情况:3月14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在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事故原因:检维修作业人员在热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金属熔渣飞溅至除雾器引发初起火灾,因未能及时扑灭,火灾烟气窜入脱硫塔内,造成正在塔内1~3层喷淋层作业的7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对工业领域新兴的BOT模式安全生产职责界定不清。三是上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检查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措施缺失,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二连浩特市政小区“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基本情况:4月9日,二连浩特市市政小区污水提升泵站清掏作业过程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在进行清掏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未进行气体检测的情况下进入污水提升泵站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违规将清淤事项口头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个人。二是未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重视不够。
中天合创能源公司“1·2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1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手持仪表手操器和文件夹从分离塔底部通过固定式钢直梯攀爬下行,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深刻吸取去年8月份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赤峰华泰矿业“3.16”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3月16日 ,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山矿区五采区复工复产工作中井下六中段发生坍塌,造成一人被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私自冒险进入严令禁止进入的603采场,遇采场充填料体稳定性破坏出现坍塌被埋发生事故。
事故教训:一是603采场存在充填料体稳定性差等风险隐患。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危险区域。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对603采场存在的隐患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乌兰浩特钢铁公司“3·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基本情况:3月12日,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厂二车间冷筛间外挡料铁板开焊向东侧倾倒将皮带工郭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烧结厂临时储料场竖立的皮带廊防撞钢板防倾倒措施不到位,连接处开焊断开,钢板失衡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设置的临时储料场未履行相关手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检查临时储料场的安全状况。四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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