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女子买了一盒蛋糕,没吃完想带走,被店员拦住,让女子交2元的打包费并说这是店的规矩,女子没有用打包盒坚持不交,并让对方报警处理。
9月6日,女子在一个比较繁华的地方逛街,她来到一家蛋糕店门口,感觉肚子饿了,看到比较喜欢吃的蛋糕,嘴巴也馋了。于是就进店买了一盒蛋糕,由于店里的环境挺优美的,于是她就坐下来慢慢享受。
她买了一盒看起金黄金黄的蛋糕,上面还有水果装饰着,并且蛋糕上面还像烤过一样,看起来味道非常好,并且看起来价钱也不便宜。
不得不说,这位女子还是挺会享受生活的,懂得善待自己,看到自己喜欢吃的美食,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享受。不像有些女子,为了保持身材,蛋糕都不敢吃。
可是这块看起来美味的蛋糕,女子吃着吃着觉得味道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好。她吃了那么几口,就感觉有些腻了,就不想吃了。她打算再逛一下街,吃点别的美食,然后再吃这块蛋糕。
于是她把蛋糕外面的那层纸把蛋糕包好,那层纸是蛋糕原来的包装纸。当她包好之后,也不敢放在袋子里,害怕蛋糕被压坏。因此走出店的时候,她是用手托着蛋糕的,就像平时逛街一样,没吃完的东西就带走。
可没想到,还没走出门口,一个店员就慌里慌张地跑了过来,跟这位女子说:“您好,我们这里没吃完的东西,如果要带走的话,要加2元的打包费 。”
女子觉得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要打包盒,这位店员怎么会要问自己要打包费呢?该不会是这位店员以为自己要打包这个蛋糕吧。于是她跟店员说,她这个蛋糕自己托着走,想吃的时候还可以吃一两口,不要打包盒。
可没想到店员好像没听到一样,继续跟女子说,把没吃完的食物带走,要交两元的打包费,这是他们店的规定。就算是托着走,也是要打包费的。
于是女子继续跟她说,她不要打包盒,那么就用不着交两元的打包费。可是那位店员也坚持地跟她说,如果不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就不能把未吃完的蛋糕带走。
女子觉得很不理解,因为她这辈子都没有听说过,不用打包盒还要收打包费的店。看着店员坚持的态度,似乎不交2元打包费就出不了这个店。
女子也是气不打一出来,于是她质问店员,是不是顾客不交这2元打包费,他们店就应该报案。
店员听了女子说的话,也是愣了一下,想了一下反应过来之后,店员便不再说话了。女子看着不可理喻的店员,看着这个不可理喻的店,她觉得很委屈。
她从来没有想过因为两元的打包费,竟然被店员拦住不给出来,似乎是自己吃了东西不给钱一样。
于是女子一边出来,一边把当时的心情记录下来,并一边拍下手中的蛋糕。当她把自己出来的那一幕,那一刻复杂的心情发出来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女子并没有要打包盒,店员竟然索要打包费,这规定确实让人不可理解,大家觉得这家店的格局实在太小了,迟早会因为两元钱开不下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家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索要两元打包费,这样的行为侵犯顾客那些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认定这样的行为?
1. 打包盒需要两元打包费,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消费品,顾客有权选择要或者不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女子并不需要打包盒,那么可以选择不要,既然不要打包盒,那么就不应该交两元的打包费,如果店家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就是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2. 女子在不需要打包盒的情况下,店员说这是规定,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两元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并且情节也较轻,所以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他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在女子报案的情况下,店家将会处相关的治安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虽然两元钱是小钱,但是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却强行要交两元钱,这样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合理的行为,坚决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店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还要收两元打包费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9月6日,女子在一个比较繁华的地方逛街,她来到一家蛋糕店门口,感觉肚子饿了,看到比较喜欢吃的蛋糕,嘴巴也馋了。于是就进店买了一盒蛋糕,由于店里的环境挺优美的,于是她就坐下来慢慢享受。
她买了一盒看起金黄金黄的蛋糕,上面还有水果装饰着,并且蛋糕上面还像烤过一样,看起来味道非常好,并且看起来价钱也不便宜。
不得不说,这位女子还是挺会享受生活的,懂得善待自己,看到自己喜欢吃的美食,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享受。不像有些女子,为了保持身材,蛋糕都不敢吃。
可是这块看起来美味的蛋糕,女子吃着吃着觉得味道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好。她吃了那么几口,就感觉有些腻了,就不想吃了。她打算再逛一下街,吃点别的美食,然后再吃这块蛋糕。
于是她把蛋糕外面的那层纸把蛋糕包好,那层纸是蛋糕原来的包装纸。当她包好之后,也不敢放在袋子里,害怕蛋糕被压坏。因此走出店的时候,她是用手托着蛋糕的,就像平时逛街一样,没吃完的东西就带走。
可没想到,还没走出门口,一个店员就慌里慌张地跑了过来,跟这位女子说:“您好,我们这里没吃完的东西,如果要带走的话,要加2元的打包费 。”
女子觉得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要打包盒,这位店员怎么会要问自己要打包费呢?该不会是这位店员以为自己要打包这个蛋糕吧。于是她跟店员说,她这个蛋糕自己托着走,想吃的时候还可以吃一两口,不要打包盒。
可没想到店员好像没听到一样,继续跟女子说,把没吃完的食物带走,要交两元的打包费,这是他们店的规定。就算是托着走,也是要打包费的。
于是女子继续跟她说,她不要打包盒,那么就用不着交两元的打包费。可是那位店员也坚持地跟她说,如果不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就不能把未吃完的蛋糕带走。
女子觉得很不理解,因为她这辈子都没有听说过,不用打包盒还要收打包费的店。看着店员坚持的态度,似乎不交2元打包费就出不了这个店。
女子也是气不打一出来,于是她质问店员,是不是顾客不交这2元打包费,他们店就应该报案。
店员听了女子说的话,也是愣了一下,想了一下反应过来之后,店员便不再说话了。女子看着不可理喻的店员,看着这个不可理喻的店,她觉得很委屈。
她从来没有想过因为两元的打包费,竟然被店员拦住不给出来,似乎是自己吃了东西不给钱一样。
于是女子一边出来,一边把当时的心情记录下来,并一边拍下手中的蛋糕。当她把自己出来的那一幕,那一刻复杂的心情发出来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女子并没有要打包盒,店员竟然索要打包费,这规定确实让人不可理解,大家觉得这家店的格局实在太小了,迟早会因为两元钱开不下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家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索要两元打包费,这样的行为侵犯顾客那些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认定这样的行为?
1. 打包盒需要两元打包费,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消费品,顾客有权选择要或者不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女子并不需要打包盒,那么可以选择不要,既然不要打包盒,那么就不应该交两元的打包费,如果店家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就是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2. 女子在不需要打包盒的情况下,店员说这是规定,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两元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并且情节也较轻,所以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他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在女子报案的情况下,店家将会处相关的治安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虽然两元钱是小钱,但是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却强行要交两元钱,这样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合理的行为,坚决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店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还要收两元打包费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他和她分手了。他,很难过,可是听说她过得很好。她不哭,不闹,还是像以前一样,该笑就笑。他:“我后悔了,原谅我好么?我们重新开始。” 她:“不可能,我都快要适应没有你的生活了,让我回去?对不起,做不到。”说完,他留在原地,自言自语。“原来,原谅两个字,不是你想听就会有人说给你听。”
同是88年感觉喜欢任时完颜的人也会喜欢丁海寅,喜欢丁海寅颜的人也会喜欢任时完。
看机智的监狱生活因为弹幕一直刷丁海寅所以一开始对不认识的他持抵触情绪,然后逐渐上头。
不过他俩好像不太熟,期待一下过几天颁奖提名俩人能重新认识一下。
(总是希望喜欢的俩艺人成为好朋友的毛病改不了
看机智的监狱生活因为弹幕一直刷丁海寅所以一开始对不认识的他持抵触情绪,然后逐渐上头。
不过他俩好像不太熟,期待一下过几天颁奖提名俩人能重新认识一下。
(总是希望喜欢的俩艺人成为好朋友的毛病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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