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分流”冲击执业质量?国元证券投行项目现蹊跷利益链】如果说保荐业务是投行收益确定的“基本盘”,那投资业务就是可能带来惊喜的“增量盘”。
上海证券报昨日刊登《保优还是荐劣?国元证券IPO项目频频“卸妆”》一文,对国元证券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提出疑问。这些“变脸”项目牵涉众多中小投资者,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文章见报后,不少投资者向本报反馈,国元证券旗下投资业务也让人“看不懂”。尤其是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创新投”)与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元创投”)均以“国元”名号示人,与国元证券的关系却“亲疏有别”,前者系国元证券全资子公司,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却是民企。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元证券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平台、另类投资平台等齐备且颇具实力的情况下,其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却先后搭建了国元创投、安徽弘博等投资平台,“先知先觉”潜伏入股国元证券的投行项目。并且,国元金控集团还将这些平台的大股东、实控人位置拱手让给“外人”。
此种模式与券商通过自家子公司进行“直投+保荐”的常规操作迥然不同,且导致“肥水分流外人田”。更令人不安的是,存在上述“利益链”的保荐项目如华业香料,不仅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在保荐过程中国元证券还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领受了监管罚单。而华业香料虽然上市后股价一路下跌,却并不影响上述利益相关方的减持套现,其收益率更是高达数倍。
依托国元的项目、利用国元的资金、甚至冠以国元的名号,此种投资平台大赚之时,国元证券是否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又是否遭到隐约的牵制无法更好履职尽责、防控风险?关于这些蹊跷的利益链,应有诸多谜团待解。◎记者 徐蔚 ○编辑 孙放
上市后业绩滑坡无碍国元创投“潇洒”套现
去年9月16日,四闯IPO的华业香料终于如愿登陆资本市场。今年9月16日,部分限售股刚迎来解禁,华业香料相关股东立马公告减持套现计划,其中就包括国元创投。
至12月6日,华业香料发布减持进展公告,国元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5万股,减持均价24.68元/股。回看华业香料预披露文件,国元创投于2015年通过增资入股,当时是以7.20元/股的价格获得300万股。华业香料2020年上市,今年4月实施分红转增,国元创投持股增至390万股,成本摊薄为5.39元/股。相较此番减持均价,国元创投的收益率接近360%。
打开国元创投的股东榜,其持股37.04%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却是一家民企,两名股东皆为自然人。而国元证券控股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只是持股33.33%的二股东(目前转为间接持股)。
据天眼查,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2500万元,投资领域集中于文娱、地产,资金实力及产业背景都不算突出,且与国元方面未见密切关联。但在国元创投对华业香料的这笔股权投资、套现中,它却有可能是最大获益方。
“这相当于投行辛辛苦苦干了几年,最大的桃子却让别人摘了。这里是否有关键人物的穿针引线,外界不得而知。”上海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表示。
再看华业香料,其上市之路可谓崎岖,上市后的业绩下滑问题也颇受市场关注。不过,在有国元证券签字背书的招股书(2020年9月10日披露)中,还曾预计当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将同比增长4.72%(与1个多月后公司三季报披露的业绩下滑偏差明显)。
上市首日,华业香料股价最高涨至100.01元/股(未复权),收盘涨幅近400%。此后,资金情绪降温叠加业绩下滑,华业香料股价一路下挫,近期曾跌到24元以下。
除华业香料外,国元创投还入股“热门项目”国盾量子,上市前获得22万股,国盾量子的保荐机构亦为国元证券。如无“国元”名号,不知道国元创投还能否分羹国盾量子的“上市盛宴”?
利益方“踩点”入股 保荐人“搭上”罚单
作为国元证券的关联企业,国元创投是在保荐工作正式开始前“踩点”入股华业香料的。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9月17日国元创投以2160万元的增资额获得了华业香料300万股的股权。2016年6月22日,华业香料首次报送IPO申报稿。
这其中会不会形成利益输送?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质疑:“投资、保荐是关联方,他们会不会为了共同的利益‘信息共享’,或者‘保荐种树,投资乘凉’?反过来,对于自家关联方投资的企业,投行在保荐过程中会不会违规、放水?”
就华业香料的案例而言,从2016年起,该公司4次冲击IPO,其间涉及不少问题。而在华业香料曲折漫长的IPO进程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可谓“不离不弃”,还为此搭上了一张监管罚单。
2017年4月7日,安徽证监局对华业香料当时的两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原因是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前述保代表示,2007年券商直投试点开始后,市场曾出现一些乱象,因为有了利益关系,保荐机构就难以保持独立性、客观性。此后,证监会颁布了相关指引予以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规避监管的可能。
前保代与老东家 利益链上谁是大赢家
除国元创投外,国元金控集团还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国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投资”)参股了另一投资平台安徽弘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弘博”)。这个安徽弘博的股东结构更有“看头”:国元投资持股35%,上海远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远鼓”)持股65%;上海远鼓的股东也是两名自然人,曹明明持股33.33%,戚科仁持股66.67%。
据证券业协会从业信息及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国元证券有位在2019年6月离职的保荐代表人就叫戚科仁。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远鼓成立于2019年12月,安徽弘博成立于2020年5月,距戚科仁离职都不到1年时间。
而由戚科仁实控的安徽弘博,又控制了合肥弘博含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弘博润泽”)等平台。
其中,国元投资向合肥弘博含章认缴出资额1亿元,约占51.28%的份额;国元投资、国元创新投向合肥弘博润泽分别认缴出资额1亿元、2000万元,各占19.65%、3.93%的份额。曹明明、戚科仁还分头入伙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分别认缴出资额1160万元、5993万元。
据工商信息,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的合伙人出资总额已超7亿元。且在合肥弘博润泽的合伙人中,还有上市公司创业慧康,认缴出资2000万元。2015年创业慧康IPO即由国元证券保荐,保荐代表人之一正是戚科仁。
由此,“前保代”戚科仁借助“老东家”国元的资金、资源优势,迅速掌控了一支颇为可观的资本力量,并立即投身资本市场。其涉足的项目中,正在推进的普丽盛卖壳(重组上市)计划最引人关注,而该项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之一正是国元证券。
本次重组的拟置入资产为润泽科技100%股权,润泽科技目前的第二大股东即合肥弘博润泽。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弘博润泽设立于2020年9月11日,普通合伙人安徽弘博出资10万元,此后迅速增资,使注册资金增至5.09亿元。
约1个月后,普丽盛在去年10月29日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次日即10月30日,润泽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合肥弘博润泽等多家机构得以突击入股,搭上了借壳快车。
“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及入股项目需要长周期的沟通谈判。从上述连贯动作看,合肥弘博润泽的设立显然是奔着润泽科技而去,且大概率已提前谈妥了相关安排。”有市场人士分析,“疑问在于,戚科仁依托‘国元系’等资金设立平台突击入股润泽科技,与国元证券担任普丽盛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联?”
毋庸置疑的是,这笔股权投资所涉利益十分可观。据普丽盛公告,合肥弘博润泽是以约5亿元认缴润泽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923.38万元(股)。据重组草案,普丽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是18.97元/股,合肥弘博润泽可获约2573.5万股。以普丽盛最新收盘价43.11元/股计算,上述股份对应市值超11亿元,这与去年合肥弘博润泽5亿元的投入额相比,潜在收益规模巨大。
凡此种种,均令外界生疑:一边是作为国元证券体内子公司的国元创新投,一边是大股东参股的体外投资平台国元创投、安徽弘博,在国元证券的投行项目中,究竟遵循何种标准,来作出由谁搭乘“顺风车”的选择?国元创投、安徽弘博等接连斩获的投资项目背后,是否有着更为隐秘的利益安排?
上海证券报昨日刊登《保优还是荐劣?国元证券IPO项目频频“卸妆”》一文,对国元证券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提出疑问。这些“变脸”项目牵涉众多中小投资者,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文章见报后,不少投资者向本报反馈,国元证券旗下投资业务也让人“看不懂”。尤其是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创新投”)与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元创投”)均以“国元”名号示人,与国元证券的关系却“亲疏有别”,前者系国元证券全资子公司,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却是民企。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元证券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平台、另类投资平台等齐备且颇具实力的情况下,其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却先后搭建了国元创投、安徽弘博等投资平台,“先知先觉”潜伏入股国元证券的投行项目。并且,国元金控集团还将这些平台的大股东、实控人位置拱手让给“外人”。
此种模式与券商通过自家子公司进行“直投+保荐”的常规操作迥然不同,且导致“肥水分流外人田”。更令人不安的是,存在上述“利益链”的保荐项目如华业香料,不仅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在保荐过程中国元证券还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领受了监管罚单。而华业香料虽然上市后股价一路下跌,却并不影响上述利益相关方的减持套现,其收益率更是高达数倍。
依托国元的项目、利用国元的资金、甚至冠以国元的名号,此种投资平台大赚之时,国元证券是否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又是否遭到隐约的牵制无法更好履职尽责、防控风险?关于这些蹊跷的利益链,应有诸多谜团待解。◎记者 徐蔚 ○编辑 孙放
上市后业绩滑坡无碍国元创投“潇洒”套现
去年9月16日,四闯IPO的华业香料终于如愿登陆资本市场。今年9月16日,部分限售股刚迎来解禁,华业香料相关股东立马公告减持套现计划,其中就包括国元创投。
至12月6日,华业香料发布减持进展公告,国元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5万股,减持均价24.68元/股。回看华业香料预披露文件,国元创投于2015年通过增资入股,当时是以7.20元/股的价格获得300万股。华业香料2020年上市,今年4月实施分红转增,国元创投持股增至390万股,成本摊薄为5.39元/股。相较此番减持均价,国元创投的收益率接近360%。
打开国元创投的股东榜,其持股37.04%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却是一家民企,两名股东皆为自然人。而国元证券控股股东国元金控集团只是持股33.33%的二股东(目前转为间接持股)。
据天眼查,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2500万元,投资领域集中于文娱、地产,资金实力及产业背景都不算突出,且与国元方面未见密切关联。但在国元创投对华业香料的这笔股权投资、套现中,它却有可能是最大获益方。
“这相当于投行辛辛苦苦干了几年,最大的桃子却让别人摘了。这里是否有关键人物的穿针引线,外界不得而知。”上海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表示。
再看华业香料,其上市之路可谓崎岖,上市后的业绩下滑问题也颇受市场关注。不过,在有国元证券签字背书的招股书(2020年9月10日披露)中,还曾预计当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将同比增长4.72%(与1个多月后公司三季报披露的业绩下滑偏差明显)。
上市首日,华业香料股价最高涨至100.01元/股(未复权),收盘涨幅近400%。此后,资金情绪降温叠加业绩下滑,华业香料股价一路下挫,近期曾跌到24元以下。
除华业香料外,国元创投还入股“热门项目”国盾量子,上市前获得22万股,国盾量子的保荐机构亦为国元证券。如无“国元”名号,不知道国元创投还能否分羹国盾量子的“上市盛宴”?
利益方“踩点”入股 保荐人“搭上”罚单
作为国元证券的关联企业,国元创投是在保荐工作正式开始前“踩点”入股华业香料的。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9月17日国元创投以2160万元的增资额获得了华业香料300万股的股权。2016年6月22日,华业香料首次报送IPO申报稿。
这其中会不会形成利益输送?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质疑:“投资、保荐是关联方,他们会不会为了共同的利益‘信息共享’,或者‘保荐种树,投资乘凉’?反过来,对于自家关联方投资的企业,投行在保荐过程中会不会违规、放水?”
就华业香料的案例而言,从2016年起,该公司4次冲击IPO,其间涉及不少问题。而在华业香料曲折漫长的IPO进程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可谓“不离不弃”,还为此搭上了一张监管罚单。
2017年4月7日,安徽证监局对华业香料当时的两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原因是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前述保代表示,2007年券商直投试点开始后,市场曾出现一些乱象,因为有了利益关系,保荐机构就难以保持独立性、客观性。此后,证监会颁布了相关指引予以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规避监管的可能。
前保代与老东家 利益链上谁是大赢家
除国元创投外,国元金控集团还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国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投资”)参股了另一投资平台安徽弘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弘博”)。这个安徽弘博的股东结构更有“看头”:国元投资持股35%,上海远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远鼓”)持股65%;上海远鼓的股东也是两名自然人,曹明明持股33.33%,戚科仁持股66.67%。
据证券业协会从业信息及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国元证券有位在2019年6月离职的保荐代表人就叫戚科仁。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远鼓成立于2019年12月,安徽弘博成立于2020年5月,距戚科仁离职都不到1年时间。
而由戚科仁实控的安徽弘博,又控制了合肥弘博含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弘博润泽”)等平台。
其中,国元投资向合肥弘博含章认缴出资额1亿元,约占51.28%的份额;国元投资、国元创新投向合肥弘博润泽分别认缴出资额1亿元、2000万元,各占19.65%、3.93%的份额。曹明明、戚科仁还分头入伙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分别认缴出资额1160万元、5993万元。
据工商信息,合肥弘博含章、合肥弘博润泽的合伙人出资总额已超7亿元。且在合肥弘博润泽的合伙人中,还有上市公司创业慧康,认缴出资2000万元。2015年创业慧康IPO即由国元证券保荐,保荐代表人之一正是戚科仁。
由此,“前保代”戚科仁借助“老东家”国元的资金、资源优势,迅速掌控了一支颇为可观的资本力量,并立即投身资本市场。其涉足的项目中,正在推进的普丽盛卖壳(重组上市)计划最引人关注,而该项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之一正是国元证券。
本次重组的拟置入资产为润泽科技100%股权,润泽科技目前的第二大股东即合肥弘博润泽。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弘博润泽设立于2020年9月11日,普通合伙人安徽弘博出资10万元,此后迅速增资,使注册资金增至5.09亿元。
约1个月后,普丽盛在去年10月29日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次日即10月30日,润泽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合肥弘博润泽等多家机构得以突击入股,搭上了借壳快车。
“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及入股项目需要长周期的沟通谈判。从上述连贯动作看,合肥弘博润泽的设立显然是奔着润泽科技而去,且大概率已提前谈妥了相关安排。”有市场人士分析,“疑问在于,戚科仁依托‘国元系’等资金设立平台突击入股润泽科技,与国元证券担任普丽盛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联?”
毋庸置疑的是,这笔股权投资所涉利益十分可观。据普丽盛公告,合肥弘博润泽是以约5亿元认缴润泽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923.38万元(股)。据重组草案,普丽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是18.97元/股,合肥弘博润泽可获约2573.5万股。以普丽盛最新收盘价43.11元/股计算,上述股份对应市值超11亿元,这与去年合肥弘博润泽5亿元的投入额相比,潜在收益规模巨大。
凡此种种,均令外界生疑:一边是作为国元证券体内子公司的国元创新投,一边是大股东参股的体外投资平台国元创投、安徽弘博,在国元证券的投行项目中,究竟遵循何种标准,来作出由谁搭乘“顺风车”的选择?国元创投、安徽弘博等接连斩获的投资项目背后,是否有着更为隐秘的利益安排?
【 #北京最新计生条例# 再解读:#女方生育假可调配给男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5号,官网地址https://t.cn/zYeWLsT)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为及时回应市民和单位咨询,今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有关《条例》执行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待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可有每年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二、女方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而此次修订是将原来的30日假期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为期一至三个月的假期。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一致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支付发放。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举个例子: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本次条例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三、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且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四、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假期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育儿假的调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育儿假期的分配调整。
五、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文件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六、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新京报)
一、《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待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可有每年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二、女方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而此次修订是将原来的30日假期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为期一至三个月的假期。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一致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支付发放。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举个例子: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本次条例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三、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且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四、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假期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育儿假的调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育儿假期的分配调整。
五、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文件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六、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新京报)
【#3-6岁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解读】 截至11月19日,我国疫苗接种已经覆盖12.25亿人,完成全程接种10.76亿人,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了86.9%和76.3%,加强免疫接种6573万人,为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防止重症的发生等起到重要作用。我市目前接种情况与全国的人均水平差距较大,对于千万人口的大城市来说,目前为止仅覆盖759万人,完成全程接种712万人,加强免疫接种50万人,目前,哈市已经开展3-6岁儿童新冠疫苗接种服务, 3-6岁儿童接种的新冠疫苗与成人接种的疫苗没有区别,安全性已经得到验证。现针对新冠疫苗接种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如下解读:
1、3-6岁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靠谱吗?
一方面,疫苗没有想象中这么可怕,本质上它是经过人类改造,保留病原体的部分特征但不会造成同样疾病的物质。
另一方面,宝宝的免疫系统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脆弱,疫苗的这点刺激不会对它造成伤害,反而会激发它的潜力对抗疾病。宝宝免疫系统的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刚出生的宝宝就需要接受乙肝、卡介苗等众多疫苗的“洗礼”,锻炼自己和疾病抗争的能力。
2、新冠病毒疫苗是自愿接种,能不能不打?
之前在福建莆田、江苏南京等地的疫情中,有不少低年龄儿童感染,疫情波及幼儿园、小学以及中学,还发生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聚集性疫情。所以,无论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都可能成为传播链中的一环,感染之后都会传播给周围的人。小年龄的儿童接种新冠疫苗不仅是对自身的保护,也对强化人群免疫屏障、减少和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和流行具有重要意义。
3、过敏体质的孩子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或处于过敏性疾病发作期,建议暂缓接种。
对于非疫苗所含成分过敏,如食物过敏、花粉过敏等,均不属于接种新冠疫苗的禁忌,但需要加强观察,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
4、孩子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是否适合接种疫苗?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包括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如生长发育良好,无临床症状,心功能无异常,可接种疫苗。如伴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肺动脉高压等并发症;或患有复杂发绀(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需要多次住院手术;或有免疫功能异常、感染等其他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情形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建议暂缓接种。
5、有过惊厥发作的孩子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惊厥分热性惊厥和无热惊厥。热性惊厥一般在高热时诱发,好发于6岁以下儿童,发作缓解后,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热惊厥需要明确是否有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病因明确而且惊厥症状控制稳定后,可以在医生评估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预约接种当天如果身体不舒服还能接种吗?
预约接种当天孩子如果有发烧、咳嗽、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或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建议暂缓接种,等儿童身体康复后再进行预约接种。
7、3-6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禁忌证和其他年龄人群一样吗?
3-6岁人群的接种禁忌症同7岁及以上人群。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癲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说明书所列其他禁忌事项。
8、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可能会有哪些不良反应?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来看,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联系接种点,由后者给予处置指导。
9、3-6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其他疫苗需要间隔多久?
目前国家接种指南建议,新冠疫苗接种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至少14天。因此,如果孩子最近刚接种过水痘疫苗、流感疫苗、流脑疫苗或其他疫苗,建议间隔14天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样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间隔14天再接种其他疫苗。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动物致伤或出现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或者在发生疫情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应急接种如水痘疫苗、麻腮风疫苗时,可不考虑该间隔。
10、孩子怕打针有什么好办法?
带上孩子喜欢的东西。孩子最喜欢的玩偶、不离身的毛毯、最爱看的绘本……这些熟悉的东西能让孩子在陌生的环境里产生一定安全感并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家长可以在不影响接种、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带上1-2件孩子最爱的小物件。适当给予甜蜜诱惑,没有小孩会拒绝“甜”的诱惑,甜食可以让人产生心情愉悦的感觉。打疫苗时,嘴里甜甜的味道会减轻孩子的疼痛感。接种后,给孩子喝点果汁、吃颗糖果也能安抚其“受伤”的心灵。
保持淡定,给予安慰和鼓励。孩子的认知和情绪很大程度上受到家长情绪的影响。如果爸爸妈妈以一种平静、放松的心态带孩子去打疫苗,并时不时给予宝宝微笑、拥抱,亦或是温柔地说一些鼓励的话,那孩子也会觉得“打疫苗”并没有那么可怕。相反,如果家长过度紧张、担心,那小孩也会跟着紧张、害怕起来。
家长们如果还是不确定是否适合接种,建议及时向新冠疫苗接种门诊,让医生根据孩子的情况给出建议。如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问题,也可拨打12320哈尔滨市卫生健康热线咨询。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张立
1、3-6岁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靠谱吗?
一方面,疫苗没有想象中这么可怕,本质上它是经过人类改造,保留病原体的部分特征但不会造成同样疾病的物质。
另一方面,宝宝的免疫系统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脆弱,疫苗的这点刺激不会对它造成伤害,反而会激发它的潜力对抗疾病。宝宝免疫系统的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刚出生的宝宝就需要接受乙肝、卡介苗等众多疫苗的“洗礼”,锻炼自己和疾病抗争的能力。
2、新冠病毒疫苗是自愿接种,能不能不打?
之前在福建莆田、江苏南京等地的疫情中,有不少低年龄儿童感染,疫情波及幼儿园、小学以及中学,还发生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聚集性疫情。所以,无论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都可能成为传播链中的一环,感染之后都会传播给周围的人。小年龄的儿童接种新冠疫苗不仅是对自身的保护,也对强化人群免疫屏障、减少和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和流行具有重要意义。
3、过敏体质的孩子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或处于过敏性疾病发作期,建议暂缓接种。
对于非疫苗所含成分过敏,如食物过敏、花粉过敏等,均不属于接种新冠疫苗的禁忌,但需要加强观察,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
4、孩子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是否适合接种疫苗?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包括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如生长发育良好,无临床症状,心功能无异常,可接种疫苗。如伴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肺动脉高压等并发症;或患有复杂发绀(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需要多次住院手术;或有免疫功能异常、感染等其他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情形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建议暂缓接种。
5、有过惊厥发作的孩子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惊厥分热性惊厥和无热惊厥。热性惊厥一般在高热时诱发,好发于6岁以下儿童,发作缓解后,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热惊厥需要明确是否有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病因明确而且惊厥症状控制稳定后,可以在医生评估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预约接种当天如果身体不舒服还能接种吗?
预约接种当天孩子如果有发烧、咳嗽、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或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建议暂缓接种,等儿童身体康复后再进行预约接种。
7、3-6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禁忌证和其他年龄人群一样吗?
3-6岁人群的接种禁忌症同7岁及以上人群。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癲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说明书所列其他禁忌事项。
8、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可能会有哪些不良反应?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来看,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联系接种点,由后者给予处置指导。
9、3-6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其他疫苗需要间隔多久?
目前国家接种指南建议,新冠疫苗接种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至少14天。因此,如果孩子最近刚接种过水痘疫苗、流感疫苗、流脑疫苗或其他疫苗,建议间隔14天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样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间隔14天再接种其他疫苗。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动物致伤或出现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或者在发生疫情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应急接种如水痘疫苗、麻腮风疫苗时,可不考虑该间隔。
10、孩子怕打针有什么好办法?
带上孩子喜欢的东西。孩子最喜欢的玩偶、不离身的毛毯、最爱看的绘本……这些熟悉的东西能让孩子在陌生的环境里产生一定安全感并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家长可以在不影响接种、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带上1-2件孩子最爱的小物件。适当给予甜蜜诱惑,没有小孩会拒绝“甜”的诱惑,甜食可以让人产生心情愉悦的感觉。打疫苗时,嘴里甜甜的味道会减轻孩子的疼痛感。接种后,给孩子喝点果汁、吃颗糖果也能安抚其“受伤”的心灵。
保持淡定,给予安慰和鼓励。孩子的认知和情绪很大程度上受到家长情绪的影响。如果爸爸妈妈以一种平静、放松的心态带孩子去打疫苗,并时不时给予宝宝微笑、拥抱,亦或是温柔地说一些鼓励的话,那孩子也会觉得“打疫苗”并没有那么可怕。相反,如果家长过度紧张、担心,那小孩也会跟着紧张、害怕起来。
家长们如果还是不确定是否适合接种,建议及时向新冠疫苗接种门诊,让医生根据孩子的情况给出建议。如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问题,也可拨打12320哈尔滨市卫生健康热线咨询。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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