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私聊称53岁女老板为老太太被辞#【#私称53岁女老板为老太太员工被辞退#,打官司获赔2.7万元】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竟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纠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
悄然埋隐患: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张某需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中列明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守则等,并结合员工的各种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程度,将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依次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发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
2021年2月,张某在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
莫名遭开除:与同事冲突成为导火索
2021年3月11日,张某与下属小胡因请休假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将一把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冷静处理,并在安全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的张某,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除了载明:“首先,由于你同公司员工胡某发生较为严重的语言及肢体冲突,报警并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应被即时开除,并不获发任何补偿。”
通知书还载明:“其次,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不能给自己的下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法正人正己、律己律人,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以上两点在公司内外部都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公司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现公司通知你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纠纷至法院: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张某就这样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的辞退事由很是不解。首先,为什么自己被小胡拿刀架在脖子上,却成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其次,“老太太”这个词只是一个中性的表达,是一种基于年龄、性别的客观称呼,其并不存在对公司领导不礼貌的主观故意。再次,“老太太”一词本是在其与小胡单独进行微信聊天时说的,却被小胡截图后发到了公司群里,为何要因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还给予其最严厉的惩戒—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4月2日,张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款项。2021年6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情形,张某亦未直接在微信群中使用不当言辞称呼上级领导,故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将案件诉至北京大兴法院。
法院落法槌:判决公司赔偿2.7万元
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一方确实难以证明张某与小胡的冲突属于“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这一情形,双方的争论焦点最终集中到了公司是否可以因张某在微信私聊中称呼上级领导为“老太太”一事,而解除劳动合同上。
公司认为,张某用“老太太”这种不当称谓来称呼公司上级领导是十分不合适的。张某作为部门经理、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应具有服务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但张某对下未能妥善处理与下属的关系,以致发生冲突报警;对上又出言不逊,不尊重公司领导,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张某言行不当,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因此完全可以依法将张某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张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公司基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的做法,显属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九百元。
宣判后,张某和公司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法院析理法:“老太太”一词无贬低侮辱含义
法院认为,判断公司以张某私下称呼其法定代表人“老太太”为由辞退的做法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就此问题,应结合张某的工作岗位和地位、张某的言论内容、张某的言论的发表环境、起因和发表范围、张某的言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严重性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首先,从工作岗位看,张某的工作岗位为后勤部门经理,属于中下层的管理岗位,而非高级管理人员,其言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均相对较小。
其次,从张某言论的内容看,“老太太”一词并不具有贬低或侮辱性的含义。而结合该词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亦不足以认定张某使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义。
再次,从赵某发表相应言论的语境来看,其当时是在与小胡进行单独沟通,双方谈话的气氛比较宽松、用语比较随意,对张某的相应行为予以严厉处分,显然属于反应过激。
复次,张某发表相应言论的范围仅限于其与小胡之间,且是通过微信单独沟通,该沟通内容仅限于二人之间,属于比较私密的范围,在相关言论未公开发表的情况下,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就小胡将相应聊天内容截图发送到公司微信群将相应影响扩大一事,张某并无过失,相应责任不应由张某承担。
最后,公司向张某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记载的张某的相应行为属于“乙类过失”,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规定,相应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公司亦不能举证证明张某的相应言论产生了不良影响,故公司基于张某的相应言论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显然事实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通讯员郭俊驿)
悄然埋隐患: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张某需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中列明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守则等,并结合员工的各种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程度,将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依次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发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
2021年2月,张某在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
莫名遭开除:与同事冲突成为导火索
2021年3月11日,张某与下属小胡因请休假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将一把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冷静处理,并在安全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的张某,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除了载明:“首先,由于你同公司员工胡某发生较为严重的语言及肢体冲突,报警并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应被即时开除,并不获发任何补偿。”
通知书还载明:“其次,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不能给自己的下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法正人正己、律己律人,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以上两点在公司内外部都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公司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现公司通知你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纠纷至法院: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张某就这样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的辞退事由很是不解。首先,为什么自己被小胡拿刀架在脖子上,却成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其次,“老太太”这个词只是一个中性的表达,是一种基于年龄、性别的客观称呼,其并不存在对公司领导不礼貌的主观故意。再次,“老太太”一词本是在其与小胡单独进行微信聊天时说的,却被小胡截图后发到了公司群里,为何要因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还给予其最严厉的惩戒—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4月2日,张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款项。2021年6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情形,张某亦未直接在微信群中使用不当言辞称呼上级领导,故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将案件诉至北京大兴法院。
法院落法槌:判决公司赔偿2.7万元
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一方确实难以证明张某与小胡的冲突属于“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这一情形,双方的争论焦点最终集中到了公司是否可以因张某在微信私聊中称呼上级领导为“老太太”一事,而解除劳动合同上。
公司认为,张某用“老太太”这种不当称谓来称呼公司上级领导是十分不合适的。张某作为部门经理、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应具有服务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但张某对下未能妥善处理与下属的关系,以致发生冲突报警;对上又出言不逊,不尊重公司领导,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张某言行不当,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因此完全可以依法将张某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张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公司基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的做法,显属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九百元。
宣判后,张某和公司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法院析理法:“老太太”一词无贬低侮辱含义
法院认为,判断公司以张某私下称呼其法定代表人“老太太”为由辞退的做法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就此问题,应结合张某的工作岗位和地位、张某的言论内容、张某的言论的发表环境、起因和发表范围、张某的言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严重性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首先,从工作岗位看,张某的工作岗位为后勤部门经理,属于中下层的管理岗位,而非高级管理人员,其言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均相对较小。
其次,从张某言论的内容看,“老太太”一词并不具有贬低或侮辱性的含义。而结合该词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亦不足以认定张某使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义。
再次,从赵某发表相应言论的语境来看,其当时是在与小胡进行单独沟通,双方谈话的气氛比较宽松、用语比较随意,对张某的相应行为予以严厉处分,显然属于反应过激。
复次,张某发表相应言论的范围仅限于其与小胡之间,且是通过微信单独沟通,该沟通内容仅限于二人之间,属于比较私密的范围,在相关言论未公开发表的情况下,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就小胡将相应聊天内容截图发送到公司微信群将相应影响扩大一事,张某并无过失,相应责任不应由张某承担。
最后,公司向张某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记载的张某的相应行为属于“乙类过失”,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规定,相应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公司亦不能举证证明张某的相应言论产生了不良影响,故公司基于张某的相应言论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显然事实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通讯员郭俊驿)
而从目前 #BTC 和 #ETH 的持仓用户情绪面来看,非农数据后的走势还是对于情绪有了不小的打击,虽然BTC还能再多空中按照实际的情况转换,但ETH又回到了大幅度全方位看空的局面。唯一能给出的建议就是接下来将是为期三天没有主力资金和主力抛压的时间,这段时期中不能排除因为流通量短取而造成的暴涨暴跌
工信部最新发声!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第四批企业名单即将发布
全文:https://t.cn/A6SNQlXa
8月30日,工信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发布会。
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工信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计划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也有受访专家表示,要有效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将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比2012年末增长2.7倍;2021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2.48万户,是2012年的3.6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同时,工信部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目前已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48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梁志峰表示,工信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专精特新企业的评定,首次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并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精准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谈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时,梁志峰指出,目前相关名单已完成公示,公示的4300多家企业中44%为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占比56%。从类型看,民营企业占比84%,国有企业占比9%,合资和外资企业7%。
梁志峰进一步指出,据初步分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创新性强,研发投入高。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0.4%,平均拥有I类知识产权16项、发明专利14项;
二是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企业从事细分领域时间均为3年以上,其中10年以上的3000余家,是强链补链固链的生力军;
三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近两年,企业户均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都在20%以上,增长态势明显。
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海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信部积极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政策协同方面,王海林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续推动设立1.5万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推动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动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等。
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体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方面,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
同时,工信部加强与证监会对接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资金额近300亿元。
梁志峰也表示,工信部与财政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了部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0多亿元。联合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工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累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76家。
此外,“工信部还引导地方从重视企业规模转向重视创新,已有36个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累计安排超4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梁志峰指出。
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梁志峰指出,工信部在2020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
对此,工信部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梁志峰表示,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通过支持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探索形成一批适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小型化、轻量化、快部署,又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
梁志峰强调,通过编制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指数,为中小企业评估数字化水平、开展自我诊断、找准问题不足、明确转型路径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今年还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交流合作的平台。
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方面,围绕中小企业全方位需求,遴选和推广一批“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能用出效益”的优质数字化服务产品。8月28日,工信部启动了“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为期一个月,着力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集中推出一批优质低价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平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活力,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和大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周平军认为。
周平军还表示,面对中小企业的转型需求,积极搭建各类型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服务,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法律等全方位服务,开发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带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
全文:https://t.cn/A6SNQlXa
8月30日,工信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发布会。
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工信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计划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也有受访专家表示,要有效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将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比2012年末增长2.7倍;2021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2.48万户,是2012年的3.6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同时,工信部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目前已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48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梁志峰表示,工信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专精特新企业的评定,首次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并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精准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谈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时,梁志峰指出,目前相关名单已完成公示,公示的4300多家企业中44%为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占比56%。从类型看,民营企业占比84%,国有企业占比9%,合资和外资企业7%。
梁志峰进一步指出,据初步分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创新性强,研发投入高。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0.4%,平均拥有I类知识产权16项、发明专利14项;
二是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企业从事细分领域时间均为3年以上,其中10年以上的3000余家,是强链补链固链的生力军;
三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近两年,企业户均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都在20%以上,增长态势明显。
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股上市
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海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信部积极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手段,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政策协同方面,王海林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续推动设立1.5万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推动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动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等。
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体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方面,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
同时,工信部加强与证监会对接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截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资金额近300亿元。
梁志峰也表示,工信部与财政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了部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0多亿元。联合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工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累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76家。
此外,“工信部还引导地方从重视企业规模转向重视创新,已有36个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累计安排超4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梁志峰指出。
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梁志峰指出,工信部在2020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
对此,工信部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梁志峰表示,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通过支持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探索形成一批适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小型化、轻量化、快部署,又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培育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的样板企业。
梁志峰强调,通过编制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指数,为中小企业评估数字化水平、开展自我诊断、找准问题不足、明确转型路径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今年还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交流合作的平台。
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方面,围绕中小企业全方位需求,遴选和推广一批“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能用出效益”的优质数字化服务产品。8月28日,工信部启动了“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为期一个月,着力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集中推出一批优质低价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平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活力,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和大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周平军认为。
周平军还表示,面对中小企业的转型需求,积极搭建各类型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服务,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法律等全方位服务,开发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带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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