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副市长赵显等多名官员被问责##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被问责#【#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相关人员被问责#】吉林省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院感后,已出现社区传播】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的院内感染发展到第5天,首次出现社会面续发病例。9月5日,长春市新增新冠无症状感染者19例。其中有2人系此前通报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还有2人是在高风险区筛查中发现的。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告诉“医学界”,长春昨天新增的感染病例,从医院就诊患者、陪护和工作人员,发展到密接者感染、高风险区人群筛查,这就表明已经出现了社会面感染,部分直接来自院感“外溢”。“一旦外溢,马上发生社区传播。”截至5日24时,长春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感染者207例。全市共有高风险区37个,中风险区15个。长春市副市长赵显、市卫健委主任王维学、长春市传染病院长邓辉等,因防疫不力被问责,并给予处分。https://t.cn/A6SlOt38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被问责#【#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相关人员被问责#】吉林省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