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与“酒友”合伙经营餐厅,51天后倒闭,拖欠员工工资10多万元!酒友却“消失”了......】都说现在是合伙人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合伙开店,抱团取暖。但合伙经营又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南宁的谢先生就跟朋友合伙经营了一个音乐餐吧,因为种种原因餐厅倒闭。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合伙人的突然失联,把谢先生难倒了:随之而来的拖欠员工的工资问题,还有之前约定好各承担50%的债务,到底怎么还?(930老友记)https://t.cn/A6SNFSW1
《烽火芳菲》
昨天看了这个电影,早几年就想看的,之前一直以为还没上映,昨天一个契机知道早就已经上映了。
没想到大帅哥严村长出场是炮灰……
余先生在后半场出现也死了……
万万没想到刘英子最后也中枪了……
反正就是非常的amazing
最后活下来的竟然是美国人。。。
太BE了呜呜呜
PS刘亦菲演村姑都那么美 > <
奉送几张我最爱的刘天仙的镜头
最后有个小疑问\(◎o◎)/片名的“芳菲”是不是暗指刘亦菲和她女儿李芳淙,里面各取了一个字[馋嘴]!
昨天看了这个电影,早几年就想看的,之前一直以为还没上映,昨天一个契机知道早就已经上映了。
没想到大帅哥严村长出场是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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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刘英子最后也中枪了……
反正就是非常的amazing
最后活下来的竟然是美国人。。。
太BE了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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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个小疑问\(◎o◎)/片名的“芳菲”是不是暗指刘亦菲和她女儿李芳淙,里面各取了一个字[馋嘴]!
“就做个常规保养,怎么把我宝马车都弄漏油了?”上海普陀,张先生是某家公司的老板,给自己置办了一辆宝马X5M,落地价一共200万,万万没想到,最近送去4S店保养后,发动机直接漏油了!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张先生的宝马购买于2021年3月,一辆纯进口豪车,距离现在也就一年多的时间,行驶里程是2.6万公里。送到4S店去保养前,车子好好的,一点事情都没有了,没想到做完保养后出事了。
张先生保养享受了VIP待遇,该车完成保养后,由4S店送车上门至张先生所在公司,张先生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收车就行,可就在代驾人员送车途中,还没开到张先生公司呢,车子便在高架上“动弹不得”,代驾人员下车一看,发现发动机漏油了。
从视频可以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X5M停在高架上,一动不动,它的发动机前有大片橙黄色机油,面积比一个窨井盖还要大。随后拖车将宝马车拖回了4S店,坏得非常夸张!
事发后,张先生和4S店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4S店应该先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然后再拆发动机,而4S店不同意,4S店表示,必须先拆开发动机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才能给出谁承担责任的方案。
1、一辆200万的宝马车,就做了一个常规保养,就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张先生身为车主,心在滴血。
注意,张先生宝马的常规保养和普通车辆的常规保养不一样,行驶里程才2.6公里,4S店就给他做了火花塞保养、原厂电喷系统清洗保养,现在车子出现问题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虽然现在发动机还没拆开,不能确定事故原因,但没异议的是,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肯定没有责任。
首先,张先生想要4S店先给出责任认定方案,无疑是为了保险,他怕4S店将车辆的发动机拆开后,又把自己的责任瞥干净。
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认定责任,张先生正常使用车辆,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4S店保养不当,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导致张先生的宝马车受损,4S店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再次,张先生买的虽然是进口车,但同样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第18条规定,汽车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张先生的宝马车刚买一年多,行驶公里数2.6万公里,还在包修期内。
《汽车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修期限内,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的问题,张先生享有免费修理的权利,而且三包法特别强调,免工时费和材料费,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经销商私自增收项目。
最后,张先生将宝马车送到4S店去保养后,还未收车,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4S店保养的时候,保养不当,要么是车辆质量有问题,所以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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