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小男孩在某影院,影片播放当中两次跑到银幕前拳打脚踢银幕,而其母亲并没有制止,导致屏幕损坏,当影院人员向其索赔15000元时,男孩母亲表示孩子调皮是她没有看管好,但是主要责任是影院没有提醒告知屏幕这么容易坏。
周末,刚好碰上一部新上映的影片,小男孩跟随他的母亲和哥哥一起到影院看电影 ,由于当时他们来得比较早, 买到了前排的位置。
影片播放没有多久,小男孩就待不住了,对银幕里面会出现人物比较好奇,直接跑到银幕前,用手拍打了一下银幕快速离开,当时电影人员见孩子还小,觉得其家长制止一下就可以了,就没有出来呵斥,没有想到接下来男孩的举动却把银幕损坏了。
没过多久,男孩再次跑上来,直接用后背用力靠上去,银幕出现了明显的凹痕。接下来的几分钟,因没有人制止,男孩多次跑向银幕进行拍打,期间男孩的哥哥走上去试图制止他的行为,但是被他逃脱,而其母亲一直坐在座位上没有离开,也没有说一句话。
无奈的影院人员只能上前制止,因孩子还小,害怕吓到他,也只是伸手试图抱住孩子,结果被他跑开了,就没有去追他。后来这小男孩再次跑上来,影院人员才强行把他抱下来,当时他挣扎的厉害,男孩母亲才缓缓跑上来。
询问确定是其母亲,于是要求其提供联系方式,影片结束后协商解决问题,但她态度强硬,拒绝提供,称孩子还小,影院这么做吓到了孩子,于是影院就报了警。
电影结束后,民警把三人拦了下来了解情况,而这位母亲义正言辞地表示影院没有设置银幕不能碰的警示标志,谁知道不能碰,还声称干嘛把问题推到孩子身上,完全就是把责任推卸给影院。
而影院声称银幕下方是有警示标识的,如果当时男孩第一次拍打家长上来制止了,只是一个小坑他们也不会追究,而现在是因为男孩的多次拍打造成多次凹陷,而且家长都没有制止一下,导致了银幕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新的,最低价就是15000元,因此应该由男孩家长负责。
而这位母亲听到有警示语,现在又赔偿这么多钱,就表示影院没有亲口对她说,直接拒绝了赔偿责任。
而当时也已经很晚了,这位母亲又带着两个小孩非常不方便,在民警的协调下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双方约定第二次见面协商解决。
第二天中午,男孩的大伯打来电话称,让他们赔全款是不可能,只愿意赔偿一部分,现在孩子被吓到了,还要给孩子看病呢。
而影院方不清楚男孩大伯所说的是否代表男孩母亲,于是联系了她当面说清楚,而她表示自己不会赔偿,还要求不要骚扰她,否则她报警 。见她态度如此强硬,影院方表示会走法律途径。
据知情人透露,影院要求赔偿15000元是最低的了,如果走法律途径远超这赔偿,因为因银幕损坏要更新停开所造成的损失。
男孩怕打银幕造成了损坏,需要更新一块新的,而其母亲却拒绝赔偿,那么影院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的。
1.男孩上前拍打银幕,导致银幕损坏需要更换新的。虽然他年纪小不懂事,但是其母亲作为成年人却没有制止,是存在过错的,男孩损害银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付侵权责任,而其没有能力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银幕的下方已经做了警示标语,表明银幕不能碰,而男孩家长没有看好孩子让其拍打银幕,期间并没有制止,因此孩子和其母亲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是全部责任,影院是无责的,因此影院提出银幕的赔偿合情合理。
2.本事件中我们知道,银幕造成多处凹陷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新的,那么男孩家长就需要赔偿买银幕的钱款,同时因更换银幕导致无法开播所造成的损失,而这笔赔偿并不是由谁提出多少就是多少,按照合理的方式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按照规定,男孩家长要赔偿影院的财产损失,而这损失并不单单是银幕的损失,而该影院提出赔偿15000元,只是银幕的损失,而且是最低价,如果家长明白事理的话,按照影院提出的赔偿来赔偿是最划算的。
孩子犯错应该及时制止教育,而不是一味的纵容推卸责任,这让只会害了孩子。
孩子拍打电影银幕而其母亲全程不制止,等到损坏被要求赔偿却推卸责任,您如何看待这位母亲的行为?
周末,刚好碰上一部新上映的影片,小男孩跟随他的母亲和哥哥一起到影院看电影 ,由于当时他们来得比较早, 买到了前排的位置。
影片播放没有多久,小男孩就待不住了,对银幕里面会出现人物比较好奇,直接跑到银幕前,用手拍打了一下银幕快速离开,当时电影人员见孩子还小,觉得其家长制止一下就可以了,就没有出来呵斥,没有想到接下来男孩的举动却把银幕损坏了。
没过多久,男孩再次跑上来,直接用后背用力靠上去,银幕出现了明显的凹痕。接下来的几分钟,因没有人制止,男孩多次跑向银幕进行拍打,期间男孩的哥哥走上去试图制止他的行为,但是被他逃脱,而其母亲一直坐在座位上没有离开,也没有说一句话。
无奈的影院人员只能上前制止,因孩子还小,害怕吓到他,也只是伸手试图抱住孩子,结果被他跑开了,就没有去追他。后来这小男孩再次跑上来,影院人员才强行把他抱下来,当时他挣扎的厉害,男孩母亲才缓缓跑上来。
询问确定是其母亲,于是要求其提供联系方式,影片结束后协商解决问题,但她态度强硬,拒绝提供,称孩子还小,影院这么做吓到了孩子,于是影院就报了警。
电影结束后,民警把三人拦了下来了解情况,而这位母亲义正言辞地表示影院没有设置银幕不能碰的警示标志,谁知道不能碰,还声称干嘛把问题推到孩子身上,完全就是把责任推卸给影院。
而影院声称银幕下方是有警示标识的,如果当时男孩第一次拍打家长上来制止了,只是一个小坑他们也不会追究,而现在是因为男孩的多次拍打造成多次凹陷,而且家长都没有制止一下,导致了银幕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新的,最低价就是15000元,因此应该由男孩家长负责。
而这位母亲听到有警示语,现在又赔偿这么多钱,就表示影院没有亲口对她说,直接拒绝了赔偿责任。
而当时也已经很晚了,这位母亲又带着两个小孩非常不方便,在民警的协调下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双方约定第二次见面协商解决。
第二天中午,男孩的大伯打来电话称,让他们赔全款是不可能,只愿意赔偿一部分,现在孩子被吓到了,还要给孩子看病呢。
而影院方不清楚男孩大伯所说的是否代表男孩母亲,于是联系了她当面说清楚,而她表示自己不会赔偿,还要求不要骚扰她,否则她报警 。见她态度如此强硬,影院方表示会走法律途径。
据知情人透露,影院要求赔偿15000元是最低的了,如果走法律途径远超这赔偿,因为因银幕损坏要更新停开所造成的损失。
男孩怕打银幕造成了损坏,需要更新一块新的,而其母亲却拒绝赔偿,那么影院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的。
1.男孩上前拍打银幕,导致银幕损坏需要更换新的。虽然他年纪小不懂事,但是其母亲作为成年人却没有制止,是存在过错的,男孩损害银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付侵权责任,而其没有能力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银幕的下方已经做了警示标语,表明银幕不能碰,而男孩家长没有看好孩子让其拍打银幕,期间并没有制止,因此孩子和其母亲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是全部责任,影院是无责的,因此影院提出银幕的赔偿合情合理。
2.本事件中我们知道,银幕造成多处凹陷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新的,那么男孩家长就需要赔偿买银幕的钱款,同时因更换银幕导致无法开播所造成的损失,而这笔赔偿并不是由谁提出多少就是多少,按照合理的方式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按照规定,男孩家长要赔偿影院的财产损失,而这损失并不单单是银幕的损失,而该影院提出赔偿15000元,只是银幕的损失,而且是最低价,如果家长明白事理的话,按照影院提出的赔偿来赔偿是最划算的。
孩子犯错应该及时制止教育,而不是一味的纵容推卸责任,这让只会害了孩子。
孩子拍打电影银幕而其母亲全程不制止,等到损坏被要求赔偿却推卸责任,您如何看待这位母亲的行为?
一个人面对困难能够不畏惧,同时呢,能够救助他人,需要的是力量,还有经验。你现在没有这个东西,以后你会有的。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个东西,那就是勇敢在每一个时代,每一座城市,每个群体,都有人跑得快有人走得慢,甚至还有人掉队。掉队这个词形容得不太贴切,应该说这些人更想活在以前的世界,沉浸在昨日的美好,可往往是这些人,他们的困境,他们的想法,却很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得不到关注如果你真的感受到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并尝试以沟通的方式,来诉说自己的真实想法,或许这一切可能并没有你想的那么地糟糕无论是事业上的成功,还是爱情上的收获,你要做的,就是用心去期待,去享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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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得太凶,爱情就跑得快,甚至把对方仅剩的一点好感,也赶得无影无踪——《忏悔录》 卢梭细想过来,每个人的生活也同样是一个世界。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也要为他那个世界的存在儿战斗 ——《平凡的世界》 路遥无论现在多么的不开心,你要相信,明天会比今天更好 —— 《解忧杂货店》 东野圭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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