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积金:新政及时办 职工享红利
8月23日,市民万女士将一面写有“待人热情 办公快捷 服务主动 心系民生”的锦旗送至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感谢窗口工作人优质主动的服务,让自己及时享受新政红利。
此前,万女士到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恰逢贷款政策调整,为让职工及时享受新政,工作人员将万女士之前提交的资料退回,重新打印合同,并协调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新政策贷款业务,贷款额比原先增加了22.5%。
这面锦旗是对窗口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体现的是公积金人为群众着想的主动服务意识,今后,开发区管理部将用好用活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以实际行动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8月23日,市民万女士将一面写有“待人热情 办公快捷 服务主动 心系民生”的锦旗送至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感谢窗口工作人优质主动的服务,让自己及时享受新政红利。
此前,万女士到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恰逢贷款政策调整,为让职工及时享受新政,工作人员将万女士之前提交的资料退回,重新打印合同,并协调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新政策贷款业务,贷款额比原先增加了22.5%。
这面锦旗是对窗口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体现的是公积金人为群众着想的主动服务意识,今后,开发区管理部将用好用活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以实际行动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滨州市组织参加“齐鲁粮油”中国行呼和浩特推介会暨2022年鲁蒙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8月24日,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齐鲁粮油”中国行太原推介会暨2022年鲁晋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为进一步提升滨州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滨州粮油企业和优质粮油产品走出去,我市组织中裕等5家重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参加推介活动。#道不尽齐鲁粮油好#
在粮油精品展区,我市组织中裕食品、#西王食品#、#长寿花#食品、香驰粮油、玉杰面粉等龙头企业参加优质粮油展示推介活动,宣传展示了我市粮食产业的新成果、新产品,并与内蒙省经销商开展对接洽谈和贸易合作。
在企业专场推介环节,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上台推介,介绍产品品质和特色优势,分享发展经验;在鲁蒙两省粮食企业产销合作签约仪式环节,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签约,签约金额2000万元。在现场播放的记者探访蒙古商超、山东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宣传片中,滨州元素成为主角,中裕食品、西王食品、三星集团、香驰控股等企业粮油品牌纷纷亮相,全面展示了我市粮食产业取得的新成就、新形象。
#滨州# #这里是滨州#
在粮油精品展区,我市组织中裕食品、#西王食品#、#长寿花#食品、香驰粮油、玉杰面粉等龙头企业参加优质粮油展示推介活动,宣传展示了我市粮食产业的新成果、新产品,并与内蒙省经销商开展对接洽谈和贸易合作。
在企业专场推介环节,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上台推介,介绍产品品质和特色优势,分享发展经验;在鲁蒙两省粮食企业产销合作签约仪式环节,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签约,签约金额2000万元。在现场播放的记者探访蒙古商超、山东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宣传片中,滨州元素成为主角,中裕食品、西王食品、三星集团、香驰控股等企业粮油品牌纷纷亮相,全面展示了我市粮食产业取得的新成就、新形象。
#滨州# #这里是滨州#
男子称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偷菜有可能被判刑吗?
近日,山东滨州,男子发视频称地里种植的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视频中,老人提着麻袋,骑着自行车或是三轮车前来摘玉米,被男子发现后便将玉米丢在一旁。当事人田先生表示,自己承包了近400亩玉米地,现在估计被偷了有一二十亩地。
由于老人都是早上天没亮就来了,自己只能住在车上蹲守,已经蹲了3天,每天都能发现5、6个偷玉米的老人。有些老人带着麻袋把玉米拿去集市上卖,或者拖回家喂牲口。但因为这些人年纪都比较大,田先生也不敢多做什么。#男子称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
1. 行政责任
首先,能够明确的是,这些老人偷摘他人玉米的行为属于盗窃。在所盗窃的数额不大,不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的时候,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具体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前述案件中,若是老人们不听劝阻,偷摘他人玉米甚至在偷摘的过程中肆意践踏、毁坏他人玉米地,则显然属于盗窃公私财物,并且还可能属于情节较重,从而应被处以10日到15日的拘留,并处一定罚款。
2. 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的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由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进一步确定。
老人们组团偷玉米,而玉米又属于价值比较低廉的物品,若非盗窃数量巨大,一般不能达到盗窃罪在数额上的入罪标准要求。那么,老人们的行为是否还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刑法对盗窃罪的行为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属于盗窃罪的客观行为。
那么,所谓的“多次盗窃”如何认定呢?是否需要每一次盗窃行为所窃取的财物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由于此处的“多次盗窃”是作为入罪的门槛,而非像是在抢劫罪中将“多次抢劫”作为加重法定刑的情节,所以此处的“多次盗窃”应当与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进行一定区分。
具体而言,在作为法定刑加重情节时,多次抢劫的认定往往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本身都能构成抢劫罪。而此处多次盗窃只是作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则不应当要求每一次盗窃行为都能成为独立的盗窃罪,因此认定多次盗窃并没有对每一次盗窃的数额有所要求。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那么,在前述老人组团偷玉米的案件中,虽然其盗窃玉米的数额往往不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是若是老人们多次盗窃他人玉米、不听劝阻的,则可能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从而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多次偷菜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具体而言,广西灵川县一男子毛某,分别于2021年5月至6月,前后3次,盗割唐某菜地里的韭菜,并在灵川县县城进行售卖,共获利8元。期间,毛某还偷了李某的青豆去卖。后经唐某报案,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抓获了被告人毛某,最终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总体来说,虽然刑法中也有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等规定,对于前述偷菜行为确实有可能不以犯罪论处,或者是认定犯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无论如何,若是多次偷菜不听劝阻,认定为盗窃罪确实是于法有据的。因此,还是不要为小便宜冒险为妙!
近日,山东滨州,男子发视频称地里种植的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视频中,老人提着麻袋,骑着自行车或是三轮车前来摘玉米,被男子发现后便将玉米丢在一旁。当事人田先生表示,自己承包了近400亩玉米地,现在估计被偷了有一二十亩地。
由于老人都是早上天没亮就来了,自己只能住在车上蹲守,已经蹲了3天,每天都能发现5、6个偷玉米的老人。有些老人带着麻袋把玉米拿去集市上卖,或者拖回家喂牲口。但因为这些人年纪都比较大,田先生也不敢多做什么。#男子称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
1. 行政责任
首先,能够明确的是,这些老人偷摘他人玉米的行为属于盗窃。在所盗窃的数额不大,不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的时候,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具体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前述案件中,若是老人们不听劝阻,偷摘他人玉米甚至在偷摘的过程中肆意践踏、毁坏他人玉米地,则显然属于盗窃公私财物,并且还可能属于情节较重,从而应被处以10日到15日的拘留,并处一定罚款。
2. 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的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由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进一步确定。
老人们组团偷玉米,而玉米又属于价值比较低廉的物品,若非盗窃数量巨大,一般不能达到盗窃罪在数额上的入罪标准要求。那么,老人们的行为是否还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刑法对盗窃罪的行为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属于盗窃罪的客观行为。
那么,所谓的“多次盗窃”如何认定呢?是否需要每一次盗窃行为所窃取的财物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由于此处的“多次盗窃”是作为入罪的门槛,而非像是在抢劫罪中将“多次抢劫”作为加重法定刑的情节,所以此处的“多次盗窃”应当与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进行一定区分。
具体而言,在作为法定刑加重情节时,多次抢劫的认定往往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本身都能构成抢劫罪。而此处多次盗窃只是作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则不应当要求每一次盗窃行为都能成为独立的盗窃罪,因此认定多次盗窃并没有对每一次盗窃的数额有所要求。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那么,在前述老人组团偷玉米的案件中,虽然其盗窃玉米的数额往往不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是若是老人们多次盗窃他人玉米、不听劝阻的,则可能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从而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多次偷菜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具体而言,广西灵川县一男子毛某,分别于2021年5月至6月,前后3次,盗割唐某菜地里的韭菜,并在灵川县县城进行售卖,共获利8元。期间,毛某还偷了李某的青豆去卖。后经唐某报案,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抓获了被告人毛某,最终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总体来说,虽然刑法中也有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等规定,对于前述偷菜行为确实有可能不以犯罪论处,或者是认定犯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无论如何,若是多次偷菜不听劝阻,认定为盗窃罪确实是于法有据的。因此,还是不要为小便宜冒险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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