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保护一朵花的方式,是把他藏起来。
我不理解,花开地明艳动人难道是花的错吗?
错的难道不是妄图拽下她(他)的人吗?
男女生力气的差距有多大呢?我举个例子
我可以自己单手换一整桶水,提20公斤的箱子
力气不算小但我被某一任前男友按着打的时候
根本无法反抗,甚至是逃不掉!并且我谁也不敢讲,我很长一段时间看到男生抬手我都害怕。
我的朋友家人都来告诉我“女孩不该晚上出门”
他们对我的爱和关心是没有错的!
但是不是该反省,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既定认知。
这个社会给女孩框定“好”的标准:
衣着不能暴露,妆容不能浓艳,夜晚不能出门
甚至你可以是漂亮的但你不能露出来
露出来你就是勾引就是不检点就是活该
“你看她有纹身,她抽烟,她去夜场蹦迪,她喝酒,她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她一定很好睡。”
这些话在我的身边比比皆是!
可我有自己的喜好那是我的自由我没干坏事
如果我不能穿裙子,不能在夜晚的街边散步
不能保证我在热闹的人群里能够安全
那我到底该怎样才能平安度过我平淡的一辈子?
我所看到的永远是“girls help girls ”
这是女权吗?这是我们能设身处地,情感代入。
我们都可能会是她,我们只是幸运一点的她。在我安睡的夜晚,平行宇宙的另一个我正在遭受不幸。
女孩一生都在害怕什么?最怕你捂住我的嘴叫我别怕
所以我更坚定学新闻传播的信念和做一名记者的心。
我依旧相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但是有太多黑暗笼罩在法律之上,金钱亦或者权利。
如果不是大众舆论的压迫,这件事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反响,从警方抓人的速度就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重视。我甚至都能想象出他们逼迫女孩家人签下谅解书时的洋洋得意。悲伤从我的骨子里渗透出来。
我深刻的体会到记者的笔可抵三千毛瑟枪
我很弱小,但我依然可以选择用我的方式
去揭开这个腐烂的社会下的血腥和残渣余孽
去帮助那些被压迫,求助无门,绝望至极的人
“ 想让所有人都站在阳光下!”
“ 希望全世界的孩子都平安长大!”
这是小人物的大梦想。#唐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抓获两人##唐山警方通报烧烤店打人事件#
我不理解,花开地明艳动人难道是花的错吗?
错的难道不是妄图拽下她(他)的人吗?
男女生力气的差距有多大呢?我举个例子
我可以自己单手换一整桶水,提20公斤的箱子
力气不算小但我被某一任前男友按着打的时候
根本无法反抗,甚至是逃不掉!并且我谁也不敢讲,我很长一段时间看到男生抬手我都害怕。
我的朋友家人都来告诉我“女孩不该晚上出门”
他们对我的爱和关心是没有错的!
但是不是该反省,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既定认知。
这个社会给女孩框定“好”的标准:
衣着不能暴露,妆容不能浓艳,夜晚不能出门
甚至你可以是漂亮的但你不能露出来
露出来你就是勾引就是不检点就是活该
“你看她有纹身,她抽烟,她去夜场蹦迪,她喝酒,她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她一定很好睡。”
这些话在我的身边比比皆是!
可我有自己的喜好那是我的自由我没干坏事
如果我不能穿裙子,不能在夜晚的街边散步
不能保证我在热闹的人群里能够安全
那我到底该怎样才能平安度过我平淡的一辈子?
我所看到的永远是“girls help girls ”
这是女权吗?这是我们能设身处地,情感代入。
我们都可能会是她,我们只是幸运一点的她。在我安睡的夜晚,平行宇宙的另一个我正在遭受不幸。
女孩一生都在害怕什么?最怕你捂住我的嘴叫我别怕
所以我更坚定学新闻传播的信念和做一名记者的心。
我依旧相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但是有太多黑暗笼罩在法律之上,金钱亦或者权利。
如果不是大众舆论的压迫,这件事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反响,从警方抓人的速度就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重视。我甚至都能想象出他们逼迫女孩家人签下谅解书时的洋洋得意。悲伤从我的骨子里渗透出来。
我深刻的体会到记者的笔可抵三千毛瑟枪
我很弱小,但我依然可以选择用我的方式
去揭开这个腐烂的社会下的血腥和残渣余孽
去帮助那些被压迫,求助无门,绝望至极的人
“ 想让所有人都站在阳光下!”
“ 希望全世界的孩子都平安长大!”
这是小人物的大梦想。#唐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抓获两人##唐山警方通报烧烤店打人事件#
#社会百态# “我家有三个亿!狗把人咬了我也不害怕!”在最近,湖南常德,一名女子在公园遛她的宠物狗却没有牵绳子,有好心的路人提醒她,但她很嚣张跋扈,自称身价有三个亿,不就是赔钱吗,她不差钱。
路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同志来了后,让她赶紧给狗把绳子拴上,但她依旧不听。警察准备把她带去派出所,她一看情况不对,就顺势倒地撒起泼来。丢人丢到她姥姥家去了!不晓得情况的还以为她犯啥病了。
围观群众觉得她太过分了,纷纷对她指责了起来。
有的人说:“你家里有三个亿又能如何?有些问题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要牵狗绳的!难道这你也不懂吗?”
有的人说:“不拴狗绳还出来遛狗,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公共场所是大家共同活动的区域,不是你一个人的!没有人敢保证他的狗是听话的,是不会咬人的,狗心里怎么想的你能知道吗?所以这些人自以为是结果导致了很多狗伤人的事件。有的狗发起疯来主人的话都不听,何况陌生人!”
每次看到有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都感到很气愤。我就是想不明白这些人到底一天都在想啥呢!你即想带狗出来放风,又不想给狗栓绳子,这样大家看见肯定会很反感。
不愿意理你的人,会离你远远的。有正义感的,肯定会上前跟你说两句。本来一根绳子就解决的问题,非要弄得如此麻烦,你觉得合适吗?
法律已经有规定了,遛狗必须牵狗绳。不拴狗绳就遛狗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在大城市里有钱人或者闲人都会养狗,近几年因狗引发的伤人事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增加了隐患,也为执法难度也增加了,工作量更多了。
希望能严惩这样的人。不然的话这种不正之风会蔓延开来。
对养狗的人应该进行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给发养狗证,只有持证者才可以养狗。必须严格执行,不给他们机会。
这次,执法人员没有让我们失望,执法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为他们点赞!希望严惩此人,以弘扬社会正气。#养狗#
路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同志来了后,让她赶紧给狗把绳子拴上,但她依旧不听。警察准备把她带去派出所,她一看情况不对,就顺势倒地撒起泼来。丢人丢到她姥姥家去了!不晓得情况的还以为她犯啥病了。
围观群众觉得她太过分了,纷纷对她指责了起来。
有的人说:“你家里有三个亿又能如何?有些问题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要牵狗绳的!难道这你也不懂吗?”
有的人说:“不拴狗绳还出来遛狗,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公共场所是大家共同活动的区域,不是你一个人的!没有人敢保证他的狗是听话的,是不会咬人的,狗心里怎么想的你能知道吗?所以这些人自以为是结果导致了很多狗伤人的事件。有的狗发起疯来主人的话都不听,何况陌生人!”
每次看到有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都感到很气愤。我就是想不明白这些人到底一天都在想啥呢!你即想带狗出来放风,又不想给狗栓绳子,这样大家看见肯定会很反感。
不愿意理你的人,会离你远远的。有正义感的,肯定会上前跟你说两句。本来一根绳子就解决的问题,非要弄得如此麻烦,你觉得合适吗?
法律已经有规定了,遛狗必须牵狗绳。不拴狗绳就遛狗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在大城市里有钱人或者闲人都会养狗,近几年因狗引发的伤人事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增加了隐患,也为执法难度也增加了,工作量更多了。
希望能严惩这样的人。不然的话这种不正之风会蔓延开来。
对养狗的人应该进行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给发养狗证,只有持证者才可以养狗。必须严格执行,不给他们机会。
这次,执法人员没有让我们失望,执法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为他们点赞!希望严惩此人,以弘扬社会正气。#养狗#
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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