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面还有20多万一瓶的酒呢!”浙江,宁波。杨女士应一男子的邀请去吃饭,期间点了一瓶15000元的酒,后来男子中途溜走,杨女士觉得很委屈诉苦,当被问及为什么点这么贵的酒时,她声称这酒不贵,店里面有价格20多万一瓶的呢。
杨女士是一位模特,平时空闲时间喜欢发自己的自拍照。前段时间她看到留言,一男子邀请她吃饭,出于好奇她就点进了男子的主页,看了他平时的分享,杨女士觉得他应该家庭非常不错,于是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给男子。
很快地双方互加了联系方式,男子告诉杨女士他185的身高,自己是做生意的,父母也有不错的工作。按照他对自己的介绍,就是一个高富帅的标准,杨女士感觉还不错,于是两人经常聊天,都感觉对方还不错。
有一天,男子提出邀请杨女士吃饭,杨女士非常的高兴,赶紧订了平时自己经常去的那家火锅店。这个店非常有名,服务态度也很好。
约定好的那一天,杨女士和男子先后来到了火锅店,杨女士点了自己喜欢的菜,这菜的价格挺高的,没有点几个菜就花了6000多元。在吃饭期间 ,男子问杨女士要不要点酒,于是杨女士毫不客气地点了一瓶15000元的酒 。
刚点好酒,男子就告诉杨女士自己不舒服要上厕所,杨女士没有多想,根本就不会想到男子其实已经跑了。因为在男子离开后双方又互聊,男子还询问饭后去哪里,想安排一下饭后行程。
一直等了一个多钟,杨女士才发现男子已经走了,而点的酒还没有开,就直接把酒退了,就付了餐费6800元。
她原本以为双方的这一次吃饭是个完美的结局,没有想到男子竟然逃单,杨女士非常地生气,觉得她被男子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同时也向调解员寻求了帮助。
杨女士向调解员哭诉,她说男子不仅中途逃单,还在称自己上厕所走的时候占了她的便宜。
当调解员了解到杨女士点了一瓶15000元的酒时,就询问它为什么点这么贵的酒,而杨女士觉得不可置信,表示她这是正常消费,这就不贵,店里面还有20多万一瓶的呢,本来她是想点20多万的,考虑到两人第一次见面不好意思,才点了便宜的。
接着拨打了男子的电话,男子表示上桌就点那么贵的菜和酒,自己感觉被骗了,不跑就等着付钱,他没有那么笨。但当被问到是否占了杨女士的便宜,男子坚决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
可杨女士坚决表示自己被男子猥琐了,要去火锅店找人帮自己作证,她表示当时有6个店员轮流进出她的包厢。可当他们来到火锅店,被拦在了门外,店长表示他们不参与到这件事当中,一切等民警结果。
后来民警告知杨女士,男子根本不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有钱,他只是一个二手车行的员工,月工资也就几千,并且表示对于杨女士称她被男子猥琐,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但是在吃饭的餐费问题上进行了调解,双方平摊6800元的餐费。
那么男子在吃饭吃到一半就逃跑,杨女士表示他逃单了,感觉被男子骗了,那么该如何定性男子的行为呢?
1.男子发自拍照并且跟杨女士说自己是做生意的,杨女士也以为男子是有钱人才接受他的邀请,也就是说双方是形成口头协议的,这顿饭由男子出钱,在吃饭过程中因为杨女士的消费男子觉得无力承担选择逃跑,实际上男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邀请杨女士吃饭,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 ,吃饭的钱肯定是由男子出。并且是男子邀请的,在女子点菜时男子也并未阻止,而现在因为消费与他预想的相差太大,因此选择逃单,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女子有权要求其付款。
2.杨女士去火锅店消费,虽然消费的价钱不在男子的自愿范围内,但是为了面子又没有当面制止,实际上这一餐饭他也吃了,而后做出逃单的行为,杨女士为这一餐付款了。其男子已经属于侵犯了杨女士的公私财物。他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这个事件当中,男子虽然已形成逃单行为,但是一开始邀请杨女士吃饭时,其主观上是没有逃单想法的,因此其行为属于轻微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双方最后和解,男子自然也不受处罚。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没有必要打肿脸充胖子,有什么样的能力就过什么样的生活,对于自己无力承担的消费切莫做出承诺,否则不但吃亏,也可能违法。
男子请杨女士吃饭,因杨女士点的酒菜贵而逃单 ,您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杨女士是一位模特,平时空闲时间喜欢发自己的自拍照。前段时间她看到留言,一男子邀请她吃饭,出于好奇她就点进了男子的主页,看了他平时的分享,杨女士觉得他应该家庭非常不错,于是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给男子。
很快地双方互加了联系方式,男子告诉杨女士他185的身高,自己是做生意的,父母也有不错的工作。按照他对自己的介绍,就是一个高富帅的标准,杨女士感觉还不错,于是两人经常聊天,都感觉对方还不错。
有一天,男子提出邀请杨女士吃饭,杨女士非常的高兴,赶紧订了平时自己经常去的那家火锅店。这个店非常有名,服务态度也很好。
约定好的那一天,杨女士和男子先后来到了火锅店,杨女士点了自己喜欢的菜,这菜的价格挺高的,没有点几个菜就花了6000多元。在吃饭期间 ,男子问杨女士要不要点酒,于是杨女士毫不客气地点了一瓶15000元的酒 。
刚点好酒,男子就告诉杨女士自己不舒服要上厕所,杨女士没有多想,根本就不会想到男子其实已经跑了。因为在男子离开后双方又互聊,男子还询问饭后去哪里,想安排一下饭后行程。
一直等了一个多钟,杨女士才发现男子已经走了,而点的酒还没有开,就直接把酒退了,就付了餐费6800元。
她原本以为双方的这一次吃饭是个完美的结局,没有想到男子竟然逃单,杨女士非常地生气,觉得她被男子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同时也向调解员寻求了帮助。
杨女士向调解员哭诉,她说男子不仅中途逃单,还在称自己上厕所走的时候占了她的便宜。
当调解员了解到杨女士点了一瓶15000元的酒时,就询问它为什么点这么贵的酒,而杨女士觉得不可置信,表示她这是正常消费,这就不贵,店里面还有20多万一瓶的呢,本来她是想点20多万的,考虑到两人第一次见面不好意思,才点了便宜的。
接着拨打了男子的电话,男子表示上桌就点那么贵的菜和酒,自己感觉被骗了,不跑就等着付钱,他没有那么笨。但当被问到是否占了杨女士的便宜,男子坚决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
可杨女士坚决表示自己被男子猥琐了,要去火锅店找人帮自己作证,她表示当时有6个店员轮流进出她的包厢。可当他们来到火锅店,被拦在了门外,店长表示他们不参与到这件事当中,一切等民警结果。
后来民警告知杨女士,男子根本不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有钱,他只是一个二手车行的员工,月工资也就几千,并且表示对于杨女士称她被男子猥琐,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但是在吃饭的餐费问题上进行了调解,双方平摊6800元的餐费。
那么男子在吃饭吃到一半就逃跑,杨女士表示他逃单了,感觉被男子骗了,那么该如何定性男子的行为呢?
1.男子发自拍照并且跟杨女士说自己是做生意的,杨女士也以为男子是有钱人才接受他的邀请,也就是说双方是形成口头协议的,这顿饭由男子出钱,在吃饭过程中因为杨女士的消费男子觉得无力承担选择逃跑,实际上男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邀请杨女士吃饭,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 ,吃饭的钱肯定是由男子出。并且是男子邀请的,在女子点菜时男子也并未阻止,而现在因为消费与他预想的相差太大,因此选择逃单,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女子有权要求其付款。
2.杨女士去火锅店消费,虽然消费的价钱不在男子的自愿范围内,但是为了面子又没有当面制止,实际上这一餐饭他也吃了,而后做出逃单的行为,杨女士为这一餐付款了。其男子已经属于侵犯了杨女士的公私财物。他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这个事件当中,男子虽然已形成逃单行为,但是一开始邀请杨女士吃饭时,其主观上是没有逃单想法的,因此其行为属于轻微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双方最后和解,男子自然也不受处罚。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没有必要打肿脸充胖子,有什么样的能力就过什么样的生活,对于自己无力承担的消费切莫做出承诺,否则不但吃亏,也可能违法。
男子请杨女士吃饭,因杨女士点的酒菜贵而逃单 ,您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感应小夜灯的正确用法以及如何选择
不少人会在卧室.玄关.衣柜等地方安装感应小夜灯,那么感应小夜灯的正确用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感应小夜灯的使用方法很简单,我们将感应小夜灯充好电之后,根据说明书将感应小夜灯的自动感应模式开启,并将它放在合适的位置即可。这类灯具能够自动感应光线和人体,在晚上干硬性小夜灯自动感应到人体之后会亮起,白天光线充足及时感应到人体也不会亮起。如果我们想让它常亮,打开它的常亮开关就可以。
我们在选择小夜灯时要注意光亮度,小夜灯通常是晚上使用,所以应该选择光线柔和并且不刺眼,以免影响正常休息。选购小夜灯时可以将小夜灯开启,检查光线是否柔和,还需要注意小夜灯的光源是否可以调节,尽量选择可以调节的,因为不同人对于亮度的感知会有所不同。 https://t.cn/RP68VY7
不少人会在卧室.玄关.衣柜等地方安装感应小夜灯,那么感应小夜灯的正确用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感应小夜灯的使用方法很简单,我们将感应小夜灯充好电之后,根据说明书将感应小夜灯的自动感应模式开启,并将它放在合适的位置即可。这类灯具能够自动感应光线和人体,在晚上干硬性小夜灯自动感应到人体之后会亮起,白天光线充足及时感应到人体也不会亮起。如果我们想让它常亮,打开它的常亮开关就可以。
我们在选择小夜灯时要注意光亮度,小夜灯通常是晚上使用,所以应该选择光线柔和并且不刺眼,以免影响正常休息。选购小夜灯时可以将小夜灯开启,检查光线是否柔和,还需要注意小夜灯的光源是否可以调节,尽量选择可以调节的,因为不同人对于亮度的感知会有所不同。 https://t.cn/RP68VY7
十二个月的雅称,原来这么美,全是古人的智慧!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一年有十二个月,你知道,这十二个月古人是如何称呼的吗?
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十二个月份的雅称分别都是什么?
一月
孟春、柳月、寅月、陬月、太簇、初春、新春、端月、岁始、肇春、初阳。
吴自牧在《梦梁录-正月》中说,“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
正月又称端月,那是秦朝为避始皇之忌讳,“正”与嬴政的“政”谐音,故而把正月改为端月。
二月
仲春、卯月、如月、夹钟、花月、杏月、春半、花朝、殷春、春中。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宋人叶绍翁诗句中的红杏,花开二月故称杏月。
《尔雅-释天》说:“二月为如。”又据郝懿行义疏云:如者,随从之义,万物相随而出,如如然也。阴历二月因而又称如月。
三月
季春、辰月、病月、姑洗、桃月、暮春、桐月、晚春、春杪、余春。
春夏秋冬四季,三个月为一季,春季中排行老三,因此把三月叫做季月。
三月桃花粉面羞,又称桃月。到了三月,桃花怒放,绮丽芬芳,自然称“桃月”。
四月
孟夏、巳月、余月、中吕、初夏、麦月、槐月、夏首、新夏、梅月。
农历四月为麦子成熟的时候,《礼记-月令》说:“ 孟夏之月麦秋至。”
蔡邕在《月令章句》解释为:“百谷各以其初生为春,熟为秋,故麦以孟夏为秋。”四月便称麦月。
从季节气候而言,四月为梅雨季,时值梅子黄熟,阴雨时间较长,所以把四月叫作梅月。
万物枝长叶茂青翠欲滴,槐树也绽开了黄白色的花瓣儿,有人称四月为“槐月”。
五月
仲夏、午月、皋月、蕤宾、蒲月、榴月、星月、盛夏、夏半、芒种。
农历五月最常用的别称为仲夏,它排行夏季之中。
本月五日为端午节,旧时农家用菖蒲叶与艾叶等扎悬于门首,用驱赶不利之气,因称五月为蒲月。
《尔雅-释天》说:“五月为皋。”故五月又称为皋月。
六月
季夏、未月、且月、林钟、荷月、晚夏、暮夏、荔月、晚夏、杪夏。
荷月、伏月:六月三伏赤日炎炎,许多植物在酷夏的灼烤下无精打采,只有荷塘中的荷花亭亭玉立,精神抖擞,因而,便称之“伏月”或“荷月”。
在《易-系辞上》说,“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又有六月叫做暑月之说。
七月
孟秋、申月、相月、夷则、瓜月、初秋、桐秋、桐月、兰月、肇秋。
秋季的头一个月谓新秋。
古时,瓜果成熟也在秋天,“米谷豆子,秋收冬藏”,把七月叫做瓜月。
有一种兰花在初秋开放,故又把七月称为兰秋和秋月。
八月
仲秋、酉月、壮月、南吕、桂秋、桂月、清秋、拓月、秋半、中律。
农历八月。此时月桂花盛开,故称桂月。
郝懿行义疏解释说,“壮者,大也。八月阴大盛,《易》之大壮,言阳大盛也。”故称八月为壮月。
乡间山歌里唱道:“八月里来桂花香”,民间又把八月称为桂月。
九月
季秋、戍月、玄月、无射、菊月、暮秋、凉秋、杪商、秋末、残秋。
九月菊花傲秋霜,又称菊月。
农历九月,万木萧瑟,落叶纷纷,独有那婀娜多姿、热烈怒放的菊花给人们以活力和温暖,“菊月”被世人看作是九月的代称。
十月
孟冬、亥月、阳月、应钟、露月、冬、早冬、首冬、始冬、开冬、新冬。
农历十月,因秋去冬来、露水多生而得名。
阳月:十月芙蓉显小阳,又称阳月。《后汉书-马融传》说:“至于阳月,阴慝害作,百草毕落。”
乡间开冬之后,旧时娶亲嫁女等操办喜事便选在入冬,此时收成已毕,正值农闲,良辰美景多可入选。
十一月
仲冬、子月、辜月、黄钟、霜月、寒月、葭月、正冬、畅月。
《礼记-月令》:“ 仲冬之月命之曰畅月。”郑玄的注解为“畅,犹充也。”因此农历十一月的别称为畅月。
葭月是农历十一月的美称,因为冬月里的葭草才会吐出“绿头”,所以十一月称之为葭月。
冬季之中,按序列也把十一月叫作仲冬。
十二月
季冬、丑月、涂月、大吕、腊月、暮冬、梅月、暮岁、岁杪。
杜甫《腊日》诗云:“腊日常年暖尚遥,今年腊日冻全消。”到了秦朝时将十二月定为腊月,以后沿袭之。
自古以来,农历十二月为冰天雪地的代名词,故又称之为冰月、严月。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一年有十二个月,你知道,这十二个月古人是如何称呼的吗?
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十二个月份的雅称分别都是什么?
一月
孟春、柳月、寅月、陬月、太簇、初春、新春、端月、岁始、肇春、初阳。
吴自牧在《梦梁录-正月》中说,“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
正月又称端月,那是秦朝为避始皇之忌讳,“正”与嬴政的“政”谐音,故而把正月改为端月。
二月
仲春、卯月、如月、夹钟、花月、杏月、春半、花朝、殷春、春中。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宋人叶绍翁诗句中的红杏,花开二月故称杏月。
《尔雅-释天》说:“二月为如。”又据郝懿行义疏云:如者,随从之义,万物相随而出,如如然也。阴历二月因而又称如月。
三月
季春、辰月、病月、姑洗、桃月、暮春、桐月、晚春、春杪、余春。
春夏秋冬四季,三个月为一季,春季中排行老三,因此把三月叫做季月。
三月桃花粉面羞,又称桃月。到了三月,桃花怒放,绮丽芬芳,自然称“桃月”。
四月
孟夏、巳月、余月、中吕、初夏、麦月、槐月、夏首、新夏、梅月。
农历四月为麦子成熟的时候,《礼记-月令》说:“ 孟夏之月麦秋至。”
蔡邕在《月令章句》解释为:“百谷各以其初生为春,熟为秋,故麦以孟夏为秋。”四月便称麦月。
从季节气候而言,四月为梅雨季,时值梅子黄熟,阴雨时间较长,所以把四月叫作梅月。
万物枝长叶茂青翠欲滴,槐树也绽开了黄白色的花瓣儿,有人称四月为“槐月”。
五月
仲夏、午月、皋月、蕤宾、蒲月、榴月、星月、盛夏、夏半、芒种。
农历五月最常用的别称为仲夏,它排行夏季之中。
本月五日为端午节,旧时农家用菖蒲叶与艾叶等扎悬于门首,用驱赶不利之气,因称五月为蒲月。
《尔雅-释天》说:“五月为皋。”故五月又称为皋月。
六月
季夏、未月、且月、林钟、荷月、晚夏、暮夏、荔月、晚夏、杪夏。
荷月、伏月:六月三伏赤日炎炎,许多植物在酷夏的灼烤下无精打采,只有荷塘中的荷花亭亭玉立,精神抖擞,因而,便称之“伏月”或“荷月”。
在《易-系辞上》说,“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又有六月叫做暑月之说。
七月
孟秋、申月、相月、夷则、瓜月、初秋、桐秋、桐月、兰月、肇秋。
秋季的头一个月谓新秋。
古时,瓜果成熟也在秋天,“米谷豆子,秋收冬藏”,把七月叫做瓜月。
有一种兰花在初秋开放,故又把七月称为兰秋和秋月。
八月
仲秋、酉月、壮月、南吕、桂秋、桂月、清秋、拓月、秋半、中律。
农历八月。此时月桂花盛开,故称桂月。
郝懿行义疏解释说,“壮者,大也。八月阴大盛,《易》之大壮,言阳大盛也。”故称八月为壮月。
乡间山歌里唱道:“八月里来桂花香”,民间又把八月称为桂月。
九月
季秋、戍月、玄月、无射、菊月、暮秋、凉秋、杪商、秋末、残秋。
九月菊花傲秋霜,又称菊月。
农历九月,万木萧瑟,落叶纷纷,独有那婀娜多姿、热烈怒放的菊花给人们以活力和温暖,“菊月”被世人看作是九月的代称。
十月
孟冬、亥月、阳月、应钟、露月、冬、早冬、首冬、始冬、开冬、新冬。
农历十月,因秋去冬来、露水多生而得名。
阳月:十月芙蓉显小阳,又称阳月。《后汉书-马融传》说:“至于阳月,阴慝害作,百草毕落。”
乡间开冬之后,旧时娶亲嫁女等操办喜事便选在入冬,此时收成已毕,正值农闲,良辰美景多可入选。
十一月
仲冬、子月、辜月、黄钟、霜月、寒月、葭月、正冬、畅月。
《礼记-月令》:“ 仲冬之月命之曰畅月。”郑玄的注解为“畅,犹充也。”因此农历十一月的别称为畅月。
葭月是农历十一月的美称,因为冬月里的葭草才会吐出“绿头”,所以十一月称之为葭月。
冬季之中,按序列也把十一月叫作仲冬。
十二月
季冬、丑月、涂月、大吕、腊月、暮冬、梅月、暮岁、岁杪。
杜甫《腊日》诗云:“腊日常年暖尚遥,今年腊日冻全消。”到了秦朝时将十二月定为腊月,以后沿袭之。
自古以来,农历十二月为冰天雪地的代名词,故又称之为冰月、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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