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身边事# 【落单“大鹅”找到了“家”原来还是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3日中午,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田永峰在历山动物园救护站再一次对眼前的“大鹅”进行检查。几天前,该县张家坡镇野炉坡村村民孙昌发在农田干活时发现这只“鹅”。经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士现场鉴定,“大鹅”实为豆雁,体长约80厘米,体重8-10斤,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猜测在迁徙途中,因体力不支而掉队。随后,豆雁被送往历山动物园救护站,接受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截至目前,今年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已救治保护动物8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雕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八哥、黑水鸭、豆雁)、濒危物种3只(画眉、灰椋鸟、斑鸫)。
截至目前,今年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已救治保护动物8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雕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八哥、黑水鸭、豆雁)、濒危物种3只(画眉、灰椋鸟、斑鸫)。
#淄博爆料##淄博身边事#【淄博沂源发文严禁捕猎、食用野生沂蒙全蝎!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责[话筒][话筒][话筒]】3月1日上午,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今日淄博#
【捕捉20只沂蒙全蝎判刑?真的!】3月1日,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据悉,自3月1日起,猎捕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超过20只将面临刑事责任,20只以下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将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据了解,2020年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需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https://t.cn/A67aIbdX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将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据了解,2020年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需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https://t.cn/A67aIb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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