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如果挨打都是自找的!辽宁盘锦,一女子去饭店吃饭,上菜期间,他们找到老板娘说想要换一道菜,但因为菜已经炒上了便遭到了拒绝,随后女子在饭店内突然发飙,大喊大叫起来,老板见状便上前安慰,说媳妇已经怀孕七个月,别吵了,结果对方回了句:“7个月咋了,死了才好呢”!
其实能想象到,老板娘怀孕7个月还在饭店,应该是小本生意。当时顾客提出要换菜,把排骨大虾的菜品换成全大虾的。后来到后厨一看,发现菜已经炒了一半了,就告知客户没法换了,菜马上就做好端上来了。
结果女子突然在店里撒泼喊叫起来,因为当时正值吃饭高峰期,店里有很多的顾客,店长马上就出来解决,跟顾客说别吵吵了,排骨就算免费送他们了,媳妇怀孕七个月了,你别喊了,还有很多人吃饭呢。
本来这个态度已经很可以了,结果对方回了句:“七个月八个月咋了,死了才好呢”。因为这句话,店主一下“急眼”了,和顾客发生了争执,后来民警来调取解监控,才将此事解决。
看到这种事,我只能想出“恶劣”两个词,先不说饭店菜品和服务的问题,就顾客说出的这句话,就已经足以看到一个人的素质高低。要知道每个人在乎的人,物都不同!但是父母孩子绝对是死穴,尤其是未出生的孩子,不夸张地讲,店主做出任何举动我都不会意外。
一般情况下,骂人诅咒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顾客在店里提出无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释,并且主动给予排骨免单,只希望对方能够别吵闹,我认为已经做得仁至义尽。毕竟这不是强买强卖,而是顾客自己选择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换菜,那所有饭店都干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况下,顾客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诉对方,最起码要求对方道歉并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者,有讳忌也。”意思是:古人有这样的说法:“口可以用来吃饭,但不能用它乱讲话,因为说话容易犯忌讳。”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老祖宗的话都是有他的道理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有任何问题可以协商沟通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大喊大叫就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吗?恐怕不见得。
其实能想象到,老板娘怀孕7个月还在饭店,应该是小本生意。当时顾客提出要换菜,把排骨大虾的菜品换成全大虾的。后来到后厨一看,发现菜已经炒了一半了,就告知客户没法换了,菜马上就做好端上来了。
结果女子突然在店里撒泼喊叫起来,因为当时正值吃饭高峰期,店里有很多的顾客,店长马上就出来解决,跟顾客说别吵吵了,排骨就算免费送他们了,媳妇怀孕七个月了,你别喊了,还有很多人吃饭呢。
本来这个态度已经很可以了,结果对方回了句:“七个月八个月咋了,死了才好呢”。因为这句话,店主一下“急眼”了,和顾客发生了争执,后来民警来调取解监控,才将此事解决。
看到这种事,我只能想出“恶劣”两个词,先不说饭店菜品和服务的问题,就顾客说出的这句话,就已经足以看到一个人的素质高低。要知道每个人在乎的人,物都不同!但是父母孩子绝对是死穴,尤其是未出生的孩子,不夸张地讲,店主做出任何举动我都不会意外。
一般情况下,骂人诅咒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顾客在店里提出无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释,并且主动给予排骨免单,只希望对方能够别吵闹,我认为已经做得仁至义尽。毕竟这不是强买强卖,而是顾客自己选择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换菜,那所有饭店都干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况下,顾客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诉对方,最起码要求对方道歉并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者,有讳忌也。”意思是:古人有这样的说法:“口可以用来吃饭,但不能用它乱讲话,因为说话容易犯忌讳。”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老祖宗的话都是有他的道理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有任何问题可以协商沟通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大喊大叫就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吗?恐怕不见得。
有的人如果挨打都是自找的!辽宁盘锦,一女子去饭店吃饭,上菜期间,他们找到老板娘说想要换一道菜,但因为菜已经炒上了便遭到了拒绝,随后女子在饭店内突然发飙,大喊大叫起来,老板见状便上前安慰,说媳妇已经怀孕七个月,别吵了,结果对方回了句:“7个月咋了,死了才好呢”!
其实能想象到,老板娘怀孕7个月还在饭店,应该是小本生意。当时顾客提出要换菜,把排骨大虾的菜品换成全大虾的。后来到后厨一看,发现菜已经炒了一半了,就告知客户没法换了,菜马上就做好端上来了。
结果女子突然在店里撒泼喊叫起来,因为当时正值吃饭高峰期,店里有很多的顾客,店长马上就出来解决,跟顾客说别吵吵了,排骨就算免费送他们了,媳妇怀孕七个月了,你别喊了,还有很多人吃饭呢。
本来这个态度已经很可以了,结果对方回了句:“七个月八个月咋了,死了才好呢”。因为这句话,店主一下“急眼”了,和顾客发生了争执,后来民警来调取解监控,才将此事解决。
看到这种事,我只能想出“恶劣”两个词,先不说饭店菜品和服务的问题,就顾客说出的这句话,就已经足以看到一个人的素质高低。要知道每个人在乎的人,物都不同!但是父母孩子绝对是死穴,尤其是未出生的孩子,不夸张地讲,店主做出任何举动我都不会意外。
一般情况下,骂人诅咒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顾客在店里提出无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释,并且主动给予排骨免单,只希望对方能够别吵闹,我认为已经做得仁至义尽。毕竟这不是强买强卖,而是顾客自己选择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换菜,那所有饭店都干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况下,顾客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诉对方,最起码要求对方道歉并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者,有讳忌也。”意思是:古人有这样的说法:“口可以用来吃饭,但不能用它乱讲话,因为说话容易犯忌讳。”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老祖宗的话都是有他的道理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有任何问题可以协商沟通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大喊大叫就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吗?恐怕不见得。
其实能想象到,老板娘怀孕7个月还在饭店,应该是小本生意。当时顾客提出要换菜,把排骨大虾的菜品换成全大虾的。后来到后厨一看,发现菜已经炒了一半了,就告知客户没法换了,菜马上就做好端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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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顾客在店里提出无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释,并且主动给予排骨免单,只希望对方能够别吵闹,我认为已经做得仁至义尽。毕竟这不是强买强卖,而是顾客自己选择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换菜,那所有饭店都干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况下,顾客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诉对方,最起码要求对方道歉并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人有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者,有讳忌也。”意思是:古人有这样的说法:“口可以用来吃饭,但不能用它乱讲话,因为说话容易犯忌讳。”常言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老祖宗的话都是有他的道理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有任何问题可以协商沟通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大喊大叫就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吗?恐怕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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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顾客在店里提出无理要求,店家再三上前解释,并且主动给予排骨免单,只希望对方能够别吵闹,我认为已经做得仁至义尽。毕竟这不是强买强卖,而是顾客自己选择的餐品,如果人人都做一半要求换菜,那所有饭店都干不下去了。
在如此的情况下,顾客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店主完全可以起诉对方,最起码要求对方道歉并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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