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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人太坏了!”上海浦东新区,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到一辆摩托车旁,然后将停得好好的摩托车直接给推倒了。而当摩托车车主准备维权时,大家都劝其放弃。原来,这位老人年事已高,而且还是精神病人。
可摩托车车主并不服气,老人也不能违法犯罪,于是摩托车车主报了警。后经过鉴定,这辆摩托车的车损已达到了7000元。
当民警和摩托车车主找到老人时,老人先承认了摩托车是自己推倒的,并且口口声声说:“肯定要推,肯定要推。”不仅如此,老人还对着摩托车车主和民警破口大骂:“滚吧!”
由于老人已经70多岁了,又是精神病患者,所以民警让摩托车车主对赔偿一事不要抱太大希望。可摩托车车主并不死心,他又找到居委会,谁知得到的答复和民警所说的一样。
据了解,这位老人在小区内经常作恶,但是没人敢管。目前,摩托车车主表示,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上是有监护人的,既然老人赔不了,就由监护人来赔偿。
1、这老人真是太坏了,据该小区的其他居民称,老人一直在小区内搞破坏,有时候还会把垃圾翻得到处都是。由于老人年纪大,都没人敢管她,小区其他业主是有苦只能往自己肚里咽。
2、有网友称,如果老人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那么可以不用处罚。但本次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为什么还不能处罚?
其实,不管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来讲,还是从《刑法》上来讲,老人都会受到处罚,而不是不处罚。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老人满70周岁以上的,警方不会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但是会罚款或警告。
在《刑法》中,不管是什么年龄段的正常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有减轻或从轻处罚,并没有免除处罚。
因此,只要老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得受到处罚。
3、本次事件中,老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老人在小区内多次随意破坏他人的财物,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或者随意破坏他人财物,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哪怕老人年满75周岁,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处罚会相对较轻。
第三,精神病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一直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那么老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人是间歇性精神疾病,在疾病发作时,实施犯罪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其他时候犯罪,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警方尚未进行调查,也没有去找老人的监护人,就劝摩托车车主放弃,这很不应该。难道其他业主就要一直忍受着?难道下次老人打伤了人,也要忍着?
4、摩托车车主应当找老人的监护人索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本次事件中,监护人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既然如此,老人破坏了他人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老人的财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她的监护人承担。
总之一句话,没道理让受害者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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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人在小区内多次随意破坏他人的财物,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或者随意破坏他人财物,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哪怕老人年满75周岁,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处罚会相对较轻。
第三,精神病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一直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那么老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人是间歇性精神疾病,在疾病发作时,实施犯罪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其他时候犯罪,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警方尚未进行调查,也没有去找老人的监护人,就劝摩托车车主放弃,这很不应该。难道其他业主就要一直忍受着?难道下次老人打伤了人,也要忍着?
4、摩托车车主应当找老人的监护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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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中,监护人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既然如此,老人破坏了他人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老人的财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她的监护人承担。
总之一句话,没道理让受害者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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