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中学知识学一学# 初中中考物理电学知识点总结
1、电路:把电源、用电器、开关、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电流的路径。电路图:用统一规定的符号表示电路连接情况的图。
2、通路:处处接通的电路;开路:断开的电路;短路:将导线直接连接在用电器或电源两端的电路。
3、电流的形成: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任何电荷的定向移动都会形成电流)。
4、电流的方向:从电源正极流向负极 。
5、电源:能提供持续电流(或电压)的装置。
6、电源是把其他形式的能转化为电能。如干电池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发电机则由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7、在电源外部,电流的方向是从电源的正极流向负极 。电路的几种状态:
①串联电路:
把元件逐个顺次连接起来组成的电路叫串联电路。
特点:电流只有一条通道,通过第一个元件的电流一定大小不变地通过第二个元件,只要电路中有一处断开,整个电路都断开。
②并联电路:
把元件并列地连接在电路两点间组成的电路叫并联电路。
特点:电流有两条或多条通道,各元件可独立工作。干路开关控制整个电路;支路开关只控制本支路上用电器。
8、有持续电流的条件:必须有电源和电路闭合。
9、导体:容易导电的物体叫导体。如:金属、人体、大地、盐水溶液等。导体导电的原因:导体中有自由移动的电荷。
10、绝缘体:不容易导电的物体叫绝缘体。如:玻璃、陶瓷、塑料、油、纯水等。原因:缺少自由移动的电荷。
11、电流表的使用规则:
①电流表要串联在电路中;
②电流要从“+”接线柱流入,从“-”接线柱流出;
③被测电流不要超过电流表的量程;
④绝对不允许不经过用电器而把电流表连到电源的两极上。
12、实验室中常用的电流表有两个量程:
①0~0.6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02安;
②0~3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1安。
13、电压(U)是使电路中形成电流的原因,国际单位:伏特(V);
常用:千伏(KV),毫伏(mV),1千伏=1000伏=1000000毫伏。
14、熟记的电压值:
①1节干电池的电压1.5伏;
②1节铅蓄电池电压是2伏;
③家庭照明电压为220伏;
④安全电压是:不高于36伏;
⑤工业电压 380伏。
15、电阻(R):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国际单位:欧姆(Ω);
常用:兆欧(MΩ),千欧(KΩ);1 兆欧=1000千欧;1 千欧=1000欧。
16、决定电阻大小的因素: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导体本身的电阻大小与电压大小和电流无关。
17、滑动变阻器:
原理:改变电阻线在电路中的长度来改变电阻的。
作用:
通过改变接入电路中的电阻来改变电路中的电流和电压。
正确使用:
a.应串联在电路中使用;
b.接线要“一上一下”;
c.闭合开关前应把阻值调至最大的地方。
18、欧姆定律: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公式:
I=U/R公式变形R=U/IU=IR。公式中单位:I→安(A);U→伏(V);R→欧(Ω)。
19、电功的单位:
焦耳,简称焦,符号J;日常生活中常用千瓦时为电功的单位,俗称“度”符号kw/h。1度=1kw;h=1000w×3600s=3.6×106J
20.电能表是测量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功)多少的仪器。
a.“220V”是指这个电能表应该在220V的电路中使用;
b.“10(20)A”指这个电能表长时间工作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为10安,在短时间内最大电流不超过20安;
c.“50Hz”指这个电能表在50赫兹的交流电路中使用;
d.“600revs/KWh”指这个电能表的每消耗一千瓦时的电能,转盘转过600转。
21、电功公式:
W=Pt=UIt(式中单位W→焦(J);U→伏(V);I→安(A);t→秒)。
22、电功率(P):表示电流做功的快慢的物理量。
国际单位:瓦特(W);常用:千瓦(KW)
电功率的计算公式:P=W/t=UI
23、额定电压(U0):用电器正常工作的电压。
额定功率(P0):用电器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
实际电压(U):实际加在用电器两端的电压。
实际功率(P):用电器在实际电压下的功率。
当U>U0时,则P>P0;灯很亮,易烧坏。
当U当U=U0时,则P=P0;正常发光。
24、焦耳定律:电流通过导体产生的热量跟电流的二次方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正比,跟通电时间成正比,表达式:Q=I2Rt;公式中单位I→安(A);R→欧(Ω);t→秒(s)。
25.家庭电路由:进户线(火线和零线)→电能表→总开关→保险盒→用电器等组成。
26、所有家用电器和插座都是并联的,而用电器要与它的开关串联接火线。
27、保险丝:是用电阻率大,熔点低的铅锑合金制成。它的作用是当电路中有过大的电流时,它升温达到熔点而熔断,自动切断电路,起到保险的作用。
保险丝的特点:电阻大,熔点低。
28、引起电路电流过大的两个原因:一是电路发生短路;二是用电器总功率过大。
29、安全用电的原则是:
①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②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1、电路:把电源、用电器、开关、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电流的路径。电路图:用统一规定的符号表示电路连接情况的图。
2、通路:处处接通的电路;开路:断开的电路;短路:将导线直接连接在用电器或电源两端的电路。
3、电流的形成: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任何电荷的定向移动都会形成电流)。
4、电流的方向:从电源正极流向负极 。
5、电源:能提供持续电流(或电压)的装置。
6、电源是把其他形式的能转化为电能。如干电池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发电机则由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7、在电源外部,电流的方向是从电源的正极流向负极 。电路的几种状态:
①串联电路:
把元件逐个顺次连接起来组成的电路叫串联电路。
特点:电流只有一条通道,通过第一个元件的电流一定大小不变地通过第二个元件,只要电路中有一处断开,整个电路都断开。
②并联电路:
把元件并列地连接在电路两点间组成的电路叫并联电路。
特点:电流有两条或多条通道,各元件可独立工作。干路开关控制整个电路;支路开关只控制本支路上用电器。
8、有持续电流的条件:必须有电源和电路闭合。
9、导体:容易导电的物体叫导体。如:金属、人体、大地、盐水溶液等。导体导电的原因:导体中有自由移动的电荷。
10、绝缘体:不容易导电的物体叫绝缘体。如:玻璃、陶瓷、塑料、油、纯水等。原因:缺少自由移动的电荷。
11、电流表的使用规则:
①电流表要串联在电路中;
②电流要从“+”接线柱流入,从“-”接线柱流出;
③被测电流不要超过电流表的量程;
④绝对不允许不经过用电器而把电流表连到电源的两极上。
12、实验室中常用的电流表有两个量程:
①0~0.6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02安;
②0~3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1安。
13、电压(U)是使电路中形成电流的原因,国际单位:伏特(V);
常用:千伏(KV),毫伏(mV),1千伏=1000伏=1000000毫伏。
14、熟记的电压值:
①1节干电池的电压1.5伏;
②1节铅蓄电池电压是2伏;
③家庭照明电压为220伏;
④安全电压是:不高于36伏;
⑤工业电压 380伏。
15、电阻(R):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国际单位:欧姆(Ω);
常用:兆欧(MΩ),千欧(KΩ);1 兆欧=1000千欧;1 千欧=1000欧。
16、决定电阻大小的因素: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导体本身的电阻大小与电压大小和电流无关。
17、滑动变阻器:
原理:改变电阻线在电路中的长度来改变电阻的。
作用:
通过改变接入电路中的电阻来改变电路中的电流和电压。
正确使用:
a.应串联在电路中使用;
b.接线要“一上一下”;
c.闭合开关前应把阻值调至最大的地方。
18、欧姆定律: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公式:
I=U/R公式变形R=U/IU=IR。公式中单位:I→安(A);U→伏(V);R→欧(Ω)。
19、电功的单位:
焦耳,简称焦,符号J;日常生活中常用千瓦时为电功的单位,俗称“度”符号kw/h。1度=1kw;h=1000w×3600s=3.6×106J
20.电能表是测量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功)多少的仪器。
a.“220V”是指这个电能表应该在220V的电路中使用;
b.“10(20)A”指这个电能表长时间工作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为10安,在短时间内最大电流不超过20安;
c.“50Hz”指这个电能表在50赫兹的交流电路中使用;
d.“600revs/KWh”指这个电能表的每消耗一千瓦时的电能,转盘转过600转。
21、电功公式:
W=Pt=UIt(式中单位W→焦(J);U→伏(V);I→安(A);t→秒)。
22、电功率(P):表示电流做功的快慢的物理量。
国际单位:瓦特(W);常用:千瓦(KW)
电功率的计算公式:P=W/t=UI
23、额定电压(U0):用电器正常工作的电压。
额定功率(P0):用电器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
实际电压(U):实际加在用电器两端的电压。
实际功率(P):用电器在实际电压下的功率。
当U>U0时,则P>P0;灯很亮,易烧坏。
当U
24、焦耳定律:电流通过导体产生的热量跟电流的二次方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正比,跟通电时间成正比,表达式:Q=I2Rt;公式中单位I→安(A);R→欧(Ω);t→秒(s)。
25.家庭电路由:进户线(火线和零线)→电能表→总开关→保险盒→用电器等组成。
26、所有家用电器和插座都是并联的,而用电器要与它的开关串联接火线。
27、保险丝:是用电阻率大,熔点低的铅锑合金制成。它的作用是当电路中有过大的电流时,它升温达到熔点而熔断,自动切断电路,起到保险的作用。
保险丝的特点:电阻大,熔点低。
28、引起电路电流过大的两个原因:一是电路发生短路;二是用电器总功率过大。
29、安全用电的原则是:
①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②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济宁# 明年秋季投入使用 鱼台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工奠基】
10月27日,鱼台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奠基仪式举行。
据了解,启动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是鱼台县委、县政府持续关注教育、改善教育、保障教育的又一力作,是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网点布局的重磅之举。项目位于北二环以北、湖凌四路以西,总投资2.8亿元,占地125亩,预设57个班,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体建制,规模宏大,建设高标,预计2021年7月竣工,秋季招生投入使用。
近年来,鱼台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财力极为薄弱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物力、财力,不断提高办学条件,改善教育环境,教学水平直线上升。“十三五”以来,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学校34所、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新一中、运河小学、谷亭中学、第三实小陆续建成启用。全县中考优秀率以20%的比率逐年增长,小学在全国质量检测中成绩连年高于全省平均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水平的直观指标,今年高考鱼台一中纯文化课本科上线597人,上线率高达45%,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10月27日,鱼台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奠基仪式举行。
据了解,启动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是鱼台县委、县政府持续关注教育、改善教育、保障教育的又一力作,是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网点布局的重磅之举。项目位于北二环以北、湖凌四路以西,总投资2.8亿元,占地125亩,预设57个班,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体建制,规模宏大,建设高标,预计2021年7月竣工,秋季招生投入使用。
近年来,鱼台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财力极为薄弱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物力、财力,不断提高办学条件,改善教育环境,教学水平直线上升。“十三五”以来,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学校34所、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新一中、运河小学、谷亭中学、第三实小陆续建成启用。全县中考优秀率以20%的比率逐年增长,小学在全国质量检测中成绩连年高于全省平均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水平的直观指标,今年高考鱼台一中纯文化课本科上线597人,上线率高达45%,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我省2021年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开始了】22日,黑龙江省招考院下发“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少数民族考生和三侨考生的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宗委和侨办通知为准),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可以申报。
认定范围及标准
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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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及标准
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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