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6月14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风险排查
1.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2.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根据摸排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及时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检测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4.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疫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等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7.做好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8.做好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9.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全面做好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和场所的调查处置
11.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12.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
13.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四、充分发挥好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14.医疗救治准备要到位。各市要加强区域内医疗资源统筹和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按照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做到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特别要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病例早期鉴别诊断能力。
15.发热门诊管理要到位。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力争在发热门诊内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取药等服务,尽量减少发热门诊内外人员流动。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是否有北京等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6.院内感染防控要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健全院感防控质控制度、全员培训制度,按需做好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加强对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的管理,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切实降低发生院内感染的风险,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造成的聚焦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进口海鲜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商务、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夜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8.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民生底线,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切实做到保供保质稳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
19.各地要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纾解社会焦虑情绪,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引导群众理智看待散发病例,积极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群众的疑惑点、关注点、诉求点,采取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要全面精准监测研判舆情,对谣言传言要快速反应,及时澄清;对制造、传播谣言者要从快查处,依法处置。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2020年6月14日
https://t.cn/A6L4YGwT
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风险排查
1.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2.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根据摸排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及时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检测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4.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疫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等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7.做好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8.做好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9.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全面做好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和场所的调查处置
11.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12.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
13.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四、充分发挥好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14.医疗救治准备要到位。各市要加强区域内医疗资源统筹和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按照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做到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特别要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病例早期鉴别诊断能力。
15.发热门诊管理要到位。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力争在发热门诊内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取药等服务,尽量减少发热门诊内外人员流动。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是否有北京等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6.院内感染防控要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健全院感防控质控制度、全员培训制度,按需做好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加强对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的管理,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切实降低发生院内感染的风险,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造成的聚焦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进口海鲜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商务、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夜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8.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民生底线,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切实做到保供保质稳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
19.各地要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纾解社会焦虑情绪,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引导群众理智看待散发病例,积极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群众的疑惑点、关注点、诉求点,采取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要全面精准监测研判舆情,对谣言传言要快速反应,及时澄清;对制造、传播谣言者要从快查处,依法处置。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2020年6月14日
https://t.cn/A6L4YGwT
【山东省: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风险排查
1.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2.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根据摸排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及时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检测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4.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疫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等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7.做好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8.做好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9.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全面做好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和场所的调查处置
11.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12.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
13.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四、充分发挥好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14.医疗救治准备要到位。各市要加强区域内医疗资源统筹和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按照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做到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特别要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病例早期鉴别诊断能力。
15.发热门诊管理要到位。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力争在发热门诊内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取药等服务,尽量减少发热门诊内外人员流动。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是否有北京等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6.院内感染防控要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健全院感防控质控制度、全员培训制度,按需做好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加强对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的管理,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切实降低发生院内感染的风险,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造成的聚焦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进口海鲜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商务、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夜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8.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民生底线,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切实做到保供保质稳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
19.各地要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纾解社会焦虑情绪,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引导群众理智看待散发病例,积极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群众的疑惑点、关注点、诉求点,采取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要全面精准监测研判舆情,对谣言传言要快速反应,及时澄清;对制造、传播谣言者要从快查处,依法处置。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持续防麻痹、防疏漏、防松懈、防厌战,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不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市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22日前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风险排查
1.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2.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根据摸排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及时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检测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4.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疫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等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7.做好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8.做好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9.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全面做好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和场所的调查处置
11.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12.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
13.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四、充分发挥好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14.医疗救治准备要到位。各市要加强区域内医疗资源统筹和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按照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做到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特别要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和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病例早期鉴别诊断能力。
15.发热门诊管理要到位。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力争在发热门诊内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取药等服务,尽量减少发热门诊内外人员流动。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是否有北京等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6.院内感染防控要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健全院感防控质控制度、全员培训制度,按需做好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加强对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的管理,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切实降低发生院内感染的风险,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造成的聚焦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进口海鲜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商务、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夜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8.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民生底线,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切实做到保供保质稳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
19.各地要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纾解社会焦虑情绪,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引导群众理智看待散发病例,积极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群众的疑惑点、关注点、诉求点,采取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要全面精准监测研判舆情,对谣言传言要快速反应,及时澄清;对制造、传播谣言者要从快查处,依法处置。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持续防麻痹、防疏漏、防松懈、防厌战,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不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市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22日前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
【关注海洋丨打造美丽岸线 护航大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海而生,因港而兴。海洋对大连的经济延伸、资源替代、空间拓展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两会上,《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备受瞩目,社会各界期待《条例》能为大连创建“海洋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面向海洋发起污染治理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大连突出抓“早”,立足抓“实”,坚持抓“细”,攻坚克难,整体工作在环渤海城市中名列前茅,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9年,大连市渤海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8.37%,超过省政府下达的92.8%的考核指标,相比于2018年的94.9%,实现再提升;对国控入海河流复州河不断完善达标措施清单,加快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台子入海断面达到水质目标;中小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对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实施清理整治,涉及养殖面积43万亩;围绕复州湾、普兰店湾两个重点海湾开展生态修复。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入海的重要途径。2019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时,对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大连市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按月监察、季度监测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全市在册的174个入海排污口实施清理整治。截至2018年底,截流关闭72个,其余在用的102个全部完成达标整治。
2019年3月以来,大连市先行先试,积极优化无人机拍摄技术方案,并率先完成航拍、首批上报国家解译、首批配合完成现场排查,得到生态环境部好评,并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2019年11月,独立完成黄海区域入海排污口的全部排查工作。
海洋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
大连市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宣传贯彻工作,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确保各类涉海专项规划与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一致。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10147.2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34.9%。其中,渤海划定4537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66%。
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已建立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顺口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长山群岛、金石滩、星海湾、仙浴湾4个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海王九岛海洋景观、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和长山列岛珍贵海洋生物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海洋渔业类保护区总面积达7492平方公里,保护对象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海洋生物、海蚀地貌景观等。
大力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自2010年起,启动了重点海湾、岸段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近8亿元,陆续开展老虎滩湾、普兰店湾、凌水湾、广鹿岛和复州湾等生态整治修复项目,近海海湾、岸段和海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滨海湿地的生态恢复。
积极补充海洋生物资源。“十三五”期间,我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已达17处,通过人工渔礁的投放,海洋牧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渔业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增殖放流工作持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累计放流苗种119.02亿余尾,投入苗种资金1.6亿元,增加水产品产量1.3万余吨,增加捕捞渔民收入近14.89亿元,直接投入产出比达1:10以上。
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环境保护“补短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形势也日益严峻,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发现了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大连在建设海洋经济强市进程中,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制定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201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划入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责成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承担《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8日在大连市召开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行,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更加坚定了大连市出台《条例》的信心。通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相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作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大连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统筹陆海发展,分别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岸带保护、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公开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明确建立湾长制,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
三是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定,综合考虑不同海域保护现状、自然特点和物种差异,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养殖尾水排海也作出相关规定。
四是强化海洋自然岸线保护。将“海岸带保护”单列一章,提出强有力管控措施。
五是突出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明确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丰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管控措施。从入海排污口管理、排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临海农村农业污染等方面对陆源污染物全面规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公共参与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美丽海洋,为大连海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来源:大连日报)
因海而生,因港而兴。海洋对大连的经济延伸、资源替代、空间拓展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两会上,《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备受瞩目,社会各界期待《条例》能为大连创建“海洋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面向海洋发起污染治理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大连突出抓“早”,立足抓“实”,坚持抓“细”,攻坚克难,整体工作在环渤海城市中名列前茅,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9年,大连市渤海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8.37%,超过省政府下达的92.8%的考核指标,相比于2018年的94.9%,实现再提升;对国控入海河流复州河不断完善达标措施清单,加快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台子入海断面达到水质目标;中小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对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实施清理整治,涉及养殖面积43万亩;围绕复州湾、普兰店湾两个重点海湾开展生态修复。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入海的重要途径。2019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时,对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大连市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按月监察、季度监测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全市在册的174个入海排污口实施清理整治。截至2018年底,截流关闭72个,其余在用的102个全部完成达标整治。
2019年3月以来,大连市先行先试,积极优化无人机拍摄技术方案,并率先完成航拍、首批上报国家解译、首批配合完成现场排查,得到生态环境部好评,并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2019年11月,独立完成黄海区域入海排污口的全部排查工作。
海洋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
大连市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宣传贯彻工作,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确保各类涉海专项规划与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一致。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10147.2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34.9%。其中,渤海划定4537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66%。
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已建立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顺口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长山群岛、金石滩、星海湾、仙浴湾4个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海王九岛海洋景观、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和长山列岛珍贵海洋生物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海洋渔业类保护区总面积达7492平方公里,保护对象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海洋生物、海蚀地貌景观等。
大力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自2010年起,启动了重点海湾、岸段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近8亿元,陆续开展老虎滩湾、普兰店湾、凌水湾、广鹿岛和复州湾等生态整治修复项目,近海海湾、岸段和海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滨海湿地的生态恢复。
积极补充海洋生物资源。“十三五”期间,我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已达17处,通过人工渔礁的投放,海洋牧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渔业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增殖放流工作持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累计放流苗种119.02亿余尾,投入苗种资金1.6亿元,增加水产品产量1.3万余吨,增加捕捞渔民收入近14.89亿元,直接投入产出比达1:10以上。
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环境保护“补短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形势也日益严峻,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发现了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大连在建设海洋经济强市进程中,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制定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201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划入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责成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承担《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8日在大连市召开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行,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更加坚定了大连市出台《条例》的信心。通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相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作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大连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统筹陆海发展,分别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岸带保护、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公开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明确建立湾长制,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
三是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定,综合考虑不同海域保护现状、自然特点和物种差异,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养殖尾水排海也作出相关规定。
四是强化海洋自然岸线保护。将“海岸带保护”单列一章,提出强有力管控措施。
五是突出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明确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丰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管控措施。从入海排污口管理、排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临海农村农业污染等方面对陆源污染物全面规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公共参与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美丽海洋,为大连海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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