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间#以违规考勤为由辞退职工 4种情形属违法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谓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闻。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
译文:子张问士人要表现出怎样的状态才算是通达了。孔子说你所说的通达是什么?子张回答说在诸侯的国家一定有名声,在大夫的封地一定有名声。孔子说这是有名声,不是通达。通达的人,本质正直而喜爱道义,体会别人的话语,观察别人的脸色,时常想到对别人谦让,这样的人在诸侯国家一定通达,在大夫的封地也一定通达。有名声的人,表面上要实行仁德而行动上却相反,以仁人自居而毫不迟疑,他们在诸侯国家一定虚有其名,在大夫的封地也一定虚有其名。
子张问孔子,一个知识分子,要怎么样才能在社会上站起来,才够得上成为通达、豁达?孔子听了子张的问题,先反问子张的观念当中,所说的“达”是个什么样子。子张说,我所说的达的意思,是全国上下大家都知道他,名闻天下,在家乡也是各个都知道。
孔子听子张对于“达”的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便说你对“达”的观念搞错了。一个人到处知道他的名,那叫做有名气。这个名气是不是好的,就成问题。
有名气的人叫做“闻人”,不是“达人”。孔子为“达人”下的定义是“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这样的达人,就是有道德、有学识,的确在社会上众望所归,可是只想做事,不想做官。当然,他也有条件:饭是吃得饱的,生活也不愁,有丰富的正义感,这种人就是达人。
依据孔子对达人的定义,第一是本质的正直,没有歪曲的心思;做人做事,不用手段,不用权术。第二是好义。第三是“察言而观色”。这句话意思是有眼光,看得清楚,有先见之明;听了一些理论,根据一些资料,加以智慧判断,就可以看出态势来。第四“虑以下人”,“虑”是智虑,包括了思想与学问,“下人”是对人谦虚,绝不傲慢,自己并不以为自己了不起,要具备这样的几个条件才算是贤达的人。孔子又告诉子张,他所说的只是闻人--出名的人,往往只做些表面的工作。
译文:子张问士人要表现出怎样的状态才算是通达了。孔子说你所说的通达是什么?子张回答说在诸侯的国家一定有名声,在大夫的封地一定有名声。孔子说这是有名声,不是通达。通达的人,本质正直而喜爱道义,体会别人的话语,观察别人的脸色,时常想到对别人谦让,这样的人在诸侯国家一定通达,在大夫的封地也一定通达。有名声的人,表面上要实行仁德而行动上却相反,以仁人自居而毫不迟疑,他们在诸侯国家一定虚有其名,在大夫的封地也一定虚有其名。
子张问孔子,一个知识分子,要怎么样才能在社会上站起来,才够得上成为通达、豁达?孔子听了子张的问题,先反问子张的观念当中,所说的“达”是个什么样子。子张说,我所说的达的意思,是全国上下大家都知道他,名闻天下,在家乡也是各个都知道。
孔子听子张对于“达”的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便说你对“达”的观念搞错了。一个人到处知道他的名,那叫做有名气。这个名气是不是好的,就成问题。
有名气的人叫做“闻人”,不是“达人”。孔子为“达人”下的定义是“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这样的达人,就是有道德、有学识,的确在社会上众望所归,可是只想做事,不想做官。当然,他也有条件:饭是吃得饱的,生活也不愁,有丰富的正义感,这种人就是达人。
依据孔子对达人的定义,第一是本质的正直,没有歪曲的心思;做人做事,不用手段,不用权术。第二是好义。第三是“察言而观色”。这句话意思是有眼光,看得清楚,有先见之明;听了一些理论,根据一些资料,加以智慧判断,就可以看出态势来。第四“虑以下人”,“虑”是智虑,包括了思想与学问,“下人”是对人谦虚,绝不傲慢,自己并不以为自己了不起,要具备这样的几个条件才算是贤达的人。孔子又告诉子张,他所说的只是闻人--出名的人,往往只做些表面的工作。
在王东妻子Annepple(网名)公布的今年2月的视频监控中,王东是在家里对Annepple进行了家暴行为,边打边骂脏话,说要弄死她。
包括跳起来打。
把婴儿床的床架拆下来打。
去厨房拿刀,不知道想干嘛。
以及掐住脖子。
Annepple在王东去厨房拿刀的时候及时报警了,可是警察离开之后,王东躲开摄像头又对她进行了殴打,最后她被打至昏迷。
王东也是惯犯了,Annepple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也被打过,身上有多处淤血。
被爆料到这种程度,显然什么样的公关方法都没用,但有道歉总比没道歉好。可王东及其团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脑回路,道歉确实有,但146个字中有119个字都在诉说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有多委屈。怎么,暴力对待妻子还是无奈之举?
好在绝大部分网友都是清醒的,纷纷唾骂王东,毕竟在绝对力量面前,女性就是弱势方。而且这位暴力对待妻子的不知名男演员没有粉丝,因此评论区没有控评。
此前,Annepple已经在网上爆料过王东在女儿出生后时常失联,很久都不回家一次。
Annepple在今年1月才发现王东早在2021年就已经跟好友咨询了离婚抚养费方面的事情,看得出他想以“无业人员”的身份给妻子最低的抚养费。原来打人的时候,王东已经在谋划着离婚。
本来一个好好的年轻女生,怀孕时遭到家暴,产后又被暴力对待,甚至还被丈夫算计抚养费,王东这下真的没法洗白了。
尽管事情已经实锤到这种程度,但至今还是有极少数网友发表了不理智的评论,对受害者产生了二次伤害。
比如Annepple曝光王东询问好友离婚抚养费事宜的截图时,居然有网友表示“你多少也有点不正常”。让广大网友看清楚王东真实的一面,就“不正常”了?
Annepple在爸妈的支持下重新振作,找了一份新的工作,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有网友却说“看来这事的红利还是你,你火了”。难道是她想火,才会愿意被打得遍体鳞伤来换取这点可怜的“红利”吗?
前段时间Annepple发了女儿的照片,表示正跟女儿在三亚隔离。有网友对她提出了质疑,“那你还上赶着去找他干嘛?做个女人做成这样也是够卑微了。过不下就离了得了”,“被打报警之后为什么你还要跟这男的回家?”不知道网友是不是爽剧看多了,觉得女性在遇到渣男的时候就应该飒爽地离开,永不回头,但做起来真的有那么简单吗?想要离婚,不仅有情感上的犹豫,还有经济上的考虑,这都不应该成为谴责Annepple没有第一时间远离王东的理由。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不要求所有人都能对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女性发声支持,但至少不要用言语二次伤害她们,要不就是猜度女方有问题才导致被打,要不就是责怪女方没有早点离开渣男,要不就是质疑女方爆料的目的,反正怎么样都能从女方身上找问题。
回想起如今已经糊了的过气演员蒋劲夫,当初第一次被曝暴力对待女友时,一群明星好友包括胡歌、孙艺洲、蒋梦婕、俞灏明、古力娜扎等都在力挺他,夸他是“单纯的阳光男孩”,还说要“等待真相”,无疑也是对受害者二次伤害了。
最后,希望大家在网上发言都能少点戾气,多点理智吧。
包括跳起来打。
把婴儿床的床架拆下来打。
去厨房拿刀,不知道想干嘛。
以及掐住脖子。
Annepple在王东去厨房拿刀的时候及时报警了,可是警察离开之后,王东躲开摄像头又对她进行了殴打,最后她被打至昏迷。
王东也是惯犯了,Annepple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也被打过,身上有多处淤血。
被爆料到这种程度,显然什么样的公关方法都没用,但有道歉总比没道歉好。可王东及其团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脑回路,道歉确实有,但146个字中有119个字都在诉说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有多委屈。怎么,暴力对待妻子还是无奈之举?
好在绝大部分网友都是清醒的,纷纷唾骂王东,毕竟在绝对力量面前,女性就是弱势方。而且这位暴力对待妻子的不知名男演员没有粉丝,因此评论区没有控评。
此前,Annepple已经在网上爆料过王东在女儿出生后时常失联,很久都不回家一次。
Annepple在今年1月才发现王东早在2021年就已经跟好友咨询了离婚抚养费方面的事情,看得出他想以“无业人员”的身份给妻子最低的抚养费。原来打人的时候,王东已经在谋划着离婚。
本来一个好好的年轻女生,怀孕时遭到家暴,产后又被暴力对待,甚至还被丈夫算计抚养费,王东这下真的没法洗白了。
尽管事情已经实锤到这种程度,但至今还是有极少数网友发表了不理智的评论,对受害者产生了二次伤害。
比如Annepple曝光王东询问好友离婚抚养费事宜的截图时,居然有网友表示“你多少也有点不正常”。让广大网友看清楚王东真实的一面,就“不正常”了?
Annepple在爸妈的支持下重新振作,找了一份新的工作,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有网友却说“看来这事的红利还是你,你火了”。难道是她想火,才会愿意被打得遍体鳞伤来换取这点可怜的“红利”吗?
前段时间Annepple发了女儿的照片,表示正跟女儿在三亚隔离。有网友对她提出了质疑,“那你还上赶着去找他干嘛?做个女人做成这样也是够卑微了。过不下就离了得了”,“被打报警之后为什么你还要跟这男的回家?”不知道网友是不是爽剧看多了,觉得女性在遇到渣男的时候就应该飒爽地离开,永不回头,但做起来真的有那么简单吗?想要离婚,不仅有情感上的犹豫,还有经济上的考虑,这都不应该成为谴责Annepple没有第一时间远离王东的理由。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不要求所有人都能对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女性发声支持,但至少不要用言语二次伤害她们,要不就是猜度女方有问题才导致被打,要不就是责怪女方没有早点离开渣男,要不就是质疑女方爆料的目的,反正怎么样都能从女方身上找问题。
回想起如今已经糊了的过气演员蒋劲夫,当初第一次被曝暴力对待女友时,一群明星好友包括胡歌、孙艺洲、蒋梦婕、俞灏明、古力娜扎等都在力挺他,夸他是“单纯的阳光男孩”,还说要“等待真相”,无疑也是对受害者二次伤害了。
最后,希望大家在网上发言都能少点戾气,多点理智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