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提前剧透所以没有很伤心,不然贵英离开的时候我也会哭吧。我不觉得他是夸大苦难,甚至觉得这就是日常,就是平淡的生活。我们没有生活在农村没有靠天吃饭,所以看着马有铁的经历觉得他苦。可是我们都是世间的凡尘,有自己的苦难。在容不下肉体的大城市房东突然涨价不同意就搬走苦不苦?买了房子变成烂尾楼苦不苦?面试失败职场裁员苦不苦?本以为上岸了,没想到在单位不但是要阿谀奉承还要违背内心去站队苦不苦?不管什么阶级多少财富都自己的路要走,自己的仗要打。也别觉得生活就有多坏,贵英他们一无所有也会在小鸡破壳麦子丰收的时候满怀希望。有人评价马有铁怒其不争。什么叫抗争呢,非得武装起义才算吗?老天爷派个人,派个事为难你,你度过去了,或者啥都没做就干熬,熬过去了,这就是平凡人的抗争了。生活没有多好,也没多坏。我们都是凡尘中的蝼蚁,也都是生命中的勇士。
8.28开了个小头 今天终于看完了《隐入尘烟》
其实当时很想去电影院看的 奈何抽不出时间…看完之后整个人好难过 心情很沉重 每当以为生活变好了的时候 又有新的劫难涌向他们…(和我最近的处境很像 但和这对主角相比 我的问题根本不值一提) 好几处情节都让我眼眶含泪 有时候真的会“恨”马有铁到底为什么要这么老实 为什么不能主动为自己和贵英多“争取”一点…
影片结尾 马有铁和贵英两个人共同努力搭好的房子 被瞬间推倒的那一刹那 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油然而生
太苦了
我不觉得电影有夸大什么 我知道现实生活中一定存在有这样的情况
其实当时很想去电影院看的 奈何抽不出时间…看完之后整个人好难过 心情很沉重 每当以为生活变好了的时候 又有新的劫难涌向他们…(和我最近的处境很像 但和这对主角相比 我的问题根本不值一提) 好几处情节都让我眼眶含泪 有时候真的会“恨”马有铁到底为什么要这么老实 为什么不能主动为自己和贵英多“争取”一点…
影片结尾 马有铁和贵英两个人共同努力搭好的房子 被瞬间推倒的那一刹那 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油然而生
太苦了
我不觉得电影有夸大什么 我知道现实生活中一定存在有这样的情况
这个医生的所作所为,太让人不寒而栗!
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最近被揭发多项罪行,实在骇人听闻:
·只要有异物倾向,皆以肿瘤处理,手术化疗。
·使用其他病人的结石、血液,冒充自己手术病人的,给家属看。
·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没救了),施以数十万的高额治疗。给这些病人用巨量的化疗药,然后把打开的药物随意丢弃。
·用妇产科血抹自己身上,谎称患者大出血夸大手术风险。
·安排腹痛患者做肠梗阻手术,开腹后没发现梗阻段,就切一段好肠子忽悠家属。
湖南湘雅二医院已经在8月18日做出回应,称刘翔峰有不规范行为,目前对其停职,并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如果这只是普通的医疗事故,我们可能不会那么担心,因为意外毕竟难以避免,而且概率不一定高。但在刘翔峰的这些作为中,是主观故意,是人为作恶,是谋财害命,而非意外。
如果借职务之便谋财害命的是小医院小医生,我们也可能不会那么惊恐,因为世界这么大,难免有一两个害群之马。
但湖南湘雅二医院,可是大名鼎鼎的、学科齐全的大型三甲医院,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之誉。而刘翔峰也不是普通医生,而是贵为“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
在这样的大医院,竟有这样的大医生,如此草菅人命,令人不寒而栗。这样的事情,越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越让人觉得头顶上的天空是灰暗的。
2
为了云开见日,消除公众恐慌,杜绝类似事件重演,现在光靠湖南湘雅二医院内部自行调查和处置是不够的,很有必要由更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从网络上刘翔峰被揭发的行为看,有一些已经涉嫌人身伤害罪,因此有必要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然后由法官根据人证物证为其定罪,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刘翔峰到底有没有“谋财害命”,他谋财害命的过程中,有没有造成过患者的死亡?有没有造成患者的残疾?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多大是伤害?具体的案例和事项有多少?
这些都是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做出的调查和回答。而不应该仅仅听凭湖南湘雅二医院的单方面调查。
理由有二:
第一,医院无权做刑事调查,而刘翔峰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医院作为责任方之一,很可能为了给自己脱罪而维护刘翔峰,掩盖刘翔峰违法犯罪、违背医德的行为。
刘翔峰是具有手术权限的医生,他被指控的罪行中,最严重的部分也是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的,而他做手术的时候,手术台上的其他人充当了什么角色?
他的那些同事、领导、部下,是同谋同伙,是被迫协同,还是仅仅冷眼旁观?
而且这些事情,看来不是一天两天了,它为什么能在大医院眼皮子底下发生?医院方只是管理疏忽,还是故意纵容,甚至有所鼓励,甚至直接参与、指导、谋划其事?毕竟刘翔峰所在科室及医院也能从他的虚假治疗中获得经济利益。
对医院的这种怀疑确实有些夸张,但是,刘翔峰这样夸张的医生都能有,如果有和刘翔峰一样夸张的医院领导,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只有由监察机关介入,才可能做出更深入和权威的调查,也才可能把刘翔峰可能的同伙也找出来。否则如果那地方本来就蛇鼠一窝,你就不能指望得到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3
对刘翔峰及湘雅二医院的惩罚,也应该在两个层面展开: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医生及医院法人采取刑事处罚;
支持受害人对医生及医院经济索赔,而当法院判决经济赔偿时,应该对医院做出惩罚性索赔。所谓惩罚性,就是要罚到医生和医院肉疼的程度,甚至将医院罚到破产也不是不可以。
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会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在美国的医疗事故官司中,超过50%的赔偿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前几年,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
当然,惩罚性赔偿是有依据的,高额罚单并不是没有准则。
法律经济学提供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该等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除以违规行为被逮住的机会。违规的行为一旦被逮住,就要成倍地罚款,越难逮住的行为惩罚的倍数越大。
假若医生的虚假医疗,对患者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被逮住的机会是1%,那罚款就是10万除以1%,医院应该赔偿患者1000万元。
假若医生故意切掉患者一段健康的肠子,那经济损失算多少呢?被逮住的机会又算多少呢?不知道。
但这样的故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被切掉一段健康肠子,要说损失100万美金也不算夸张,如果损失是100万美金,而被逮住的机会只有1%的话,医院得赔患者1个亿美金。
我不认为在当今中国的环境下,一段健康的肠子会被认为这么值钱,也不认为中国患者有可能获得这么高额的赔偿。他们能获得美国类似患者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赔偿,都要谢天谢地了。
但我认为,我们至少应该知道,合理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我们应该遵循的惩罚准则应该是怎样的。
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最近被揭发多项罪行,实在骇人听闻:
·只要有异物倾向,皆以肿瘤处理,手术化疗。
·使用其他病人的结石、血液,冒充自己手术病人的,给家属看。
·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没救了),施以数十万的高额治疗。给这些病人用巨量的化疗药,然后把打开的药物随意丢弃。
·用妇产科血抹自己身上,谎称患者大出血夸大手术风险。
·安排腹痛患者做肠梗阻手术,开腹后没发现梗阻段,就切一段好肠子忽悠家属。
湖南湘雅二医院已经在8月18日做出回应,称刘翔峰有不规范行为,目前对其停职,并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如果这只是普通的医疗事故,我们可能不会那么担心,因为意外毕竟难以避免,而且概率不一定高。但在刘翔峰的这些作为中,是主观故意,是人为作恶,是谋财害命,而非意外。
如果借职务之便谋财害命的是小医院小医生,我们也可能不会那么惊恐,因为世界这么大,难免有一两个害群之马。
但湖南湘雅二医院,可是大名鼎鼎的、学科齐全的大型三甲医院,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之誉。而刘翔峰也不是普通医生,而是贵为“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
在这样的大医院,竟有这样的大医生,如此草菅人命,令人不寒而栗。这样的事情,越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越让人觉得头顶上的天空是灰暗的。
2
为了云开见日,消除公众恐慌,杜绝类似事件重演,现在光靠湖南湘雅二医院内部自行调查和处置是不够的,很有必要由更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从网络上刘翔峰被揭发的行为看,有一些已经涉嫌人身伤害罪,因此有必要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然后由法官根据人证物证为其定罪,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刘翔峰到底有没有“谋财害命”,他谋财害命的过程中,有没有造成过患者的死亡?有没有造成患者的残疾?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多大是伤害?具体的案例和事项有多少?
这些都是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做出的调查和回答。而不应该仅仅听凭湖南湘雅二医院的单方面调查。
理由有二:
第一,医院无权做刑事调查,而刘翔峰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医院作为责任方之一,很可能为了给自己脱罪而维护刘翔峰,掩盖刘翔峰违法犯罪、违背医德的行为。
刘翔峰是具有手术权限的医生,他被指控的罪行中,最严重的部分也是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的,而他做手术的时候,手术台上的其他人充当了什么角色?
他的那些同事、领导、部下,是同谋同伙,是被迫协同,还是仅仅冷眼旁观?
而且这些事情,看来不是一天两天了,它为什么能在大医院眼皮子底下发生?医院方只是管理疏忽,还是故意纵容,甚至有所鼓励,甚至直接参与、指导、谋划其事?毕竟刘翔峰所在科室及医院也能从他的虚假治疗中获得经济利益。
对医院的这种怀疑确实有些夸张,但是,刘翔峰这样夸张的医生都能有,如果有和刘翔峰一样夸张的医院领导,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只有由监察机关介入,才可能做出更深入和权威的调查,也才可能把刘翔峰可能的同伙也找出来。否则如果那地方本来就蛇鼠一窝,你就不能指望得到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3
对刘翔峰及湘雅二医院的惩罚,也应该在两个层面展开: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医生及医院法人采取刑事处罚;
支持受害人对医生及医院经济索赔,而当法院判决经济赔偿时,应该对医院做出惩罚性索赔。所谓惩罚性,就是要罚到医生和医院肉疼的程度,甚至将医院罚到破产也不是不可以。
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会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在美国的医疗事故官司中,超过50%的赔偿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前几年,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
当然,惩罚性赔偿是有依据的,高额罚单并不是没有准则。
法律经济学提供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该等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除以违规行为被逮住的机会。违规的行为一旦被逮住,就要成倍地罚款,越难逮住的行为惩罚的倍数越大。
假若医生的虚假医疗,对患者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被逮住的机会是1%,那罚款就是10万除以1%,医院应该赔偿患者1000万元。
假若医生故意切掉患者一段健康的肠子,那经济损失算多少呢?被逮住的机会又算多少呢?不知道。
但这样的故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被切掉一段健康肠子,要说损失100万美金也不算夸张,如果损失是100万美金,而被逮住的机会只有1%的话,医院得赔患者1个亿美金。
我不认为在当今中国的环境下,一段健康的肠子会被认为这么值钱,也不认为中国患者有可能获得这么高额的赔偿。他们能获得美国类似患者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赔偿,都要谢天谢地了。
但我认为,我们至少应该知道,合理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我们应该遵循的惩罚准则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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