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见解说真题##高等教育##考研政治#
昨天真题答案及解析。
2.【答案】A
【考点】本题考査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章中论述的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现在的教材已删去此内容。可以参见“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这个知识点。
【解析】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所以,备选A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备选BCD三项,观点错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都是具有可重复性的客观规律,而不是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
昨天真题答案及解析。
2.【答案】A
【考点】本题考査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章中论述的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现在的教材已删去此内容。可以参见“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这个知识点。
【解析】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所以,备选A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备选BCD三项,观点错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都是具有可重复性的客观规律,而不是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玖富##胡军代言翻车疑似涉及390亿元##玖富金融涉嫌大量合同诈骗##宝妈做直播真的能赚到钱吗# 玖富涉嫌诸多违法违规
1、玖富利用央视平台等媒体,明星胡军代言作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玖富承诺本息兑付、两大国有保险公司为借款人还款逾期作100%本息担保,可平台逾期两年了,承诺一点未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罪和保险诈骗罪。
2、玖富利用其对APP后台的独立操作权,随意单方更改出借协议。旧协议与新版在内容、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连出借平台名称、保险担保单位和保障计划内容都随意发生改变。玖富在未征得出借人同意和不知请的情况下,私自为为出借人办理电子签名认证,并将签名私自用于借贷业务,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玖富的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和个人权利保护法。
3、玖富超工商许可范围经营、无金融资质无网贷行业资质,却实质长期非法从事银行金融业务网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三千多亿元,逾期两年未还资金为390亿,被骗人数达34万人。因此,玖富涉嫌非吸、集资诈骗罪、扰乱金融次序罪。
4、玖富非法恶意出卖出借人个人信息,全国各地甚至境内外诈骗电话、短信满天飞。出借人不断收到各地和境外诈骗犯们的电话、短信骚扰、恐吓、利诱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5、玖富用它的“三个通道”和“法催”等手段收割出借人的财富,使许多出借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为了降低风险,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已宣布全国的网贷机构已清零,就是说所有的平台网贷业务已要求停止。可玖富却一直用玖富万卡平台,公开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这是对国家网贷清退政策的公然对抗。
7、玖富非法盗窃出借协议里规定的,用于抵御出借风险的保障计划专350亿元(如果需要证据出借人可以随时提供)。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玖富利用央视平台等媒体,明星胡军代言作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玖富承诺本息兑付、两大国有保险公司为借款人还款逾期作100%本息担保,可平台逾期两年了,承诺一点未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罪和保险诈骗罪。
2、玖富利用其对APP后台的独立操作权,随意单方更改出借协议。旧协议与新版在内容、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连出借平台名称、保险担保单位和保障计划内容都随意发生改变。玖富在未征得出借人同意和不知请的情况下,私自为为出借人办理电子签名认证,并将签名私自用于借贷业务,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玖富的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和个人权利保护法。
3、玖富超工商许可范围经营、无金融资质无网贷行业资质,却实质长期非法从事银行金融业务网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三千多亿元,逾期两年未还资金为390亿,被骗人数达34万人。因此,玖富涉嫌非吸、集资诈骗罪、扰乱金融次序罪。
4、玖富非法恶意出卖出借人个人信息,全国各地甚至境内外诈骗电话、短信满天飞。出借人不断收到各地和境外诈骗犯们的电话、短信骚扰、恐吓、利诱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5、玖富用它的“三个通道”和“法催”等手段收割出借人的财富,使许多出借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为了降低风险,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已宣布全国的网贷机构已清零,就是说所有的平台网贷业务已要求停止。可玖富却一直用玖富万卡平台,公开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这是对国家网贷清退政策的公然对抗。
7、玖富非法盗窃出借协议里规定的,用于抵御出借风险的保障计划专350亿元(如果需要证据出借人可以随时提供)。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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