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区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建设
乡村振兴,交通先行。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实施交通先行战略,牢牢把握“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区)创建机遇,坚持将构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作为建设“交通强区”的重要举措,重点在“智慧交通”、“基础交通”、“安全交通”、“执法交通”上下功夫,构建起“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安全便捷”的“四好农村路”。
一是坚持“智慧交通”。推动数字赋能,激活项目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公路通”、危旧桥改造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远程掌握并动态分析各项任务进展,以数字化推动高质量监管。截至目前,推送形成养护管理作业流程215条,上报信息13610条,其中日常工作上报5435条、养护部门上报6105、路长上报2070条,依托公路管养信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对农村公路精准预判、及时管养。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智能化。
二是坚持“基础交通”。完善农村公路基础网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对外公路实施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建设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推进农村基础公路网建设。在乡镇和建制村百分之百硬化、实现建制村与自然村100%村通油路,加快推进自然村互联互通建设,构建通达通畅、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对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投入120万元,新建农村客运班线候车亭30个,完成公交候车亭的改造升级。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公交及微循环公交线路已达40条,农村道路客运班线37条,其中实行公交化运营线路5条。
三是坚持“安全交通”。严堵隐患全力打造安全宜人“平安路”。以“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为主题,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始终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成本控制等环节,进一步完善道路安保设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今年以来,累计整治危病桥9座、安全隐患137处,安装路侧护栏2.1公里,设置各类标识标牌12套,安装减速带42米、广角镜3套、警示桩280根。
四是坚持“执法交通”。构建区统一执法、乡镇与村协助的执法网络,建立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体系;对全区164条、476.908公里的农村公路路况路貌、安全设施、道工施工等方面稽查、巡查。在重要节点采取常规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稽查巡查实现全覆盖。派出执法人员594人次、执法车辆189台次、清理违法占道经营31处,清理广告条幅48个,制止违法施工16起,违法堆占15处,查扣超载车辆121台、超载分装货物2854.17吨。
乡村振兴,交通先行。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实施交通先行战略,牢牢把握“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区)创建机遇,坚持将构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作为建设“交通强区”的重要举措,重点在“智慧交通”、“基础交通”、“安全交通”、“执法交通”上下功夫,构建起“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安全便捷”的“四好农村路”。
一是坚持“智慧交通”。推动数字赋能,激活项目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公路通”、危旧桥改造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远程掌握并动态分析各项任务进展,以数字化推动高质量监管。截至目前,推送形成养护管理作业流程215条,上报信息13610条,其中日常工作上报5435条、养护部门上报6105、路长上报2070条,依托公路管养信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对农村公路精准预判、及时管养。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智能化。
二是坚持“基础交通”。完善农村公路基础网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对外公路实施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建设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推进农村基础公路网建设。在乡镇和建制村百分之百硬化、实现建制村与自然村100%村通油路,加快推进自然村互联互通建设,构建通达通畅、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对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投入120万元,新建农村客运班线候车亭30个,完成公交候车亭的改造升级。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公交及微循环公交线路已达40条,农村道路客运班线37条,其中实行公交化运营线路5条。
三是坚持“安全交通”。严堵隐患全力打造安全宜人“平安路”。以“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为主题,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始终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成本控制等环节,进一步完善道路安保设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今年以来,累计整治危病桥9座、安全隐患137处,安装路侧护栏2.1公里,设置各类标识标牌12套,安装减速带42米、广角镜3套、警示桩280根。
四是坚持“执法交通”。构建区统一执法、乡镇与村协助的执法网络,建立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体系;对全区164条、476.908公里的农村公路路况路貌、安全设施、道工施工等方面稽查、巡查。在重要节点采取常规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稽查巡查实现全覆盖。派出执法人员594人次、执法车辆189台次、清理违法占道经营31处,清理广告条幅48个,制止违法施工16起,违法堆占15处,查扣超载车辆121台、超载分装货物2854.17吨。
#工作动态#【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1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2021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部分2021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1年2月9日,接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农种市函﹝2020﹞16号)及相关种子产品的《抽(扦)样单》和《种子批检验报告》。根据通报,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大豆种子(品种名称:铁豆37号;标称生产经营者:沈阳某种业开发有限公司品种纯度为95.2%(容许误差1.0%)),低于其标注值98.0%,被判定品种纯度不符合要求。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查明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铁豆37号”大豆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总计12550元。
2.某饲料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案
根据《2020年下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情况的报告》显示北京某饲料公司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的检验结果超出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最高限量。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查明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含量超标,共生产中猪配合饲料 1吨,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261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共计13610元。
3.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2021年3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交办文件,显示某公司被抽检的两批次兽药产品安全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即对该公司涉嫌经营劣兽药的行为予以立案。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册地址及库房,未发现此类产品。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收集到该公司2批次疫苗的采购入库单、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复印件,以及该公司提供的12家经销商和5家养殖场出具的上述两批次兽药无不良反应的证明。经查该公司共采购2批次共计10000瓶疫苗产品,除留样及抽检60瓶外,其余产品均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3500元,违法所得122759元,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2759元,罚款3705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493259元。
4.某饲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案
2021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的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样品中氟苯尼考的检验结果为22.0 μg/kg,判定为不合格。平谷区农业农村局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 4吨(规格40 kg/袋),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计840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总计19400元。
1.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1年2月9日,接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农种市函﹝2020﹞16号)及相关种子产品的《抽(扦)样单》和《种子批检验报告》。根据通报,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大豆种子(品种名称:铁豆37号;标称生产经营者:沈阳某种业开发有限公司品种纯度为95.2%(容许误差1.0%)),低于其标注值98.0%,被判定品种纯度不符合要求。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查明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铁豆37号”大豆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总计12550元。
2.某饲料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案
根据《2020年下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情况的报告》显示北京某饲料公司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的检验结果超出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最高限量。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查明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锌含量超标,共生产中猪配合饲料 1吨,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261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共计13610元。
3.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2021年3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交办文件,显示某公司被抽检的两批次兽药产品安全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立即对该公司涉嫌经营劣兽药的行为予以立案。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册地址及库房,未发现此类产品。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收集到该公司2批次疫苗的采购入库单、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复印件,以及该公司提供的12家经销商和5家养殖场出具的上述两批次兽药无不良反应的证明。经查该公司共采购2批次共计10000瓶疫苗产品,除留样及抽检60瓶外,其余产品均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3500元,违法所得122759元,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2759元,罚款3705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493259元。
4.某饲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案
2021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的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样品中氟苯尼考的检验结果为22.0 μg/kg,判定为不合格。平谷区农业农村局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鲤鱼成鱼1号配合饲料 4吨(规格40 kg/袋),已全部销售,销售所得共计8400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11000元,罚没款总计19400元。
#上证快讯#【今年前5月上海非银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923.94亿元】上海银保监局6月27日表示,上海本轮疫情以来,辖内非银机构逐渐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22年1-5月,辖内非银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923.94亿元,服务小微企业17291户。其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32.13亿元,服务小微企业3463户;金融租赁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70.98亿元,服务小微企业218户;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发放小微经销商贷款和小微企业购车贷款220.83亿元,服务小微企业13610户。https://t.cn/A6aqrlHx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