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警方:昨日在地铁上对女乘客实施猥亵的2男子被行拘】北京公交警方持续开展“猎狼”行动,8月5日8时、18时,违法行为人佟某(男,31岁)、门某学(男,35岁)分别在地铁14号线、1号线列车上,对女乘客实施猥亵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二人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针对猥亵滋扰违法犯罪,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央视)
#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好案也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云南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
(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
(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公告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