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汇总,翻阅8.31-9.2号博文,助理说,这周交易盈亏跟上周差距太大了,要不就不要总结了吧老师,我的答案就是,盈亏全公开,没必要藏着掖着,方某不像一些新手分析师,盈利一单就牛皮吹破,亏损一单就当没发生过似得的一笑而过,这样看起来,微博就永远没亏损,比较吸引新粉丝,实则加入实盘才知道苦不堪言,我微博做的就是真实,盈利不吹牛,亏损坦然面对,还外汇交易市场一片净土,操作不佳,咱就整顿重来,市场一直都在,也不缺盈利的机会,缺的只是有专业,责任,真实,职业操守的老师罢了。
#外汇[超话]##外汇交易机会识别与操作#
对账户的资金曲重新进行了制作,这条资金曲线全部由实盘盈利和亏损组成。从今年3月28日,50$的账户净值,做到今天的820$,还有部分浮盈尚在持仓当中。总的来说,七八月交易较于六月稳定了很多,行情也十分给力,整个账户的曲线不断创出新高,在这个市场环境下,按照现在的操作模式两个月基本就能翻一倍甚至更多,总的来说盈利能力还是比较强的。
其次,交易要想稳定,首先要让自己识别交易机会时准确,其次就是执行计划,较大亏损往往是来回频繁操作,造成大亏。希望自己保持住盈利的状态,胜不骄,败不馁,看淡盈亏,只管交易,同时,市场一次次的验证自己的看法,也不断增强着我的信心。
在交易上,需要前进的路还很长,但看得见希望,二十二岁的年纪,什么都不会太晚。我的交易老师和我说,当我能在外汇市场两手三手的去做并保持稳定盈利,那这条路基本也就开始走顺了。这是我不断前进的方向与第一目标,这对我自身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来我需要有相应的财富承载力,二来我必须保持住对市场的判断力,因为持有正确的仓位+行情=盈利。心中有目标,才不会被暂时的盈利蒙蔽双眼。我看得见自己在不断进步,但还不够,我必须持之以恒的继续保持。
最后,面向未来,遥望远方,希望来年,我可以顺利地抵达梦的彼岸[奋斗]
对账户的资金曲重新进行了制作,这条资金曲线全部由实盘盈利和亏损组成。从今年3月28日,50$的账户净值,做到今天的820$,还有部分浮盈尚在持仓当中。总的来说,七八月交易较于六月稳定了很多,行情也十分给力,整个账户的曲线不断创出新高,在这个市场环境下,按照现在的操作模式两个月基本就能翻一倍甚至更多,总的来说盈利能力还是比较强的。
其次,交易要想稳定,首先要让自己识别交易机会时准确,其次就是执行计划,较大亏损往往是来回频繁操作,造成大亏。希望自己保持住盈利的状态,胜不骄,败不馁,看淡盈亏,只管交易,同时,市场一次次的验证自己的看法,也不断增强着我的信心。
在交易上,需要前进的路还很长,但看得见希望,二十二岁的年纪,什么都不会太晚。我的交易老师和我说,当我能在外汇市场两手三手的去做并保持稳定盈利,那这条路基本也就开始走顺了。这是我不断前进的方向与第一目标,这对我自身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来我需要有相应的财富承载力,二来我必须保持住对市场的判断力,因为持有正确的仓位+行情=盈利。心中有目标,才不会被暂时的盈利蒙蔽双眼。我看得见自己在不断进步,但还不够,我必须持之以恒的继续保持。
最后,面向未来,遥望远方,希望来年,我可以顺利地抵达梦的彼岸[奋斗]
【法律一分鐘】外匯管制 – 炒匯
作者:黃莉婷律師
根據中央銀行調查,企業經常炒匯的四種態樣包含:以極低資本額設立多家公司,藉以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之限制;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並於短期內反覆結售及結購,以賺取匯差;向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並停泊於新台幣帳戶而不運用;或是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並結售新台幣,用以償還較低利率之國內結款。
例如,去年中央銀行便發現6家外商銀行大量受理在台8家糧商公司之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然而,糧商在台公司事實上僅扮演集團貿易記帳單位,而未涉及任何在臺子公司之實質交易。中央銀行嗣後便以該6家外商銀行未善盡認識客戶(KYC)作業、亦未查證交易實需性、合理性等,導致該等糧商公司之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未符合「實需原則」,而分別處以行政裁罰,最重之處分內容包含廢止新台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兩年。
因應此情況,中央銀行亦於2021年6月29日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7條規定,增訂未來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以命令機動調整申報義務人及特定匯款性質之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之依據。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作者:黃莉婷律師
根據中央銀行調查,企業經常炒匯的四種態樣包含:以極低資本額設立多家公司,藉以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之限制;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並於短期內反覆結售及結購,以賺取匯差;向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並停泊於新台幣帳戶而不運用;或是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並結售新台幣,用以償還較低利率之國內結款。
例如,去年中央銀行便發現6家外商銀行大量受理在台8家糧商公司之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然而,糧商在台公司事實上僅扮演集團貿易記帳單位,而未涉及任何在臺子公司之實質交易。中央銀行嗣後便以該6家外商銀行未善盡認識客戶(KYC)作業、亦未查證交易實需性、合理性等,導致該等糧商公司之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未符合「實需原則」,而分別處以行政裁罰,最重之處分內容包含廢止新台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兩年。
因應此情況,中央銀行亦於2021年6月29日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7條規定,增訂未來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以命令機動調整申報義務人及特定匯款性質之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之依據。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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