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这场比赛。[失望]
三年前的今天,2019年的9月2日,可能是很多中国球迷都难以忘却的一天。
那一天,中国男篮在世界杯面对波兰,比赛还剩最后7.2秒,中国72-71领先1分并手握球权,结果周琦发球失误,最终被对手拖进加时并且输掉了比赛(在此之前已经差点失误一次)。
那场比赛过后,周琦成为了中国所有球迷心目中的千古罪人,“波兰中锋”、“鸡蛋灌饼”、“底线球大师”…直至今日,你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关于他的难听外号。
讲道理,当时那场比赛看得是又难过又生气,即便现在想也觉得不该输,但是今年,亚洲杯、世预赛周琦的表现确实让很多球迷欣慰,扛住了那么多的骂声和非议,周琦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
也许三年前的那次失误,球迷们还是无法忘怀和原谅,但现在的周琦真可以说这支中国男篮的领军人物了。
三年前的今天,2019年的9月2日,可能是很多中国球迷都难以忘却的一天。
那一天,中国男篮在世界杯面对波兰,比赛还剩最后7.2秒,中国72-71领先1分并手握球权,结果周琦发球失误,最终被对手拖进加时并且输掉了比赛(在此之前已经差点失误一次)。
那场比赛过后,周琦成为了中国所有球迷心目中的千古罪人,“波兰中锋”、“鸡蛋灌饼”、“底线球大师”…直至今日,你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关于他的难听外号。
讲道理,当时那场比赛看得是又难过又生气,即便现在想也觉得不该输,但是今年,亚洲杯、世预赛周琦的表现确实让很多球迷欣慰,扛住了那么多的骂声和非议,周琦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
也许三年前的那次失误,球迷们还是无法忘怀和原谅,但现在的周琦真可以说这支中国男篮的领军人物了。
赵本水自从模仿赵本山之后,年收入从3000元涨到了160万,他一口气在老家买了5套房子,赵本山得知后说道:“我只警告你这一次!”
赵本山说:“我只给你两个建议,如果不听,后果自负!”
其实赵本山的成名,第一个要感谢的是姜昆!
当年姜昆去东北表演相声,使出浑身解数,台下观众就是不笑,甚至有人嘲讽道:
“这都演的些什么玩意,还不如我们这的赵老瞎子!”
姜昆通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赵本山,并把他推荐上了春晚舞台,终于,赵本山通过小品《相亲》一炮而红,成了春晚钉子户。
而赵本山名闻天下时,赵本水还在街头玩着杂耍。
1982年,李连杰的一部《少林寺》,以两毛钱的票价拿到了1.6亿的票房。
至此,李连杰乐坏了,他不知道的是,河北一个小伙李连东也高兴坏了。
他认为,自己和李连杰的名字只相差一个字,他认为李连杰能红,自己肯定也能红。
于是李连东买来大量武术书籍,开始勤学苦练,几年下来,却只学了一些三脚猫功夫。
李连东非但没有成名,反而成为全村的笑柄,但是他并没有气馁。
恰巧此时,村里来了一个卖艺的老和尚,他的硬气功深深吸引了李连东。
表演结束之后,李连东找到老和尚,软磨硬泡地请求他,收自己为徒。
老和尚看到李连东年轻气盛,担心他只是成一时之勇,于是给了他一个北京的地址。
没想到李连东直接辞去了自己的铁饭碗,只身来到北京,找到老和尚。
终于,一片赤诚之心感动了老和尚,那些年,李连东跟老和尚学了不少杂耍功夫,胸口碎大石、吃玻璃、口衔自行车手到擒来。
学成之后的李连东信心满满,在外表演时甚至吹嘘自己是李连杰的同门师弟,但论起拳脚,和真正的功夫大师却过不了三招。
一天,李连东在街头表演时,突然,有观众喊到:“这不是赵老师吗?”围观的人迅速躲了起来。
经过多方打听,李连东才知道,原来自己的侧脸和风云人物赵本山有几分相似。
于是李连东买来赵本山所有的光碟开始揣摩,并从杂货店买来和赵本山同款的服装和标志性的破帽,甚至还留起了胡须。
果然一通模仿下来,比自己那些所谓的杂耍功夫更招人喜欢。
更让李连东想象不到的是,因为他的模仿甚至还收到了《星光大道》的邀请。
在《星光大道》上,李连东唯妙唯俏的模仿引得台下观众和评委捧腹大笑,甚至就连主持人都称赞道:
“你的模仿太像了,以后不要叫李连东了,就叫赵本水吧!”
从那以后,李连东开始正式更名赵本水,行走江湖!
从星光大道舞台上下来之后,赵本水名气越来越大,不少人邀请他走秀商演。
他的出场费也从最初的几百块,一路飙升到20万异常,成名之后的赵本水,一口气在老家买了5套房子。
这让赵本水得意忘形,走到哪里都四处宣扬:我会的,赵本山不一定会,赵本山会的我都会,他的高调形式引起了赵本山的注意。
没想到两人很快就不期而遇!
在一场商演中,赵本山遇到了赵本水,如同假李鬼遇到了真李逵。
一见面,赵本山便直接说道:“听说你最近很火,比我还要火!”
此时的赵本水哪敢多说话,一个劲的点头脑,门上不停的流汗。
果然让他担心的事情来了,赵本山画风一转,直接说道:
“我只警告你一次,如果再有下一次,后果自负!”
接着,赵本山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第一点,不允许赵本水再打着自己弟弟的旗号,参加商演;
第二点,不允许赵本水在意自己的形象,接任何广告宣传。
听到这两点,要求赵本水如同捣蒜一般,不停地点头。
从那以后,赵本水低调了很多,虽然那些年通过模仿年收入不低于160万。
但因为常年在外不着家,媳妇难以忍受,最终和他提出了离婚。
有了钱,却没有了家,这对于赵本水来说是极大的羞辱和悲哀。
从那以后,赵本水开始渐渐地隐退,很少在公众面前露相。
有些网友感慨,其实赵本水只是生不逢时,如果在当今短视频爆红的年代。
只要他和明星有几分相似,那么,即使不用自己刻意的去模仿,也可以爆红。
就像工地上的小包总杨烁,和鸡蛋灌饼的摊主周饼伦一样。
真正给大家诠释了,其实你可以不用拥有一技之长,只要你长得像某明星就可以!
如果李连东再次复出,他是否能够再度爆火?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爆红起来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呢?
赵本山说:“我只给你两个建议,如果不听,后果自负!”
其实赵本山的成名,第一个要感谢的是姜昆!
当年姜昆去东北表演相声,使出浑身解数,台下观众就是不笑,甚至有人嘲讽道:
“这都演的些什么玩意,还不如我们这的赵老瞎子!”
姜昆通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赵本山,并把他推荐上了春晚舞台,终于,赵本山通过小品《相亲》一炮而红,成了春晚钉子户。
而赵本山名闻天下时,赵本水还在街头玩着杂耍。
1982年,李连杰的一部《少林寺》,以两毛钱的票价拿到了1.6亿的票房。
至此,李连杰乐坏了,他不知道的是,河北一个小伙李连东也高兴坏了。
他认为,自己和李连杰的名字只相差一个字,他认为李连杰能红,自己肯定也能红。
于是李连东买来大量武术书籍,开始勤学苦练,几年下来,却只学了一些三脚猫功夫。
李连东非但没有成名,反而成为全村的笑柄,但是他并没有气馁。
恰巧此时,村里来了一个卖艺的老和尚,他的硬气功深深吸引了李连东。
表演结束之后,李连东找到老和尚,软磨硬泡地请求他,收自己为徒。
老和尚看到李连东年轻气盛,担心他只是成一时之勇,于是给了他一个北京的地址。
没想到李连东直接辞去了自己的铁饭碗,只身来到北京,找到老和尚。
终于,一片赤诚之心感动了老和尚,那些年,李连东跟老和尚学了不少杂耍功夫,胸口碎大石、吃玻璃、口衔自行车手到擒来。
学成之后的李连东信心满满,在外表演时甚至吹嘘自己是李连杰的同门师弟,但论起拳脚,和真正的功夫大师却过不了三招。
一天,李连东在街头表演时,突然,有观众喊到:“这不是赵老师吗?”围观的人迅速躲了起来。
经过多方打听,李连东才知道,原来自己的侧脸和风云人物赵本山有几分相似。
于是李连东买来赵本山所有的光碟开始揣摩,并从杂货店买来和赵本山同款的服装和标志性的破帽,甚至还留起了胡须。
果然一通模仿下来,比自己那些所谓的杂耍功夫更招人喜欢。
更让李连东想象不到的是,因为他的模仿甚至还收到了《星光大道》的邀请。
在《星光大道》上,李连东唯妙唯俏的模仿引得台下观众和评委捧腹大笑,甚至就连主持人都称赞道:
“你的模仿太像了,以后不要叫李连东了,就叫赵本水吧!”
从那以后,李连东开始正式更名赵本水,行走江湖!
从星光大道舞台上下来之后,赵本水名气越来越大,不少人邀请他走秀商演。
他的出场费也从最初的几百块,一路飙升到20万异常,成名之后的赵本水,一口气在老家买了5套房子。
这让赵本水得意忘形,走到哪里都四处宣扬:我会的,赵本山不一定会,赵本山会的我都会,他的高调形式引起了赵本山的注意。
没想到两人很快就不期而遇!
在一场商演中,赵本山遇到了赵本水,如同假李鬼遇到了真李逵。
一见面,赵本山便直接说道:“听说你最近很火,比我还要火!”
此时的赵本水哪敢多说话,一个劲的点头脑,门上不停的流汗。
果然让他担心的事情来了,赵本山画风一转,直接说道:
“我只警告你一次,如果再有下一次,后果自负!”
接着,赵本山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第一点,不允许赵本水再打着自己弟弟的旗号,参加商演;
第二点,不允许赵本水在意自己的形象,接任何广告宣传。
听到这两点,要求赵本水如同捣蒜一般,不停地点头。
从那以后,赵本水低调了很多,虽然那些年通过模仿年收入不低于160万。
但因为常年在外不着家,媳妇难以忍受,最终和他提出了离婚。
有了钱,却没有了家,这对于赵本水来说是极大的羞辱和悲哀。
从那以后,赵本水开始渐渐地隐退,很少在公众面前露相。
有些网友感慨,其实赵本水只是生不逢时,如果在当今短视频爆红的年代。
只要他和明星有几分相似,那么,即使不用自己刻意的去模仿,也可以爆红。
就像工地上的小包总杨烁,和鸡蛋灌饼的摊主周饼伦一样。
真正给大家诠释了,其实你可以不用拥有一技之长,只要你长得像某明星就可以!
如果李连东再次复出,他是否能够再度爆火?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爆红起来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呢?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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