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我觉得活的有意思就是活的有意义,父母那辈总是有个误区。觉得只有苦涩的,克制的才算是有意义的。这剧里面搞了个可可爱爱的模拟法庭解决两代之间的问题。希望父母不要再以爱之名去逼迫孩子做自己想要的事情了,明明知道他们无论多苦都会因爱去做……#正义的算法孩子起诉父母##父母强制孩子练琴被告上法庭#
七月初一同房怀孕,七月六日男友父亲突然发生意外因脑干出血骤然去世,本来已经商量好了婚期,只等八月完婚,不曾想有此意外,伤心欲绝。忙完了丧事,我等了几天还是将怀孕的事情告知了男友,再去医院此时已经怀孕五十二天(末次月经算起),然后我就一直等着男方家的态度,毕竟我与他年纪已然不小,他30我26,内心来说还是很想留下这个孩子。
可一直到昨日,男方态度依然暧昧,不闻不问,问就是生下来但决然不提结婚的事情,尽管我知道家中近期突逢变故,可我腹中的孩子却也无辜。男友母亲一改往日亲切和蔼面目,不曾问过一句,本来说好低调完婚,后来多次反悔,彩礼婚礼三金依次减少到最后提也不提,大有我爱嫁不嫁之意。
现在我躺在床上写下这个回答,孩子在上午已经打掉,我是做完手术才通知了男友,回家睡了一觉,醒来身上已无不适,刚好弹出此问答的推荐,写到这里已然是泪流满面,不能自己。
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安慰,因为我父母已不在,性格在男方家人看来又过于温柔和软,所以大概看起来就像个逆来顺受的包子吧,所以才肆无忌惮认为可以随意拿捏。
可我真的难以接受这样的轻侮践踏,男友人很好,并不怪他,只是有些事情可以被理解但决不能被原谅。
我受到的伤害,他此后余生都无法弥补,他明明知道这世上已无人护我却还是纵容他母亲这样伤我已经不值得我为他守候。
伤害已然存在,我无法释怀,可人生还要继续。
已分手,换了联系方式,他应该再也不会出现在我的人生之中,最后一条短信我已经不需要他的回复:
曾经以为你今后的人生会有我一直陪你走下去,如今才发现我只需要陪你到这里就可以
可一直到昨日,男方态度依然暧昧,不闻不问,问就是生下来但决然不提结婚的事情,尽管我知道家中近期突逢变故,可我腹中的孩子却也无辜。男友母亲一改往日亲切和蔼面目,不曾问过一句,本来说好低调完婚,后来多次反悔,彩礼婚礼三金依次减少到最后提也不提,大有我爱嫁不嫁之意。
现在我躺在床上写下这个回答,孩子在上午已经打掉,我是做完手术才通知了男友,回家睡了一觉,醒来身上已无不适,刚好弹出此问答的推荐,写到这里已然是泪流满面,不能自己。
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安慰,因为我父母已不在,性格在男方家人看来又过于温柔和软,所以大概看起来就像个逆来顺受的包子吧,所以才肆无忌惮认为可以随意拿捏。
可我真的难以接受这样的轻侮践踏,男友人很好,并不怪他,只是有些事情可以被理解但决不能被原谅。
我受到的伤害,他此后余生都无法弥补,他明明知道这世上已无人护我却还是纵容他母亲这样伤我已经不值得我为他守候。
伤害已然存在,我无法释怀,可人生还要继续。
已分手,换了联系方式,他应该再也不会出现在我的人生之中,最后一条短信我已经不需要他的回复:
曾经以为你今后的人生会有我一直陪你走下去,如今才发现我只需要陪你到这里就可以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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