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每天出门的两个小时里,我们还有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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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男子献血时,血站赠送了他一个沙滩椅。一年多以后,男子坐沙滩椅时椅子损坏,导致摔伤。男子将血站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男子张某常年献血,累计献血超过12500毫升。2019年10月,他献血400毫升,在血站选了一把沙滩折叠椅作为赠品。去年3月,他发微信告诉血站的工作人员,沙滩椅的一个角撕开了,还发了个椅子的视频,说他坐这把椅子,把腰摔了,要求更换赠品。三天后,他到献血屋里换了赠品。
一个多月后,张某到医院针灸治疗,病历显示,入院时他患有腰部损伤(L1、2)、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拌血糖控制不佳等。病史记载,他在当年3月坐椅子时跌倒造成腰部疼痛,去卫生院就诊以后,自服伤科接骨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仍然腰疼,所以来治疗。张某在医院住院33天,报销后付了医疗费四千余元。
之后,张某把血站告上法院,要求血站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
血站辩解说:1、沙滩椅不是血站出售的,而是送给张某的;2、事发三天后,张某换赠品时,腰身扭动,行动自如,没有受伤。直到一个月后,才确诊腰部损伤,血站怀疑他是换完赠品以后才受的伤;3、血站送的沙滩椅质量合格,事发时已过保修期。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里,有两个大问题双方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第一个是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第二个血站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
这个问题属于事实问题。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与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不同,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确认,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认定,也就是让法官认为事实高度可能是这样的就可以了。
而这个案件里,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张某就拍摄了椅子情况,发送给血站工作人员,告知说自己坐椅子把腰摔坏了的情况,再结合之后的住院病史,可以认定张某当天确实因为椅子损坏摔伤了,所以对这个事实进行了确认。
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张某当时摔伤后,还自行去换了赠品,说明他腰部损伤不明显,结合他从事装卸工作的情况,可以证明他去住院与他自己修养不力有关系。而且从病历来看,张某治疗时还治疗了他对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等多种原发疾病。所以认为他的损失只有30%和当天摔伤有关系。
最终,法院核算确定他的损失只有8000余元和摔伤有关系。
二、血站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血站在献血者献血后赠送物品,并非是对献血支付的报酬,而是一种对义务献血公民的鼓励,是一种无偿行为。折叠沙滩椅是血站无偿赠送给张某的,血站与张某之间成立的是赠与合同关系。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赠与物就算有瑕疵,一般赠与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赠与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导致受赠人产生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个案件里,血站赠送的沙滩椅在一年多以后才出现损坏,难以证明血站在赠送时明知椅子存在瑕疵,自然不存在血站故意隐瞒沙滩椅瑕疵的情况,而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血站赠送时,曾经保证说沙滩椅没有瑕疵,所以血站对张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明确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还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担损失,也就是俗称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前提一般是有法律规定,比如说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受益人对他们的补偿责任。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后,无法找到抛物者时,有可能加害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分担损失的情况。
但是,虽然这一规定要求分担损失的前提是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六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如果不分担损失明显不公平的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担损失。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就认为,在张某和血站双方对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由血站分担50%的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血站支付张某4022.4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男子张某常年献血,累计献血超过12500毫升。2019年10月,他献血400毫升,在血站选了一把沙滩折叠椅作为赠品。去年3月,他发微信告诉血站的工作人员,沙滩椅的一个角撕开了,还发了个椅子的视频,说他坐这把椅子,把腰摔了,要求更换赠品。三天后,他到献血屋里换了赠品。
一个多月后,张某到医院针灸治疗,病历显示,入院时他患有腰部损伤(L1、2)、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拌血糖控制不佳等。病史记载,他在当年3月坐椅子时跌倒造成腰部疼痛,去卫生院就诊以后,自服伤科接骨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仍然腰疼,所以来治疗。张某在医院住院33天,报销后付了医疗费四千余元。
之后,张某把血站告上法院,要求血站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
血站辩解说:1、沙滩椅不是血站出售的,而是送给张某的;2、事发三天后,张某换赠品时,腰身扭动,行动自如,没有受伤。直到一个月后,才确诊腰部损伤,血站怀疑他是换完赠品以后才受的伤;3、血站送的沙滩椅质量合格,事发时已过保修期。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里,有两个大问题双方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第一个是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第二个血站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
这个问题属于事实问题。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与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不同,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确认,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认定,也就是让法官认为事实高度可能是这样的就可以了。
而这个案件里,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张某就拍摄了椅子情况,发送给血站工作人员,告知说自己坐椅子把腰摔坏了的情况,再结合之后的住院病史,可以认定张某当天确实因为椅子损坏摔伤了,所以对这个事实进行了确认。
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张某当时摔伤后,还自行去换了赠品,说明他腰部损伤不明显,结合他从事装卸工作的情况,可以证明他去住院与他自己修养不力有关系。而且从病历来看,张某治疗时还治疗了他对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等多种原发疾病。所以认为他的损失只有30%和当天摔伤有关系。
最终,法院核算确定他的损失只有8000余元和摔伤有关系。
二、血站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血站在献血者献血后赠送物品,并非是对献血支付的报酬,而是一种对义务献血公民的鼓励,是一种无偿行为。折叠沙滩椅是血站无偿赠送给张某的,血站与张某之间成立的是赠与合同关系。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赠与物就算有瑕疵,一般赠与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赠与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导致受赠人产生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个案件里,血站赠送的沙滩椅在一年多以后才出现损坏,难以证明血站在赠送时明知椅子存在瑕疵,自然不存在血站故意隐瞒沙滩椅瑕疵的情况,而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血站赠送时,曾经保证说沙滩椅没有瑕疵,所以血站对张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明确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还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担损失,也就是俗称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前提一般是有法律规定,比如说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受益人对他们的补偿责任。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后,无法找到抛物者时,有可能加害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分担损失的情况。
但是,虽然这一规定要求分担损失的前提是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六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如果不分担损失明显不公平的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担损失。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就认为,在张某和血站双方对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由血站分担50%的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血站支付张某4022.4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成都市民雨夜排长队做不到核酸# 成都官方致歉 东软回应:与系统无关】#东软新系统上线一天现两次卡顿# “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昨天下午至晚上,成都全市核酸检测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检测进度缓慢。对此,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应相关情况。同时,涉事软件公司东软,也给出了回应。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日17时30分左右,我市核酸检测系统因对短时超大并发量预估不足,导致系统出现卡顿问题。负责人介绍,系统在增加多台服务器、优化关键参数设置后逐步恢复,但还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正在努力加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雨夜风凉,群众长时间排队,一线检测人员辛苦坚守,我们感同身受、焦急万分、深感愧疚,诚恳接受社会批评,向全市人民表示最真诚的歉意,也感谢市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据东软集团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成都疫情以来,为应对成都大规模检测并发的系统稳定性问题,东软全场景疫情病原体检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东软核酸检测系统)紧急上线,于9月2日04时,系统首次投入使用。系统上线后,发现有响应延迟、卡顿等现象。据技术专家研判,目前出现的系统响应延迟、卡顿等现象与核酸检测系统软件无关。
9月3日13时左右,系统再次无法进行访问,经排查,发现是网络出现故障,在恢复网络连接后,系统于14时左右再次恢复运行。具体网络故障的原因,相关部门正在排查。
东软文章称: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东软核酸检测系统已在国内17个省120多个地市部署应用,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人口超大型城市,已累计检测超过140亿人次,为阻断疫情做出了贡献。(来源:新京报、界面新闻)https://t.cn/A6S0wAZf
https://t.cn/A6S0wAZV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日17时30分左右,我市核酸检测系统因对短时超大并发量预估不足,导致系统出现卡顿问题。负责人介绍,系统在增加多台服务器、优化关键参数设置后逐步恢复,但还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正在努力加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雨夜风凉,群众长时间排队,一线检测人员辛苦坚守,我们感同身受、焦急万分、深感愧疚,诚恳接受社会批评,向全市人民表示最真诚的歉意,也感谢市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据东软集团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成都疫情以来,为应对成都大规模检测并发的系统稳定性问题,东软全场景疫情病原体检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东软核酸检测系统)紧急上线,于9月2日04时,系统首次投入使用。系统上线后,发现有响应延迟、卡顿等现象。据技术专家研判,目前出现的系统响应延迟、卡顿等现象与核酸检测系统软件无关。
9月3日13时左右,系统再次无法进行访问,经排查,发现是网络出现故障,在恢复网络连接后,系统于14时左右再次恢复运行。具体网络故障的原因,相关部门正在排查。
东软文章称: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东软核酸检测系统已在国内17个省120多个地市部署应用,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人口超大型城市,已累计检测超过140亿人次,为阻断疫情做出了贡献。(来源:新京报、界面新闻)https://t.cn/A6S0wA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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