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的国庆游&第一次的四人行
国庆汉口站的人好多 五排楼梯仿佛都不够
偶遇一只小白小流浪 默默跟我们走了好久好久
突然想到吃了一个贼离谱的小店
靠着法学生的硬气没付店主讹我们的钱
第一部我和我们系列
关于内蒙的那段真的太悬浮了
四个内蒙人是真的感觉很离谱
无锡的小笼真的好甜 但是也超级好吃
尤其是蟹黄汤包!!!!
每个城市必须打卡的那条街
其实也还蛮不错的
国庆汉口站的人好多 五排楼梯仿佛都不够
偶遇一只小白小流浪 默默跟我们走了好久好久
突然想到吃了一个贼离谱的小店
靠着法学生的硬气没付店主讹我们的钱
第一部我和我们系列
关于内蒙的那段真的太悬浮了
四个内蒙人是真的感觉很离谱
无锡的小笼真的好甜 但是也超级好吃
尤其是蟹黄汤包!!!!
每个城市必须打卡的那条街
其实也还蛮不错的
“这是我捡的,快给我道歉!”四川成都,某商店门口有一颗3米高的绿植,长得枝繁叶茂,可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店主发现绿植不见了,只剩下一个空盆。店主很纳闷,怎么会有人偷绿植?老人表示:这是我捡的,我没有偷东西,快给我道歉!
贾先生便是这家商店的老板,他发现绿植不见后,查看监控,发现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将绿植连根拔起,放上自行车拉走,当时有一个过路的男孩,老人还招呼男孩,让男孩帮他扶着自行车!
贾先生报警后,民警很快便找到了偷绿植的老人,可让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老人来到贾先生店里,说他观察了一周的时间,发现这棵绿植没人要,才将其拔走,老人表示,这棵绿植是他捡的,贾先生冤枉了他,并要求贾先生向他道歉!
这不是无理取闹吗?听完老人的辩解,贾先生已经不想和对方说什么了,绿植就放在店门口,平时还给它浇水呢,怎么就没人要了?最后没有办法,贾先生再次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来后,老人依旧坚持先前的说法,他向民警告状,说贾先生冤枉了他,他没有偷东西,最后还是老人的家人,将绿植送还回来,但绿植已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1、到底是死鸭子嘴硬,还是真觉得店门口的绿植没人要?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没人会觉得店门口的绿植是没人要的,就算是没人要,搬的时候也会先问问店里一声,这东西你们还要不要,不要我就搬走了。
可老人倒好,一株3米高的绿植,他问也不问一声,便直接搬走,最后还倒打一耙,要店主给他道歉,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
2、老人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具有某些情节的,应当以盗窃罪追诉。
实践中,有盗窃是不是必须要秘密进行的争议,此处暂不予讨论,本案中老人搬走绿植的行为,属于盗窃,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按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老人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是看这棵绿植的价值,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一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而言,成都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1600元。
也就是说,如果绿植的价值达到1600元,老人盗窃绿植的行为,已达到刑法的射程犯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绿植的价值达不到16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盗窃绿植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但问题是,本案中盗走绿植的老人,年龄大约70岁左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拘留的处罚,但不能执行拘留处罚。
注意,这里说的是,不能执行拘留处罚,并没有说不能罚款。
最后,老人之所以值得尊敬,是因为老人有德行,而那些没有德行的老人,甚至打着老人的幌子,做违法乱纪的老人,不值得尊敬!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贾先生便是这家商店的老板,他发现绿植不见后,查看监控,发现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将绿植连根拔起,放上自行车拉走,当时有一个过路的男孩,老人还招呼男孩,让男孩帮他扶着自行车!
贾先生报警后,民警很快便找到了偷绿植的老人,可让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老人来到贾先生店里,说他观察了一周的时间,发现这棵绿植没人要,才将其拔走,老人表示,这棵绿植是他捡的,贾先生冤枉了他,并要求贾先生向他道歉!
这不是无理取闹吗?听完老人的辩解,贾先生已经不想和对方说什么了,绿植就放在店门口,平时还给它浇水呢,怎么就没人要了?最后没有办法,贾先生再次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来后,老人依旧坚持先前的说法,他向民警告状,说贾先生冤枉了他,他没有偷东西,最后还是老人的家人,将绿植送还回来,但绿植已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1、到底是死鸭子嘴硬,还是真觉得店门口的绿植没人要?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没人会觉得店门口的绿植是没人要的,就算是没人要,搬的时候也会先问问店里一声,这东西你们还要不要,不要我就搬走了。
可老人倒好,一株3米高的绿植,他问也不问一声,便直接搬走,最后还倒打一耙,要店主给他道歉,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
2、老人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具有某些情节的,应当以盗窃罪追诉。
实践中,有盗窃是不是必须要秘密进行的争议,此处暂不予讨论,本案中老人搬走绿植的行为,属于盗窃,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按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老人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是看这棵绿植的价值,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一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而言,成都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1600元。
也就是说,如果绿植的价值达到1600元,老人盗窃绿植的行为,已达到刑法的射程犯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绿植的价值达不到16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盗窃绿植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但问题是,本案中盗走绿植的老人,年龄大约70岁左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拘留的处罚,但不能执行拘留处罚。
注意,这里说的是,不能执行拘留处罚,并没有说不能罚款。
最后,老人之所以值得尊敬,是因为老人有德行,而那些没有德行的老人,甚至打着老人的幌子,做违法乱纪的老人,不值得尊敬!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船夫不贪家变富 店主还银儿得救
7.余干(县名,今隶属江西省上饶市)有一个姓吴的船夫,有一次和儿子一起送一商人到瑞洪(镇名,今隶属上饶市余干县),商人走时把一袋金子遗落在船上。船夫打理船舱看到后,怕儿子发现,就把金子藏在灶灰里。儿子要划船离开,船夫找理由拖延了半天。那商人返回来找丢失的金子,船夫把钱拿出来还给了商人。商人感激之余,请求和他平分钱财,船夫坚决不肯。商人向天祷告后感恩离去。儿子看到后,生气地说:“意外之财放你手里,你都不会享受,居然全都还了人!”船夫笑笑说:“你我父子二人终日划船,尚且不能吃饱穿暖,意外之财哪那么容易享受?”这才让儿子划船回家。可是儿子因生气,不听他话。于是船夫只好自己划船,但船来回盘旋就是走不了,好像水下有重物阻挡。船夫只好下水查看,得到一皮箱,里边有二百余两黄金,于是就成了富人。
8.秣陵(今南京市)旱西门(南京城西面的一座城门)的回民哈九,是个开饭店的。有一个江浦(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人,到这里吃饭,走时不小心遗落一袋银子。哈九看到后,觉得这人丢了银钱,不一定能记住是在这里丢失的,于是马上追到江边归还,那人大喜过望。两人道别后,那人就渡江回江浦,途中看见大风吹翻一船,船上二十余人落水。那人想:若不是哈九还我银子,这些银子就失落了,现在何不拿来做些好事?于是赶忙呼唤近处的渔民救人,承诺凡是救起一人,就可得酬银五两。渔民们听后争先恐后打捞,最后只救上来一个人,经过询问得知,原来被救之人是竟然哈九的儿子。
哈九归还银子时,是情真意切的;上天对他的回报,则是更大、更神奇。
古文献中记载归还别人遗失之报的事例,从裴晋公(即唐代中期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裴度)及以后,大约有二十余条,这里不能全部录入。并且这些人大多是学者、君子,他们因读书而明理,还人遗失之金,不足为奇。现今录入船夫、饭馆老板的事迹,为的是让书僮、仆人这些地位低下的人及其他平常人能够明白,遇到这类事时应该如何处理。
《白话德育古鉴》连载之《功过案·交财类(4)》
7.余干(县名,今隶属江西省上饶市)有一个姓吴的船夫,有一次和儿子一起送一商人到瑞洪(镇名,今隶属上饶市余干县),商人走时把一袋金子遗落在船上。船夫打理船舱看到后,怕儿子发现,就把金子藏在灶灰里。儿子要划船离开,船夫找理由拖延了半天。那商人返回来找丢失的金子,船夫把钱拿出来还给了商人。商人感激之余,请求和他平分钱财,船夫坚决不肯。商人向天祷告后感恩离去。儿子看到后,生气地说:“意外之财放你手里,你都不会享受,居然全都还了人!”船夫笑笑说:“你我父子二人终日划船,尚且不能吃饱穿暖,意外之财哪那么容易享受?”这才让儿子划船回家。可是儿子因生气,不听他话。于是船夫只好自己划船,但船来回盘旋就是走不了,好像水下有重物阻挡。船夫只好下水查看,得到一皮箱,里边有二百余两黄金,于是就成了富人。
8.秣陵(今南京市)旱西门(南京城西面的一座城门)的回民哈九,是个开饭店的。有一个江浦(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人,到这里吃饭,走时不小心遗落一袋银子。哈九看到后,觉得这人丢了银钱,不一定能记住是在这里丢失的,于是马上追到江边归还,那人大喜过望。两人道别后,那人就渡江回江浦,途中看见大风吹翻一船,船上二十余人落水。那人想:若不是哈九还我银子,这些银子就失落了,现在何不拿来做些好事?于是赶忙呼唤近处的渔民救人,承诺凡是救起一人,就可得酬银五两。渔民们听后争先恐后打捞,最后只救上来一个人,经过询问得知,原来被救之人是竟然哈九的儿子。
哈九归还银子时,是情真意切的;上天对他的回报,则是更大、更神奇。
古文献中记载归还别人遗失之报的事例,从裴晋公(即唐代中期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裴度)及以后,大约有二十余条,这里不能全部录入。并且这些人大多是学者、君子,他们因读书而明理,还人遗失之金,不足为奇。现今录入船夫、饭馆老板的事迹,为的是让书僮、仆人这些地位低下的人及其他平常人能够明白,遇到这类事时应该如何处理。
《白话德育古鉴》连载之《功过案·交财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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