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宝[超话]# 服气了,海南在北京读书的学生是大冤种吗?前段时间说在京高校大学生找学校解除弹窗3⃣️,现在又说让我写离琼申请,行,我写,写了没人理我,现在又说让我找海南12345,海南说我们通过申请也发给北京了,北京说你们没写啊我们没收到通知?
所以现在,北京12345申诉对海南的没用了吗?我们彻底没人搭理了吗????
所以现在,北京12345申诉对海南的没用了吗?我们彻底没人搭理了吗????
昨天开直播的时候,我讲得实在太累了,在中间休息且听歌时,有群友问到这个群真的能坚持到牛市吗?到牛市了我还会开群带吗?
hhh,其实这东西不是我一个人努力就能达到的,但不管怎么样,我迈出了第一步,总之,且行且珍惜吧。
但可以明确的是,真到后面牛市来了,我也最多最多再带一个月,把我之前那套适用于牛市的高胜率汇率布林大法教一遍就over了。正所谓,聚如一团火,散似满天星,大家共勉吧。
另:我现在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自己上轮牛市浪费太多时间在无聊水群、无偿分享、热心带人了,而没有好好珍惜时间去大力赚钱,也因此被几个好朋友委婉地批评了很多次....... 下轮牛市我一定一定要偷偷发育,大力赚钱!
hhh,其实这东西不是我一个人努力就能达到的,但不管怎么样,我迈出了第一步,总之,且行且珍惜吧。
但可以明确的是,真到后面牛市来了,我也最多最多再带一个月,把我之前那套适用于牛市的高胜率汇率布林大法教一遍就over了。正所谓,聚如一团火,散似满天星,大家共勉吧。
另:我现在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自己上轮牛市浪费太多时间在无聊水群、无偿分享、热心带人了,而没有好好珍惜时间去大力赚钱,也因此被几个好朋友委婉地批评了很多次....... 下轮牛市我一定一定要偷偷发育,大力赚钱!
这些钱都有你的一半!
前几天知乎里,有人提问“在婚姻关系里一个人能卑微到何种程度?”。有人分享了她身边的一个故事,陈律师看后气愤不已。
话说张丽26岁那年嫁给了比她大十多岁的何刚,何刚当时没钱没房没车,还离过两次婚,张丽觉得只要对自己好就行了,并没计较何刚的困窘。夫妻二人也有过甜蜜的时期,可是随着何刚工作蒸蒸日上、挣钱越来越多,他对张丽的态度急转直下,公然在外搞三捻四,甚至与同楼的一个离异女人春天成天纠缠不清。张丽无奈之下找了调解员,向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心酸:何刚不仅跟春天关系暧昧,她还怀疑春天给何刚生了个孩子,而且何刚亲口对她说自己在外面还有4个女人2个孩子。何刚不但私生活混乱,对家庭不忠,而且在家里对张丽十分漠视,一点不顾及她的感受。
调解员带着张丽找上了何刚的单位,没想到何刚当着调解员和其他员工的面直接骂张丽“她在我这里还不如一条狗”“家里吃的用的住的都是我置办的,她有什么说话的权利?”何刚的嚣张和对妻子的不尊重超出一般人想象,但张丽却不敢有任何反抗,因为怕何刚不给她生活费。经过一番曲折,最后在调解员的周旋下,何刚答应每个月给张丽3000元作为生活费,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据说何刚工资加奖金年收入达到七八十万)。
关于这个事,知乎下有很多人评论,有人认为张丽应该马上离婚、远离渣男,而陈律师也给张丽支个招:不但要离婚,还要带走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自当事人结婚登记那天开始,就形成了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房租收入等都很容易划分到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些财产一人一半,不过有些财产需要特别解释。
在本案例中,何刚婚前几乎一无所有,婚后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和奖金,而这些属于他和张丽的共同财产,何刚不但应给张丽生活费,如果张丽因为他对婚姻不忠等问题提出离婚,何刚还应分给张丽一半的共同财产,甚至如果张丽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她还可能依法获得更多的财产。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前几天知乎里,有人提问“在婚姻关系里一个人能卑微到何种程度?”。有人分享了她身边的一个故事,陈律师看后气愤不已。
话说张丽26岁那年嫁给了比她大十多岁的何刚,何刚当时没钱没房没车,还离过两次婚,张丽觉得只要对自己好就行了,并没计较何刚的困窘。夫妻二人也有过甜蜜的时期,可是随着何刚工作蒸蒸日上、挣钱越来越多,他对张丽的态度急转直下,公然在外搞三捻四,甚至与同楼的一个离异女人春天成天纠缠不清。张丽无奈之下找了调解员,向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心酸:何刚不仅跟春天关系暧昧,她还怀疑春天给何刚生了个孩子,而且何刚亲口对她说自己在外面还有4个女人2个孩子。何刚不但私生活混乱,对家庭不忠,而且在家里对张丽十分漠视,一点不顾及她的感受。
调解员带着张丽找上了何刚的单位,没想到何刚当着调解员和其他员工的面直接骂张丽“她在我这里还不如一条狗”“家里吃的用的住的都是我置办的,她有什么说话的权利?”何刚的嚣张和对妻子的不尊重超出一般人想象,但张丽却不敢有任何反抗,因为怕何刚不给她生活费。经过一番曲折,最后在调解员的周旋下,何刚答应每个月给张丽3000元作为生活费,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据说何刚工资加奖金年收入达到七八十万)。
关于这个事,知乎下有很多人评论,有人认为张丽应该马上离婚、远离渣男,而陈律师也给张丽支个招:不但要离婚,还要带走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自当事人结婚登记那天开始,就形成了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房租收入等都很容易划分到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些财产一人一半,不过有些财产需要特别解释。
在本案例中,何刚婚前几乎一无所有,婚后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和奖金,而这些属于他和张丽的共同财产,何刚不但应给张丽生活费,如果张丽因为他对婚姻不忠等问题提出离婚,何刚还应分给张丽一半的共同财产,甚至如果张丽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她还可能依法获得更多的财产。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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