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奇侠传[超话]#
今日份npc故事:沉迷聊天不想做饭。
图中人物从左到右为:女儿(子),妻子,母亲,丈夫。母子是一家,夫妻是一家。两家女主人都沉迷聊天不记得做饭,饿惨了各自家里的人[笑cry][笑cry][笑cry][笑cry]
所以说,自己会做饭真的很重要,但是那位妈妈,您家姑娘还没灶台高,学做饭认真的吗[二哈]
1.
母:最近也不知是怎么了,夜里老是睡不好觉。
妻:我最近也没睡好,这几天家里闹耗子,一入夜全跑出来了!
子:娘,我饿了,咱们快回家吃饭吧!
夫:是啊,少聊两句吧,回头把孩子饿坏了~
2.
母:哟,凶兽昨天那动静你听见没啊?
妻:听见了听见了,它受伤那个叫声听着好惨的!
夫:我肚子饿时的声音也挺惨的……
子:哎,阿伯,你也没有饭吃吗?
3.
母:你看到魔族没啊,听说天师门都对付不了。
妻:我躲在家里啦,太吓人咯。
夫:赶紧回家吧,还聊什么呢?!
子:哎……阿伯说的是啊。
4.
子:娘,我饿了……
夫:是啊,不然先回去吃饭吧?
妻:天天就知道吃饭!少了我你饭都不会做?
母:是啊,闺女,你该学做饭了。
今日份npc故事:沉迷聊天不想做饭。
图中人物从左到右为:女儿(子),妻子,母亲,丈夫。母子是一家,夫妻是一家。两家女主人都沉迷聊天不记得做饭,饿惨了各自家里的人[笑cry][笑cry][笑cry][笑cry]
所以说,自己会做饭真的很重要,但是那位妈妈,您家姑娘还没灶台高,学做饭认真的吗[二哈]
1.
母:最近也不知是怎么了,夜里老是睡不好觉。
妻:我最近也没睡好,这几天家里闹耗子,一入夜全跑出来了!
子:娘,我饿了,咱们快回家吃饭吧!
夫:是啊,少聊两句吧,回头把孩子饿坏了~
2.
母:哟,凶兽昨天那动静你听见没啊?
妻:听见了听见了,它受伤那个叫声听着好惨的!
夫:我肚子饿时的声音也挺惨的……
子:哎,阿伯,你也没有饭吃吗?
3.
母:你看到魔族没啊,听说天师门都对付不了。
妻:我躲在家里啦,太吓人咯。
夫:赶紧回家吧,还聊什么呢?!
子:哎……阿伯说的是啊。
4.
子:娘,我饿了……
夫:是啊,不然先回去吃饭吧?
妻:天天就知道吃饭!少了我你饭都不会做?
母:是啊,闺女,你该学做饭了。
写给未来的女朋友,今天是12月17日,6点35分没加班的我,第一次等公交车等了半个小时,还不是自己想上的那辆,可能今天是周五有点堵车,也有可能是我的爱情来得太晚了,哈哈哈,跑题了,早上6点40就起床了,赶紧起来洗漱,还好7点20上了公交车,公交车站就在小区楼下特别方便而且是直达大坪,担心7点20上车会堵车的的我还好担心多余了,8点到了单位就去食堂吃早饭,第一件事是挑选到红薯,每天一定要补充粗粮,然后拿了个包子和春卷,嘻嘻嘻,最近胃口真的太好了,吃完了就往部门走了,看着一个很胖的小哥哥大早上就去小卖部买了一口袋的可乐,瞬间心疼了会他,哈哈哈,男孩子还是少喝点汽水懂得都懂吧(杀精)哈哈哈,然后就开始忙碌了,然后发现今天是不需要加班的,就准备好今天的工作,今天要给新员工培训,还要处理点其他工作,也是忙碌的一天,所以就更加拼命做事了,手机都没看,上午的时候领导在旁边约谈几个平时指标不好的同事,她真的好凶啊,说话又难听,长得这么有气质又何必说话这么难听,要是我坐在那里,我这暴脾气,我管你是领导还是谁,你都不尊重我,我还跟你聊个锤子,换位思考吧,我觉得这几个同事人真的很好,但是可能就是确实做事挺慢的,哎,真怕自己有一天轮到这个岗位好恐怖啊,天天加班,哪有时间去谈恋爱结婚哈哈哈,扯远了,该来的总会来的,不用去猜,到了午饭的点,去食堂吃了姜鸭面,只要了一个二两,想想之前一来就是三两,太恐怖了,还是要控制饮食,吃完了还把同事的剩菜(鸡块)吃了,哈哈哈,然后吃饱了还是很饿忍住了没去小卖部,哈哈哈,回到单位喝了一瓶那天打折买二送一的酸奶,然后吃饱喝足就开始做事了。结果还得罪了同事,因为我每个月也有其他工作要完成,就去提了同事的单子帮他处理了,结果她还来威胁我,说我:提走了,她自己都达不到每天的工作量了,说以后不许我提了,不然告诉领导,真的可笑,我平时帮她的忙她是一点都不记,我就提了一张,而且我也不是刻意去提,我是在系统随机提的,真的被整无语了,所以工作上只能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和她吵完,就继续做事了,因为下午要培训,我得尽快完成我的工作,不想去和她争了,结果他还去告状,给我同事说,让我不要去提单子了,太烦了这种人,以后我想好了,你都不念着我的好,那我以后肯定会在我的领域上不帮你了,人善被人期啊,确实被恶心到了,但是后来转念一想确实别人每天要完成工作量不然下不到班,我是不是也做错了呢,哎,算了不纠结了,也给她说了,以后不提她的了,然后下午就一直做事,顺便看了看镜子里的自己,真的毕业4年以来真的好久没都笑过了,好久都没开心过了,一脸老成的样子,肥胖,油腻,油头,这些30岁男人才有的特征已经在我这个24岁的男孩子成型了,我恨这司马工作让我没有健身的自己,也恨自己的懒惰,不知道毕业几年的大家有没有发福呢,记得多锻炼啊,直到5点给新来的同事培训了一会,嘴巴都给我说干了,因为新来的同事的缘故,我得一遍话重复好几遍确保别人听懂,自己挺费力的,也不知道别人听懂了吗,哈哈哈,然后到了6点,就准时下班了,反正我加班不加班别人都觉得我没加班,我也懒得装样子多坐会了,然后看着积分要被清零了,就去兑换了三个月的网抑云会员,哈哈哈,花钱抑云,这波操作宝贝你怎么看,但是希望未来能和你坐在车上,听着耳机里面的歌随便去哪里,结果等了半个小时的车都没来,真无语,现在是19:08我终于到红旗河沟了还有一个站,好了,不写了,我要去找吃饭的地方了,别说我懒不自己弄饭吃,如果每天6点到家我还会考虑自己弄饭吃,以前我都是自己弄到还带饭,但是渐渐的不喜欢弄饭了,家里没有归属感,再怎么大的出租屋也不是家。
好了去找地方吃饭了,下次见啦宝贝
今天分享一首隔壁老樊的分手跳跃:
我想陪你走遍世界各地
和爱情搏一搏
我们在看星星 看星星
看星星 有几颗
我们在谈输赢 谈输赢
谈输赢 又如何
我们都简单点 简单点
简单点 一点点污浊
就算没有你 没有你
没有你 依然高冷色
#同城种草# https://t.cn/E2P9S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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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女公务员狂扇母亲耳光被拘15天#,中纪委发声!】11月28日,佳木斯市一段女儿殴打母亲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众多网友愤怒。据了解,当事人王某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当事人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王某立案审查,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妇联、社区等做好其母亲的关心关怀工作。由佳木斯市文明办牵头,在全市广泛开展“孝老爱亲”活动,以此事件为反面案例,强烈谴责挑战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的恶劣行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一千元。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一、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中,大多数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来纠正和调整,一部分行为需要党纪、法律来约束。本着纪法分开的原则,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自有国家法律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其中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仅依靠道德力量不能纠正的,则要由党纪予以规范约束。对于党员有这类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事人员系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行为构成违法,尚未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根据媒体报道,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就是认定其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这类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涉案人员为党员的,若在有关机关作出处分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应该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法法衔接条款,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成分;已经被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案人员系公职人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三、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对家人实施暴力,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予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四、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局裁判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因虐待罪为故意犯罪,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开除。
(来源:佳木斯政务、澎湃新闻)
【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一千元。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一、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中,大多数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来纠正和调整,一部分行为需要党纪、法律来约束。本着纪法分开的原则,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自有国家法律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其中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仅依靠道德力量不能纠正的,则要由党纪予以规范约束。对于党员有这类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事人员系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行为构成违法,尚未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根据媒体报道,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就是认定其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这类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涉案人员为党员的,若在有关机关作出处分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应该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法法衔接条款,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成分;已经被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案人员系公职人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三、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对家人实施暴力,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予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四、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局裁判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因虐待罪为故意犯罪,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开除。
(来源:佳木斯政务、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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