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均补助84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调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地结合本省份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另发)。
(二)明确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各省(区、市)资金落实情况,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并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于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财务司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将国家复评与地方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试点通过“三评三查”将日常绩效评价与随机工作核查相结合,具体包括地方自评、交叉互评、国家复评和区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其中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调查、飞行检查、远程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在实施好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各地应全面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有关工作。
(一)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二)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地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地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决定》有关精神,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各地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四)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各地要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各地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7月5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调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地结合本省份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另发)。
(二)明确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各省(区、市)资金落实情况,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并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于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财务司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将国家复评与地方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试点通过“三评三查”将日常绩效评价与随机工作核查相结合,具体包括地方自评、交叉互评、国家复评和区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其中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调查、飞行检查、远程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在实施好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各地应全面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有关工作。
(一)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二)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地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地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决定》有关精神,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各地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四)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各地要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各地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7月5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礼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特点。我省兰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宿州市、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青岛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地相继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截至7月11日10时,兰州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45例。加之暑假来临,学生等人员跨区域流动性增大,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注疫情形势
广大居民要每天密切关注全国高中风险区变化情况,如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乡镇(村或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积极主动报备
(一)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礼返礼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报告本人在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情况。
(二)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提倡“非必要,不返回”,如确需来(返)礼的,应提前三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三、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一)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礼,确需来(返)礼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礼,确需来(返)礼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7天内有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有中高风险区的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礼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礼后落实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上述以外其他地区来(返)礼人员,可自由流动,应主动配合落实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控
各乡镇、各单位要抓好源头管理,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市际、县际疫情监测点要严把疫情防控第一道输入关口,特别是对兰州市、西安市、安徽省、江苏省等有中高风险区省市来返礼人员要逐一登记,详细摸清来源和去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两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五、发挥“哨点”预警作用
各交通检疫点、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可疑患者。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凭处方销售,做好处方登记、留存和信息报告等。
六、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装卸、贮存、加工、销售企业,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有病例时)人员工作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快递,外卖,酒店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七、严格管控大型聚集性活动
各类大型会议、庆典、演出、展销促销、线下培训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和县疫防办报备。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邀请涉疫地区人员来参加会议、活动。倡导白事简办、喜事缓办。
八、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广大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等有疫情发生的地区。
九、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群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礼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特点。我省兰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宿州市、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青岛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地相继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截至7月11日10时,兰州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45例。加之暑假来临,学生等人员跨区域流动性增大,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注疫情形势
广大居民要每天密切关注全国高中风险区变化情况,如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乡镇(村或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积极主动报备
(一)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礼返礼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报告本人在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情况。
(二)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提倡“非必要,不返回”,如确需来(返)礼的,应提前三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三、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一)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礼,确需来(返)礼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礼,确需来(返)礼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7天内有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有中高风险区的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礼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礼后落实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上述以外其他地区来(返)礼人员,可自由流动,应主动配合落实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控
各乡镇、各单位要抓好源头管理,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市际、县际疫情监测点要严把疫情防控第一道输入关口,特别是对兰州市、西安市、安徽省、江苏省等有中高风险区省市来返礼人员要逐一登记,详细摸清来源和去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两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五、发挥“哨点”预警作用
各交通检疫点、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可疑患者。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凭处方销售,做好处方登记、留存和信息报告等。
六、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装卸、贮存、加工、销售企业,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有病例时)人员工作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快递,外卖,酒店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七、严格管控大型聚集性活动
各类大型会议、庆典、演出、展销促销、线下培训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和县疫防办报备。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邀请涉疫地区人员来参加会议、活动。倡导白事简办、喜事缓办。
八、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广大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等有疫情发生的地区。
九、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群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礼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截至28日17时我市共排查出4例阳性病例,均为泗县关联疫情人员】6月27日,南京发现相关泗县核酸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对相关涉及场所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对密接人员进行排查管控。
截至今天17时,我市共排查出4名阳性病例,均为相关泗县核酸阳性人员的家人,其中2例为确诊病例,轻型,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4例阳性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观察。截至今天17时,我市已累计排查出在宁密切接触者811人,其中本市695人;在宁次密切接触者338人,其中本市327人,正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除公布的4名阳性人员外,其余已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争分夺秒堵截疫情传播的机会,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我市已划出1个中风险区,不过市卫健委请市民不必担心,坚持“五做到”,规范用好场所码,各相关区和部门将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把本轮泗县关联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扑灭此次疫情。
事不过夜、快管快筛,可以最快速度切断病毒传播渠道。27日,省、市、区三级疾控和公安等部门连夜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溯源工作,在市民的支持与配合下,当天下午即争分夺秒开展规模性核酸检测。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是主动筛查、落实“四早”要求的第一道防线。
据悉,后续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采样检测、防控管理、相关场所及环境的消毒等防疫措施正在进行中。目前,六合区、秦淮区、鼓楼区三区也根据防控形势和流调溯源的情况,对涉及区域采取了管控措施。对于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市卫健委感谢市民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在此,特别感谢市民朋友,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们一定会努力以最快的速度、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扑灭此次疫情。”
五个“要做到”,还需您配合!
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主动防控,才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堡垒。因此,这五项疫情防控措施,专家还请市民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与坚持“做到”。
1、做到配合流调,及时报备时空伴随情况。
“仔细回顾近期活动情况和人员接触情况,广大市民朋友如果近期到过相关重点场所的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情况;疾控机构会根据流调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市民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高风险筛查人员,应配合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我们会保护好您的个人隐私。”
2、做到配合属地要求,及时做好核酸检测。
“6月28日、29日我市各相关区计划开展一轮规模性核酸检测,具体计划安排信息可通过各区官方发布平台查询。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市民的需求,各区在相关重点场所设立了临时核酸采样点。市民可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个临时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如发现本人与公布的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市民也可主动前往医疗机构或常态化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3、做到“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
“目前虽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时期,但疫情风险并未远离我们,市民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请大家坚持‘防疫三件套’,也就是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做好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是要尽量开。若有发烧、咳嗽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近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4、做到规范用好场所码。
“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需继续落实场所码,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按要求规范用好场所码。”
5、做到相信官宣,不传谣不泄露隐私。
“全球疫情出现反弹,我国个别地方疫情扩散风险依然存在。市民还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筑牢疫情防线。”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婕妤)
截至今天17时,我市共排查出4名阳性病例,均为相关泗县核酸阳性人员的家人,其中2例为确诊病例,轻型,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4例阳性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观察。截至今天17时,我市已累计排查出在宁密切接触者811人,其中本市695人;在宁次密切接触者338人,其中本市327人,正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除公布的4名阳性人员外,其余已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争分夺秒堵截疫情传播的机会,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我市已划出1个中风险区,不过市卫健委请市民不必担心,坚持“五做到”,规范用好场所码,各相关区和部门将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把本轮泗县关联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扑灭此次疫情。
事不过夜、快管快筛,可以最快速度切断病毒传播渠道。27日,省、市、区三级疾控和公安等部门连夜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溯源工作,在市民的支持与配合下,当天下午即争分夺秒开展规模性核酸检测。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是主动筛查、落实“四早”要求的第一道防线。
据悉,后续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采样检测、防控管理、相关场所及环境的消毒等防疫措施正在进行中。目前,六合区、秦淮区、鼓楼区三区也根据防控形势和流调溯源的情况,对涉及区域采取了管控措施。对于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市卫健委感谢市民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在此,特别感谢市民朋友,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们一定会努力以最快的速度、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扑灭此次疫情。”
五个“要做到”,还需您配合!
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主动防控,才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堡垒。因此,这五项疫情防控措施,专家还请市民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与坚持“做到”。
1、做到配合流调,及时报备时空伴随情况。
“仔细回顾近期活动情况和人员接触情况,广大市民朋友如果近期到过相关重点场所的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情况;疾控机构会根据流调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市民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高风险筛查人员,应配合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我们会保护好您的个人隐私。”
2、做到配合属地要求,及时做好核酸检测。
“6月28日、29日我市各相关区计划开展一轮规模性核酸检测,具体计划安排信息可通过各区官方发布平台查询。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市民的需求,各区在相关重点场所设立了临时核酸采样点。市民可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个临时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如发现本人与公布的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市民也可主动前往医疗机构或常态化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3、做到“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
“目前虽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时期,但疫情风险并未远离我们,市民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请大家坚持‘防疫三件套’,也就是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做好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是要尽量开。若有发烧、咳嗽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近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4、做到规范用好场所码。
“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需继续落实场所码,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按要求规范用好场所码。”
5、做到相信官宣,不传谣不泄露隐私。
“全球疫情出现反弹,我国个别地方疫情扩散风险依然存在。市民还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筑牢疫情防线。”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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