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全市粮食收购定规矩,相关《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确保种粮农民积极性,最大限度保护粮农利益,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忻州市粮食收购管理实施办法》,为全市粮食收购定规矩、出办法。据悉,该粮食收购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收购备案部分,《办法》明确粮食收购者应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资金筹措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备案部门备案。

在市场化收购部分,《办法》强调市场化收购原则,明确粮食收购仓储设施基本要求,实行粮食收购定期报告制度,明确粮食收购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备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

在质量管理部分,《办法》明确粮食收购质量检验要求,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

关于服务与保障,《办法》明确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减少粮食浪费,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加强路网、铁路运力监测和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粮食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

《办法》对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要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备案收购信息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王金华)

【延伸阅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粮食收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粮食收购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粮食收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忻州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所指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批量购买粮食的经营者。
  第三条 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市场流通秩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粮食收购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收购备案

  第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资金筹措能力。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第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备案部门(以下合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第七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前或收购粮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购资格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内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备案。
  第八条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原则上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按照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可以采取政务服务窗口、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工作。
  第九条 备案机关收到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变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应当及时受理。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信息填写无误的,备案机关应当即刻办结。
  第十条 备案机关办结备案业务应及时生成备案编号,变更业务备案编号不变。办结后应当及时将企业备案及变更办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公开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第十一条 鼓励各地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优化信息采集录入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备案自动审核,申请企业自助生成电子备案回执,实现“秒批即办”。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公示粮食收购备案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备案流程及办理期限等有关事项,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的填写示范文本。备案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与备案内容无关的信息及材料。
  第十三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辖区内上一季度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情况汇总上报至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章 市场化收购
  
  第十四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在粮食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粮食收购价格,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告知售粮者,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五条 粮食收购者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六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并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国粮粮规〔2021〕250号)有关规定。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开具收购票据,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记录,每月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收购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收购粮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粮食产销战略协作机制,拓宽粮食购销渠道。鼓励和支持建设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粮食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入股托管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企对接,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九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市场主体有序购销,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第二十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制度,适时开展粮食收购专项调查,与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在粮食收购季重点监测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分析研判粮食收购形势。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并予以处置,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第二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具备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能力。对收购粮食相应品种进行质量检验,一般应包括粮食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第二十三条 鼓励粮食收购企业根据需求,开展新粮收获质量调查,收购符合要求的粮源,分仓储存,有条件的可对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验,精准管理,实现优粮优购、优粮优储。
  第二十四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其他有关信息。
  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减少粮食浪费。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技术指导,支持配备储粮装具设施设备,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广“互联网+”收购、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便农措施应用,支持开发、推广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和节粮减损技术,引导粮食收购者增强爱粮节粮意识,降低粮食损耗。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加强路网、铁路运力监测和信息服务,在粮食集中上市前提供必要运力保障。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第二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按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备案收购信息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
  第三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单独检查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强粮食收购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以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ESG聚焦】致力推动ESG及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获市场广泛认同

中国银行(香港)(下称「中银香港」)根植香港、服务香港,贯彻「融通世界、造福社会」的使命,致力实践ESG理念,并荣获多个ESG相关国际奖项。

ESG表现卓越 备受市场嘉许

中银香港致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等,服务广大市民及企业,并积极推动慈善公益,构建和谐社会,荣膺2022年度《亚洲货币》「香港
最佳企业社会责任银行」。

中银香港继去年获国际评级机构MSCI ESG研究评为最高的AAA级后,该行近日又获英国《金融时报》及日本《日经亚洲》周刊联同研究机构Statista联合颁授「2022亚太区气候领袖」(Asia-Pacific Climate Leaders 2022),表扬该行为亚太区核心温室气体排放密度降幅最大的企业之一,是香港唯一获此殊荣的银行。

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管治及规划

中银香港在ESG方面表现卓越,有赖其三层可持续发展管治架构,董事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持续带领该行提升可持续发展表现。该行更制定了《2021年至2025年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全面、系统的蓝图。中银香港密切监察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会,2021年已经成为TCFD支持机构,并就TCFD建议框架逐步提升披露水平。该行更被纳入成为「恒指低碳指数」、「恒指ESG增强指数」及「恒指ESG增强精选指数」三个新ESG相关指数的成份股,年内并成为新的「恒生气候变化1.5°C目标指数」成份股。

实践绿色高效营运 推动区内企业低碳转型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及碳中和的关注,近日中银香港联同标普道琼斯指数推出首个大湾区气候转型指数「标普中银香港中国香港大湾区净零2050气候转型指数」,以推动大湾区企业实现多项气候转型为目标,鼓励区内上市企业向低碳经济转型。中银香港更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中银香港在助力香港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方面不遗余力,积极落实多项大厦设施优化和绿色改造,其中,中银大厦成功获得由香港绿色建筑议会颁发的「绿建环评(BEAM Plus)」既有建筑2.0版铂金级认证,对中银香港绿色建筑的充分认可。该行更一直致力减少业务营运对环境的影响,订立五大绿色营运目标,涵盖能源、碳排放、用水量、纸张消耗及废弃物,积极落实绿色银行理念。与2019年比较,该行2021年的低碳高效营运取得良好成效,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下降30%;能源消耗总量下降15.6%;总购纸量下降24%。中银香港获得由环境运动委员会联同环境保护署及9个机构联合颁发的「香港环境卓越大奖(服务及贸易业界别)」— 金奖,是银行界别唯一的获奖机构,嘉许该行积极实践环境管理及相关措施等对环保作出的卓越贡献。

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探索碳市场发展机遇

中银香港今年6月加入「绿色商业银行联盟」成为基石成员,承诺连手推动香港、区域以至国际的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发展,并加入成为港交所成立的「香港国际碳市场委员会」首批成员,共同探索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机遇。

该行近年致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去年已开始推出多项全港首创绿色产品,包括完成首笔绿色回购交易、天然气行业内首个绿色转型贷款框架的制订及认证、协助客户发行绿色蓝色双认证债券、「评定易」绿色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转型、绿色按揭计划、绿色私人贷款、个人绿色定期存款计划、人民币类别ESG多元资产零售基金,以及全港首个获独立第三方专业认证的绿色保险计划等。绿色金融产品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底的绿色贷款及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余额较2020年底增长3.1倍;ESG相关债券承销增长约1.7倍;全年的绿色存款增长3.5倍;累计ESG基金销售增长20倍。

该行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近日成功完成首笔绿色回购交易,将非绿色美元债券抵押予交易对手,再把获得的港元资金挂钩到本行的绿色贷款,用作支持可持续发展建筑项目。今年5月,该行推出全港首创的绿色私人贷款,为购置电动车的客户提供特惠贷款,鼓励准车主实践绿色运输的理念,推动车辆零碳排放。担任绿色金融顾问,成功制订绿色转型贸易融资框架,并完成全球天然气行业首笔绿色转型贸易融资提款。

此外,中银香港已连续17年保持港澳地区银团贷款市场安排行的首位,并致力协助客户订立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低碳转型,近期成功为全球最大的农化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旗下先正达香港安排一笔45亿美元的3年期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银团贷款,为亚太区内最大规模的同类型贷款。

积极支持参与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系列活动

中银香港以不同形式推动社区稳健发展,作为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系列活动,今年中银香港为成为香港故宫的战略合作伙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惠及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活动,包括赞助举办 《敦煌与故宫对话:飞越文化二千年》音乐会暨文化讲座等一系列惠及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活动,并向弱势社群送赠33,000张香港故宫标准及特别展览门票,有关门票将透过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赠予基层社群,让社会不同阶层均有机会到访该博物馆。

中银香港一直积极拥抱新技术、新理念,以科技驱动业务变革,透过普惠金融、民生金融、跨境金融、科技金融等,服务广大市民及企业。该行与香港科技创新联盟携手创立「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奖项分为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 先进制造、金融科技五大领域,鼓励创科业界,特别是年轻一代,积极将科研成果推上更高台阶,为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创科中心作出贡献。

中银香港赞助举办「庆回归祝福送万家」活动,于回归日前后透过三家机构在全港18区向本港基层家庭派发爱心福袋,让受到疫情影响生计的基层人士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协助缓解生活困难,与众同乐,共庆回归。

同心抗疫 不遗余力

自疫情爆发至今,中银香港率先支持抗疫工作,为首间提供抗疫捐赠的银行,本地防疫抗疫捐赠累计超过2,600万港元,与基层市民同心抗疫。

自第五波疫情发生以来,中银香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出六项金融服务支持措施,为本地中小企提供港币500亿元的信贷支持,进一步纾缓中小企在疫情下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协助个人客户,就其物业按揭贷款申请延期还本,继续支持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

此外,中银香港与香港公益金、东华三院、保良局等多家慈善机构合作,适时向弱势社群及低收入家庭捐赠防疫抗疫物资,部分防疫物资更采购自受疫情严重影响之社会企业。该行支持惜食堂与东华三院膳东轩的食物支持项目,透过流动车与上门外送服务,于疫情期间持续为基层人士提供热食服务。

中银香港更特意透过公益金为清洁工人提供贴心「抗疫包」,感谢他们在抗疫中担当重要角色。捐赠港币500万元支持义工关爱基金,支持前线义工投身各区抗疫工作,向前线义工发放染疫援助金及抚恤金。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更为全港过千间老人及残疾院舍的逾4万名员工,提供免费人寿保险。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构建更美好未来

中银香港拥有全港最庞大的银行网络,致力实践普惠金融,照顾长者客户、弱势社群及中小企的需要。该行视员工为宝贵的财富,用心创造和谐、多元及友善的工作环境,吸引及培育优秀人才,让员工尽展所长。此外,该行倡导「人人做义工」理念,2006年成立中银香港义工队,参与多元化社区服务,目前义工人数逾8,200人,全年将组织超过100项义工活动,服务时数超过17,000小时。中银香港聚焦本地社会需要,相应制定了慈善政策与策略,投放资源重点关注扶贫助弱与青少年发展范畴。2021年,该行与超过70家慈善机构及社区伙伴合作,进行76个慈善公益项目,涵盖扶贫助弱、青少年发展、环保减碳与文体艺术等多个领域,逾300万人次受惠。

2022年是中国银行110周年华诞及在港服务105周年,中银香港将继续践行「卓越服务、稳健创造、开放包容、协同共赢」的中银价值,着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及普及金融,积极协助客户低碳转型,并担当社会责任,与各界携手构建和谐美好社会,为实现长期均衡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欲深入了解中银香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措施及表现,可参考该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中银香港《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里姆会展新城市设计竞赛via ArchPlanet
住房、商业、公共设施和绿色开放空间的平衡在这类地块中较为关键。非匀质性和多样性空间,简洁分明的流线、清晰的空间私密性划分、高密度但间距宜人的建筑排布、既有变化又有秩序的建筑形态、街道两侧利用楼高和多样化娱乐设施打造的活力社区中心、多条通透的东西向空气走廊等是图1⃣️方案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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