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开发出3D打印个性化药片#】西班牙巴斯克大学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3D打印技术,可用于个性化医疗和按需释放药物片剂。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生产3D打印的淀粉基片剂,用于定制输送疏水性药物。研究成果发表在最近的《国际药剂学杂志》上。#科技新突破#
借助3D打印,研究人员制备了基于3种淀粉的片剂:两种玉米淀粉(普通淀粉和蜡质淀粉)和一种马铃薯淀粉,均具有不同的几何形状并装载有不溶性药物。
研究人员观察到,淀粉的植物来源在几乎所有特性中至关重要,例如多孔微结构、稳定网络的形成或药物的释放。在普通玉米淀粉的情况下,药物释放是瞬时的,药物在10分钟内完全释放;在蜡质玉米淀粉和马铃薯淀粉的情况下,释放更加连续,可能需要长达6小时才能完全释放。研究人员还证明了片剂几何形状在药物释放中的重要性。
研究团队还打印了结合不同类型淀粉的药片。在这种情况下,释放分两个阶段进行。例如,在感染的情况下,在使用普通玉米淀粉的初始阶段,可立即释放药物以减轻疼痛,在随后的阶段,使用其他两种淀粉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更持续地释放抗生素。(科技日报记者 张梦然)
借助3D打印,研究人员制备了基于3种淀粉的片剂:两种玉米淀粉(普通淀粉和蜡质淀粉)和一种马铃薯淀粉,均具有不同的几何形状并装载有不溶性药物。
研究人员观察到,淀粉的植物来源在几乎所有特性中至关重要,例如多孔微结构、稳定网络的形成或药物的释放。在普通玉米淀粉的情况下,药物释放是瞬时的,药物在10分钟内完全释放;在蜡质玉米淀粉和马铃薯淀粉的情况下,释放更加连续,可能需要长达6小时才能完全释放。研究人员还证明了片剂几何形状在药物释放中的重要性。
研究团队还打印了结合不同类型淀粉的药片。在这种情况下,释放分两个阶段进行。例如,在感染的情况下,在使用普通玉米淀粉的初始阶段,可立即释放药物以减轻疼痛,在随后的阶段,使用其他两种淀粉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更持续地释放抗生素。(科技日报记者 张梦然)
浙江,永嘉。黄先生开了一家店,主要卖烟酒和日用品。他从一位熟人那里进了12瓶名酒,每瓶3700元,可没想到,把酒卖出去之后,顾客竟然说他卖的是假酒,并且要求退一赔三,黄先生赔偿了182400元。
黄先生和自己的媳妇共同经营着一家店,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从来没出现过什么事情,没想到这一次,从熟人那里进了一些名酒卖给别人,竟然赔了182400元。
当时,这位熟人戴先生跟黄先生说,他有两箱12瓶的名酒,度数是百分之五十三,酒上面也标明了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以黄先生的判断,这酒应该没有问题。
但为了以防万一,黄先生还抽出其中一瓶进行判断,确定是这酒不是假的。于是看在熟人的份上,他就以正常进货的价钱3700元一瓶,买了戴先生手中的两箱十二瓶名酒,一共给戴先生支付了44400元。
回收了这些酒之后,为了能更好地卖出这些酒,黄先生还在外包装箱上盖上了自己店的章。没过几个月,这12瓶酒就有人看上了,而看上这些酒的人就是李先生。
因为工作上的业务往来,李先生需要买一些名酒来送给客人,他看到黄先生家开了多年的店,对黄先生也比较信赖。
于是就问黄先生,有没有他想要的名酒,黄先生告诉他正好有12瓶,数量正好是李先生所要的,价钱为3800元一瓶。李先生觉得价钱他也能接受,于是李先生就让黄先生把名酒包装好,支付了45600元,然后提着这些名酒离开了。
很快,李先生就把这些名酒送给了客人,收到礼物的人都很高兴。可是没过几天,一位关系比较好的客人告诉李先生,他送的名酒味道不对劲,他怀疑是假酒。于是李先生把这瓶酒拿去检测,结果果然发现是假酒。
李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就去找黄先生给个说法。他跟黄先生说这些酒都是假酒,他把这些假酒送给客人后给自己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他要求黄先生赔偿。
而黄先生则说,这些酒是从一个熟人手里进的货,不可能是假酒,因为当时自己也检测过其中的一瓶,是真的自己才会进这些名酒的。
可当李先生拿出自己的证据时,王先生也无话可说了。可当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索赔数额时,黄先生觉得李先生提出的要求过高了,于是就没有同意李先生,双方为此也产生了争执。
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投诉了黄先生。市监局对李先生手中的酒进行检测,也确认是假的,于是协调双方赔偿的金额,但依旧没有协商一致,于是李先生把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先生退一赔三,并公开道歉。
在这件事情中, 黄先生是从熟人那里尽的名酒,当时也以他的判断,确定不是假的之后,并以正常进货的市场价回收的这些名酒,也就是从主观意识上,他并没有要卖假的酒。
那么类似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黄先生是否应该给李先生退一赔三?
1. 黄先生在在熟人跟前进的这些酒,熟人并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因此其进货渠道并不正规,黄先生并没有尽到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也作了特别规定,
即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因此,虽然黄先生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这些酒是假的,也不想卖假货,但是由于他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所进的名酒是假的,进而卖给李先生,也就是在黄先生的主观意识上放任了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由于黄先生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的义务,在回收的名酒是假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黄先生卖这些名酒给李先生的同时,并没有告知他,这是从熟人手中进的货,也就是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误导了李先生以为是从正规渠道进的,因此,黄先生的行为存在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根据以上法规,由于黄先生提供的名酒有欺诈行为,需要退回李先生的货款45600元并支付赔偿款136800元。
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的经营者,在进货的时候,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的质量,这样子才是经营的根本。(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黄先生卖假酒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黄先生和自己的媳妇共同经营着一家店,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从来没出现过什么事情,没想到这一次,从熟人那里进了一些名酒卖给别人,竟然赔了182400元。
当时,这位熟人戴先生跟黄先生说,他有两箱12瓶的名酒,度数是百分之五十三,酒上面也标明了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以黄先生的判断,这酒应该没有问题。
但为了以防万一,黄先生还抽出其中一瓶进行判断,确定是这酒不是假的。于是看在熟人的份上,他就以正常进货的价钱3700元一瓶,买了戴先生手中的两箱十二瓶名酒,一共给戴先生支付了44400元。
回收了这些酒之后,为了能更好地卖出这些酒,黄先生还在外包装箱上盖上了自己店的章。没过几个月,这12瓶酒就有人看上了,而看上这些酒的人就是李先生。
因为工作上的业务往来,李先生需要买一些名酒来送给客人,他看到黄先生家开了多年的店,对黄先生也比较信赖。
于是就问黄先生,有没有他想要的名酒,黄先生告诉他正好有12瓶,数量正好是李先生所要的,价钱为3800元一瓶。李先生觉得价钱他也能接受,于是李先生就让黄先生把名酒包装好,支付了45600元,然后提着这些名酒离开了。
很快,李先生就把这些名酒送给了客人,收到礼物的人都很高兴。可是没过几天,一位关系比较好的客人告诉李先生,他送的名酒味道不对劲,他怀疑是假酒。于是李先生把这瓶酒拿去检测,结果果然发现是假酒。
李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就去找黄先生给个说法。他跟黄先生说这些酒都是假酒,他把这些假酒送给客人后给自己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他要求黄先生赔偿。
而黄先生则说,这些酒是从一个熟人手里进的货,不可能是假酒,因为当时自己也检测过其中的一瓶,是真的自己才会进这些名酒的。
可当李先生拿出自己的证据时,王先生也无话可说了。可当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索赔数额时,黄先生觉得李先生提出的要求过高了,于是就没有同意李先生,双方为此也产生了争执。
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投诉了黄先生。市监局对李先生手中的酒进行检测,也确认是假的,于是协调双方赔偿的金额,但依旧没有协商一致,于是李先生把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先生退一赔三,并公开道歉。
在这件事情中, 黄先生是从熟人那里尽的名酒,当时也以他的判断,确定不是假的之后,并以正常进货的市场价回收的这些名酒,也就是从主观意识上,他并没有要卖假的酒。
那么类似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黄先生是否应该给李先生退一赔三?
1. 黄先生在在熟人跟前进的这些酒,熟人并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因此其进货渠道并不正规,黄先生并没有尽到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也作了特别规定,
即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因此,虽然黄先生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这些酒是假的,也不想卖假货,但是由于他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所进的名酒是假的,进而卖给李先生,也就是在黄先生的主观意识上放任了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由于黄先生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的义务,在回收的名酒是假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黄先生卖这些名酒给李先生的同时,并没有告知他,这是从熟人手中进的货,也就是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误导了李先生以为是从正规渠道进的,因此,黄先生的行为存在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根据以上法规,由于黄先生提供的名酒有欺诈行为,需要退回李先生的货款45600元并支付赔偿款136800元。
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的经营者,在进货的时候,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的质量,这样子才是经营的根本。(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黄先生卖假酒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五部门发文,十大领域发力!六大行动聚焦电力装备低碳发展,这些行业或迎发展空间
2022年08月30日 券商中国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明确,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计划》提出,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8.390, -0.18, -2.10%)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装备体系绿色升级、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等六大行动。
聚焦电力装备十大领域低碳发展及应用
装备体系绿色升级行动方面,《计划》提出,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推进煤电装备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加快推进燃气轮机研究开发,加快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上抽水蓄能装备研制应用及高水头冲击式水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加快三代核电的批量化,加速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应用。加快生物质能装备以及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计划》要求,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面向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特性,以及夏、冬季双负荷高峰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装备。加快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等研发突破。
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依托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速突破综合能源管理和利用、多电源优化互动等技术装备。
《计划》指出,要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发展高功率密度永磁电机、同步磁阻电机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高能效电锅炉、电窑炉等装备,拓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能替代。鼓励企业开展电机再制造,促进再制造电机产品应用。
推广应用模式创新行动方面,《计划》要求,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3-5家试验验证平台,开展典型场景应用试点,培育形成一批优质品牌。
《计划》指出,强化推广应用政策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纳入国家、地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评定和评价、绿色采购等政策。并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重装”品牌。
围绕绿源、智网、降荷、新储等新型电力装备,建设满足工程应用实况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电力装备重点领域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同时,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风电+,在输电线路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区,发展风电+电解水制氢技术;在淡水资源短缺岛屿等地区,培育风电+淡化海水模式;在偏远地区,推广分布式风电+智能微电网等。
光伏+,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在沙漠、戈壁等区域开发光伏发电站。
储能+,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推动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光火(水)储一体化供能试点。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用户,发展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
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
在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行动方面,《计划》要求,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
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方面,《计划》指出,深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快电力装备产品形态、研发手段、生产方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变革,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在电力装备领域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
深化“5G+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应用。推动建设电力装备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5G全连接工厂标杆。
同时,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
《计划》还指出,加速服务型制造转型,在风电、水电等领域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在核电领域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低压电器、高效电机制造领域建设共享制造工厂。
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行动方面,《计划》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
要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力装备能效提升、功能安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氢能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优化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技术装备标准化,持续提升用电设备能效技术标准。
而在电力装备对外合作行动上,《计划》明确,推动电力装备走出去,引导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并支持行业组织搭建走出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还要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计划》还指出,支持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生产基地、销售服务基地,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带动上下游相关产品走出去。并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及产业链配套优势,加快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此外,《计划》要求,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
多机构关注电力储能领域发展
东北证券(7.200, -0.06, -0.83%)研报指出,受储能经济性诉求驱动,钠离子电池量产加速。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电化学储能需求蓬勃发展。长期看,在碳酸锂供需紧平衡预期下,钠离子电池成本优势显著,当下钠离子电池从实验室加速走向量产正当时。未来钠电池产业链逐渐成熟,材料成本下探;技术持续迭代,循环寿命改善,钠电池电力储能度电成本下降空间显著,储能项目盈利能力有望增强。
抽水蓄能方面,安信证券研报指出,随着能源结构变化,供电安全提上日程,储能成为解决用电安全的主要手段。作为储能最重要的方式,抽水蓄能得到了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未来抽水蓄能将进入高速增长,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阶段。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拥有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经营,有大多拥有水电运营资产,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可能性较大,未来有望充分受益抽水蓄能发展。
中银国际研报表示,光伏需求持续超预期,制造业价格与盈利预期中枢上移,建议优先布局在制造业产能释放过程中业绩有望保持较快增长的环节以及格局较好的紧缺环节,新技术方面建议优先布局HJT产业化进度领先的企业与在电池新技术方面宽口径储备的龙头企业。风电整体需求景气持续验证,大宗原材料价格松动有望释放产业链盈利,建议优先配置业绩增速有望匹配或超越行业需求增速的轴承、铸件、海缆等环节的龙头企业。储能有望随新能源发电上量而迎来快速发展,海外以户用为代表的用户侧储能已开始绘制陡峭成长曲线,在电池与电力电子技术、系统集成、终端渠道等方面有优势的企业将充分受益。
2022年08月30日 券商中国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明确,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计划》提出,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8.390, -0.18, -2.10%)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装备体系绿色升级、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等六大行动。
聚焦电力装备十大领域低碳发展及应用
装备体系绿色升级行动方面,《计划》提出,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推进煤电装备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加快推进燃气轮机研究开发,加快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上抽水蓄能装备研制应用及高水头冲击式水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加快三代核电的批量化,加速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应用。加快生物质能装备以及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计划》要求,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面向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特性,以及夏、冬季双负荷高峰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装备。加快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等研发突破。
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依托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速突破综合能源管理和利用、多电源优化互动等技术装备。
《计划》指出,要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发展高功率密度永磁电机、同步磁阻电机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高能效电锅炉、电窑炉等装备,拓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能替代。鼓励企业开展电机再制造,促进再制造电机产品应用。
推广应用模式创新行动方面,《计划》要求,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3-5家试验验证平台,开展典型场景应用试点,培育形成一批优质品牌。
《计划》指出,强化推广应用政策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纳入国家、地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评定和评价、绿色采购等政策。并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重装”品牌。
围绕绿源、智网、降荷、新储等新型电力装备,建设满足工程应用实况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电力装备重点领域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同时,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风电+,在输电线路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区,发展风电+电解水制氢技术;在淡水资源短缺岛屿等地区,培育风电+淡化海水模式;在偏远地区,推广分布式风电+智能微电网等。
光伏+,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在沙漠、戈壁等区域开发光伏发电站。
储能+,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推动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光火(水)储一体化供能试点。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用户,发展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
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
在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行动方面,《计划》要求,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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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5G+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应用。推动建设电力装备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5G全连接工厂标杆。
同时,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
《计划》还指出,加速服务型制造转型,在风电、水电等领域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在核电领域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低压电器、高效电机制造领域建设共享制造工厂。
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行动方面,《计划》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
要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力装备能效提升、功能安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氢能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优化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技术装备标准化,持续提升用电设备能效技术标准。
而在电力装备对外合作行动上,《计划》明确,推动电力装备走出去,引导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并支持行业组织搭建走出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还要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计划》还指出,支持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生产基地、销售服务基地,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带动上下游相关产品走出去。并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及产业链配套优势,加快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此外,《计划》要求,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
多机构关注电力储能领域发展
东北证券(7.200, -0.06, -0.83%)研报指出,受储能经济性诉求驱动,钠离子电池量产加速。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电化学储能需求蓬勃发展。长期看,在碳酸锂供需紧平衡预期下,钠离子电池成本优势显著,当下钠离子电池从实验室加速走向量产正当时。未来钠电池产业链逐渐成熟,材料成本下探;技术持续迭代,循环寿命改善,钠电池电力储能度电成本下降空间显著,储能项目盈利能力有望增强。
抽水蓄能方面,安信证券研报指出,随着能源结构变化,供电安全提上日程,储能成为解决用电安全的主要手段。作为储能最重要的方式,抽水蓄能得到了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未来抽水蓄能将进入高速增长,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阶段。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拥有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经营,有大多拥有水电运营资产,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可能性较大,未来有望充分受益抽水蓄能发展。
中银国际研报表示,光伏需求持续超预期,制造业价格与盈利预期中枢上移,建议优先布局在制造业产能释放过程中业绩有望保持较快增长的环节以及格局较好的紧缺环节,新技术方面建议优先布局HJT产业化进度领先的企业与在电池新技术方面宽口径储备的龙头企业。风电整体需求景气持续验证,大宗原材料价格松动有望释放产业链盈利,建议优先配置业绩增速有望匹配或超越行业需求增速的轴承、铸件、海缆等环节的龙头企业。储能有望随新能源发电上量而迎来快速发展,海外以户用为代表的用户侧储能已开始绘制陡峭成长曲线,在电池与电力电子技术、系统集成、终端渠道等方面有优势的企业将充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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