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网红烹饪大白鲨七千元购自福建某水产店,律师:无知也不能免罚】#网红购买大白鲨渠道来自网购平台# 四川南充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主播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调查。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8月1日,成都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机构对这头被烹饪“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以及该主播是否构成“明知故意”,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王万琼认为,如果嫌疑人明知购买、烹饪的“大白鲨”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大白鲨”价值越高,嫌疑人面临的刑罚越重。
不过,王万琼认为,根据当前法律,所谓“明知”,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本罪的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购买,就属于间接故意,仍然会被追究刑责。
网红主播烹煮“大白鲨”被警方调查
四川一百万级粉丝的视频号主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进行烹饪,并将购买、烹饪过程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一事引发极大舆论关注。
8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正在对涉事主播“提子”及所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是从淘宝网上一家福建水产品店老板处购买的“大白鲨”,由于该主播是这家店的老客户,双方有别的联系方式。此次购买的“大白鲨”并非从网上下单,而是系线下交易。
据知情人介绍,淘宝店主和该主播线下联系,并向该主播推荐了鲨鱼。该主播曾询问购买鲨鱼是否合法,店主则表示,“当地都在卖。”双方最终以7000元钱的价格达成交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位名叫“提子”的四川美食主播拍摄的视频显示,该主播在一家海鲜店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是一条“鲨鱼”,为了证明这头鲨鱼很长,该主播还躺在地上和鲨鱼对比合影,并在画面中用文字标注:鲨鱼2米,自己“1.9米”。
美女和鲨鱼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迅速引来路人围观。该博主在街头摆拍完了之后,将鲨鱼运到该主播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烹饪,烤着给吃了。整个过程被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据澎湃新闻了解,该主播给海鲜店100元钱,获准在其店门口摆拍。此前双方有过类似合作。
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确认,被这名主播烹饪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位从事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执法人员也表示,据他所知,“噬人鲨”现在还没有实现人工繁育养殖。
据四川媒体报道,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已将鲨鱼组织带往南海水产研究所检测,以确定这头鲨鱼的具体价值。这关系到该案最终定性。
嫌疑人是否明知及“大白鲨”价值,是定案关键
目前,烹饪“大白鲨”的主播涉嫌侵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但否够得上刑事犯罪,还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鲨鱼的真正价值,其次嫌疑人是否“明知”。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王万琼认为,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明知”,但并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具体名称。
王万琼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刑法条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意味着在该案中,并不要求该网红知道其购买、烹饪的动物名字叫“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才构成故意。而是,只要认识到这样的形状、模样等外观的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的范畴,不加以确认仍然进行购买,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就仍属于犯罪行为。
王万琼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并不是指过失,而是指根据相关事实推定。
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购买情形,如果卖家基于其对识别野生动物的丰富经验,明确告知该网红这是人工饲养,并且出具了一定可信度的证明材料等,该网红基于对卖家专业知识、证明文件的信赖而实施了购买行为,此时的行为人可能处于“受骗者”的地位。
不过,这需要买卖双方的言辞证据、相关的客观书面证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根据行为人工作内容、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客观方面来推定其是否可能知道其购买的“大白鲨”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该案中,“大白鲨”与一般人常识中所认识的国家保护动物鲨鱼无异,因此,并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认知就应该具有相关保护意识。
另外,涉案“大白鲨”的价值鉴定,也是该主播是否入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总之,价值越高,面临的处罚越重。
律师:无知,不应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王万琼律师认为,真正对“大白鲨”一类保护动物构成直接危害的是猎捕行为,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本质上是猎捕的下游行为。因此,该主播的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
因此,该案除了关注该主播的行为之外,还应当关注福建沿海地区的出售人员、运输人员,其较大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性罪名,其中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行为类型,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构成犯罪,如果同时实施该罪规定下的多个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该网红购买、杀害(烹饪)该大白鲨的行为,也不宜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没有购买行为,只是吃了别人购买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该主播购买鲨鱼时再三向卖方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甚至还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卖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万琼说,刑法对野生动物加大力度保护,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决策的法律回应。作为个体,也应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网红作为公共社交平台上颇有名气的传播者,应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满足猎奇心理,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思考和审视,急切地在网络上展示,以达到吸引流量、获取关注的目的。这样不择手段博取关注的行为,并不是事发后以无知为借口就可以逃避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刑法第341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341条第3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确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除之前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第一款)、非法狩猎(第二款),还包括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三款规定),上述三款统一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家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则是指,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澎湃新闻)
世界最大的养猪大楼!湖北这座楼26层都用来养猪,年出栏60万头

据求知百科报道
原创
猪肉是我国国民餐桌上常见的肉食,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养猪业也已经告别了传统的农村棚窝养殖,进入了现代化、产业化的养殖模式。现在大多数的养殖厂都修建平房式的猪圈,但是湖北却修建起了一座26层的大楼,这座楼不是给人住的,而是用来养猪的。给猪住楼的新闻属实是很新奇,消息一出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为什么要用楼房养猪呢?
世界最大的养猪大楼建成
今年7月份,湖北鄂州的巨型养猪大楼已经建成,并且马上就可以投入使用了,从此猪也可以像人一样住在高层,用电梯上下楼了。这座养猪大楼从2020年8月份开始修建,属于中新开维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历时两年终于建成,将在今年的8月份开始进猪。26层的规模也刷新了全世界养猪大楼的记录,成为行业内的天花板。
这座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养猪厂,占地面积约60亩,建设的大楼建筑面积更是高达40万平方米,26层楼的高度从外面看也是十分显眼。楼房结构采用了钢筋混泥土建造,十分结实耐用,每层楼还都配备了电梯,可承重40吨,比一般居民住宅楼的电梯承重要高很多。电梯内的面积也高达65平方米,据悉,这种电梯一次就可以运载二百多头猪。高承载量和大面积可以保证运输活猪的通畅性和便利性。
这座养猪大楼规划得十分合理,每一层都有产房、母猪舍,给母猪的繁殖和幼崽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除此之外,每一层还有猪肉加工车间,避免了活猪的长途运输带来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上下游产业间的连贯性和一体化,让养殖、宰杀、加工、运输等多个过程可以一步到位完成,减少了工人们的工作量。这座大楼每年的出栏量可以达到60万头猪,猪肉产量5.4万吨,可谓是一座高效率的养殖基地。
中新开维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的目标还不局限于此,他们还将再建5座这样的养猪大楼,大大提高公司生猪养殖的规模。这些养猪大楼一旦投入使用,带来的不仅是养殖成本的降低,更是规模化、产业化带来的巨大利润,可以预见的是这种养殖新模式将会成为发行业发展的风向标,越来越多的公司会采用盖楼养殖的方式。以后这样的大楼也不会局限于养猪,牛、羊、鸡、鸭等牲畜都可能会成为楼房的“主人”。
不仅是在湖北鄂州,广东广州也曾修建过这样的养猪大楼,广州南沙现代化农业集团在去年投资16亿,在南沙区盖起了17层高的大楼,占地面积有140亩,每年的猪的出栏数量可以达到35万头,这也是广州农业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养猪大楼可能也会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我国养猪行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修建高楼用来饲养牲畜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在12年前的福建民间也有楼房养猪的先例。虽然只有几层高,并且里面的设备还不是很先进,养猪的规模也不大,但这种方式也让农民尝到了甜头,纷纷发现楼房养猪收益更大,不过当时的限制比较多,政府的审批也很严格,楼房养猪的方式并没有流行起来。
在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允许养殖场所可以建设高层的建筑。从此中国的养殖行业就开拓了新天地,许多大型农牧企业就把未来的发展方向转移到了高层养殖场建设上来,作为养殖行业的大头,养猪业更是一马当先,率先开始了布局筹划。那么这些大楼相比于以前的平房猪圈,有哪些优点被行业看中了呢?
养猪大楼有什么优点
养猪大楼与传统平房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节约土地。不管建设什么项目,建设用地的购买费用都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在相同的面积下,平房猪圈可能只能修建几个猪圈,但是楼房却可以向上延伸修建猪圈。比如说湖北鄂州的养猪大楼,用了占地面积的60亩建造了40万平方米的猪圈,节省了几十倍的用地,给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金。即使是在相同建筑面积下,楼房的建造费用也要比平房便宜很多。
并且现在中国的土地寸土寸金,采用修建大楼的方式不仅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降低,对当地的用地规划也起到了很好的节约作用,这样就可以空出更多的土地,避免养猪场带来的土地浪费。同时建设厂房需要开垦土地、砍伐植被,对当地生态环境也会造成破坏,养猪大楼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小这个问题。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楼房的环境要比平房好,这样可以保持猪的健康成长。猪对环境是比较挑剔的,需要满足光照、湿度、通风等条件才能茁壮成长。平房由于都是在土地上一层的,比较容易潮湿,特别是遇上下雨天,阴暗潮湿的环境极易滋生猪圈里的细菌,使猪患病。
而高楼的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都比较好,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防止猪圈潮湿,减少猪圈内的细菌滋生,而且通风和光照对于养猪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高楼可以更有利于猪的健康成长。
在楼房里面养猪,可以有效防止动物疫病在猪群里的感染和传播。事实上,家养的猪患病很大一部分是其他野生动物感染的,一些犬、猫、飞鸟、蜱虫等就能在猪群内传播弓形虫病、猪囊尾蚴病,另外老鼠是许多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宿主,对猪的生命健康威胁也很大。
平房式是猪圈很难完全隔绝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很容易就与猪群进行接触,但是大部分楼房都可以避免猪群和其他动物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大楼内还装有除臭、抑臭系统,改变了人们对于养猪场脏乱差的固有看法,这样清洁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猪肉的品质。
养猪大楼的规模很大,同时这也产生了规模效益,便于管理者统一集中地对养殖进行管理,大楼里还利用了多种智能化设施,比如智能化饲养设备、污水处理系统、智能控温、控湿、通风系统等等,员工们只需操作系统就可以完成工作,再也不用进入猪圈亲力亲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养猪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效果也比人工要好,进一步提升出产猪肉的品质。
未来,在养猪大楼的附近还会修建多种畜牧业产业园,包括冷链运输、冷库、加工车间、供电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等多个附加产业,最大程度上将上下游产业进行联系,使畜牧业朝向一体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畜牧业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0%。同时畜牧业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畜牧国,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中国的猪、牛、羊产量都稳居世界第一。
而现代化发展是整个世界畜牧业未来发展的朝向,中国能否完成这种跨越关系到国内畜牧业产值能否进一步扩大,而楼房养猪就是一种很好的进步,未来我国的畜牧业将会更大胆地打破传统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采用这种“新奇”的方法,用不同寻常之路走出中国畜牧业发展的新高度。
作者:长胖丸 校稿编辑: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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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养猪厂,占地面积约60亩,建设的大楼建筑面积更是高达40万平方米,26层楼的高度从外面看也是十分显眼。楼房结构采用了钢筋混泥土建造,十分结实耐用,每层楼还都配备了电梯,可承重40吨,比一般居民住宅楼的电梯承重要高很多。电梯内的面积也高达65平方米,据悉,这种电梯一次就可以运载二百多头猪。高承载量和大面积可以保证运输活猪的通畅性和便利性。
这座养猪大楼规划得十分合理,每一层都有产房、母猪舍,给母猪的繁殖和幼崽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除此之外,每一层还有猪肉加工车间,避免了活猪的长途运输带来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上下游产业间的连贯性和一体化,让养殖、宰杀、加工、运输等多个过程可以一步到位完成,减少了工人们的工作量。这座大楼每年的出栏量可以达到60万头猪,猪肉产量5.4万吨,可谓是一座高效率的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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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在湖北鄂州,广东广州也曾修建过这样的养猪大楼,广州南沙现代化农业集团在去年投资16亿,在南沙区盖起了17层高的大楼,占地面积有140亩,每年的猪的出栏数量可以达到35万头,这也是广州农业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养猪大楼可能也会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我国养猪行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修建高楼用来饲养牲畜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在12年前的福建民间也有楼房养猪的先例。虽然只有几层高,并且里面的设备还不是很先进,养猪的规模也不大,但这种方式也让农民尝到了甜头,纷纷发现楼房养猪收益更大,不过当时的限制比较多,政府的审批也很严格,楼房养猪的方式并没有流行起来。
在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允许养殖场所可以建设高层的建筑。从此中国的养殖行业就开拓了新天地,许多大型农牧企业就把未来的发展方向转移到了高层养殖场建设上来,作为养殖行业的大头,养猪业更是一马当先,率先开始了布局筹划。那么这些大楼相比于以前的平房猪圈,有哪些优点被行业看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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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0%。同时畜牧业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畜牧国,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中国的猪、牛、羊产量都稳居世界第一。
而现代化发展是整个世界畜牧业未来发展的朝向,中国能否完成这种跨越关系到国内畜牧业产值能否进一步扩大,而楼房养猪就是一种很好的进步,未来我国的畜牧业将会更大胆地打破传统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采用这种“新奇”的方法,用不同寻常之路走出中国畜牧业发展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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