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声工场[超话]#
算是一个剪短的剧评 目前广播剧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先说说山北主役 山北的业务能力我是不担心的 但除了业务能力之外两人在剧中还给出了让我惊喜的内容 江山对于原炀的情感变化的掌控能力很到位 从一开始的不耐烦厌恶到逐渐喜爱到现在两个人的尴尬局面 江山拿捏的让我惊艳 他把小说里模糊的甚至没有的情感呈现在了作品之上 在我看来能给我带来角色共鸣 这是我最惊喜的地方
再说说北哥的角色 当初看小说时我就十分心疼顾青裴 精英男人突遭变故([doge]) 对于原炀我想顾青裴只能是又爱又恨吧 前期两人硬刚包括原炀对他做过的事情顾青裴不可能翻篇 可后来他和原炀一步步走近所带来的温柔也使他自乱阵脚 北哥这一部分情感转变处理的很好 有点矛盾还有点无奈 最后两人一步步走远 北哥把顾青裴的情感发挥到不说淋漓尽致也差不多了
再说说后期 前期编剧把剧情删掉的有点多 希望后面能好一点 bgm一开始有点突兀但逐渐在变好 ed《针锋》很好听 新ed也不错
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算是一个剪短的剧评 目前广播剧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先说说山北主役 山北的业务能力我是不担心的 但除了业务能力之外两人在剧中还给出了让我惊喜的内容 江山对于原炀的情感变化的掌控能力很到位 从一开始的不耐烦厌恶到逐渐喜爱到现在两个人的尴尬局面 江山拿捏的让我惊艳 他把小说里模糊的甚至没有的情感呈现在了作品之上 在我看来能给我带来角色共鸣 这是我最惊喜的地方
再说说北哥的角色 当初看小说时我就十分心疼顾青裴 精英男人突遭变故([doge]) 对于原炀我想顾青裴只能是又爱又恨吧 前期两人硬刚包括原炀对他做过的事情顾青裴不可能翻篇 可后来他和原炀一步步走近所带来的温柔也使他自乱阵脚 北哥这一部分情感转变处理的很好 有点矛盾还有点无奈 最后两人一步步走远 北哥把顾青裴的情感发挥到不说淋漓尽致也差不多了
再说说后期 前期编剧把剧情删掉的有点多 希望后面能好一点 bgm一开始有点突兀但逐渐在变好 ed《针锋》很好听 新ed也不错
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从敦煌借贷契约看唐代担保制度文化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3-26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社会较为繁荣的时期,在当时繁荣的商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担保制度也得到迅速发展。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唐代的担保制度更为先进,对于完善我国现代担保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从敦煌借贷契约的内容、保人代偿制度及质典制度三个方面对敦煌借贷契约所体现的唐代担保制度文化作初步分析研究。
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与“债”相伴相生的便是“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事双方均有权向对方行为提出要求,而担保就是为了保护双方这种权利。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社会较为繁荣的时期,在当时繁荣的商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担保制度也得到迅速发展。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唐代的担保制度更为先进,对于完善我国现代的担保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敦煌莫高窟第17窟是晚唐开凿的一个洞窟,与16号窟是同时代开凿的。1900年,人们在清理洞窟的流沙时发现了这个洞窟,里面藏有大量的古代佛教经典和社会文书等许多珍贵文物,为我们研究这段重要历史时期的担保制度文化,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本文拟从敦煌借贷契约的内容、保人代偿制度及质典制度三个方面对敦煌借贷契约所体现的唐代担保制度文化作初步分析研究。
借贷契约的内容
以一份契约为例进行分析:
酉年十一月行人部落百姓张七奴为纳突不办,于灵图寺僧海清处便佛麦陆硕。其麦限至秋八月内还足。如违限不还,其麦请陪(倍),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任掣夺家资杂物牛畜等。恐人无信,故立此契。两共平章,书纸为记。便麦人张七奴年卌(押)
保人男黑奴十三
保人张风蓋 风立年十一
见人索海奴
从这段契约可以看出,唐代借贷契约中一般对于借贷的事由都有所交代,例如在上面这件张七奴便麦契中借贷事由是“纳突不办”,也就是向政府缴纳突田税。
借贷事实条款在借贷契约中是必须存在的一项内容,不可缺少。同样以张七奴便麦契为例,借贷事实就是“酉年十一月行人部落百姓张七奴,于灵图寺僧海清处便佛麦陆硕。”从灵图寺僧人海清借“佛麦陆硕”还贷期限为“秋八月内还足”,既是“佛麦”,含救济之意。在敦煌借贷契约中有很多从寺院便种子年粮的契约。敦煌系佛教圣地,寺院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分有永业田和口分田,承担政府的赋税、劳役等,因此,寺院也是重要的民事契约主体。这种从寺院借贷的契约,依据借贷人的身份,按不同方式借贷。
上述张七奴便麦契中的约定还款内容是“其麦限至秋八月内还足”以及当借入人死亡或逃亡时的“如违限不还,其麦请陪(倍),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保人妻子和兄弟代为偿还,中间遇到国家大赦免除债务也不影响到此件契约的约定效力。这件约定还贷条款中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保人及家人代为偿还和民间抵制国家赦免私人债务的条款,从中可以推测出国家的政策变化和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种种措施。
违约责任条款在契约内容中不是必须存在的一部分,有的契约约定的有,而有的契约中就不存在。在本举例契约中体现为“任掣夺家资杂物牛畜等”。可见,如果在借贷契约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都是要任意拿走借入方的家庭财产包括物品而不管借入方同不同意来抵充借入方无法偿还的债务。
我们阅读大量敦煌契约文书发现,在契约的结尾处都有借入方签字或者用手指画的红印,契约如果有保证人和见证人就在借入方后面附有保证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画押。譬如张七奴便麦契中:
保人男黑奴十三
保人张风蓋 风立年十一
见人索海奴
大多数的契约原件中,借出方最多只写了麦主或钱主,而很少写清楚麦主和钱主的姓名,更没有画押,而在麦主或钱主后面则是把借入方的姓名年龄以及保证人和见证人的姓名年龄记载的非常清楚,并且还要签名或者用手指点上朱印。这一特点在借贷契约中最为常见,只有在一些极为个别的契约中出现借出方的姓名和画押。
保人代偿制度
《唐律疏议》根据严格的计算方式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进行处罚。尽管如此,该法典强调偿还债务是一种责任,但没有详细谈到可能偿还的方法。契约填补了法律上的这一空白,并考虑到了另一可能性——债务人逃脱。
还是以张七奴便麦契为例。解决债务人逃脱引起的侵害债权人权利最主要的方法就是保人代偿制度,“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所以债务人逃债,找担保人负责是法律许可的,“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
在张七奴便麦契的例子中明确规定了保人的担保责任,“即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可以理解为“不管债务人身处东或西(逃脱),都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这一契约条款虽清楚体现了唐代保人享有一定的风险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保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担保人应当偿还些什么呢?根据当时法律的严苛要求,最有可能的假设是,担保人须替债务人偿还所有的债务,甚至包括利息和法律规定的,因无力偿还而受到的罚款。
在保人担保的借贷契约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保人的偿还义务如何实现。在以前的契约中,妻子和子女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担保人。如果一家之主逃跑了,那么债权人自然而然要求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偿还债务:“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为了提醒妻子和儿女所应承担的责任,契约只是简单地讲明,由于逃债,父亲将失去对他家庭财富的占有权,而他的妻子儿女从此将受债权人的支配,以偿还其债务。尽管担保人对债务有担保,但担保人的财产有别于债务人的财产,担保的责任还是非常有限的。
保人代偿制度是唐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重要特色,并且因为法律的严格规定,更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唐代借贷关系中债权的实现,解决借贷纠纷的同时促进了唐代借贷关系的流转。
质典制度
敦煌借贷契约中所涉及的质典契约,就是以某物作为留置担保,与抵押不同,其财产是掌握在债权人手中的。如果某物是可增值财产,债权人同样有权享用其增值部分。在契约有效期内,债权人成了真正享有收益权的人,尽管该物的所有者是债务人。在我国古代,质典作为一种较为流行的担保方式,通常也被称之为“典”“当”“押”“抵”“典贴”“质卖”等。这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就是用来表示质典,或者说是以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留置担保,也就是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以物质钱”。
此处仅以建中三年马令痣举钱契为例:
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健儿马令痣为急要钱用,交无得处,遂于护国寺僧虔边举钱壹仟文。其钱每月头分生利[贰]佰文。如虔英自要钱用,即仰马令痣本利并还。如不得,一任虔英牵掣令疼[家]资牛畜,将充钱直,有剩不追。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指为记。
举钱人 马令痣 年廿
同取人 母苑二娘 年五十
同取人 妹马二娘 年十二
在这份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借款人马令痣和债权人护国寺僧人虔英,借款金额为1000文,未约定质押,但约定还款的到期日为债权人虔英需要用钱之时。这一约定,意即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启动带有担保性质的惩罚性条款,即“一任虔英牵掣令痣家资牛畜,将充钱直,有剩不追”。最后是立契人名单,分别是“钱主”、马令痣和两位“同取人”,即保人。保人是马令痣的母亲和妹妹,故此处还体现了这是以他们的共同财产为债务作整体担保的,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后的执行预设了可操作性。
在敦煌发现的经济文书中,借贷契约占一半以上,而担保作为借贷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众多的契约来看,敦煌地区的物质生活状况并不丰裕,但契约所表现的内容、形式、制度等仍显示出较高的立契水准,为我国古代经济以及法律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穆永强)
(责任编辑:刘海滨)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3-26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社会较为繁荣的时期,在当时繁荣的商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担保制度也得到迅速发展。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唐代的担保制度更为先进,对于完善我国现代担保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从敦煌借贷契约的内容、保人代偿制度及质典制度三个方面对敦煌借贷契约所体现的唐代担保制度文化作初步分析研究。
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与“债”相伴相生的便是“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事双方均有权向对方行为提出要求,而担保就是为了保护双方这种权利。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社会较为繁荣的时期,在当时繁荣的商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担保制度也得到迅速发展。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唐代的担保制度更为先进,对于完善我国现代的担保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敦煌莫高窟第17窟是晚唐开凿的一个洞窟,与16号窟是同时代开凿的。1900年,人们在清理洞窟的流沙时发现了这个洞窟,里面藏有大量的古代佛教经典和社会文书等许多珍贵文物,为我们研究这段重要历史时期的担保制度文化,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本文拟从敦煌借贷契约的内容、保人代偿制度及质典制度三个方面对敦煌借贷契约所体现的唐代担保制度文化作初步分析研究。
借贷契约的内容
以一份契约为例进行分析:
酉年十一月行人部落百姓张七奴为纳突不办,于灵图寺僧海清处便佛麦陆硕。其麦限至秋八月内还足。如违限不还,其麦请陪(倍),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任掣夺家资杂物牛畜等。恐人无信,故立此契。两共平章,书纸为记。便麦人张七奴年卌(押)
保人男黑奴十三
保人张风蓋 风立年十一
见人索海奴
从这段契约可以看出,唐代借贷契约中一般对于借贷的事由都有所交代,例如在上面这件张七奴便麦契中借贷事由是“纳突不办”,也就是向政府缴纳突田税。
借贷事实条款在借贷契约中是必须存在的一项内容,不可缺少。同样以张七奴便麦契为例,借贷事实就是“酉年十一月行人部落百姓张七奴,于灵图寺僧海清处便佛麦陆硕。”从灵图寺僧人海清借“佛麦陆硕”还贷期限为“秋八月内还足”,既是“佛麦”,含救济之意。在敦煌借贷契约中有很多从寺院便种子年粮的契约。敦煌系佛教圣地,寺院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分有永业田和口分田,承担政府的赋税、劳役等,因此,寺院也是重要的民事契约主体。这种从寺院借贷的契约,依据借贷人的身份,按不同方式借贷。
上述张七奴便麦契中的约定还款内容是“其麦限至秋八月内还足”以及当借入人死亡或逃亡时的“如违限不还,其麦请陪(倍),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保人妻子和兄弟代为偿还,中间遇到国家大赦免除债务也不影响到此件契约的约定效力。这件约定还贷条款中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保人及家人代为偿还和民间抵制国家赦免私人债务的条款,从中可以推测出国家的政策变化和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种种措施。
违约责任条款在契约内容中不是必须存在的一部分,有的契约约定的有,而有的契约中就不存在。在本举例契约中体现为“任掣夺家资杂物牛畜等”。可见,如果在借贷契约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都是要任意拿走借入方的家庭财产包括物品而不管借入方同不同意来抵充借入方无法偿还的债务。
我们阅读大量敦煌契约文书发现,在契约的结尾处都有借入方签字或者用手指画的红印,契约如果有保证人和见证人就在借入方后面附有保证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画押。譬如张七奴便麦契中:
保人男黑奴十三
保人张风蓋 风立年十一
见人索海奴
大多数的契约原件中,借出方最多只写了麦主或钱主,而很少写清楚麦主和钱主的姓名,更没有画押,而在麦主或钱主后面则是把借入方的姓名年龄以及保证人和见证人的姓名年龄记载的非常清楚,并且还要签名或者用手指点上朱印。这一特点在借贷契约中最为常见,只有在一些极为个别的契约中出现借出方的姓名和画押。
保人代偿制度
《唐律疏议》根据严格的计算方式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进行处罚。尽管如此,该法典强调偿还债务是一种责任,但没有详细谈到可能偿还的方法。契约填补了法律上的这一空白,并考虑到了另一可能性——债务人逃脱。
还是以张七奴便麦契为例。解决债务人逃脱引起的侵害债权人权利最主要的方法就是保人代偿制度,“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所以债务人逃债,找担保人负责是法律许可的,“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
在张七奴便麦契的例子中明确规定了保人的担保责任,“即如身东西,一仰保人等代还”,可以理解为“不管债务人身处东或西(逃脱),都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这一契约条款虽清楚体现了唐代保人享有一定的风险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保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担保人应当偿还些什么呢?根据当时法律的严苛要求,最有可能的假设是,担保人须替债务人偿还所有的债务,甚至包括利息和法律规定的,因无力偿还而受到的罚款。
在保人担保的借贷契约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保人的偿还义务如何实现。在以前的契约中,妻子和子女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担保人。如果一家之主逃跑了,那么债权人自然而然要求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偿还债务:“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为了提醒妻子和儿女所应承担的责任,契约只是简单地讲明,由于逃债,父亲将失去对他家庭财富的占有权,而他的妻子儿女从此将受债权人的支配,以偿还其债务。尽管担保人对债务有担保,但担保人的财产有别于债务人的财产,担保的责任还是非常有限的。
保人代偿制度是唐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重要特色,并且因为法律的严格规定,更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唐代借贷关系中债权的实现,解决借贷纠纷的同时促进了唐代借贷关系的流转。
质典制度
敦煌借贷契约中所涉及的质典契约,就是以某物作为留置担保,与抵押不同,其财产是掌握在债权人手中的。如果某物是可增值财产,债权人同样有权享用其增值部分。在契约有效期内,债权人成了真正享有收益权的人,尽管该物的所有者是债务人。在我国古代,质典作为一种较为流行的担保方式,通常也被称之为“典”“当”“押”“抵”“典贴”“质卖”等。这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就是用来表示质典,或者说是以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留置担保,也就是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以物质钱”。
此处仅以建中三年马令痣举钱契为例:
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健儿马令痣为急要钱用,交无得处,遂于护国寺僧虔边举钱壹仟文。其钱每月头分生利[贰]佰文。如虔英自要钱用,即仰马令痣本利并还。如不得,一任虔英牵掣令疼[家]资牛畜,将充钱直,有剩不追。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指为记。
举钱人 马令痣 年廿
同取人 母苑二娘 年五十
同取人 妹马二娘 年十二
在这份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借款人马令痣和债权人护国寺僧人虔英,借款金额为1000文,未约定质押,但约定还款的到期日为债权人虔英需要用钱之时。这一约定,意即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启动带有担保性质的惩罚性条款,即“一任虔英牵掣令痣家资牛畜,将充钱直,有剩不追”。最后是立契人名单,分别是“钱主”、马令痣和两位“同取人”,即保人。保人是马令痣的母亲和妹妹,故此处还体现了这是以他们的共同财产为债务作整体担保的,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后的执行预设了可操作性。
在敦煌发现的经济文书中,借贷契约占一半以上,而担保作为借贷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众多的契约来看,敦煌地区的物质生活状况并不丰裕,但契约所表现的内容、形式、制度等仍显示出较高的立契水准,为我国古代经济以及法律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穆永强)
(责任编辑:刘海滨)
【#济南# 一儿童游泳馆突关门】家长们退款无门,钱还没花,店咋就没了?
#马博士游泳馆突然停业# 据了解,刘先生花3000多块钱在济南“马博士”儿童游泳馆办了一张会员卡,可卡还没开通,该游泳馆却已关门大吉。刘先生等家长希望“马博士”退还其卡上余额,但其店面负责人却始终不现身。律师称,由于单笔会员卡案值较小,建议刘先生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维权。#济南[地点]# #济南#
钱还没花,店就没了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他在贵和购物中心(领秀城店)3楼的“马博士”儿童游泳办了一张会员卡,“小孩可以在里面游泳。当时,花了3000多元”。
办卡后,受限于疫情影响,刘先生的游泳卡一直并没有在该店开通,“想着疫情好转之后再带着孩子去开卡游泳,一次也还没去。”
随着疫情好转,9月期间,刘先生便想带着孩子游泳,可发现“马博士”已经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通知,说是合同到期,停止营业。”一看这情况,刘先生赶忙联系该儿童游泳乐园的负责人,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卡里的余额咋办”?
为此,刘先生曾咨询过贵和购物中心(领秀城店)管理方,“商场说商家擅自停止营业,他们也在找负责人处理房租等相关情况”。
28日,记者来到“马博士”儿童游泳。该游泳馆位于商场三楼东侧。现场,整个游泳馆门店已被一张巨幅海报遮挡。“它关门都已经两个多月了,很多消费者都来找过,”游泳馆旁边的一家饭店工作人员说。
合同到期还是经营不善?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应答
门店虽被海报遮挡,但海报的一角却张贴着两份“公告”。其中一份公告的发布方为游泳馆管理方,另一份的发布方则为领秀城贵和购物中心的管理方。
游泳馆管理方的《公告》上称:“本店于2020年10月7日合同到期,请各位家长提前预约报备游泳的时间,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且公布了管理方于女士的联系方式。
而该店面管理运营方所张贴的《公告》,则表达了另外一番意思:“原承租人于某租赁我司位于领秀城贵和L307号商铺用于经营马博士品牌,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但马博士商铺于2020年8月29日在未通知我司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经营,现我司已提出解约并启动法律程序。该店铺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马博士商铺负责人进行咨询处理。”
该份公告还详细附录了该商铺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品牌官网、客服电话等。
通读两份公告,其中内容不免有冲突之处。“到底是合同到期,还是商家经营不善、擅自停业,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想知道卡里的余额该怎么处理?”
按照公告上的负责人联系方式,记者拨打了该号码,但始终无人应答。“打电话,始终不接。”自打得知游泳馆关门,刘先生也曾多次联系该店负责人,但始终没人应答。
工商部门:负责人始终不露面,多次协调都是通过手机短信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市中区工商局十六里河分所工作人员表示:不只是刘先生,近期已有多位市民向本部门反映该情况。“我们也要求负责人来分所接受调查询问,但负责人始终不接电话,最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与其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坦言,一直以来,该负责人始终不接电话,只能通过短信与其沟通。
该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次协调后,负责人目前承诺,用户可以前往马博士儿童游泳的其他门店去消费,相关游泳馆会为这部分用户延期3个月,也就是说这部分办卡用户需要在3个月内消费完其卡内余额。
据悉,按照游泳次数,用户可分为三类,分别为购买25次、50次、100次的储值卡用户。3个月内消费完卡内余额,对于购买50次、100次的消费者来说,显然不现实。
对此,十六里河分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只是一再推脱说,到时候会再为消费者续约,“我们也在多次协调,但商家迟迟不肯露面。”
如何维权?律师建议抱团投诉,对此,刘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在此办卡,是因为该店挨着领秀城小区,交通便利,“其他分店距离领秀城来回就得多花一小时,我们希望负责人能露面,尽快解决后续事宜”。
对于退款一事,马博士婴幼儿游泳总部答复刘先生表示:贵和购物中心这家游泳馆属于加盟性质,是单独代理商,总部也没法退款,建议其走法律途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表示,目前消费类储值卡存在监管空白,尤其是小额储值卡因数量大、案值小,更是处于“无人监管区”。
李友震建议刘先生等用户“抱团投诉”,“单个受害者去工商、公安部门报案或者投诉,由于案值太小,会遇到无法立案或者不被受理的情况。”(via 齐鲁壹点)
#马博士游泳馆突然停业# 据了解,刘先生花3000多块钱在济南“马博士”儿童游泳馆办了一张会员卡,可卡还没开通,该游泳馆却已关门大吉。刘先生等家长希望“马博士”退还其卡上余额,但其店面负责人却始终不现身。律师称,由于单笔会员卡案值较小,建议刘先生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维权。#济南[地点]# #济南#
钱还没花,店就没了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他在贵和购物中心(领秀城店)3楼的“马博士”儿童游泳办了一张会员卡,“小孩可以在里面游泳。当时,花了3000多元”。
办卡后,受限于疫情影响,刘先生的游泳卡一直并没有在该店开通,“想着疫情好转之后再带着孩子去开卡游泳,一次也还没去。”
随着疫情好转,9月期间,刘先生便想带着孩子游泳,可发现“马博士”已经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通知,说是合同到期,停止营业。”一看这情况,刘先生赶忙联系该儿童游泳乐园的负责人,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卡里的余额咋办”?
为此,刘先生曾咨询过贵和购物中心(领秀城店)管理方,“商场说商家擅自停止营业,他们也在找负责人处理房租等相关情况”。
28日,记者来到“马博士”儿童游泳。该游泳馆位于商场三楼东侧。现场,整个游泳馆门店已被一张巨幅海报遮挡。“它关门都已经两个多月了,很多消费者都来找过,”游泳馆旁边的一家饭店工作人员说。
合同到期还是经营不善?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应答
门店虽被海报遮挡,但海报的一角却张贴着两份“公告”。其中一份公告的发布方为游泳馆管理方,另一份的发布方则为领秀城贵和购物中心的管理方。
游泳馆管理方的《公告》上称:“本店于2020年10月7日合同到期,请各位家长提前预约报备游泳的时间,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且公布了管理方于女士的联系方式。
而该店面管理运营方所张贴的《公告》,则表达了另外一番意思:“原承租人于某租赁我司位于领秀城贵和L307号商铺用于经营马博士品牌,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但马博士商铺于2020年8月29日在未通知我司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经营,现我司已提出解约并启动法律程序。该店铺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马博士商铺负责人进行咨询处理。”
该份公告还详细附录了该商铺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品牌官网、客服电话等。
通读两份公告,其中内容不免有冲突之处。“到底是合同到期,还是商家经营不善、擅自停业,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想知道卡里的余额该怎么处理?”
按照公告上的负责人联系方式,记者拨打了该号码,但始终无人应答。“打电话,始终不接。”自打得知游泳馆关门,刘先生也曾多次联系该店负责人,但始终没人应答。
工商部门:负责人始终不露面,多次协调都是通过手机短信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市中区工商局十六里河分所工作人员表示:不只是刘先生,近期已有多位市民向本部门反映该情况。“我们也要求负责人来分所接受调查询问,但负责人始终不接电话,最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与其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坦言,一直以来,该负责人始终不接电话,只能通过短信与其沟通。
该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次协调后,负责人目前承诺,用户可以前往马博士儿童游泳的其他门店去消费,相关游泳馆会为这部分用户延期3个月,也就是说这部分办卡用户需要在3个月内消费完其卡内余额。
据悉,按照游泳次数,用户可分为三类,分别为购买25次、50次、100次的储值卡用户。3个月内消费完卡内余额,对于购买50次、100次的消费者来说,显然不现实。
对此,十六里河分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只是一再推脱说,到时候会再为消费者续约,“我们也在多次协调,但商家迟迟不肯露面。”
如何维权?律师建议抱团投诉,对此,刘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在此办卡,是因为该店挨着领秀城小区,交通便利,“其他分店距离领秀城来回就得多花一小时,我们希望负责人能露面,尽快解决后续事宜”。
对于退款一事,马博士婴幼儿游泳总部答复刘先生表示:贵和购物中心这家游泳馆属于加盟性质,是单独代理商,总部也没法退款,建议其走法律途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表示,目前消费类储值卡存在监管空白,尤其是小额储值卡因数量大、案值小,更是处于“无人监管区”。
李友震建议刘先生等用户“抱团投诉”,“单个受害者去工商、公安部门报案或者投诉,由于案值太小,会遇到无法立案或者不被受理的情况。”(via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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