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湖里区发布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近期,漳浦、霞浦、平潭等地相继发生渔船民海上非法交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当事人受到法律严厉惩处。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海防管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现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送、协助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偷渡进出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严禁非法搭靠外籍船舶、私自接驳境外人员、物品,以及私自招录、容留境外人员登船作业。
三、境外人员通过海上通道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属海上非法入境厦门海域人员,应立即向厦门海警局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等涉海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所有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所有出海船舶、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出港须按要求报备,并自觉接受海警、公安、渔业、海事、边检等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辖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人员。
六、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货交易,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三无”船舶出海作业,严禁进行非法走私活动。
七、对船舶进出港要严格做到“两必检、两必清”,即所有船舶进出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八、作业船舶船员需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现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船舶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码头的,应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疾控及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九、渔民作业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渔民和渔货上岸后,实行“人+物”同检,必要时,对船舶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十、小型船舶出海作业人员长时间不再出海,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周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再行出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人员实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
十一、严禁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人员、医疗机构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
十二、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不得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
十三、群众如发现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湖里公安分局指挥中心:6036100,海防大队:5212333)。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帮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凡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
(湖里头条)
近期,漳浦、霞浦、平潭等地相继发生渔船民海上非法交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当事人受到法律严厉惩处。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海防管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现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送、协助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偷渡进出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严禁非法搭靠外籍船舶、私自接驳境外人员、物品,以及私自招录、容留境外人员登船作业。
三、境外人员通过海上通道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属海上非法入境厦门海域人员,应立即向厦门海警局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等涉海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所有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所有出海船舶、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出港须按要求报备,并自觉接受海警、公安、渔业、海事、边检等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辖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人员。
六、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货交易,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三无”船舶出海作业,严禁进行非法走私活动。
七、对船舶进出港要严格做到“两必检、两必清”,即所有船舶进出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八、作业船舶船员需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现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船舶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码头的,应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疾控及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九、渔民作业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渔民和渔货上岸后,实行“人+物”同检,必要时,对船舶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十、小型船舶出海作业人员长时间不再出海,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周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再行出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人员实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
十一、严禁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人员、医疗机构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
十二、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不得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
十三、群众如发现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湖里公安分局指挥中心:6036100,海防大队:5212333)。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帮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凡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
(湖里头条)
#防控疫情 天津在行动#【7月19日19时起,西青区开展全域核酸检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排查新冠病毒感染者和潜在传播风险,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7月19日(星期二)在全区范围开展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现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7月19日(星期二)19时起,西青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居住地为主的核酸检测。
本轮大筛工作中,社区网格员将主动电话或到访联系您,请您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信息登记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七小门店、学校、工地、商超等非社区(村)网格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主体,将有大筛联络队工作人员主动电话或到访联系,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酸检测信息登记和情况核实。
二、检测范围
1.西青区全域居民(含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核酸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听从本部门、本单位安排。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后续另行安排。
3.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含同户同室)、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提前开展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1. 7月19日(星期二)18时起,至此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除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停止线下经营活动。同时对所有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凡是居住在我区的群众,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外出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各类生产型企业、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等要于当日通知全体人员,尤其是居住在其他区的通勤人员,要及时回到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必要岗位的人员在工作地参加筛查采样)。各单位各行业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制度,发现无法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及时报备,立即安排采样,核酸结果出具前不得返岗或进入。
2.为确保大筛顺利进行,加快采样信息速度,有效缩短等待时间,请广大居民按照各街镇、经开集团及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提前生成个人信息二维码,没有智能手机的居民,请务必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参加采样期间,请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采样过程中不要触碰采样台和采样台上的任何物品,避免聚集和交谈,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毕后,请尽快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径尽快有序返回家中静待检测结果,核酸结果出具前,保持静止。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4.各行业各单位及个人要强化“”四方责任”落实,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网格员做好信息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信息核查,如实说明原因,并报备行程等相关信息,对于拒不配合或者故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以及涉嫌故意逃避采样、漏筛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单位及居住地属地责任。
5.如有需要,本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
一、检测时间
7月19日(星期二)19时起,西青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居住地为主的核酸检测。
本轮大筛工作中,社区网格员将主动电话或到访联系您,请您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信息登记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七小门店、学校、工地、商超等非社区(村)网格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主体,将有大筛联络队工作人员主动电话或到访联系,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酸检测信息登记和情况核实。
二、检测范围
1.西青区全域居民(含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核酸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听从本部门、本单位安排。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后续另行安排。
3.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含同户同室)、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提前开展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1. 7月19日(星期二)18时起,至此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除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停止线下经营活动。同时对所有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凡是居住在我区的群众,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外出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各类生产型企业、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等要于当日通知全体人员,尤其是居住在其他区的通勤人员,要及时回到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必要岗位的人员在工作地参加筛查采样)。各单位各行业各场所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制度,发现无法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及时报备,立即安排采样,核酸结果出具前不得返岗或进入。
2.为确保大筛顺利进行,加快采样信息速度,有效缩短等待时间,请广大居民按照各街镇、经开集团及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提前生成个人信息二维码,没有智能手机的居民,请务必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参加采样期间,请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采样过程中不要触碰采样台和采样台上的任何物品,避免聚集和交谈,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毕后,请尽快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径尽快有序返回家中静待检测结果,核酸结果出具前,保持静止。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4.各行业各单位及个人要强化“”四方责任”落实,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网格员做好信息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信息核查,如实说明原因,并报备行程等相关信息,对于拒不配合或者故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以及涉嫌故意逃避采样、漏筛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单位及居住地属地责任。
5.如有需要,本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
#巴彦淖尔身边事# 五原县关于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五防指通告〔2022〕56号)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自2022年7月18日12时起,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因疫情滞留五原的县外人员,在7日内未到访中高风险区,与密接、密接的密接没有接触史,全县组织的区域核酸全部呈阴性的,可有序返乡。
2.全县居民小区(行政村)解除封闭管理状态,有序恢复小区(行政村)人员流动,小区继续保持一门出入,包联单位坚持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等措施,做到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
3.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点对点办公,并严格加强办公场所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到办公场所,必须扫场所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金融机构和邮政、快递、物流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5.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产品购销等市场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有序恢复。
6.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堂食人数不得超过所承载人数的50%。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
7.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药店恢复经营,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8.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各类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夜市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继续暂停营业。其他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全面消毒、扫场所码、测温、佩戴口罩、错峰限流等疫情防控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9.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时关闭,继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等单位均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动态确定。
10.出租车有序恢复运营,长短途客运班车由县交通运输局分批核准恢复运营。
11.所有县外来返五原县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行政村)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来返五原县人员,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50号)等相关政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2.对7天内由低风险地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抵达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采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健康监测。
13.从市外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市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4.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我县人员,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15.广大群众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在县域内到访任何公共场所都必须扫场所码,严格执行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6.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居民要持续增强风险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原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8-5236999
社会管控组电话:0478-5212679 5212689
县疾控中心电话:0478-7828818
卫健委:0478-5212739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报备、报告电话:
隆兴昌镇 0478-5212979 13947849941
塔尔湖镇 0478-5532271 18104781886
套 海 镇 0478-5526096 15047278887
新公中镇 0478-5570003 18947480567
胜 丰 镇 0478-5410413 15049809998
天吉泰镇 0478-5541003 13394859616
银定图镇 0478-5590003 18547834971
复 兴 镇 0478-7927563 13847808915
和 胜 乡 0478-5460114 15047060951
荣丰办事处 0478-5580900 15004781521
丰裕办事处 0478-5222018 15148806561
五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
2022年7月18日
关于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五防指通告〔2022〕56号)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自2022年7月18日12时起,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因疫情滞留五原的县外人员,在7日内未到访中高风险区,与密接、密接的密接没有接触史,全县组织的区域核酸全部呈阴性的,可有序返乡。
2.全县居民小区(行政村)解除封闭管理状态,有序恢复小区(行政村)人员流动,小区继续保持一门出入,包联单位坚持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等措施,做到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
3.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点对点办公,并严格加强办公场所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到办公场所,必须扫场所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金融机构和邮政、快递、物流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5.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产品购销等市场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有序恢复。
6.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堂食人数不得超过所承载人数的50%。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
7.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药店恢复经营,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8.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各类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夜市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继续暂停营业。其他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全面消毒、扫场所码、测温、佩戴口罩、错峰限流等疫情防控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9.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时关闭,继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等单位均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动态确定。
10.出租车有序恢复运营,长短途客运班车由县交通运输局分批核准恢复运营。
11.所有县外来返五原县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行政村)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来返五原县人员,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50号)等相关政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2.对7天内由低风险地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抵达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采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健康监测。
13.从市外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市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4.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我县人员,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15.广大群众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在县域内到访任何公共场所都必须扫场所码,严格执行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6.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居民要持续增强风险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原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8-5236999
社会管控组电话:0478-5212679 5212689
县疾控中心电话:0478-7828818
卫健委:0478-5212739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报备、报告电话:
隆兴昌镇 0478-5212979 13947849941
塔尔湖镇 0478-5532271 18104781886
套 海 镇 0478-5526096 15047278887
新公中镇 0478-5570003 18947480567
胜 丰 镇 0478-5410413 15049809998
天吉泰镇 0478-5541003 13394859616
银定图镇 0478-5590003 18547834971
复 兴 镇 0478-7927563 13847808915
和 胜 乡 0478-5460114 15047060951
荣丰办事处 0478-5580900 15004781521
丰裕办事处 0478-5222018 15148806561
五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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