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释法明理 纠纷高效化解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法庭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向原告书写道歉信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接受道歉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名誉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2年5月被告告知原告赵某、石某一批水果要出售,向二原告提供该货物的存放地、价格,双方约定了代办费,遂二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代办费定金1000元。到达货物所在地点后二原告与货主就价格未谈妥并未拉货。待过了一段时间后,二原告通过其他朋友介绍再次联系到货主,三方协商成功并签订销售协议。被告得知后要求而原告支付代办费未果的情况下,阻挠原告拉货并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辱骂、威胁、恐吓二原告,导致二原告身心备受煎熬,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详细阅读卷宗并提前联系双方当事人,认为该案件应当以疏导、沟通为主。开庭前,法官仔细听取二原告关于事实的叙述,并就案件相关事实部分向被告予以确认,同时法官向被告耐心细致讲解关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侵权的法律后果。被告听到法官为其释法明理,后悔万分,后悔其不当行为导致其坐在了被告席,为其不妥的言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后法官由安抚原告情绪并指导被告当庭删除了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针对而原告的不当视频。
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庭书写了道歉信并向二原告声情并茂的公开道歉并鞠躬赔礼。二原告感受到被告诚恳的道歉,自愿申请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请,与被告握手言和并当庭提出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需谨慎。网络谣言、网络诽谤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矛盾或者纠纷时,不能盲目的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应当尊重法治,规范言行,保持客观理性,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法庭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向原告书写道歉信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接受道歉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名誉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2年5月被告告知原告赵某、石某一批水果要出售,向二原告提供该货物的存放地、价格,双方约定了代办费,遂二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代办费定金1000元。到达货物所在地点后二原告与货主就价格未谈妥并未拉货。待过了一段时间后,二原告通过其他朋友介绍再次联系到货主,三方协商成功并签订销售协议。被告得知后要求而原告支付代办费未果的情况下,阻挠原告拉货并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辱骂、威胁、恐吓二原告,导致二原告身心备受煎熬,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详细阅读卷宗并提前联系双方当事人,认为该案件应当以疏导、沟通为主。开庭前,法官仔细听取二原告关于事实的叙述,并就案件相关事实部分向被告予以确认,同时法官向被告耐心细致讲解关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侵权的法律后果。被告听到法官为其释法明理,后悔万分,后悔其不当行为导致其坐在了被告席,为其不妥的言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后法官由安抚原告情绪并指导被告当庭删除了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针对而原告的不当视频。
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庭书写了道歉信并向二原告声情并茂的公开道歉并鞠躬赔礼。二原告感受到被告诚恳的道歉,自愿申请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请,与被告握手言和并当庭提出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需谨慎。网络谣言、网络诽谤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矛盾或者纠纷时,不能盲目的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应当尊重法治,规范言行,保持客观理性,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全州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输入、溢出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来州返州人员进入海北境内时,未从设立的疫情防控服务点进入,不经报备私自进入海北境内的人员,私自撕毁或者开启车辆防控封条的行为;
2.静态管理期间,对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组织、举办和参与宴席、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撕毁或者开启疫情防控封条,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参加聚集等活动的;
4.从州外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或缓报、谎报、瞒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返州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落地检”的;
5.被告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或自知为密接者、次密接者,未主动向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6.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反映情况的;
7.疫情防控期间各商超、酒店、餐饮、快递物流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不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未对入场人员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的;
8.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两米线等防控措施,不配合定期核酸检测,且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9.在交通沿线、高速出入口、服务区私自随意摆摊设点,流动兜售水果、食物等商品的;
10.静态管理期间,非经市监、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的;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11.静态管理期间,除保障运行的批准车辆外,其他未持有工作证明的社会车辆和人员上路通行的;
12.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或传播非官方渠道信息的;造谣传播“疫情态势”“交通管制”“物资断供”等违法不良信息的;
13.私自转运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的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包车、拼车及搭车返回、绕卡点返回、私自接回等情形的;私自接纳、容留州外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14.私自伪造、仿造工作证、网格员证、车辆通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
1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经核实属实后联系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0970-8642601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300元奖励,提供重大线索且特别紧急的给予5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不等奖励。同一情形多个提供人分别提供线索的,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人。多人联名提供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严防死守、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https://t.cn/R2WxD4z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输入、溢出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来州返州人员进入海北境内时,未从设立的疫情防控服务点进入,不经报备私自进入海北境内的人员,私自撕毁或者开启车辆防控封条的行为;
2.静态管理期间,对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组织、举办和参与宴席、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撕毁或者开启疫情防控封条,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参加聚集等活动的;
4.从州外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或缓报、谎报、瞒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返州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落地检”的;
5.被告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或自知为密接者、次密接者,未主动向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6.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反映情况的;
7.疫情防控期间各商超、酒店、餐饮、快递物流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不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未对入场人员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的;
8.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两米线等防控措施,不配合定期核酸检测,且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9.在交通沿线、高速出入口、服务区私自随意摆摊设点,流动兜售水果、食物等商品的;
10.静态管理期间,非经市监、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的;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11.静态管理期间,除保障运行的批准车辆外,其他未持有工作证明的社会车辆和人员上路通行的;
12.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或传播非官方渠道信息的;造谣传播“疫情态势”“交通管制”“物资断供”等违法不良信息的;
13.私自转运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的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包车、拼车及搭车返回、绕卡点返回、私自接回等情形的;私自接纳、容留州外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14.私自伪造、仿造工作证、网格员证、车辆通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
1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经核实属实后联系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0970-8642601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300元奖励,提供重大线索且特别紧急的给予5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不等奖励。同一情形多个提供人分别提供线索的,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人。多人联名提供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严防死守、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https://t.cn/R2WxD4z
【#攀枝花警方辟谣司机挖鼻孔被记分# 造谣者已被处罚】近日,在四川攀枝花,多名网友的朋友圈里流传着“等红绿灯时,双手挖鼻孔被监控系统拍摄,并遭罚款和记分”信息,这引起大家的热议。8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交警支队获悉,该信息系谣言。经查,8月29日上午10时许,郑某在刷抖音时,无意中刷到一条其他地方发布的违章短信通知信息,在未核实该条抖音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将该条信息内容截图并将违章车辆及地点重新编辑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随后,该图片被网友传播,并发布到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造成一定影响。郑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郑某本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消除影响,仁和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郑某处以罚款200元。
https://t.cn/A6SC2c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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