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连日来,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突出“先锋引领”作用,各村党支部组织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环境整治争先锋”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打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提升乡村“颜值”。进村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发动群众主动投入到整治中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到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中来。https://t.cn/A6J7eLi6
#志愿者转发# #宝贝回家# 寻找1958年出生2011年失踪河南省漯河市医院 朱青显574305
https://t.cn/A6xW7DT7
(出处: 宝贝回家论坛)我是朱青显的儿子,我在外地打工,父亲平时在家和我哥哥嫂子在一起,他有老年痴呆症,平时也经常自己走动去同村我姑姑家吃饭,记忆时好时坏。失踪当天是我嫂子带他到医院看病,他自己走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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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宝贝回家论坛)我是朱青显的儿子,我在外地打工,父亲平时在家和我哥哥嫂子在一起,他有老年痴呆症,平时也经常自己走动去同村我姑姑家吃饭,记忆时好时坏。失踪当天是我嫂子带他到医院看病,他自己走失了。
漯河城管发文称“不打老人”“不做坏事”还值得标榜了?
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不仅担负着公共价值导向责任,还要顾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形象。
9月16日,河南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发文《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图/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
据报道,9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发文《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不久后文章被删除。漯河市城市管理局随后对媒体表示,此文系二级单位发文后觉得不妥,已重新修改发文。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城管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居然发了一篇这样宣称“不打老人”的文章,不免有“蹭热点”嫌疑——近日引发强烈关注的江苏南通“城管拎摔老太”事件余波未平。
不可否认,蹭热点是当前网络传播的一种写作手法和套路。按理说,如果是不含炒作目的,也不制造虚假内容作噱头,只为增强关注度而蹭热点,也无可厚非。
但是蹭热点,亦应蹭之有道。作为公共部门的新媒体,蹭热点更应慎之又慎,公共部门发声不仅担负着公共价值导向责任,还要顾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形象。
以此而言,漯河城管此次蹭热点的方式,不仅丢失了公共价值,更已逾越其职业伦理边界。
一个城管部门曝出暴力执法事件后,其他城管部门应引以为鉴,避免发生类似行为。而漯河城管看见别人“打老人”,就在其公共平台上发布“我不打老人”,无疑是一种轻佻。
9月17日,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重新发了一篇文章《果然是你》,配图与被删除的《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一样,均为身穿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扶着一位老太太。图/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
公共部门如此轻佻、以看同行笑话的样子来突出自己的“高大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不仅是对同行的轻佻,还是对老人的不尊重。“不打老人”分明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恩”口气,那老人是不是要感谢你们的“不打之恩”?
而这也更像是一种自黑:如果不打人都成了一种自我表扬的“优秀品格”,那把自己降格到了什么水准?
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传播,当然可以用更轻松、亲和的方式,但不能过头成了轻浮。
此番看似“聪明反被聪明误”,实质也是其价值逻辑出现了问题,比如,把“不该做坏事”这种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理解为“不做坏事就值得标榜”。
不得不说,一句“我不打老人”, 漯河城管把自己给“黑”得不轻。
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我不打老人”只是文章作者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而跟漯河城管的实际工作作风无关。
不过,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一言一语都关乎公共形象、公共价值、公信力,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相关部门在对其进行删除、修改处理的同时,也需更多反思。
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不仅担负着公共价值导向责任,还要顾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形象。
9月16日,河南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发文《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图/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
据报道,9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发文《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不久后文章被删除。漯河市城市管理局随后对媒体表示,此文系二级单位发文后觉得不妥,已重新修改发文。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城管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居然发了一篇这样宣称“不打老人”的文章,不免有“蹭热点”嫌疑——近日引发强烈关注的江苏南通“城管拎摔老太”事件余波未平。
不可否认,蹭热点是当前网络传播的一种写作手法和套路。按理说,如果是不含炒作目的,也不制造虚假内容作噱头,只为增强关注度而蹭热点,也无可厚非。
但是蹭热点,亦应蹭之有道。作为公共部门的新媒体,蹭热点更应慎之又慎,公共部门发声不仅担负着公共价值导向责任,还要顾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形象。
以此而言,漯河城管此次蹭热点的方式,不仅丢失了公共价值,更已逾越其职业伦理边界。
一个城管部门曝出暴力执法事件后,其他城管部门应引以为鉴,避免发生类似行为。而漯河城管看见别人“打老人”,就在其公共平台上发布“我不打老人”,无疑是一种轻佻。
9月17日,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重新发了一篇文章《果然是你》,配图与被删除的《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一样,均为身穿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扶着一位老太太。图/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
公共部门如此轻佻、以看同行笑话的样子来突出自己的“高大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不仅是对同行的轻佻,还是对老人的不尊重。“不打老人”分明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恩”口气,那老人是不是要感谢你们的“不打之恩”?
而这也更像是一种自黑:如果不打人都成了一种自我表扬的“优秀品格”,那把自己降格到了什么水准?
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传播,当然可以用更轻松、亲和的方式,但不能过头成了轻浮。
此番看似“聪明反被聪明误”,实质也是其价值逻辑出现了问题,比如,把“不该做坏事”这种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理解为“不做坏事就值得标榜”。
不得不说,一句“我不打老人”, 漯河城管把自己给“黑”得不轻。
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我不打老人”只是文章作者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而跟漯河城管的实际工作作风无关。
不过,公共部门的新媒体,一言一语都关乎公共形象、公共价值、公信力,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相关部门在对其进行删除、修改处理的同时,也需更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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