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妻子介绍给同事当女朋友?”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获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刑事案件。苏先生是某公司的一个员工,去年11月时,苏先生在公司认识了男同事丁某,两人一见如故,无话不谈。总之,两人就是有点相见恨晚的感觉。#鸿儒计划#
临近年底时,苏先生把自己长期被父母催婚一事,毫无保留地告诉了同事丁某。丁某二话不说,就自告奋勇表示,一定要为苏先生介绍个女朋友。
苏先生当时非常信任丁某,遂决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添加了丁某推送过来的一个女子的微信。据丁某说,这名女子是单身,名叫赵某,而且还离苏先生工作的地方挺近。
两人相处期间,本就不富裕的苏先生,被这位名叫赵某的女子以各种名义“借走”5000元,钱“借”了也就算了,可每次两人相约见面时,赵某总有不同的理由来推脱苏先生,这与“借”钱时主动说要来见面的态度,截然相反。
苏先生意识到不对,并多次催讨赵某还钱。不曾想,却被拉黑了。苏先生果断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结果却发现这个赵某原来是苏先生同事的妻子。得知真相后,苏先去特别无语。
赵某到案后供述称,其本来是不同意这样做的,但最终没有抵住丈夫的劝说和金钱的诱惑,遂答应配合丈夫“演戏”。目前,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看到这个新闻,有网友表示,本案最可恶的是丁某,其为了5千元,把同事坑了,把妻子拉下水,结果导致夫妻双双入狱,可谓是罪有应得。
但笔者认为,不论是谁劝说,做人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否则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因此赵某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丁某、赵某均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25条第1款同时还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合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者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在向苏先生“借钱”时,只有赵某一人,但二人之行为,实际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丁某隐瞒真相,由赵某虚构事实,共同致使苏先生错误认为赵某会与其见面谈恋爱的情况下,才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的。
换而言之,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均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当,故均系主犯。
3、警方通报中称,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就是说,虽然二人不具备自首情节,但仍至少有坦白或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情节。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坦白或认罪认罚情节的,均可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当然,如果二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够将5000元退赔给苏先生并获得谅解的话,也是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
最后,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从轻,即便是缓刑。丁某夫妻二人的刑事记录,也仍然伴随其终生。或许目前二人尚未育有孩子,可待以后,二人必定为自己之行为,悔恨终生!
临近年底时,苏先生把自己长期被父母催婚一事,毫无保留地告诉了同事丁某。丁某二话不说,就自告奋勇表示,一定要为苏先生介绍个女朋友。
苏先生当时非常信任丁某,遂决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添加了丁某推送过来的一个女子的微信。据丁某说,这名女子是单身,名叫赵某,而且还离苏先生工作的地方挺近。
两人相处期间,本就不富裕的苏先生,被这位名叫赵某的女子以各种名义“借走”5000元,钱“借”了也就算了,可每次两人相约见面时,赵某总有不同的理由来推脱苏先生,这与“借”钱时主动说要来见面的态度,截然相反。
苏先生意识到不对,并多次催讨赵某还钱。不曾想,却被拉黑了。苏先生果断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结果却发现这个赵某原来是苏先生同事的妻子。得知真相后,苏先去特别无语。
赵某到案后供述称,其本来是不同意这样做的,但最终没有抵住丈夫的劝说和金钱的诱惑,遂答应配合丈夫“演戏”。目前,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看到这个新闻,有网友表示,本案最可恶的是丁某,其为了5千元,把同事坑了,把妻子拉下水,结果导致夫妻双双入狱,可谓是罪有应得。
但笔者认为,不论是谁劝说,做人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否则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因此赵某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丁某、赵某均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25条第1款同时还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合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者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在向苏先生“借钱”时,只有赵某一人,但二人之行为,实际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丁某隐瞒真相,由赵某虚构事实,共同致使苏先生错误认为赵某会与其见面谈恋爱的情况下,才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的。
换而言之,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均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当,故均系主犯。
3、警方通报中称,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就是说,虽然二人不具备自首情节,但仍至少有坦白或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情节。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坦白或认罪认罚情节的,均可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当然,如果二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够将5000元退赔给苏先生并获得谅解的话,也是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
最后,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从轻,即便是缓刑。丁某夫妻二人的刑事记录,也仍然伴随其终生。或许目前二人尚未育有孩子,可待以后,二人必定为自己之行为,悔恨终生!
昨晚回家路上遇到渣土车闯红灯撞了车尾司机师傅态度也挺好 警察来之后5分钟就定责完毕 对方全责无异议 没有任何争吵或者不愉快 出乎意料的和谐
没碰到过事故 不知道怎么处理 给公司打电话询问 老板他们很快就到了 处理完老板让开他的一辆车回家
4S店的事故外勤负责人从头到尾也都特别负责
代步车今天送过来 不影响出行
今天还要去参加博博会
睡不醒的我第一次五点多就醒了 生活总是充满了意外 没关系 一件一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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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客服[超话]##腾讯客服[超话]#你好,本人使用这帐号:2633839191多年,被腾讯公司以“涉嫌传播违规违法信息”被永久封号,多次联系腾讯客服申请无果,每次都被告知,不予解封,本号为私人用号,但是很多重要资料都在里面,所以QQ在封号之前 QQ密码有被泄漏的情况,本人身为QQ的忠实客户, QQ也使用了几年了,信用一直良好,自己实际并未发布什么违规内容信息, QQ上有很多重要文件和亲朋好友,自从被封了之后就断了联系,如果QQ因密码泄露或QQ异常被他人使用发布了什么违规信息, QQ公司应该通知警告或暂时冻结,腾讯公司不但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反倒直接封号处理,腾讯封号行为对我的生活和心灵上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打击。从去年就一直弄人脸识别却一直这样显示,家人朋友都试过了了也不行,从去年一直申诉反馈客服也不搭理,但是这个QQ对我来说真的会重要去年莫名其妙就突然冻洁,这个QQ号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求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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