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微分享##好书推荐##乡土中国# 在该书中,作者把乡土中国看作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体系,支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乡土中国》提出和论证了「差序格局」等有中国风格的社会学理论。这本书是进行社区研究的一部比较成熟的着作,代表了费孝通早期社会学研究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即从实地的社区研究转变为社会结构的分析。
距离越来越远地球最终会和太阳“分手”吗
不管是太阳自身质量减小导致的引力降低,还是地球对太阳的潮汐作用所引起的公转轨道变化,由此而产生的日地距离增加,都不会对地球本身造成显著影响。事实上,影响地球公转轨道的也远不止太阳这一个因素。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的具体大小和形状不仅与太阳有关,也与太阳系内其他行星对地球的引力有关。
太阳作为驱动地球万物生长的能量之源,其与地球之间恰到好处的距离,使得地球相比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充满了生机。但事实上,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近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根据天文学家测算,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慢增加,也就是说地球正在逐渐“逃离”太阳。
不断“减肥”的太阳吸引力逐渐减弱
要弄清楚太阳与地球之间距离的变化,首先要明确一个事实,即地球绕太阳运行的公转轨道并非是完美的圆形,而是一个椭圆形,太阳位于这个椭圆形轨道的一个焦点之上。也正因为轨道是椭圆,所以太阳与地球之间的距离并非恒定,而是“忽远忽近”。在近日点时,两者之间的距离约为1.471亿公里,而到远日点时,这个距离则会拉长到约1.521亿公里。虽然近日点与远日点间相差了约500万公里,但这也仅相当于太阳与地球之间平均距离的3%左右,几乎不会对地球气候等造成显著影响。
除了因公转轨道原因而产生的正常距离变化外,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事实上一直在不断增加,这还要从太阳持续不断地“减肥”开始说起。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周礼勇表示,太阳内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核聚变反应,氢元素转化为氦元素,这一过程会释放大量能量,并通过太阳辐射散发出去。根据著名的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只要测得一定时间内太阳辐射出的能量数值,便可很简单地计算出太阳因此而损失掉的质量。“这个数值大概是每秒钟损失400万吨质量。”周礼勇表示,这虽然听起来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相对于太阳2.0×1030千克的总质量来说,只能算是秋毫之末。但他同时也提醒,除了能量辐射会导致太阳质量散失外,太阳风、日冕物质抛射等太阳活动也会带走太阳的一部分质量。因此可以说在太阳诞生后的几十亿年间,其质量一直处于不断减少的过程中。
根据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两物体间引力的大小与它们质量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太阳持续不断地“减肥”所带来的后果,便是其对于包括地球在内的行星的引力越来越小,进而导致它们与太阳的距离越来越远。但就像太阳散失的质量相对于其总质量来说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一样,由其引力减小所导致的距离增加同样微不足道。天文学家布赖恩·迪乔治测算,太阳每年因散失质量所导致的引力减小仅会让太阳与地球之间的距离每年增加约6厘米。这在宇宙单位尺度上来说,其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地球引起太阳潮汐的“副作用”
除了太阳质量损失使得其引力减小,从而导致地球逐渐远离太阳外,还有一种力量也会使得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距离不断增加,这就是地球对于太阳的潮汐作用。要了解地球对太阳所造成的引力影响,其实可以通过月球与地球之间的引力关系来理解,因为月球对地球的引力所导致的潮汐作用也正在使月球一步步远离地球,这与太阳和地球之间的情况几乎相同。
月球对于地球上的每一个点都有引力,但由于地球是一个近乎球体的形状,这种引力作用在地球上的不同点时,其大小并不相同,距离月球更近的点所受到的引力也更大;同时,地球还受到其绕地月公共质心(地月系统的质量中心)旋转时所产生的离心力的作用,而这种离心力在地球上是平均分布的,地球上每一个点所受到的离心力大小均相同。
因此,月球对地球的引力以及地球自身的离心力之间便会产生差值,这一差值形成的力量便是起潮力,顾名思义这也就是引起地球表面潮汐变化的主要力量。
潮汐会产生一个“副作用”,“潮汐运动起来以后,会在地球内部造成摩擦。有摩擦就会有能量的耗散,而被耗散掉的正是地球自转的能
量。”周礼勇表示,形象地讲,便是潮汐的出现会“拖拽”地球的自转运动,使得地球自转速度减慢。根据角动量守恒原则,如果不考虑其他天体的影响,只将地月系统看作一个孤立系统,那么该系统中地球自转的角动量、月球自转的角动量以及两个天体相互绕转的轨道的角动量,其三者总和是守恒的。
在这一定律下,当地球自转速度减慢时,地球自转所失去的角动量便会被重新分配至月球绕地球运转的公转轨道上,从而导致轨道变长,月球与地球之间的距离便会相应地增加。
同样的理论也适用于地球与太阳。地球对太阳产生引力,引起太阳上的潮汐,潮汐带来摩擦,降低太阳自转速度,从而导致地球绕太阳运转的公转轨道变长,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距离增加。
但理论归理论,周礼勇表示,这种作用具体能够引起日地公转轨道多大的变化,要取决于地球究竟能够在太阳上引起多大的潮汐,以及潮汐能够耗散掉太阳多少能量。“实际上这个作用是非常微弱的,产生的影响也很有限。”根据布赖恩·迪乔治估算,在这一作用下,地球和太阳之间的距离每年仅增加大约0.0003厘米。
最终结局不是“分手”而是被吞噬
毫无疑问,不管是太阳自身质量减小导致的引力降低,还是地球对太阳的潮汐作用所引起的公转轨道变化,由此而产生的日地距离增加,都不会对地球本身造成显著影响。事实上,影响地球公转轨道的也远不止太阳这一个因素。
周礼勇表示,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的具体大小和形状不仅与太阳有关,也与太阳系内其他行星对地球的引力有关,天文学上称其为摄动。可以简单理解为当一个天体绕另一个天体运动时,因受到其他天体吸引或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运行轨道产生偏差。周礼勇认为,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太阳系内其他行星的影响,其中影响较为显著的是距离地球较近的金星,以及虽然距离地球较远但质量是地球300多倍的木星。
天文学家普遍认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地球公转轨道会以40.5万年为周期,在近乎完美的正圆形到偏心率大约0.05的椭圆形间循环往复。而在2018年,美国的研究人员通过对古老岩石进行分析,找到了地球公转轨道以40.5万年周期循环的首个物理证据,验证了这一假设。
虽然地球绕太阳的公转轨道总是在不停变化,也确实在逐渐远离太阳,但却不会变成“流浪地球”,因为地球很有可能最终逃脱不了被太阳吞噬的宿命。
根据当前的恒星演化理论,太阳作为一颗黄矮星,其大致寿命约为100亿年。而目前太阳大约45.7亿岁,已经是“星到中年”。再过大约50亿至60亿年后,太阳内部的氢元素几乎会全部燃烧殆尽变为氦元素,太阳的核心将发生坍缩,温度不断上升。随后,氦元素会进一步聚变为碳元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氦聚变所产生的能量要小于氢聚变,但其温度却更高。
因此,太阳外层大气将会不断膨胀,并释放到更远的地方。而以目前人类已知的地球公转轨道变化来看,即使未来地球能够稍稍远离太阳,也终究难逃被太阳膨胀的大气所吞噬的命运。不过别担心,这至少是50亿年以后的事情了。
来源:科技日报
不管是太阳自身质量减小导致的引力降低,还是地球对太阳的潮汐作用所引起的公转轨道变化,由此而产生的日地距离增加,都不会对地球本身造成显著影响。事实上,影响地球公转轨道的也远不止太阳这一个因素。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的具体大小和形状不仅与太阳有关,也与太阳系内其他行星对地球的引力有关。
太阳作为驱动地球万物生长的能量之源,其与地球之间恰到好处的距离,使得地球相比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充满了生机。但事实上,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近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根据天文学家测算,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慢增加,也就是说地球正在逐渐“逃离”太阳。
不断“减肥”的太阳吸引力逐渐减弱
要弄清楚太阳与地球之间距离的变化,首先要明确一个事实,即地球绕太阳运行的公转轨道并非是完美的圆形,而是一个椭圆形,太阳位于这个椭圆形轨道的一个焦点之上。也正因为轨道是椭圆,所以太阳与地球之间的距离并非恒定,而是“忽远忽近”。在近日点时,两者之间的距离约为1.471亿公里,而到远日点时,这个距离则会拉长到约1.521亿公里。虽然近日点与远日点间相差了约500万公里,但这也仅相当于太阳与地球之间平均距离的3%左右,几乎不会对地球气候等造成显著影响。
除了因公转轨道原因而产生的正常距离变化外,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平均距离事实上一直在不断增加,这还要从太阳持续不断地“减肥”开始说起。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周礼勇表示,太阳内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核聚变反应,氢元素转化为氦元素,这一过程会释放大量能量,并通过太阳辐射散发出去。根据著名的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只要测得一定时间内太阳辐射出的能量数值,便可很简单地计算出太阳因此而损失掉的质量。“这个数值大概是每秒钟损失400万吨质量。”周礼勇表示,这虽然听起来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相对于太阳2.0×1030千克的总质量来说,只能算是秋毫之末。但他同时也提醒,除了能量辐射会导致太阳质量散失外,太阳风、日冕物质抛射等太阳活动也会带走太阳的一部分质量。因此可以说在太阳诞生后的几十亿年间,其质量一直处于不断减少的过程中。
根据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两物体间引力的大小与它们质量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太阳持续不断地“减肥”所带来的后果,便是其对于包括地球在内的行星的引力越来越小,进而导致它们与太阳的距离越来越远。但就像太阳散失的质量相对于其总质量来说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一样,由其引力减小所导致的距离增加同样微不足道。天文学家布赖恩·迪乔治测算,太阳每年因散失质量所导致的引力减小仅会让太阳与地球之间的距离每年增加约6厘米。这在宇宙单位尺度上来说,其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地球引起太阳潮汐的“副作用”
除了太阳质量损失使得其引力减小,从而导致地球逐渐远离太阳外,还有一种力量也会使得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距离不断增加,这就是地球对于太阳的潮汐作用。要了解地球对太阳所造成的引力影响,其实可以通过月球与地球之间的引力关系来理解,因为月球对地球的引力所导致的潮汐作用也正在使月球一步步远离地球,这与太阳和地球之间的情况几乎相同。
月球对于地球上的每一个点都有引力,但由于地球是一个近乎球体的形状,这种引力作用在地球上的不同点时,其大小并不相同,距离月球更近的点所受到的引力也更大;同时,地球还受到其绕地月公共质心(地月系统的质量中心)旋转时所产生的离心力的作用,而这种离心力在地球上是平均分布的,地球上每一个点所受到的离心力大小均相同。
因此,月球对地球的引力以及地球自身的离心力之间便会产生差值,这一差值形成的力量便是起潮力,顾名思义这也就是引起地球表面潮汐变化的主要力量。
潮汐会产生一个“副作用”,“潮汐运动起来以后,会在地球内部造成摩擦。有摩擦就会有能量的耗散,而被耗散掉的正是地球自转的能
量。”周礼勇表示,形象地讲,便是潮汐的出现会“拖拽”地球的自转运动,使得地球自转速度减慢。根据角动量守恒原则,如果不考虑其他天体的影响,只将地月系统看作一个孤立系统,那么该系统中地球自转的角动量、月球自转的角动量以及两个天体相互绕转的轨道的角动量,其三者总和是守恒的。
在这一定律下,当地球自转速度减慢时,地球自转所失去的角动量便会被重新分配至月球绕地球运转的公转轨道上,从而导致轨道变长,月球与地球之间的距离便会相应地增加。
同样的理论也适用于地球与太阳。地球对太阳产生引力,引起太阳上的潮汐,潮汐带来摩擦,降低太阳自转速度,从而导致地球绕太阳运转的公转轨道变长,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距离增加。
但理论归理论,周礼勇表示,这种作用具体能够引起日地公转轨道多大的变化,要取决于地球究竟能够在太阳上引起多大的潮汐,以及潮汐能够耗散掉太阳多少能量。“实际上这个作用是非常微弱的,产生的影响也很有限。”根据布赖恩·迪乔治估算,在这一作用下,地球和太阳之间的距离每年仅增加大约0.0003厘米。
最终结局不是“分手”而是被吞噬
毫无疑问,不管是太阳自身质量减小导致的引力降低,还是地球对太阳的潮汐作用所引起的公转轨道变化,由此而产生的日地距离增加,都不会对地球本身造成显著影响。事实上,影响地球公转轨道的也远不止太阳这一个因素。
周礼勇表示,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的具体大小和形状不仅与太阳有关,也与太阳系内其他行星对地球的引力有关,天文学上称其为摄动。可以简单理解为当一个天体绕另一个天体运动时,因受到其他天体吸引或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运行轨道产生偏差。周礼勇认为,地球绕太阳公转轨道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太阳系内其他行星的影响,其中影响较为显著的是距离地球较近的金星,以及虽然距离地球较远但质量是地球300多倍的木星。
天文学家普遍认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地球公转轨道会以40.5万年为周期,在近乎完美的正圆形到偏心率大约0.05的椭圆形间循环往复。而在2018年,美国的研究人员通过对古老岩石进行分析,找到了地球公转轨道以40.5万年周期循环的首个物理证据,验证了这一假设。
虽然地球绕太阳的公转轨道总是在不停变化,也确实在逐渐远离太阳,但却不会变成“流浪地球”,因为地球很有可能最终逃脱不了被太阳吞噬的宿命。
根据当前的恒星演化理论,太阳作为一颗黄矮星,其大致寿命约为100亿年。而目前太阳大约45.7亿岁,已经是“星到中年”。再过大约50亿至60亿年后,太阳内部的氢元素几乎会全部燃烧殆尽变为氦元素,太阳的核心将发生坍缩,温度不断上升。随后,氦元素会进一步聚变为碳元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氦聚变所产生的能量要小于氢聚变,但其温度却更高。
因此,太阳外层大气将会不断膨胀,并释放到更远的地方。而以目前人类已知的地球公转轨道变化来看,即使未来地球能够稍稍远离太阳,也终究难逃被太阳膨胀的大气所吞噬的命运。不过别担心,这至少是50亿年以后的事情了。
来源:科技日报
#维权时间#以违规考勤为由辞退职工 4种情形属违法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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