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分享:
晋中市,山西省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中部,东依太行山,西临汾河。晋中平遥被称为“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也是中国仅有的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两座古城市之一。介休绵山风景名胜区,是 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 山西省 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 清明节 ( 寒食节 )发源地,中国寒食清明文化研究中心,中国寒食清明文化博物馆。 https://t.cn/RxDoDYP
晋中市,山西省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中部,东依太行山,西临汾河。晋中平遥被称为“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也是中国仅有的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两座古城市之一。介休绵山风景名胜区,是 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 山西省 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 清明节 ( 寒食节 )发源地,中国寒食清明文化研究中心,中国寒食清明文化博物馆。 https://t.cn/RxDoDYP
#如皋要闻##如皋乡贤大会# 8月28日,首届如皋乡贤大会文化发展分会举行,来自文学、影视、文创等领域的乡贤,为家乡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计。市领导何益军、司祝建、张元健、丁兴华、高峰、杨天锡、崔建村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峰主持会议。市委书记何益军在致辞时回顾了我市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介绍了多位当代乡贤在各自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他说,如皋2600多年的文明史和1600多年建县史中,有着阅不尽的风景、讲不完的故事。近年来,我市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扎实推进水绘园5A级旅游景区创建、李昌钰博物馆二期建设、通扬运河博物馆规划,深入挖掘胡瑗、沙元炳等如皋先贤精神内涵,深化“书香如皋”建设,努力将区域文化软实力转化成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如皋历史文化传承弘扬的脚步,从未像今天这样铿锵有力;打造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城市文化品牌,也从未像今天这样信心满怀。他希望,乡贤们能发挥广泛人脉资源和深厚创作功底优势,互通有无、资源共享、精诚团结,把更多如皋人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讲好如皋故事、传播如皋声音,共同延续文脉、续写传奇。会上,何益军向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颁发如皋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顾问聘书,并与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毛炜峰一同为沙元炳纪念馆揭牌。市文联主席张小凤向省作协副主席汪政递交了参创“中国文学之乡”申请。贺云翱教授以《“文化建设”视角下的如皋考古与文化》为题,从“宏观上对‘如皋文化’的探讨”“如皋考古对如皋‘文化建设’的意义”“如皋的文化高峰初识”等角度,作了如皋历史文化研究主题演讲。全国出版发行业文旅联盟智库专家三石先生进行了东皋如歌文旅书店项目暨作家书房项目创意发布。随后,世界著名刑侦鉴识科学家李昌钰,上海市原副市长沙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务会议成员薛继军,鲁迅文学院常务副院长徐可,北京大学中文系系主任杜晓勤,如皋籍旅美作家赵美萍通过视频,表达了对家乡的思念之情,为如皋文化发展献计献策。多位乡贤在会议现场,围绕“文学与长寿文化的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为如皋相关发展提出了专业化建议。会上,10个文化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约,项目涵盖度假乐园、特色书店、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游戏开发等多个领域。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古运盐河如皋段考古成果展以及沙元炳纪念馆。
【西安将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申报工作已启动】 为满足慢性病参保人员用药结算需求,8月26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已签约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我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申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16个条件
对于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条件,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店满足以下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已签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满三年的;
(二)药店实际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慢性病服务区且有明确标识,服务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患者宣教区等;
(三)建立健全与慢性病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药械与其它商品实行分区摆放、分类管理,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五)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六)配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营业时间在岗,为慢性病参保人员提供药学服务;
(七)具备符合我市医保慢性病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系统接口标准必须为嵌入式,能够实时上传慢性病结算信息及进销存数据;
(八)建立医保药品、慢性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九)安装监控设备,能够对配药服务、医保结算行为实时监控,保存监控信息记录不少于1年;
(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入库、出库和库存数据相符,药品随货同行单、税票及清单与实际购进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一致;
(十一)供应和储备的药品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药品品规达到2000个以上,具备药品储存条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十二)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做到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方便患者,提供医保服务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用药指导等;
(十三)药店一年内无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被暂停服务协议,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四)药店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
(十五)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六)符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资料 之后按季度受理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定点零售药店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协议管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送申报资料。2022年9月1日开始受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资料,之后按季度受理。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会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药店补齐。
同时,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还会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考察评估表》,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察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财务管理、信息技术、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等专业人员构成。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评估不合格的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专家库,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成立评估小组,并从专家库中抽选至少两名非本辖区内专家参与现场考察评估,抽选专家名单同时报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备案。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汇总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考察评估结果后,会向社会公示评估合格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示无异议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汇总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会向社会公布。
出现这些情况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加强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慢性病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同时解除普通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
(十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五)定点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医疗保障部门同意的;
(十六)因搬迁、装修等原因不能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保服务6个月以上的;
(十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西安报业
申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16个条件
对于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条件,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店满足以下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已签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满三年的;
(二)药店实际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慢性病服务区且有明确标识,服务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患者宣教区等;
(三)建立健全与慢性病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药械与其它商品实行分区摆放、分类管理,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五)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六)配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营业时间在岗,为慢性病参保人员提供药学服务;
(七)具备符合我市医保慢性病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系统接口标准必须为嵌入式,能够实时上传慢性病结算信息及进销存数据;
(八)建立医保药品、慢性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九)安装监控设备,能够对配药服务、医保结算行为实时监控,保存监控信息记录不少于1年;
(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入库、出库和库存数据相符,药品随货同行单、税票及清单与实际购进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一致;
(十一)供应和储备的药品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药品品规达到2000个以上,具备药品储存条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十二)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做到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方便患者,提供医保服务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用药指导等;
(十三)药店一年内无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被暂停服务协议,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四)药店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
(十五)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六)符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资料 之后按季度受理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定点零售药店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协议管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送申报资料。2022年9月1日开始受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资料,之后按季度受理。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会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药店补齐。
同时,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还会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考察评估表》,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察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财务管理、信息技术、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等专业人员构成。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评估不合格的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负责建立专家库,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成立评估小组,并从专家库中抽选至少两名非本辖区内专家参与现场考察评估,抽选专家名单同时报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备案。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汇总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考察评估结果后,会向社会公示评估合格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示无异议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汇总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会向社会公布。
出现这些情况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加强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慢性病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同时解除普通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
(十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五)定点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医疗保障部门同意的;
(十六)因搬迁、装修等原因不能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保服务6个月以上的;
(十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西安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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